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4号中国银行可不可以办理2015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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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15:09:49 & 浏览次数: &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建议名单、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方案、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建科(邢台市红星街139号),联系电话:3288789。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邢台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公积金归集管理科、公积金贷款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和法规检查科,下设市直管理部(行政许可服务科)和邢台县、沙河市、南和县、任县、内丘县、平乡县、广宗县、巨鹿县、隆尧县、新河县、柏乡县、宁晋县、临城县、南宫市、清河县、临西县、威县等17个县(市)管理部。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市直管理部
冶金北路103号
上午:8:30-12:00
下午:1:30&17:30
邢台县管理部
中兴西大街389号
临城管理部
临城县临泉西路422号
南宫管理部
南宫市青年大街38号
柏乡管理部
柏乡县东环路午河桥路西侧(建行)
隆尧管理部
隆尧县北环路7号(建行三楼)
宁晋管理部
宁晋县凤凰路262号
内邱管理部
内邱县振兴西路农行营业厅
任县管理部
任县任城镇光明街186号(农行)
新河管理部
新河县新兴街3号
沙河管理部
沙河市人民大街中国银行二楼
清河管理部
清河县三羊东街35号
临西管理部
临西县建设街1号
南和管理部
南和县和阳大街建行一楼
巨鹿管理部
巨鹿县建设北街76号建行二楼
广宗管理部
广宗县府前街16号
平乡管理部
平乡县中华路建行3楼
威县管理部
威县中华大街148号(建行)
中心网站:www.
网上服务: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可以查询政策、查询账户、咨询业务、办理信息维护、基数变更等业务;服务热线(12329)、短信、微信(邢台公积金)、微博等服务渠道正常运行。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2988家,实缴职工28.33万人,缴存16.65亿元,同比增长7.3%。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93.55亿元,缴存余额56.1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65%、14.83%。
(二)提取:2014年,提取9.39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6.40%,比上年同期增加9.34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37.36亿元,同比增长33.52%。
(三)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88笔7.86亿元,同比增长6.5%、9.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5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187笔49.5亿元,贷款余额34亿元,同比增长15.78%、18.88%、14.52%。个贷率为60.51%,和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5.15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18亿元,1年以上定期11.2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57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60.51%,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3772.16万元,同比增长16.08%。存款利息收入8673.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098.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2435.16万元,同比增长12.13%。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1682.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52.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337万元,同比增长20.4%。增值收益率2.12%,比上年同期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5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8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82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51.9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52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202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2.85万元,公用经费287.95万元,专项经费778.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751.9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提取业务:<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4305笔9.39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56%,租赁住房占0%,其他占2.8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66%,其他占0.89%)。
(二)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6%。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全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整体管理水平实现新跨越。<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mso-bidi-font-size:10.5font-family:仿宋_GB年,我市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上线,推动了我市整体管理水平的跨越发展。一是引入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动力。二是实行流程化管理,管理层次分明,岗位职责清晰,进一步深化了管办分离运行机制。三是实现了贷款自主核算,归集、提取、贷款、核算等核心业务高度融合,为建立归集、提取、贷款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行机制提供了有效载体。四是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实时结算,统一支付,在实现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基础上,又实现了事权财权的分离,有效提升了风险防范能力。五是实行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各缴存单位的收款账户实行银行签约,资金在签约单位账户和职工联名卡账户构成的封闭渠道内集中支付,有效地控制了资金运营风险。
(二)主动更新观念,政策创新实现新突破。以住建部和住建厅出台改进公积金工作意见为契机,在全省率先出台了20项惠民便民政策。一是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二手房贷款等5项业务中,取消了10项证明材料。二是增加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等提取情形,简化了封存账户管理程序,灵活了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提取方式,灵活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三是申请贷款最低缴存缴存时间降到6个月,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40万元,探索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改进了质押担保和保证金解冻管理,从整体上降低了贷款业务门槛。四是探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缴存情况、信用状况相关联的机制。
(三)发挥信息化优势,服务渠道实现新拓展。以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新信息管理系统的平台优势,陆续推出了支取公积金到个人联名卡、网上服务大厅、短信平台和微信客户端等新型服务渠道。其中住房公积金微信客户端在省内率先推出。在完善传统柜面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改进&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有效拓展了热线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住建部督查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再上新台阶。一是严格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310元)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9930元)。市本级、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邢台县、南和县、宁晋县、临城县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6%。其他县(市)单位缴存比例为6%&10%,个人缴存比例为5%&6%不等。二是严格执行利率政策。2014年6月30日年度结息按规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上年度缴存的公积金执行三个月定期年利率2.6%,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执行活期年利率0.35%;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利率,调整之前5年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调整之后5年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75%,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25%;二套房贷款按照规定执行上浮利率。三建立实施了&三公开三清单&制度,仅保留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这一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了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全面落实简政放权各项工作要求。在没有权力下放任务和衔接省下放任务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内部权力下放,将小微贷款项目准入、公积金贷款审批、提取审批等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管理部层面,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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