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要素说明中注册会计师是什么的责任段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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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哪些内容
而且在时间成本原则上,说明我们发表的意见是有充分恰当证据的。所以审计报告里面首先说明的就是管理层的责任,换句话说,二是找独立的一方对报告进行评估。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我在你保证的基础上,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写了就让他们明白。我的理解。 打了好多啊,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万一因为信赖财报遭受损失,在是注会的责任,但是管理层说报表没有问题。在进行风险评估师,按什么准则发表的审计意见、适当的。就是第三方 想用这个财报,审计意见不是随便发表的,其实是为保护注会。要是不写注会责任。所以委托注会,审计的目的--注会对财报出具报告提高预期使用者对财报的可信程度,也是不现实的,第三方只能通过一是相信管理层,包括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说明 注会的责任 --发表审计意见 ,证实管理层报表到底是没有问题还是问题多多,很多人会认为注会就是保证财报编制准确的。完你可以理解为。所以只有管理层保证财报没有问题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所以写注会的责任,就会把注会告上法庭,而且这个审计意见是合理保证,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绝对保证财报没有问题,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最后才是审计的意见,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因为注会不是神仙,按准则和规定做工作,也做不到。我们相信,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不是绝对的,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证明没有问题。那第三方肯定愿意找人来证明保险,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审计工作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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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试辅导: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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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要素审计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9)报告日期。
二、标题审计报告应当具有标题,统一规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试辅导: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审计报告的要素审计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9)报告日期。
二、标题审计报告应当具有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 三、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的约定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以防止在此问题上发生分歧或审计报告被委托人滥用。针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股东或治理层。
&&& 四、引言段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包括下列方面:
&&& 1.指出被审计单位的名称;2.说明财务报表已经审计;一& 3.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一财务报表的名称;& 4.提及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要会计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释性信息);& 5.指明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一财务报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 将上述方面加以概括,引言段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审计了后附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指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规定的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一财务报表的名称、日期或涵盖的期间]以及重要会计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释性信息。
&&& 如果知悉已审计财务报表将包括在含有其他信息的文件(如年度报告)中,在列报格式允许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指出已审计财务报表在该文件中的页码。这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识别与审计报告相关的财务报表。
&&& 此外,审计意见应当涵盖由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所确定的整套财务报表。在许多通用目的编制基础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重要会计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释性信息。补充信息也可能被认为是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五、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的段落,用以描述被审计单位中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的人员的责任。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认可其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的责任;管理层也认可其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以使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责任。审计报告中对管理层责任的说明包括提及这两种责任,这有助于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解释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
&&& 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标题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段落。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 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 2.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 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 4.注册会计师相信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如果结合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删除上述第3项中&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的措辞。
&&& 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1)审计报告需要指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以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相区分。
&&& (2)提及使用的审计准则是为了向审计报告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 (3)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的规定,除非注册会计师已经遵守该准则以及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所有审计准则,否则不得在审计报告中声称遵守了审计准则。
&&& 此外,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时,还可能同时被要求按照其他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报告除了提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外,还可能同时提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才应当同时提及:(1)其他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不存在冲突,既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也不会导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下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审计准则不要求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况;(2)如果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规定的结构和措辞,审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报告的所有要素,并且指明其他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
&&& 如果审计报告同时提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审计报告应当指明审计准则所属的国家或地区。
&&& 七、审计意见段
1.总体要求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标题为&审计意见&的段落。如果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审计意见应当使用&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企业会计准则等)]编制,公允反映了&&&的措辞。
&&& 2.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果在审计意见中提及的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不是企业会计准则,而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或者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财务报告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指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或者财务报告准则所属的国家或地区。
&&& 在审计意见段中指出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旨在告知审计报告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背景。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诸如下列措辞指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或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如果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财务报告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使用诸如下列措辞指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家公司法]的要求。&
&&& 财务报表可能按照两个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编制基础都是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需要分别考虑每个编制基础,并在审计意见中提及这两个编制基础:
&&& (1)如果财务报表分别符合每个编制基础,注册会计师需要发表两个意见:即一个意见是,财务报表按照其中一个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国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另一个意见是,财务报表按照另一个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这两个意见可以分别表述,也可以在一个句子中表述(1例如,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 (2)如果财务报表符合其中一个编制基础(如&国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而没有符合另一个编制基础(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财务报表按照其中一个编制基础(如&国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无保留意见,而对财务报表按照另一个编制基础(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 财务报表可能声称符合某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所有要求,并补充披露财务报表符合另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程度。由于这种补充信息不能同财务报表清楚地分开,因此涵盖在审计意见中。如果有关财务报表符合另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程度的披露具有误导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果不具有误导性,但是注册会计师认为该披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 3.其他报告责任除审计准则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责任外,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对注册会计师设定了其他报告责任。这些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责任的补充。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意到某些事项,可能被要求对这些事项予以报告。此外,注册会计师可能被要求实施额外规定的程序并予以报告,或对特定事项(如会计账簿和记录的适当性)发表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履行其他报告责任,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将其单独作为一部分,并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为标题。此时,审计报告应当区分为&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两部分,以便将其同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报告责任明确区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要求或允许注册会计师在单独出具的报告中进行报告。
&&& 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和盖章,有利于明确法律责任。《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号)明确规定:
&&&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审计报告除了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外,还应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载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所在的城市即可。在实务中,审计报告通常载于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印刷的、标有该所详细通讯地址的信笺上,因此,无须在审计报告中注明详细地址。
&&& 十、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已获取下列两方面的审计证据:(1)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所有报表(包括相关附注)已编制完成;(2)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已经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
&&& 审计报告的日期向审计报告使用者表明,注册会计师已考虑其知悉的、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和交易的影响。注冊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日后发生的事项和交易的责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作出了规定。审计报告的日期非常重要。注册会计师对不同时段的财务报表日后事项有着不同的责任,而审计报告的日期是划分时段的关键时点。由于审计意见是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并且编制财务报表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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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基本要素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标题..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合法性和公允性的要求,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举例如下: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标准审计报告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包含的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否则,不能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有利于明确法律责任。《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号)明确规定: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审计报告除了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外,还应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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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发布文号财会〔2010〕11号发布时间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财会〔2010〕11号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现予印发,自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日起在、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请各上市公司及相关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切实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2.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1]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相关执业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第三条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整合进行(以下简称整合审计)。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目标:
(一)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二)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
第七条 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对内部控制、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与企业相关的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
(三)、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
(四)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
(五)与企业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
(六)重要性、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
(七)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
(八)可获取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
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就越多。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应当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充分评价。
与某项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可利用程度就越低,注册会计师应当更多地对该项控制亲自进行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为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至少应当关注:
(一)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
(二)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
(三)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
(四)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
(五)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企业内部控制各项应用指引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时,应当评价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舞弊风险。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
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确定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证据应越多。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应当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时间安排时,应当在下列两个因素之间作出平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尽量在接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实施测试;
(二)实施的测试需要涵盖足够长的期间。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运行偏离设计的情况(即控制偏差),应当确定该偏差对相关风险评估、需要获取的证据以及控制运行有效性结论的影响。
第十九条 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应当考虑以前年度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补偿性控制(替代性控制)的影响。企业执行的补偿性控制应当具有同样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 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主要包括:
(一)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二)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三)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四)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取得经企业签署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二)企业已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并说明评价时采用的标准以及得出的结论;
(三)企业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
(四)企业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企业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是否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企业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如果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对于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应当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的,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书面沟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后,应当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六)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
(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
(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九)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十)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十一)报告日期。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缺陷的定义;
(二)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
第三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一)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三)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十三条 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日之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的书面声明。
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的规定,编制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整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二)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三)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
(四)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五)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描述该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年×月×日
2.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至“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描述强调事项的性质及其对内部控制的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年×月×日
3.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至“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指出注册会计师已识别出的重大缺陷,并说明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年×月×日
4.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删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和“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描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具体情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五、识别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前,执行有限程序未能识别出重大缺陷,则应删除本段)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尽管我们无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在我们实施的有限程序的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重大缺陷:
[指出注册会计师已识别出的重大缺陷,并说明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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