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签没缴社保常熟九洲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没有提前30天写辞职社保怎么处理报告然后自动离职会扣大概多少钱

我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在原单位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等,我离职时交了辞职报告,但是老板不给签_百度知道
我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在原单位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等,我离职时交了辞职报告,但是老板不给签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立即走人,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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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以未参保直接辞职的,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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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初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可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求助。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明确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你的原单位应该为你交社保,但在你工作期间,并未给你交社保,属于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存在违约,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公司不签字,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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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已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想辞职,需要怎么做_百度知道
已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想辞职,需要怎么做
本人所在公司为国企投资的分公司的那种,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在意看合同,问了下如果辞职有没有什么违约金之类的,她们说没有。签的协议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 看到劳动法上说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向公司申请就可以了,是这样吗? 还有我当时没仔细看合同,他们会不会在上面乱加什么违约金多少钱什么什么的啊?希望知情人士帮帮忙
提问者采纳
.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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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式两份
至少、。你看看 你的合同就知道又没违约金 所以是 没有就是没有 那是改不了的 因为他改不了你手上的合同。如果你没有合同书 就等于没有签合同试用期不合格 自然就可以离开了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不需要向企业赔违约金。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申请,过了试用期提前30天书面申请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的合同都不正规,就是正规了也不照章办事,大都是按自己的意思来。另外,大多数人都不认真看自己签的聘用合同,也不保留副本(通病)。只能给你些意见:首先,找单位人事部位的主管或专管这种事的办事员(求人嘛,态度一定要好)了解辞职的情况,从他们口里就能知道公司一般是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的,其次,劳动法大多数公司都不会遵守(你还会因为这点事去法院告他?),所以要是让你多干几天就认了吧,一般同意你辞职的,不会太为难你。最后,不行提出看看你的用工合同,是否定了违约金。多了也不太了解,本人也不是专业的,以上只是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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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辞职报告厂长批了,但是要满30天,我不做了能拿到工资吗,小厂没有合同_百度知道
辞职报告厂长批了,但是要满30天,我不做了能拿到工资吗,小厂没有合同
第一个问题:可以拿到工资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以上可以看出法律从没说过不按规定辞职就得扣工资,相反倒是说了辞职之后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后果: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二个问题,关于没有签订合同,如何辞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没有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给你。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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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未满30天前没有与工厂办理辞职手续就擅自走人不上班,工厂可以视为你自己中止辞职程序,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而旷工,工厂因你旷工没法找到你给你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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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想咨询下,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合同购买社保,我现在以此理由离职,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_百度知道
想咨询下,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合同购买社保,我现在以此理由离职,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本人于2011.6月面试上陈克明面业财务人员,后被分配到其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岳阳大地印务公司担任助理会计一职,当时是克明财务总监及大地印务董事长一起口头协议工资事宜,事后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听说公司都没有为所有员工购买社保,要购买的需进公司4年才开始购买社保。现在我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为由提出离职,请问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我提出的经济赔偿是面向陈克明面业还是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大地印务公司?谢谢
可以,但首先要找到在那里工作的证据才能要求补偿,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口头的试工协议或试用期协议先要搞清楚在要求补偿,如果人家将是在试用期内就不好说了。劳动保险按法规进入公司后就应缴纳保险但也有公司试用期过后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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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到经济补偿,要求两公司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就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最好理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
我是总公司指派到其投资的印刷公司作为相互监督一样的职位的,那我该找总公司还是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印刷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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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左脚脚踝骨折工伤十级得到了相应的社保基金赔款,现在我想离职能得到劳动合同N+3的赔偿吗?_百度知道
左脚脚踝骨折工伤十级得到了相应的社保基金赔款,现在我想离职能得到劳动合同N+3的赔偿吗?
工伤后在家修养了半年但左脚还是行动不便,期间一直和公司协商能不能换岗,但公司的态度很强硬!无奈硬是撑了一年的翻班工作,最近发现左脚经常疼痛故到医院做了磁共振得到的医生建议是如果再长期做这份高温高负重的体力工作的话,我的脚很可能会就此撂下病根。然后我就想和公司协商离职并把磁共振报告给人事部经历看,希望能得到任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中的N+3的经济赔偿,工伤十级社保基金支付的补偿我已得到,现在我只想就和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伤后无法胜任原岗位的几项条款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后期和公司协商过几次,公司的态度很强硬如果我辞职是得不到赔偿,公司不会主动开除你,如果我是由于工伤后左脚无法胜任原岗位的你可以开病假单公司工资按照病假工资照发,直到你觉得可以来上班为止!(可我的状况是我的脚伤如果不负重不翻班劳动的话是可以很好的康复的,但一旦负重了正常睡眠不规律的话我的脚就会是不是抽搐下雨天就肯不要说了,还有医院开病假单也是有制度的,看上去能正常走动的是不允许填病假单的,要是这样脚不疼了我来上班,疼的话我就开病假单请假,这样来来去去的我也觉得很折腾人,)公司现在就没有很理性的角度站在我的角度考虑,老拿规章制度中的某些条款来抵制我想让公司赔偿不错的想法现在双方都觉得委屈我觉得和公司协商不成,再加上工伤后无特殊关照的各种事由,我想劳动仲裁去不知道我的胜算大伐
【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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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想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方面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有没有经济补偿,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注意,必须根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没有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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