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籽农产品初加工免所得税属于免所得税吗

江苏省地税: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
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
  江苏省地税: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农产品初加工。财税号规定,肉类初加工是指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请问肉类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否包含加工后销售肉类的所得(我公司在扬州市,生猪加工收入有两部分,一是受其他企业委托屠宰生猪收入。另一部分是我公司购进活生猪加工后销售收入)。谢谢!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五条的规定,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公告自年月日起执行。
因此,企业对生猪进行委托加工的行为,收取的是加工费,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购进生猪加工后再销售的销售收入,收取的是销售款项,则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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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首先,如果企业购进生猪进行宰杀等简单加工处理后销售,其所得不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何来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这条优惠有何意义。其次,购进生猪进行宰杀等简单加工处理,完全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再次,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规定了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免税,难道企业种植林木销售所得,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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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二)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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