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贫困档案9月30之前还能去资助贫困学生中心预申请贷款么

【达川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启动】近日,达川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启动,户籍在达川区的所有大学新生及在校大学生都可以前往达川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生在线申请过后导出一张申请表,在当地乡镇或社者区盖章,然后准备一些必备的资料,比如共同借款人、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我市2015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我市2015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因家庭贫困即日起可向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据悉,2014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惠及我市5877名贫困大学生,共发放助学贷款元。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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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业务系统  学生在线系统:(用于申请贷款学生进行系统贷款申请录入)  外网:http://www..cn  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用于开行总分行、各级资助中心、高校办理业务操作流程)  外网:https://www..cn(需使用u盾)  内网:http://.cn  二、业务办理流程  贷款流程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采用打印方式,不能手写)。贷款申请金额必须是百元整数金额。对续贷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资助中心盖章的申请表。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新贷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都到场办理)。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手印。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学生报到后应及时联系高效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如遇特殊情况, 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电子合同回执,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县资助中心收到电子合同回执单后,待所有学生合同回执单送达并核对完毕后,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省资助中心。  5.省资助中心对各县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导出《省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为单位)》,审核无误后盖章随同各县汇总表报分行审批。  6.分行主管处室对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分行通知省/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分批报分行重新审批。审批谢绝的借款,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  7、贷款发放完成后,县资助中心可以再系统中点击高校服务-学费到账查询,查询贷款到账明细。  本息还款流程  到期还款与提前还款流程基本一致,以提前还款为例,资助中心办理提前还款包括:提前还款信息录入审批和还款资金扣划两部分。流程如下:  (一)利用支付宝还款  支付宝还款中支付宝账号必须使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为每位借款学生配置的支付宝账号,不能使用其他方式申请的支付宝账号。  1.学生在线申请提前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录入“提前还款”→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每月20日左右进行扣款→县资助中心经办21日左右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确认后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22日前完成)。  2.学生在资助中心现场办理提前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到县资助中心签订《提前还款申请书》(1式4份)→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每月10日前)县资助中心经办人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提前还款申请” → “新增”,根据提前还款申请表新增提前还款信息→支付宝20日进行扣款→县资助中心经办21日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确认后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一同邮寄学生《提前还款申请书》(22日前完成)。(二)利用代理行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到县资助办签订《提前还款申请书》(1式4份)→将足额资金交至资助中心→(每月10日前)→县资助中心经办人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提前还款申请” → “新增”,根据提前还款申请表新增提前还款信息→县资助中心将本月学生还款本息汇款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开立的账户→县资助中心经办人21日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批量扣款信息表(代理行版)”和“批量扣款信息表(资助中心版)” →根据学生还款情况填写“批量扣款信息表(代理行版)”导入系统→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连同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学生《提前还款申 请书》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22日前完成,资助中心切勿让学生直接将本息汇款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开立的账户)。  我行收到申请后在系统中进行扣款确认,同时工作流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到期还款直接向财会处出函通知其从具体项目上扣款。  具体操作流程也可参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提前还款”和“批量扣款”部分内容。  还款资金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  汇入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三)已结清凭证打印  对于已经结清的贷款合同,助学贷款系统中可以导出已结清凭证,由县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对学生信息核对后盖章即可,无需开发银行对已结清凭证盖章。  三、审核提交流程  系统:县经办人接收高校电子回执-&县经办人汇总并提交县批次合同-&县负责人复核并上报-&省中心经办人审核-&省中心负责人复核-&我行审查各县批次贷款合同-&不合格予以退回单个学生合同并由县资助中心抓紧完善或谢绝-&重新提交-&贷款发放。  纸制件:县经办人整理学生档案,报送我行基本材料包括学生贷款档案、系统导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每页需资助中心盖章确认);  归档标准:  各区县资助中心是初始助学贷款档案形成和整理的经办机构,其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后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区县资助中心应在提交我行档案的同时准备一套自行归档备查。  县资助中心上报资料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县资助中心应将导出的汇总表打印后签字、盖章。  (二)县资助中心应按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的顺序整理学生贷款档案并按汇总表顺序在学生档案首页编号。  (三)各资助中心的学生贷款档案归档要求如下:  (1)新贷学生贷款档案顺序为:  第一项 申请表(必须为打印,不能手写)  第二项 合同  第三项 借款学生身份证  第四项 学生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  第五项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第六项 户口薄  第七项 其他相关重要材料等。  (2)续贷学生贷款档案顺序为:  第一项 申请表(必须为打印,不能手写)  第二项 合同  第四项 学生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  第五项 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六项 其他相关重要材料等。  (3)日期填写:所有材料中需要填写日期的要填写完整,并符合逻辑关系。  (4)审核意见填写:申请书中,资助中心审查意见必须填写(例如“同意”),并盖资助中心或当地教育局公章(资助中心如是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独立法人机构盖资助中心公章,如不是则盖教育局公章)。  (5)签章要求:贷款合同,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必须签字并捺印;资助中心经办人需签字或签章,并盖资助中心或教育局公章(资助中心如是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独立法人机构盖资助中心公章,如不是则盖教育局公章)。  (6)盒装数量:为方便统计,可固定每个档案盒盛装信贷档案的件。  四、违约责任告知书  为提高学生信用意识,加强贷后管理,县资助中心应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时,同时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由资助中心归档保存,开发银行与省资助中心将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签订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学生用)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资助中心用)  4.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    附件一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支付宝使用说明    一.支付宝功能与优点  功能: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与65家机构、银行等金融体系建立资金的互通。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账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  优点:学生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还款,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时间限制、无手续费。  二.支付宝操作  (一)账户开立: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相关系统会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并将账户名打印在合同上。此时账户并未开通,请于5-8天后登录支付宝网站(http://)进行支付宝账号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  注:1. 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为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相当于学生贷款银行卡,各资助中心务必提醒贷款学生保护好密码),首次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各资助中心务必提醒贷款学生勿忘记更改好的密码))。  2. 如8天后仍无法正常登录支付宝账户,可联系高校/(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查询相关情况。  (二)支付宝账号认证:  为保证账户资金安全,必须申请“实名认证”。通过“实名认证”后,才可以使用或提前支付宝账户中剩余的助学贷款。  打开或,登录支付宝账户,可以通过“卡通认证”或“普通方式认证”两种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卡通认证:(演示网址:http:///show-how/accountcertifyapply.html#s1-1-1)  1.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 →点击“填写认证信息”→选择通过“支付宝卡通”来进行实名认证(推荐)→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所在地区和银行(以工行为例)→有网上和柜台签约两种方式(以选择网上签约为例)→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点击“登录工商银行网站签约”→在工行网站填写卡号和验证码并提交→确认预留信息,并点击“确定”→输入电子口令卡密及个人网银登录密码,同意协议即可。  2.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点击“卡通”→点击“马上激活”→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立即激活”即可完成认证。  普通方式认证:(演示网址:http:///show-how/accountcertifyapply.html#s2-1-1)  1.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点击“填写认证信息”按钮→选择“通过确认银行汇款金额的方式进行实名认证”→填写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点击“提交”→填写相关认证信息(包括本人银行卡信息),点击“提交”→仔细核对提交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1-2个工作日后,查询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并登录支付宝网站。  2.1-2个工作日后,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 →点击“输入汇款金额”按钮→输入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非银行卡余额),并点击“确认”即可完成认证。  (三)支付宝账号提现:  1. 登录 ,点击“我的支付宝”下面的“提现” →点击“提现”:  1)情况一:如果在支付宝账户里未登记银行账号,系统先会提醒您填写您的银行账号。  2)情况二:如果您已经设置过提现银行账户可以直接点击选择银行账户进行提现,输入提现的金额,或者点击添加银行账户,添加其它新的银行账户进行提现。  2. 进入设置银行账号→填写自己正确的银行信息并按规定填写→填写完毕保存账户信息。  提现支持银行:工行、农行、招行、建行、深发、兴业、浦发、民生、广发、交行、光大、中信、中国银行(除省深圳市)的账户提现。  3.填写好信息后→点击“申请提现”→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提现申请成功提交,请耐心等待款项到账。  (四)充值还款:  1.登录→我的支付宝→立即充值→给本账户充值,目前支付宝有17家网上银行通道可供您充值的选择: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  2.核对您的充值金额与所选择的网上银行,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3.更多充值方式可查询支付宝相关网站http:///inpour.html。  备注: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登录:http:/// 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或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8    附件二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学生用)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百元整数。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  (一)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  再次贷款学生: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针对审查),其他资料应按开发银行要求收集。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www..cn)。  6.签订合同5-8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再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登录系统。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默认为8位生日,如(县资助中心可以在系统中对学生登录密码进行重置)。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www..cn)。  6.签订合同5-8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3.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附件三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资助中心用)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百元整数。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  (一)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x份复印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x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针对审查),其他资料应按开发银行要求收集。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三、系统操作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如果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  2.如果学生未进行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中点击“从学生新增”,依次录入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  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4.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5.(学生到校报到,高效录入电子回执),确认收到收到电子回执,核对相关信息。  6.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7.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二)再次贷款学生  1.在“贷前管理”→“申请与”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将信息补充完整后提交。  2.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3.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4.(学生到校报到,高效录入电子回执),确认收到收到电子回执,核对相关信息。  5.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6.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7.生成支付宝账号后,提请学生注意“该学生所有未结清合同均使用该支付宝账号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当年贷款合同必须统一汇总上报,上报后不可再进行新增、修改或其他操作。  2.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附件四  
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无偿的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别于其他资助政策,它并非捐赠式的无偿资助,而是要求借款学生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又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免费使用助学贷款。  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因此,借款学生于毕业前还款可不自付利息,最大限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需偿还的金额包括利息和需要分期偿还的本金。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严格执行合同项下还款计划,在固定还款日10日前将应偿还的 贷款本息交由县资助中心进行还款或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  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和支付宝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n)”面向所有借款学生,为学生提供在线业务受理、信息查询等服务。包括在线注册、在线贷款申请、在线提前还款申请、学生信息维护、贷款信息查询等功能。已贷款同学可用身份证号码直接登录,默认密码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8位)。未借款同学可以先进行在线注册,然后登录进行相关查询、业务办理服务。请同学仔细阅读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一旦有个人信息变更时(如联系方式、地址改变等),请及时修改“学生在线系统”的相关个人信息!  支付宝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便于学生进行支取贷款和还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当借款学生有提前还款需求时,可于1月-10月进行提前还款申请:  学生提前还款申请不需审批或受其他限制。借款学生可于1月-10月的每月10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www..cn)或县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交由县资助中心进行还款或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学生可登陆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当借款学生未按时还本付息时,每月将对其进行还款催收:  逾期还款的借款学生应以下述方式还款: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借款学生接到逾期还款通知后,于还款日10日前将足额资金交由县资助中心进行还款或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学生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当月20日的罚息。由于系统设计需要,每年11月20日不能进行逾期还款。  四、助学贷款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记录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信用档案”,全面、客观地记录借款人的信用活动,形成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十分重要,将在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工作、享受政府福利方面对个人产生重大的影响。  五、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 将违约学生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影响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2)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告知事项,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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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充通知》(甘教资助函〔2015〕13号)精神,现就我县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办理时间、地点
8月3日至8月14日,办理在校生续贷;8月17日至9月4日办理已通过预申请的新生贷款,同时受理在校生首贷和新生第二批预申请(正式签订合同时间另行通知),双休日正常办理。为了方便学生群众,在校生续贷按照日程安排分乡镇办理(详见附件)。贷款办理地点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
二、贷款办理程序
(一)在校生续贷
学生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录入、提交续贷申明和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乡镇公章,本人签字后,持规定证件及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未发生变更的,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前来即可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变更的,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场。
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上学年缴费凭证(或高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贷款申请表一份。
(二)在校生首贷
在校生首贷未参加预申请的,于8月17日起持学生证、身份证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预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持规定证件及材料参加预申请资格认定。待公示审批后,通知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注册申请,并录入、提交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乡镇公章,本人签字后,持贷款申请表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场。
参加预申请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上学年学费及住宿费缴费凭证(或高校证明)、高校未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预申请表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乡、村共同盖章)或证件(如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多子女学生证及其它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新生贷款
已参加预申请并通过资格认定的,8月17日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原毕业高中学校领取预申请档案,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注册、申请并补充录入、提交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乡镇公章,学生本人签名后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预申请时提交的所有资料;?贷款申请表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本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原件(在录取院校的入学须知中)及复印件一份。
未参加预申请的,8月17日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领取《预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第二批预申请。在我县高中学校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预申请;在县招生办报名的学生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预申请(须同时持高考准考证)。
预申请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原件(在录取院校的入学须知中)及复印件各一份;?预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各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乡、村共同盖章)或证件(如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多子女学生证及其它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注意事项
1.预申请资格认定时,必须提供经民政部门、乡镇政府或城区街道办认定的困难证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核定受助学生。优先资助精准扶贫对象、“双联”行动帮扶户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依次为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需出据相关费用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预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和贷款申请必须用A4纸打印,填写字迹清楚,信息准确。姓名用字、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原件完全一致。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件上姓名不一致的,须出具曾用名户籍证明。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保证日前在有效期内,凡过期的须提交户籍证明。
3.共同借款人年龄必须在25-60岁之间,即日以前到日后出生。
4.在校生首贷和新生贷款,共同借款人必须选择能与学生本人一同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的。
5.贷款金额高职(专科)、本科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最低1000元,以学费与住宿费两项之和核定。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金额贷款,不足最高限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住宿费分档收取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6.合同签订结束后,学生须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在开学报到后第一时间将受理证明交给就读高校,并确保于10月10日前高校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收到回执信息的,系统自动识别为高校已确认合同,若未收到回执信息,即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合同。
联系咨询电话:。
附件: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续贷办理日程表
&&&&&&&&&&&&&&&&&&&&&&&&&&&&&&&&&&&&&&&&&&&&&&&&&&&&&&&&&&&&&&&&&&&&& &灵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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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续贷办理日程表
序号 办理日期 乡 镇 备注
街道办、中台镇、新开乡
街道办、中台镇、新开乡
独店镇、蒲窝乡、邵寨镇
独店镇、蒲窝乡、邵寨镇
什字镇、星火乡、龙门乡
什字镇、星火乡、龙门乡
朝那镇、百里乡
西屯镇、梁原乡
西屯镇、梁原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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