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净值查询强制调减后净值是否减少?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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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根据《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类份额(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0&元时,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截至日,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1420元,达到上述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日。&&&&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申万证券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合计,基金代码:163113,其中场内简称:申万证券)、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基金代码:150171)和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基金代码:150172)。&&&&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当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份额数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0元。&&&&当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0元后,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申万证券份额三类份额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1)证券B份额&&&&份额折算原则:&&&&份额折算前证券B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证券B份额的资产相等。&&&&其中:&&&&:份额折算后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前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折算基准日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前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数;&&&&:份额折算后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数。&&&&(2)证券A份额&&&&份额折算原则:&&&&①份额折算后证券A份额与证券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1:1配比;&&&&②份额折算前证券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其持有的证券A份额的资产及其持有的新增场内申万证券份额的资产之和相等;&&&&③份额折算前证券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证券A份额与新增场内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申万证券份额的份额数=&&&&其中:&&&&:份额折算后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前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折算基准日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后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折算后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数;&&&&:份额折算前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数。&&&&(3)申万证券份额&&&&份额折算原则:&&&&折算前原申万证券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申万证券份额的资产与折算后原申万证券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申万证券份额的资产相等&&&&其中:&&&&:份额折算前原申万证券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数;&&&&:份额折算后原申万证券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数;&&&&:份额折算后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折算前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折算基准日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万证券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申万证券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证券A和证券B将于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日上午10:30复牌;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为了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证券B已经触发不定期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临时(日)将证券B场内简称变更为“*证券B”,敬请投资者留意参与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日),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证券A、证券B将于该日停牌一天;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份额折算。&&&&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证券A、证券B将于该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上午10:30之后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日证券A、证券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日的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五、重要提示&&&&1、证券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证券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证券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证券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申万证券份额的情况,因此证券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2、证券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3、由于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4、证券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申万证券分拆为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6、此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是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折算基准日的证券B份额参考净值与折算阀值0.250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特此公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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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基金场内简称:医药生物)基金主代码 163118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申购起始日 日赎回起始日 日转换转入起始日 日转换转出起始日 日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医药生物 SW医药A SW医药B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83 150284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否注:1、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申万医药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投资人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万医药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万医药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日常申购业务3.1申购金额限制1、投资人在办理申万医药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在办理申万医药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2申购费率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3.2.1前端收费(1)场外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M<1,000,000.00 0.36% 1.20%1,000,000.00=0.24% 0.80%2,000,000.00=0.15% 0.50%M>=5,000,000.00 500元/笔 1000元/笔注:1、申购金额单位:元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2)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2、投资人申购申万医药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万医药份额时,申购生效。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限制1、申万医药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申万医药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申万医药份额必须是整数份;申万医药份额持有人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2、申万医药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申万医药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申万医药份额低于1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4.2赎回费率(1)场外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Y<1年 0.50%1年=0.25%Y>=2年 0.00%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万医药份额时收取。2、赎回费用不纳入基金财产,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3、年按365日计算。(2)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申万医药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2、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申万医药份额余额,则赎回申请成立,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3、投资人T日的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率。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5. 日常转换业务5.1 转换费率1、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的标准收取。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转换申请的具体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3、基金转换费率表转换为→ 163109深成分级 163110量化小盘 163111中小板 163113证券分级 163114申万环保 163115申万军工 163116申万电子 163117申万传媒 163118医药生物163109深成分级
0-1000万 0.3% 0 0-100万 0 0 0 0 0 0-100万 01000万(含)以上 0 100万(含)-200万 0.1%
100万(含)-200万 0.1%
200万(含)以上 0
200万(含)以上 0163110量化小盘 0
0 0 0 0 0 0 0163111中小板 0 0-500万 0.3%
0-100万 0 0 0 0 0 0-100万 0500万(含)以上 0 100万(含)-200万 0.1%
100万(含)-200万 0.1%
200万(含)以上 0
200万(含)以上 0163113证券分级 0 0-100万 0.3% 0
0 0 0 0 0100万(含)-200万 0.2%
200万(含)以上 0
163114申万环保 0-50万 0.2% 0-50万 0.5% 0-50万 0.2% 0-50万 0.2%
0 0 0 0-50万 0.2%50万(含)-100万 0.6% 50万(含)-100万 0.9% 50万(含)-100万 0.6% 50万(含)-100万 0.6%
50万(含)-100万 0.6%100万(含)以上 0 100万(含)以上 0 100万(含)以上 0 100万(含)以上 0
100万(含)以上 0163115申万军工 0-50万 0.2% 0-50万 0.5% 0-50万 0.2% 0-50万 0.2% 0
0 0 0-50万 0.2%50万(含)-100万 0.6% 50万(含)-100万 0.9% 50万(含)-100万 0.6% 50万(含)-100万 0.6%
50万(含)-100万 0.6%100万(含)以上 0 100万(含)以上 0 100万(含)以上 0 100万(含)以上 0
100万(含)以上 0163116申万电子 0-50万 0.7% 0-50万 1.0% 0-50万 0.7% 0-50万 0.7% 0-5万 0.5%50万(含)以上 00-5万 0.5%50万(含)以上 0
0 0-50万 0.7%50万(含)以上 0 50万(含)以上 0 50万(含)以上 0 50万(含)以上 0
50万(含)以上 0163117申万传媒 0-50万 0.7%50万(含)以上 00-50万 1.0%50万(含)以上 00-50万 0.7%50万(含)以上 00-50万 0.7%50万(含)以上 00-50万 0.5%50万(含)以上 00-50万 0.5%50万(含)以上 00
0-50万 0.7%50万(含)以上 0163118医药生物 200万(含)-500万 0.2%500万(含)以上 0200万(含)-500万 0.5%500万(含)以上 0200万(含)-500万 0.2%500万(含)以上 00 0 0 0 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笔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 份并且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T 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 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对投资者的T 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 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3、适用基金与适用交易场所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下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1)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3109)(2)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3110)(3)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3111)(4)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113)(5)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114)(6)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3115)(7)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116)(8)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117)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如代销机构未代销全部上述产品的,则在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已代销上述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场内基金份额欲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4、办理机构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适用投资者范围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2、申请方式(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2)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3、扣款日期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4、扣款金额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起点为100元人民币。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人民币,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5、扣款方式(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6、交易确认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7、申购费率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9、办理机构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7.基金销售机构7.1 场外销售机构7.1.1 直销机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200010)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传真:+86-21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 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上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申万医药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上市交易后或者开始办理申万医药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申万医药份额自日起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业务办理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1)系统内转托管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申万医药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申万医药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需办理已持有申万医药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申万医药份额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或变更办理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需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2)跨系统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申万医药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开放日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4、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为准。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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