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某些行业喜欢用生僻词?比如保险业, 一次交清叫趸交 期交 保险公司

2013年度世界保险业-走向复苏(中文版)-瑞士再保险sigma2014年第3期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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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世界保险业-走向复苏(中文版)-瑞士再保险sigma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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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行业都有各种各样让人目瞪口呆的黑暗和龌龊,不独是业。
下面收集的案例和欺骗手法,目的不是针对保险业,也不想把保险行业一棍子打死。毕竟,时代在前进,保险行业在进步!
至少,日通过的新保险法,让我看到了保险业进步的曙光。
先说一个,下面的兄弟姐妹们,手里有资料的就上啊。
业务员私吞保险费
手法:将大额保险私自(部分)退保,有的业务员私吞、有的成为部门小金库。因为高级轿车一般有专门的驾驶员,车辆性能好,出事几率极低,一般的擦挂有的赔偿几百元,多的也才几千元,总的来说有利可图。如果一辆车以每年买5000元保险计算,每辆车截留4000元,1000辆车就可以截留400万元。
  由于一些投保人不能拿到保单(即使拿到的也是伪造的保单),更多的投保人只拿到一张看不出有哪些险种的保险卡,如果不出事故,这样的骗局很难现形。因此,投保人应当要求业务员提供保单,并到保险公司核实真伪和投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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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1&0&1&2&3&4&5
1楼: 发表于:[ 2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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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真tnnd黑!!
2楼: 发表于:[ 09: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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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取代产说会,误导销售力度加大
  一段时间以来,公司举办产品说明会成为拉动个险销售的有效途径。但由于不少寿险公司营销员“急功近利”,以寿险公司的名义召开产品说明会、客户答谢会,并以赠礼、开奖等噱头吸引市民参加,产品说明会往往伴随着对客户的误导,如宣传材料做虚假陈述、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进行同业诋毁或片面比较等,忽悠市民现场签单,这些情况成为保险投诉的重灾区。
  大量的信访投诉以及媒体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曝光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去年下半年开始,上海保监局加强了对“非公司名义召开的产品说明会”的监管,明确提出不得采取欺骗方式组织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不得以赠送高价值礼品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寿险公司应妥善管理及使用客户信息,避免对客户造成滋扰。保险公司营销员在电话约访中不得诋毁同业公司,不得以虚假理由欺骗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对于明确表示拒访的客户应做记录,并确保不再拨打该客户电话。
  在监管的高压下,相关寿险公司已明确要求暂停产品说明会的召开,并下发一份“静安、长宁等小区的住户名单”,明确要求营销员不得以邀请参加产品说明会为由拨打这类人群的电话,否则将直接开除。而这份名单中大部分为政府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人。
  但遗憾的是一种新的伴随误导的销售模式悄然出现―――营销员购买某社区的住户信息,进行电话群打,以种种名义要求上门服务。然后营销员集体包一辆车,开到社区,一家一户“主动”上门服务。这种方式,保险营销员称之为“出车”。
  相比产品说明会的“请君入瓮”,“出车”的形式属于营销员别有用心地主动出击,误导面更广。
  相比于营销员自掏腰包召开产品说明会,“出车”更为经济,省去了礼品购置费和场地租赁费。而且由于出车均是个体行为,因而更为隐蔽,客户之间不容易互相询问交流,误导签单的成功率更高。
  据悉,营销员会在下午5、6点的时间段对一些社区的住户进行电话群打,询问是否买过保险,并要求进行保单整理或进行理财指南。不管住户是否答应,营销员之后会群体“出车”,进行上门。如果住户表示:“已经电话里拒绝了,怎么还来?”营销员会以“可能电话里听错了,况且公司要求对客户提供保单服务,来了就聊一会,不会耽误很多时间”之类回答。
但由于是互相购买的市民信息,不免产生市民同时接到数个不同电话的问题。对此,有的营销员反而“化危为机”―――对于市民“怎么老是那么多电话打到我家,而且都是不同的人?”的询问,先行“出车”的营销员会这样表示:“之前很多人打来的都是一些骗子,你不要相信,公司特地要我来了解你的情况,替你服务,你在保险方面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问我……”
3楼: 发表于:[ 14: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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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有个陌生客户,我给他打电话,他劈头就说,你们卖的都是骗子。
我的回答是,我不在骗子之列,我还没开始呢。
谁也不会把自己的糗事说出来的。况且受害的人也不维权,这样就助长了更多的以上情景!
4楼: 发表于:[ 15: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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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的老百姓,除非你逼得他上当受骗破财,否则不会想到维权的,而是报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
说到底,老百姓希望有英雄能出来打抱不平,能出来维护大众的利益,却不希望这个英雄是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
5楼: 发表于:[ 2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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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京城达人的大作:
我记得有个陌生客户,我给他打电话,他劈头就说,你们卖的都是骗子。
我的回答是,我不在骗子之列,我还没开始呢。
谁也不会把自己的糗事说出来的。况且受害的人也不维权,这样就助长了更多的以上情景!
6楼: 发表于:[ 20: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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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京城达人的大作:
我记得有个陌生客户,我给他打电话,他劈头就说,你们卖的都是骗子。
我的回答是,我不在骗子之列,我还没开始呢。
谁也不会把自己的糗事说出来的。况且受害的人也不维权,这样就助长了更多的以上情景!
7楼: 发表于:[ 08: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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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销售,凭电话录音就扣款
  近期,一条关于电话推销保险的帖子在网上热传,帖子中这样写道:因为自己有张银行信用卡,后来接到一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因为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为自己办理保险,购买保险的钱直接从信用卡中划扣。但是自己还没搞清楚具体什么保险,只“嗯、好”敷衍了两声。月底一看账单,居然扣了上千元的保费。
  电话销售保险主要通过以保险公司自有电话中心,或与中国电信、银行等合作机构名义致电客户。
  如果是通过保险公司电话中心呼叫,主要按号段抽取的方式抽取号码。同时,在赠送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也会搜集到客户资料。
  而从银行拨打出的电话,主要是银行既有客户,即在银行办过借记卡业务等的客户。
  电话销售保险属舶来品,凭录音扣款是国际惯例。国内对于是否可直接凭电话录音扣款,保监会则没有明确规定。  
  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节省成本,经投保人口头同意,保险公司先从其帐户中扣款,之后再寄送合同签字。但是消费者担心,先扣款后签字的方式对消费者保障性较弱。一旦扣款成功,投保人如有反悔之意,已经缴纳的保费是否能追回?
  很多人抱怨,电话推销保险打扰了自己正常工作和休息,有的保险公司仅凭电话承诺,银行账号的钱就被自动划扣,引来不少投诉。
  许多消费者在接到银行电话后,对于工作人员推销的产品是保险还是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而知,从而产生投诉甚至退保。
8楼: 发表于:[ 10: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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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靠传销骗钱
  “零零风险,同样付出收益高出3倍,百万富翁从这里诞生。”2月5日,看到这样具有煽动性的语言,一直在河北石家庄打工的李冬梅按捺不住心中的兴奋。失业半年了,能找到一份零投资、高收益的工作,莫不是天上掉馅饼?
  但一圈电话打下来,她有些怀疑:这家保险代理公司是不是在搞传销啊?
  发展1人赚4.5万元?
  按照对方提供的电话打过去,对方一位先生告诉李冬梅,要想加盟这家石家庄市的保险代理公司,有A、B、C三种方案选择。
  A方案是每月交1300元,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与发展的人签合同,公司把签约费用全部拿出来,至于下面发展的人给多少费用,都由自己说了算。
  “这叫独立保险经理人。相当于不花一分钱开了一个保险代理公司。”这位先生解释说。
  B方案是每个月交900元,但权力没有A方案大。
  C方案,一分钱不交也可以加盟保险代理公司,但每单收入需要保险代理公司从签约费用中扣50元。
  这位先生说,“C方案个人赚得就少了。我们公司老总不赞成发展不交一分钱做保险代理的业务员,重点要发展的是独立保险经理人。”
  而发展独立保险经理人,目前这家公司正有“优惠活动”:若客户“零”投诉,续效率达到100%,将每月奖励450元,每多发展一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将奖励5000元;首年内发展12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将奖励3万元;首年内发展24名,将奖励36万元。
  “广告上说发展一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就赚4.5万元,怎么这又成了发展一名奖励5千呢?”看着李冬梅有些疑惑,这位先生解释说:“若你能在每月交1300元的基础上,发展一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公司将免除你3年的费用,大概是4.5万元,相当于你赚了4.5万元。”
  据悉,目前这家公司有一百多名业务员,其中独立保险经理人有十几个。李冬梅从另一个公司业务员处了解到,公司还有着复杂的会员制度,只要购买了公司的保险产品或者销售保险达到一定分值就能成为会员,成了会员就有奖励,再发展会员又有奖励,该会员再介绍会员还有奖励。李冬梅越听越晕乎:这不是传销吗?
  警惕三种违法行为
  据悉,目前这些违法案件的三种主要表现是:
  以各种名义强制或者诱导群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保险产品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
  故意将销售组织体系改造为层级多、类似金字塔的网络结构,利益导向明显偏向增员,在公司内部忽视销售培训和管理;
  对外宣传严重不实,甚至还包括不合常理、不同形式的高额回报等内容。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9楼: 发表于:[ 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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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不会骗人的 ,只有人骗人的说法而已。
10楼: 发表于:[ 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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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个很流行的话术,经常能够看到,就是:
发生什么问题了,用户找上门来了,就说是代理人素质低,保险代理人在骗人,都是保险代理人的问题,保险公司是不骗人的,保险合同是不骗人的。
保险合同不骗人吗?
那免责条款不明显标示,很多免责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单纯在推脱自己的责任,又是怎么回事?
保险公司不骗人吗,保险中介不骗人吗?除了上面展示的例子,后面还会不断补充新案例。
11楼: 发表于:[ 2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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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09: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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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车险首现山寨版
  在、大地、安邦等公司推出了电话车险之时,一些没有电销资格的中介公司和代理人最近开始冒充电话车险,而这些“山寨版”的电话车险,往往存在承诺与服务大相径庭的陷阱。
  如车主无从判断电话是保险公司打过来的,还是不法中介冒名顶替,最好的办法是拨打该保险公司固定的投保热线加以核实。
13楼: 发表于:[ 1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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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机票送假航意险
  因为业务繁忙,长年在昆明做生意的杨先生需要经常坐飞机出差。2008年3月起,杨固定在昆明一家票务公司订机票,因为该公司推出的“买机票送”业务颇有吸引力。
  但他最终发现,这份免费午餐背后暗含陷阱。
  日,携程网“假保单”事件曝光后,一直坚持购买航意险的杨,开始担心保单真伪。他手中四张尚未报账的保单,均出自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保险”)分公司。
  经过查询,“永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2006年后就没推出过该险种。即使此前推出时,云南分公司也没有办理过这种业务。”杨说。
  “保单不能异地销售,很明显,杨先生手中的保单是假的,但消费者一般都不会注意到这一点。”永安保险一位负责人说。
  杨先生只是今年遭遇假保单案例的缩影。
  航意险属于短期险种,出险概率很低,所以造假的机会成本很低,几乎是稳赚不赔的生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兼业代理机构造假的动机最强。
  非法印制一张保单的成本不超过5元,而面值一般为20元,一旦投保人遭遇不测,保险公司系统也没记录,外界很可能根本不知道该投保人曾经买过保险。
  民航总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旅客量为1.92亿人次,倘若以20元面值、50%的乘客购买保险计算,航意险容量高达19.2亿元。
  像旅行社、售票点等都卖航意险,销售主体鱼龙混杂。只要有部分代理机构卖假保单,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其他正规产品难以销售。
  如何有效的监管,成了一个难题。
  “2008年,我们也接到过一起陕西本地假保单的投诉,后来陕西保监局、西北民航管理局去调查,最后抓到一个机票的代售点。”永安保险一位人士说,假保单一般都是在非法的售票点或者是小型的售票点出现,初步掌握的情况显示,也可能有一些专门制假的团伙。
  不过上述永安保险人士说,之前他们曾和公安机关沟通过,但无果,主要因为涉及金额太小,单个案子可能金额多是20块钱,所以并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14楼: 发表于:[ 09: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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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违规销售新对策
  自保监会规范整顿寿险以来,银保销售总有新的对策,继续忽悠客户,比如:
  1、银保网点违规销售代理人渠道产品,却只字不提“”;
  2、擅自夸大承诺收益率;
  3、将10年期、5年期产品按3年期产品进行销售;
  4、为做大长期业务规模,长险变相短做;
  5、“大、小账”手续费竞争……
  部分地方保监局、银监局严禁各家保险公司银行代理从业人员驻点销售,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公司的所有银保业务,但并没有规定直接禁止代理人进入银行网点销售个险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个险代理人撒网银行网点宣传误导,埋下了隐患。
  有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迫于压力,为了在业务结构中较多体现长期业务,就引导那些不愿意投保长期险种的投保人,投保10年期产品或是5年期产品,但在3年后即可通过退保实现现金收益,既保证了流动性同时收益情况与短期险种相似。借此手段做大长期险种的规模,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些大型寿险公司靠着资金实力雄厚,恶意抬高手续费,如某公司期缴产品,除支付大帐手续费外,还向银行柜面人员提供额外奖励,例如每一万元保费付给柜员900元奖励,保单即出,费用即清。
  还有一些公司将小账期交手续费的比例提高到了7%,并有额外的竞赛奖励方案。该银保人士续称,同时,趸交方面手续费竞争也大肆展开,还曾经出现过,有银行柜面人员用可以做到100万保费为条件,向各保险公司“招租”,条件是一万元的手续费。
15楼: 发表于:[ 23:03:09]
[] [] [] []
没人就继续顶,直到顶出人来。
16楼: 发表于:[ 23:53:48]
[] [] [] []
关注......
17楼: 发表于:[ 23:56:48]
[] [] [] []
对这个中介搞传销没看明白怎么回事?
其他的现象能想明白.
18楼: 发表于:[ 00:00:12]
[] [] [] []
引用黄光0的大作:
中介靠传销骗钱
  “零零风险,同样付出收益高出3倍,百万富翁从这里诞生。”2月5日,看到这样具有煽动性的语言,一直在河北石家庄打工的李冬梅按捺不住心中的兴奋。失业半年了,能找到一份零投资、高收益的工作,莫不是天上掉馅饼?
  但一圈电话打下来,她有些怀疑:这家保险代理公司是不是在搞传销啊?
  发展1人赚4.5万元?
  按照对方提供的电话打过去,对方一位先生告诉李冬梅,要想加盟这家石家庄市的保险代理公司,有A、B、C三种方案选择。
  A方案是每月交1300元,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与发展的人签合同,公司把签约费用全部拿出来,至于下面发展的人给多少费用,都由自己说了算。
  “这叫独立保险经理人。相当于不花一分钱开了一个保险代理公司。”这位先生解释说。
  B方案是每个月交900元,但权力没有A方案大。
  C方案,一分钱不交也可以加盟保险代理公司,但每单收入需要保险代理公司从签约费用中扣50元。
  这位先生说,“C方案个人赚得就少了。我们公司老总不赞成发展不交一分钱做保险代理的业务员,重点要发展的是独立保险经理人。”
  而发展独立保险经理人,目前这家公司正有“优惠活动”:若客户“零”投诉,续效率达到100%,将每月奖励450元,每多发展一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将奖励5000元;首年内发展12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将奖励3万元;首年内发展24名,将奖励36万元。
  “广告上说发展一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就赚4.5万元,怎么这又成了发展一名奖励5千呢?”看着李冬梅有些疑惑,这位先生解释说:“若你能在每月交1300元的基础上,发展一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公司将免除你3年的费用,大概是4.5万元,相当于你赚了4.5万元。”
  据悉,目前这家公司有一百多名业务员,其中独立保险经理人有十几个。李冬梅从另一个公司业务员处了解到,公司还有着复杂的会员制度,只要购买了公司的保险产品或者销售保险达到一定分值就能成为会员,成了会员就有奖励,再发展会员又有奖励,该会员再介绍会员还有奖励。李冬梅越听越晕乎:这不是传销吗?
  警惕三种违法行为
  据悉,目前这些违法案件的三种主要表现是:
  以各种名义强制或者诱导群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保险产品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
  故意将销售组织体系改造为层级多、类似金字塔的网络结构,利益导向明显偏向增员,在公司内部忽视销售培训和管理;
  对外宣传严重不实,甚至还包括不合常理、不同形式的高额回报等内容。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能上当的人,我感觉也太菜了些.
19楼: 发表于:[ 00:02:04]
[] [] [] []
只知道,某些公司以股权激励来刺激业绩.
如果你不当股权激励一回事,老老实实的做业务也可以做个代理人的.
但是这个传销模式实在难以琢磨.
20楼: 发表于:[ 00: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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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yangmin1974的大作:
只知道,某些公司以股权激励来刺激业绩.
如果你不当股权激励一回事,老老实实的做业务也可以做个代理人的.
但是这个传销模式实在难以琢磨.我对传销的理解就是,凡是入司就要买产品的,就是传销,那这个就很符合……
21楼: 发表于:[ 1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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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独立经理人,跑到中国来就变成了传销的概念了。
22楼: 发表于:[ 22: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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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别这样说,哪个行业没有一点龌龊的事情啊,个别骗子是害群之马,不能把其它的好人也一起骂了
23楼: 发表于:[ 23: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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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辛苦了 支持你
24楼: 发表于:[ 0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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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广州一剑飘香的大作:
现在的客户比较精明了,也很难骗的,呵呵 认同……
25楼: 发表于:[ 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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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靠“鸳鸯保单”、“吃单”、“删单”侵吞客户保费
  车主杜先生在元旦放假时遭遇了一场车祸,他的车在躲避一辆违章行驶的出租车时,刮倒了一位行人,报案后将该人送到了医院。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杜先生按照保单上的报案电话通知了保险公司,勘察员也到现场进行了取证。
  为了能使伤者尽快得到治疗,杜先生对所有的治疗费用进行了垫付。在保险理赔阶段,杜先生拿出所有治疗费用的单据,让保险公司连同车损一并赔付给他,可保险公司给杜先生的答复却令他十分吃惊,就是在他所保的险种中根本没有三者险。杜先生十分奇怪:这根本不可能!他找到当时签的保单,上面清清楚楚写明有三者险的项目。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再三认真查找,也没找到杜先生所说的三者险的单据,电脑数据库中也没有显示。杜先生十分不理解,当时和业务员签保单时明明有这个项目,而且还交了款,自己手中也有单据,为什么公司的底联却没有呢?他立即联系到了当时购买保险的那个业务员,业务员表示一定会马上解决,让杜先生先回去。杜先生回去不久,业务员就拿着现金找到他,说问题已解决。虽然杜先生拿到了“理赔金”,但仍十分纳闷:为什么这个业务员来了,问题就马上解决了呢?
  为何会出现杜先生这种现象呢?一位专门从事过20年保险调查的前调查员给出了这样的说法:这就是“鸳鸯保单”的现象。
  “鸳鸯保单”又称“阴阳保单”,是指保险业务人员或保险机构在打印保单时,人为地将保单各联分开打印,保单的客户联、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等各联的内容不一致。一般情况是客户联的保费金额比较大,保险责任比较全,而保险公司留存的业务联、财务联保费金额比较小,保险责任较窄。由于客户按照客户留存联缴费,保险公司根据业务、财务留存联人账,业务人员就可以将多余的保费截留作他用。由于在保险公司内外部检查时,无法核对留在客户手中的客户联,所以在保险行业中,这种违规手法比较普遍。
  所谓“吃单”,就是保险业务人员或机构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后,未将保费入到保险公司的账上,私自截留;
  所谓“删单”,就是将保费入账后,再通过私自注销保险合同的方式将保费非法套出。
  鸳鸯保单一般不会单独出现,而是常常会与吃单、删单相配合出现。因为玩这些把戏的真正目的是为侵吞保费。
  保险业能够发生“鸳鸯单”、“吃单”、“删单”等违法行为,和保险行业的特点有关。一般商品只要你交付了与其价格相符的钱就能买到相应的实物,而保险产品却不一样。举例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卖出了100份保险,它可以通过一系列操作手段使账面上只显示60份的保金,剩下的40份保金就可以存起来。一旦这40份里的某一份保单出险了,就可以用这笔钱里的一部分保金来赔付或者再补做一份保单变更原来的保险合同来赔付。如果碰巧40份都没有出险,那这笔钱就全部被侵吞了。
  “鸳鸯保单”不会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影响,但是会造成公司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不实,给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隐患。制作“鸳鸯保单”、“吃单”、“删单”,是蒙了保户、害了公司、肥了个人。甚至有些人会有这样的经历:自己有做保险业务员的朋友,在自己准备买车险时朋友告诉他不用买商业险了,出了问题他负责。结果在真出问题时朋友的确帮了忙,把自己的损失“走了保险”。其实就是这个业务员把自己手里真实客户的保险给朋友“白用”了。
  专家建议,投保人为防止被“鸳鸯保单”欺骗,应尽量直接到保险公司业务窗口或通过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投保。投保人拿到保单后最好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核实保险单证真伪或该保单是否进人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一旦投保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的保险行政监管部门投诉。
26楼: 发表于:[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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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部开在猪舍、牛舍、厕所边
  2008年9月中旬,保监会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批设公司营销服务部。
  由于合资、外资公司没有批设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的条件,除了省级分公司外,合资、外资要往省级以下地区扩张的唯一路径就是开设营销服务部。
  外资公司基本把营销服务部当成开展重点城市业务的重要据点,往往会不惜血本派出最好的人力物力。
  中资公司一般只在城市以外的郊县和农村才设有营销服务部,所以管理上也相对疏漏。
  有的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的网点毫不讲究,好一点的就借用一间卫生站,差一点的就开在猪舍、牛舍甚至厕所旁边,这是给整个保险业抹黑。
  保监会无意放行营销服务部,外资险企集体叫苦,这无异于给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扩张泼冷水。
27楼: 发表于:[ 1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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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事主身份证骗车险
  不法分子利用不法渠道获得事故信息,再伪造事主身份证,然后到公司的理赔网点报上事故车辆保单号,随后将事主的保险理赔金取走,而当真正的事主上门领取理赔金时,冒牌事主和理赔金都已不知去向。
  据悉,这种诈骗情况已经不止一次出现在上海市个别理赔网点。由于第一代身份证件防伪能力较弱,加上保险公司理赔网点的工作人员每天所需要处理的案件数量众多,这些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之所以出现伪造事主身份证上门骗赔这一新招数,无外乎三种可能:
  一是事主自己勾结同伙或团伙实施骗赔,
  二是修理机构、代理机构实施团伙骗赔,
  三是保险公司内外勾结骗赔。
28楼: 发表于:[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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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极端,很多问题不仅行业,各行各业都存在的
29楼: 发表于:[ 1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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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机票赠假意外险成潜规则。售价20元的航意险,出险率只有三百万分之一,这令一些不法机构看到商机。
  假保单的成本只有3-5元左右,而真保单的成本至少要15元。不法机构最常用的造假手法是真假保单混搭卖、异地保单、私印保单、使用过期保单等。
  在众多短期意外险假保单当中,免费是“重灾区”。免费赠送的保险约有两三成是假保单。
  免费保险通常是企业吸引客户的一种宣传手段,获赠者由于不需要自己付费,很多人不会查询真伪,即便有人发现,但由于是免费赠送的,也多半不会较真。
  免费保险看上去似乎不需要花钱,但实际上是在消费者购买了商家的产品之后获得的,实际上消费者已经为免费保险支付了对价,因此,商家对免费保险同样存在义务。张指出,按照我国法律,免费赠品同样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由于航意险的保险期限普遍较短,出险率和赔付率极低,无效保单或假保单不易被发现,而且被保险人对保险知识知之甚少,购买后又很少认真辨别查询,这就导致无效保单充斥整个,假保单和真保单的比例甚至达到了“四六开”。
  一张成本大概只需2至3分钱的假保单,售假者以2元钱的价格卖给机票代理点,而机票代理点又以每份20元的价格卖到旅客手中。巨大的利润驱使假保单者和假票代理点铤而走险。
  一些机票代售点以极低的价购买保单,再以正规价格出售给客户,这是“潜规则”。由于在黑窝点购买保单能以2元,甚至在有的州市只需1元的价格就能买到,而在正规保险公司拿保单则需要6至8元/份。买低价假保单是业内人士都知道的“秘密”。我们来算笔账,成本2元售价20元的保单,利润为900%,而一份成本8元同样售价20元的保单,利润为150%,相比之下,利润悬殊了6倍。
  上面一个说航意险假保单成本3-5元,真保单成本至少15元;一个说假保单成本只需2至3分钱,代理可以1-2元的价格拿到,真保单成本需要6至8元/份。相对来说,我更相信后面一种说法。代理卖航意险,就算是真保单,也有150%的暴利,但是为了900%的更高暴利,不惜违法贩卖假保单。销售可卡因的利润是100%,抓到要枪毙;贩卖假保单,利润是900%,被抓到,一句“员工个人行为,已开除该员工”,就什么责任都没有了。
  这年月,只有智商小于15的才去贩卖毒品,稍微正常点的,都去卖假药、假酒、假奶粉、假保险,智商高点的就去当公仆了。
30楼: 发表于:[ 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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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上面的标题,买机票赠假意外险成潜规则,航意险假保单占四成
31楼: 发表于:[ 09: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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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可打七折
  自日起,北京市全面实施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
  尽管国家并未出台车船税打折的相关政策,但由于车船使用税属于地方税收,为吸引更多的车辆纳税,地税局会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增加本区县的地方税收,地方政府的业绩、“收入”也随之增加。
  各指定车船税代收保险公司在向当地财政部门缴纳一份车船税后,都会得到当地财政部门按比例返点。一些保险公司为吸引争夺大量车主来缴纳车船税,就会在相关部门给的返点提成里让出部分利润,从而以数量多获得更大利益。
  一般机构向保险公司的提成返还金额在150元左右。这样,代收公司就算拿出80元返还给纳税人,也还剩70元的赢利。“特别是远郊区地税部门为获取更多税收,会开出比较优厚的折扣,如此一来自然会吸引大量的城区车主通过保险公司来打折区县纳税。”
32楼: 发表于:[ 1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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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黑幕大揭秘
  “埋单”,也叫“吃单”,也就是“表面真保单、实则假数据”――即公司或代理点收取保费后,却可能未将保单信息及时录入保险公司系统。
  具体表现为:有保险出单系统,但代理商脱机打印保险单;投保人的信息和数据,没有录入保险公司的系统;只有保险打印模板,套打保险单;同一个保单流水号,却有几个人共同使用。
  比如说,保险公司和代理商谈的手续费是16元,因为10张保险单才收回40元,够两张保险单入账,所以个别保险公司或代理商会从10个投保人中任选两个客户录入电脑,其余8张保单则不入账。这样一来,卖出10张保单,却只要缴2张保单的税。
  事实上,个别地区的保户投诉,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询不到航意险保单,并非全部都是传统意义上的假保单,有一部分是因埋单而起。
  埋单就意味着消费者购买的保单是“空头支票”。由于航空意外事故出险的特殊性,保险单可能随同投保人带上飞机,很难在事故发生后完整保存下来,所以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理赔时的唯一依据是电脑投保联网系统上的记录。而由于埋单未将保单信息录入保险公司联网系统,则投保人家属肯定无法顺利拿到理赔金。
  假保单事件的频繁曝光,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有所警惕,查询保单真假的意识顿时上升了一个台阶。针对客户查询,甚至有个别保险公司专门开发了两套航意险系统,俗称“阴阳系统”。阴系统中所有售出的保单都录入在内,主要对外便于消费者查询;而阳系统主要对内,真正与保险公司的财务系统进行对接,记录了“埋单”后的数据。
  一地方保监局相关人士认为,埋单现象可能发生在财险公司身上的可能性要大于寿险公司。由于此前在货运险上一直存在鸳鸯保单等违规情况,因此财险公司在航意险操作上也可能比较大胆。
  在每个城市里,大致有两至五家左右的“航意险批发商(一级代理商),保险公司航意险销售渠道中约有50%至80%的份额来自于这些一级代理商,因此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坐下来谈判拿到最低的“批发价”,然后再转手批发给中等规模的机票代理点,后者再转手给小型规模的代理点,层层批发,层层加价,从而形成了一条三至四层的销售利益链。
  不同城市之间的航意险手续费水平有些差异。以上海、北京等航意险比较规范的城市为例,保险公司以每张保单3到8块左右的批发价出货给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加价两三块批发给中等规模的机票代理点,利益链的最终端的那些随处可见的规模较小的那些机票代理点,每卖出一张保单大约能获利七八块。
  下面来看看保险公司销售航意险的成本:
  与较长期限的意外险产品相比,航意险的经营成本较高。保费20元的航意险,却需要一笔不小的“过路与养路”费。“过路费”就是支付给上述提及的那些大大小小代理点的手续费以及设在机场销售柜台的高额租金,而“养路费”是指与机票系统联网所产生的系统建设与维护费等。
  除此之外,支出较多的要算税收了。要交5.5%的营业税,以及达到一定规模后因纳税调整而产生的费用。此外,还有准备金,大约5%的法定再保,几毛钱的保单印刷、打印和寄送成本,以及较少的监管费用等。
  还有,在航意险上,保险公司一般需要按“月”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净保费的百分比来提取,主要对已经销售出去且还在保障期限内的航意险保单进行准备金计提。
  不过,由于航意险的保障期限通常很短,只有几个小时、一天、七天或十天,因此当保险公司月底计提准备金的时候,很多当月销售出去的保单已经过了保障期限,无需计提,实际需要计提的准备金平均下来大概一份保单1块多。
  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除支付给代理商的手续费大头之外,零零碎碎的其他成本合计约占20元保费的20%至4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手续费超过60%的话,保险公司很难有利润可赚。
  近期“假保单”、“假公司”惊现保险市场后,近期监管部门主要以暗访为主,即让调查组人员扮演消费者,通过实际购买保险的活动获得保单后,再进行核检。
  “通过暗访方式,可能短期内能起到威慑作用,监管部门应拿出一个彻底杜绝假保单和埋单等违规现象的长久之策。”一家保险公司高层建议说,应该要求销售航意险的保险公司全部实行联网,即与保险行业协会联网,最好是能与机票系统联网。这样,投保人可直接去保险行业协会或机票联网系统进行保单查询,若查询后发现无此保单,建议保监会对涉及的保险公司或中介代理商予以重罚。
  除假保单之外,近期个别保险公司对航意险进行打包销售的现象,即航空公司以较低的价格从保险公司处批发了大批量的航意险保单,转而赠送给乘客。且不论批发的价格究竟有多低,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从风险集中的角度来看,这种集中销售的方式,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性。一旦这家航空公司的飞机出事,保费只收了两三百,保险公司却要赔上亿。
33楼: 发表于:[ 12: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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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难买医疗险
少数医务人员及家属,投保后每年赔出去的钱远比他们交的保费要多,理赔案件率远远高于普通保户。作假便利,而且在调查过程中,医院处于先天的优势方,公司很难查证
34楼: 发表于:[ 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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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车险骗保的三种手段大曝光
  业内人士总结出车险骗保的三种类型:车主个人骗保、汽修厂骗保、专业犯罪团伙骗保。
  车主个人骗保涉及的金额较小,但数量并不少。有些故障不属于范围,但车主想把经济损失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就造假骗保。后两种情况中以汽修厂骗保居多,专业骗保团伙与汽修厂通常有勾结。 由于汽修厂可以代办保险业务,各大公司为了保证客户群,有些时候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管上就更有难度了。
  骗保案之所以频繁发生在修理厂,主要原因是修车利润增多的诱惑。两辆车轻轻蹭了一下,到了那些不正规的修理厂就有可能被加大损伤部位,相应的修理费用也增加了,比如工时、配件等。对于修理厂来说,车辆损伤的部位越大,在工时或配件方面获得的利润也越大。修一个小伤,可能只用几十元或者上百元,利润不过十几块钱,但把损伤部位扩大,修理费用就可能达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利润自然比修理小伤多得多。
  此外,交通事故“私了”也可能会引发骗保行为。有的时候事故责任比较明确,双方也愿意私了,可保险公司不承认。怎么办?只好让修理厂帮忙解决,其实就是让修理厂帮忙再撞一次,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谎称是车主不小心撞的。
  从表面上看,遭遇骗保,车主既修好了车,又获得了赔偿,有的甚至还拿到差价“奖金”,获益不少。但实际上,汽修单位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既然能从专业的汽车保险制度中获利,也就同样有能力耍花招坑骗不懂汽车维修的普通消费者。最常见的手法是使用较低档次的材料为客户维修,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骗保。又如保险杠损坏程度严重,应重新更换的,维修厂却只是修复一下,索赔时按更换保险杠的价钱申报……对于林林总总的小“手脚”,车主拿车的时候往往是一无所知的,却盲目认为这样修车很“方便”。
  所谓维修骗保其实与维修企业诚信还不能完全扯在一起,骗保行为并不单只是某些维修企业能够独立操控的,其中与保险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有一定关联。换言之,如果保险公司能在维修企业设立定点机构,指派专职人员现场办公,把定保的权利收缩回去,那么维修企业或是个别车主们哪里还有“后门”可以走?
35楼: 发表于:[ 1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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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买过的有上亿人次,负面的案例举个一百一千的还是有的。
36楼: 发表于:[ 16: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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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拒付合同中答应的回扣成被告
 “因为协议中写了‘返还’,明明约定好的优惠就被太平洋‘赖’掉了。”浙江外事汽车公司(下简称省外事)副总韩肖敏非常气愤。
  2005年3月,省外事就公司保险业务公开招标,韩肖敏便是当时招标小组的负责人之一。经筛选,省外事向省政府定点采购单位中的四家品牌保险公司发出邀请,最终选定浙江“太保”作为合作伙伴。省外事和太平洋保险浙江分公司(下简称浙江“太保”)签订了一份价值200多万元的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如到期赔付少于50%,浙江“太保”将在保险期满后的10天内返还省外事42万元。可是到期后,浙江“太保”拒付,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当时浙江‘太保’的保费并非最低,但是扣除他们承诺的返还金,价格优势就非常明显了。”韩肖敏说,当时公司想把这笔钱用作驾驶员的奖励和培训。 不过到了需要履行协议的时候,浙江“太保”却对这笔白纸黑字写明的“返还金”不认账了。
  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定省外事败诉。理由是浙江“太保”在保险协议中承诺的“返还金”,实际性质属于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6条、第四款中的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这意味着省外事和浙江“太保”签订的这份《保险协议书》中,关于返还金的条款是无效的,自然也受不到法律的保护。
  韩肖敏解释,浙江“太保”当初提出给返还金,他们根本没想到这是违法行为,“因为其他很多公司都这样‘合理合法’地拿到过这笔钱,只是他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写的是优惠金额,同时约定一个支付时间。法律上对于优惠的金额没作具体限制。但因为浙江‘太保’和公司签的协议中,明确写上了‘返还’,才导致了官司败诉。”
  韩肖敏所说的“返还金”,是保险法中明令禁止的。浙江‘太保’明知保险返还金是违法的,为什么还要写进保险合同中?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省外事想将保险返还金用作培训奖励,实际是私设小金库行为,看上去合情合理,却不合法。首先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其次由于这笔钱很可能不入账,因此有可能违反相关税法规定。浙江“太保”业务员也许正看到当时省外事想有钱设基金,却苦于国企批项目资金手续繁琐的矛盾,便投其所好,设立优惠项目,这在以前保险行业中也是招揽客户最常见的手法之一。正是为了堵住这种漏洞,所以国家规定保险行业也必须明折明扣。
  这次事件暴露了保险行业众所周知的“潜规则”――用“暗扣”方式吸引客户。
37楼: 发表于:[ 09: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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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陷阱多
  保险公司某些员工或者某些网站打着招聘内勤的旗号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已经成为“公害”。百度一下“保险招聘”就可以发现竟然有368万多个网页是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这些网络招聘,水分是非常大的。
  事实上,到网络上随便搜索一下保险公司的招聘广告,或者看看保险从业人员所递的名片,就会发现诸如“财务策划顾问”、“业务员(经理)”、“财务分析师(助理)”、“理财规划师”、“储备干部”等众多或直白或委婉、或响亮或低调的称谓,但其实他们的职责范围都只是一名普通的“保险营销人员”所做的工作。
  中意人寿广东分公司的蒲小姐介绍,我们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都是招"外勤",主要是保险营销人员。内勤比如业务主管、讲师、行政、人力资源等有专业技能的人才,一般都是靠行业内部推荐,不会对外招聘的。
  很多保险公司都打着招聘“管理干部”的旗号招人,其实就是要从最普通的业务员做起,通过不断的“增员”,建立团队,当团队人数到达一定的数量时,推荐人就能成为所谓的“主任”。 当然,主任也不好当,需要团队所有人员转正,也就是每个人的业绩在3个月要到达一定的标准。绝大部分人根本没有办法卖掉保险,只好自己买,这样“主任”就从中获利。
  保险招聘就一个字:乱
  “现在的招聘会,10个摊位有6个是保险公司招聘业务员的。经常在招聘网站看到众多保险公司的招聘信息,人力资源、行政都有,而且待遇诱人,这么好待遇的公司,难道还这样缺人吗?”一位网友在某论坛里大曝个别保险公司的招人黑幕,引起广大网友的热情讨论。
  根据中国保险网数据,全国200多万保险营销人员中,拥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不到30%,大部分是高中或中专学历,并且保险知识普遍缺乏。至于高管人才更是稀缺,这可从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找不到合适的经理可见一斑。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正因为如此,许多保险公司任命了许多不够格的高管人员,而他们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又被频繁调换或离职。
38楼: 发表于:[ 1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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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铺难买财产险
  商铺属于经营性场所,并不属于家庭财产险所承保的范围,而普通的企业财产险承保的额度起点又比较高,不愿意为小商铺承保。渤海财险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一般都具有较好的防范风险的,而且风险评估比较容易,而小商户的风险意识差,也没有防范风险设备,有时还存在道德风险,而公司在承保之前都要进行细致的风险查勘,需要付出很多精力,与单个小商户投保的需求不相匹配。因此,一般保险公司不愿意为单个商户承保。
  相关人士建议,商户首先要有风险意识,联合起来推动管理方统一为所有商户投保,这样一方面可以整体规范市场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查勘、评估以及定损等提供方便。统一由市场管理方为商户投保,也可以整体降低成本,使保费更便宜一些。例如,同样保额10万元,商户自己投保的保费可能一年需要500元,市场管理方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商户一年约缴250元。
虽然个体商户由于财务管理不明晰、货物流动性大、资产不好评估,办理财产险的单独业务比较困难。不过,只要商户有这种风险意识和投保需求,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拒绝承保。专业风险评估人员介绍说,个体商户投保,除了要走整个环境查勘、风险评估等正常流程外,其具体经营项目也是考虑的因素。商户为自己的店铺投保,需要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固定场所以及店主的身份证明。
有关销售人员指出,目前市场上有3种财产险可以供商户选择: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附加险。
  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比较单一,只包括财产受火灾、爆炸以及受外来物的破坏,保费也比较便宜,约相当于承保金额的2.5%。。
  如果商户将更多的意外风险包括在保险责任内,则可以选择财产综合险。销售人员提醒,商户根据自己的行业、地域、经营品种等特点考虑潜在风险,决定选择综合险,在特殊险情发生时能得到全面补偿。财产综合险除了涵盖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外,还包括有冰雹、雪灾、暴风、泥石流、房屋倒塌等等,一般的保费相当于承保额的4%。。
  除此之外,商户还可以投财产附加险进一步完善保障,防范如地震、盗抢等的发生。不过,商户必须在基本险或综合险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险。一般的保费又会在原有保费的基础上增加承保额的2%。
39楼: 发表于:[ 1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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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假保单
  除云南保监局发现的恒亚迪以外,甘肃保监局还查出了一批假保单,包括印有“恒臻商务会员”、“一路阳光”、“华安保险”字样的假保单。由于华安财险在甘肃地区没有分公司,因此在甘肃地区销售的华安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单也是假保单。
  此外,印有“行业指导性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专用”以及省外保险公司名称的短意险保单也不能购买。
40楼: 发表于:[ 1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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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骗医保伎俩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中医门诊部(以下简称广安中医门诊部),位于宣武区广安胡同内,医疗定点机构,医院类别为对外中医,而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名叫于振海。
  广安中医门诊部是在日开业的。开业的后一个月,门诊部的行医还算比较规范,直到当年的12月份,拿下医疗保险机构的牌子后,骗保的行为开始,后来愈演愈烈。做面膜、购买血压仪和保健枕等物品,均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但门诊部的医生们通过在单据上做手脚,将这些都纳入到了医保的范围内。
  不过,最近门诊部“做事”变得很谨慎,一般只有熟人介绍的,才会这样去操作。
  女性医保本可给男患者看病
  日,记者随同患者李先生持一位女士的医保本,来到广安中医门诊部2层,要求治疗青春痘。
  当时是下午2点,于振海不在,医院的工作人员则让李先生周六再来。当李先生提出是一名熟人介绍来的时,一名中年女子出现了。她没穿工作服,一身便衣,再次询问熟人的姓名后,让李先生等一下,说于院长出去了,一会儿就回来。
  大约20分钟后,于振海出现了。说明来意后,于振海说,需要做一个针刺辅助除痘治疗,然后再做面膜。谈话中,李先生称没有医保本,无法报销,是否可以拿别人的医保本开具发票。于振海说,“可以,这个一会儿再说。”
  随后,李先生开始接受针刺。过程中,李先生再次聊到医保报销的事情,于振海说:只要有医保本就可以,但是不要对外宣扬。“这样是不允许的,自己知道就可以了。”针刺做完后不久,于振海开始给李先生做面膜,做面膜的过程持续了半个小时。
  当日下午3点左右,于振海手写了一张单据,上面的收费项目为治疗费。拿到单据后,李先生询问于振海这样是否会有问题?“不会,你拿着单子和医保本去交费就好了,下面的人知道怎么开。”于振海说。
  随后李先生来到一楼交费,将女性朋友的医保本和交费单,交给收费人员。这时,于振海也下到了一楼,并开始与收费人员说话。收费人员抬头看了眼李先生,随即低头开发票。发票开出来,整个收费为320元,收费内容共计4项,分别为换药、耳穴压豆、走罐、按摩手法治疗。
  记者观看发票发现,换药的内容是5人次,每次收费10元,共计50元。走罐为4人次,每次收费10元,共计40元。而按摩手法治疗为10人次,每次收费20元,共计200元。耳穴压豆共30元。几项内容相加,正好是320元的价格。
  收费人员所开的单据上,写着李先生提供的女士姓名。记者持李先生的单据询问后得知,上面所开的治疗内容,均在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之内。年底时,可凭单据经单位报销。
  业内人士介绍,“骗保”的伎俩主要有以下几种:虚假记账、改病历、换药名、编处方、在单据上弄虚作假等。
  由于住院患者医药费用中85%到90%都是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直接结算,不少医院在住院病人的病历、处方上打起了主意。拿改病历来说,有的医生擅自修改参保患者的病历,如把恶性肿瘤的非手术治疗改为手术治疗,把慢性白血病升级为急性白血病。通过诊断升级,获取更高的医保定额支付经费。
  换药名和编处方,则是医务人员把给病人开的自费药或目录外药品,开成目录内药品,达到从医保中心获取经费的目的。
  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能够申请下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资格,申请时会拉拢一些有资质的医生。一旦申请下来,就会将这些医生遣散,另外找一些无资质人员行医。
  每个享受医保的人在治疗时,必须持着本人的医保本,不允许持他人医保本治疗报销,门诊部这种虚开治疗项目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骗保行为。这些医保,都是老百姓的救命钱,骗保人员骗取后,对于真正需要医保的人,是一种伤害。
41楼: 发表于:[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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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我是心惊肉跳!还好不是在主流媒体发表!
42楼: 发表于:[ 1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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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什么病都能保吗?
  王老师夫妇在2002年曾经购买了某公司的重疾险,因为代理人吴小姐是王老师的朋友,她对他们说这个产品很好,不但保障终身,还重疾赔两倍,身故、高残赔三倍。当时,王老师问她是不是一般的疾病都有的赔,她说是,而且保证说“只要人能得的疾病,这里都能保障,都可以赔”。
  听到这么讲,买了以后再也不用为疾病担忧了。王老师夫妇当即就一人各买了5万元保额的产品,一年缴保费共计7000多元。
  到了2003年,王老师在单位安排的体检中,发现了阑尾炎,需要做手术。这本是一个小手术,用不了多少钱的,王老师就给吴小姐去了电话,说自己要做一个阑尾炎手术,请她来协助办理理赔。
  谁知对方开始答应好好的,说马上就过来。但是过了一会儿,王老师就接到了吴小姐的电话,说这个不能理赔,理由是阑尾炎不在保障责任范围内。
  这下王老师夫妇可急了,你卖的时候还说得好好的,不是人能得的疾病都可以赔偿吗?怎么现在一个小小的阑尾炎就不赔了?
  后来的事情是吴小姐一直没有露面,等手术做完以后,王老师夫妇去到公司理论,最终也只能以现金价值退保了事。因为他们不能提供证据说吴小姐说了那句话,而且在投保书上他们也签了名,身边又没有比较懂法律的朋友,最后王老师夫妇就只能自认倒霉,倒是对于“保险是骗人的”这一说法深有体会,并积极劝身边的同事朋友不要再相信保险。
  其实,业内人士都明白:王老师他们买的产品是目前上常见的一款产品,这是一个“三倍寿险+两倍重疾”的终身保障型重疾险,对常发的10类疾病提供保障,而且对每类疾病的理赔标准都作了严格的限制。而阑尾炎只是一个小手术,根本就不在这个保障之内,最后不能理赔也是可想而知的。
  2006年的友邦重疾险集体投诉事件发生后,保监会联合中国医师行业协会,对国内的重疾险产品进行了标准化规范,统一定义了25类重大疾病,并随之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说明了重疾险的由来及发展,并强调了主要意义和功能。新规范要求国内所有保险公司,要在日将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更新。所以,现在我们看到的各家公司销售的重疾险产品,都是统一的定义。
  购买重疾险,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不是用于治病花费
  重疾险的意义是用于家庭经济损失补偿,非为治病而设,在《问答》里也重点强调了这一特点,而重疾的理赔定义的严重性也能体现这一点。
  也就是说,重疾险是保死不保生,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只是起到“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的作用
  2 现在市面上的健康险,我们常见的就是:
   a. 补偿性的医疗险,针对一般疾病住院,事后补偿报销;
   b. 津贴型的医疗险,针对疾病或者意外住院,按住院天数给付津贴赔付;
   c. 重大疾病保险,针对定义范围内的重疾,以确诊为依据,按照具体合同,确诊就赔付基本保额或者确诊后过了生存期再赔付基本保额。
  3 保监会的标准定义了25种疾病,所有的重疾险产品均要承保前6种重疾,对于后面19种疾病,如果要采用,就得与标准定义一致。当然,保险公司可以在 25类以后自己增加自己定义的疾病,所以,我们看到现在的保险保障重疾种类有区别:有28种、30种、31种、35种,甚至还有40种以上疾病种类的。因为保险产品是一分钱一分货,根本没有免费的午餐,而保险公司自己定义的多是发生概率极小的疾病。所以,并不是保单所列重疾种类越多越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结合代理人的推荐,合理选择适当的重疾种类即可。
43楼: 发表于:[ 2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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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顶一下
44楼: 发表于:[ 1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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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假保单六大来源
  假保单大多来自下述途径:
  一、使用在航意险实行共保制度前的过期保单,虽然是公司印制的,但是超过使用期限。此种保单与假保单无异。
  二、异地保单。异地出售保单已属违规经营行为,假保单极可能混迹在异地保单中。
  三、部分代理商用航意险替代产品保单。例如“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险”售价低,利润高,这是导致航意险失控的直接原因。
  四、私印保单。保险公司以高额提成为代价,违背共保制度私自同航空售票代理公司合作售出保单。
  五、假保单。一些公司及个人私自印制假保单,低价向航空销售代理企业批量销售,甚至还提供仿冒的保险销售网站系统。这也是航意险市场最常见的一种假保单。
  六、无效保单。消费者购买航意险时,未将保单信息录入和上网,很有可能成为“空头支票”。
45楼: 发表于:[ 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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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长途汽车票仍搭售2元保单
  日,徐小姐欲乘车前往启东,她在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购买了一张车票。售票员给她车票的同时,另外收取了2元的费,而之前,并没有口头告知。拿到保险票,徐小姐并未觉得意外:“每次买票都会有一份保险单的。”而因为觉得这份保单并无太大的价值,徐小姐随后将其扔进了垃圾桶。
  与徐小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购票前往昆山的王先生。与徐小姐不同的是,王先生多了个心眼,他明确表示“不要保险”,这句话使得售票员已经在找零的手,“出现了几秒钟的停顿”。 “不是已经有了规定,不能卖这种手撕票式的保险单了吗?为什么车站还在卖? ”王先生觉得不解。
  【记者调查】
  下午,记者来到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售票窗口上,显示“追加保险自愿”的绿色字样。
  “往昆山的车票多少钱? ”记者问。
  “下午2点,26元! ”售票员一边说着一边动手,“要几张? ”
  “一张。 ”记者说。
  话音刚落,售票员扔出一张车票和一张保险凭据。这张车票实际票价为24元,另外2元则是保险的费用。保险单上标着“某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保险费2元,保险金额:意外伤害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3万元。记者注意到,这张保单与以前的保单有所不同,在这张保单的上方,有三处空白,根据提示,此处应填写投保人姓名、车次及座位号。
  记者注意到,此后半小时内,约有20名旅客购票,而售票员所报出的价格,都是包含了保险的价格,并没有询问旅客是否愿意购买保险。
  事实上,在售票厅的进门处,张贴着一幅保险公司的“投保须知”,这份须知上明示:投保人应在保单上签署姓名、车次、座位等相关信息,并将保单签名回执置入指定位置。这样,这份保单才可能生效。所谓“指定位置”,在这里则表现为售票厅入口处的一个信箱。遗憾的是,信箱里空空如也,几乎没有旅客将保单回执投进去。
  绝大多数旅客对保单已“旧貌换新颜”表示并不知情,几乎没有旅客有填写保单的意识,也很少见到过旅客将保单回执投入保险公司特意安装的信箱中。
  【有关说法】
  手撕票保单之所以要被禁行,是因为保险凭证不记名,在保单毁损、灭失的情况下,乘客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等信息。而乘客以前被搭售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上,没有乘客的任何可以确定身份的信息,也没有乘客乘车的时间和乘坐的车次信息;保险单上没有加盖日戳,也没有任何与车票相关联的信息,更没有订立合同的日期。保险是随机销售给任何一个班次和车次的乘客的,保险公司并没有留存乘客的任何个人信息。
  可以想见,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乘客因种种原因导致保险单毁损、灭失,保险公司和客运站又都没有购买保险的乘客名单和乘客信息,乘客或是乘客的法定继承人将无法主张权利,乘客合法的合同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和实现。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灭失的情况下,完全可能理所当然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义务,获得不当利益。
  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张永斌站长表示,长途车票价中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也就是说,票价已含强制险。旅客如需再购买保险,需在自愿的情况下。
46楼: 发表于:[ 10: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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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长泰安康保险(B),想理赔先证明自己活不过半年
  3年啦,重病缠身的蔡女士终于拿到2.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就因为太平洋保险“要先证明自己活不过半年才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怪条款挡住了她的理赔之路。
  2003年,蔡女士买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长泰安康保险(B),每年缴1280元保费,共缴20年,保险金额是5万元。保险业务员说,期间如生重病就会赔一半保险金。
  2006年,她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由于这个手术属于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她便找到当时的保险业务员要求提前领取保险金。却被告知,根据合同条款,她必须先到医院开证明,证明自己的生命只剩下6个月时间!
  她再细看保险合同,果然“保险责任”一条写着:“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结果她跑了几家医院,均未开到这个证明。
  武汉市第三医院副院长、医学博士、教授谢卫国说,如果病人只活了一个月,远远不到半年,家属扯皮怎么办?如果病人活过半年,反过头来指责医院让其承受沉重心理负担怎么办?没有哪家医院敢开这种证明!
  前天,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理赔部主管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条款确实引发过争议,总公司已通知理赔过程中不再采用它。
47楼: 发表于:[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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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长泰安康保险(B),想理赔先证明自己活不过半年
  3年啦,重病缠身的蔡女士终于拿到2.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就因为太平洋保险“要先证明自己活不过半年才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怪条款挡住了她的理赔之路。
  2003年,蔡女士买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长泰安康保险(B),每年缴1280元保费,共缴20年,保险金额是5万元。保险业务员说,期间如生重病就会赔一半保险金。
  2006年,她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由于这个手术属于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她便找到当时的保险业务员要求提前领取保险金。却被告知,根据合同条款,她必须先到医院开证明,证明自己的生命只剩下6个月时间!
  她再细看保险合同,果然“保险责任”一条写着:“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结果她跑了几家医院,均未开到这个证明。
  武汉市第三医院副院长、医学博士、教授谢卫国说,如果病人只活了一个月,远远不到半年,家属扯皮怎么办?如果病人活过半年,反过头来指责医院让其承受沉重心理负担怎么办?没有哪家医院敢开这种证明!
  前天,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理赔部主管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条款确实引发过争议,总公司已通知理赔过程中不再采用它。
48楼: 发表于:[ 10: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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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绝对免赔”涉嫌霸王条款
  日,成都市某公司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四川分公司),为旗下专卖店投保了一份财产综合险,其中附加险盗抢险的保额为1026万元。今年1月29日上午,该公司旗下一家专卖店的经营者孙先生发现,其店铺的卷帘门被撬,店内约3万元的财物被盗。孙先生随即报警。此后,该公司向太平洋财险四川分公司申请理赔,遭其拒赔。
  就此纠纷,太平洋财险四川分公司理赔部副经理袁威解释说,不排除此案背后存在着道德风险,即便保险公司赔偿,也会按照双方在投保单上的特别约定实行部分绝对免赔。双方所签的投保单中特别约定,“免赔:每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2000元或实际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盗抢免赔:每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000元或实际损失的20%,以高者为准”。
  保险公司为何要在投保单中作出有关绝对免赔的特别约定呢?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公司)客户服务部表示,该公司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号) 开展有关业务的。不过,记者查询发现,上述文件中并无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率的规定。
  在回复中,太平洋财险公司客户服务部称,保险人根据具体项目的风险特性设置绝对免赔率是保险行业的惯例,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绝对免赔条款的存在有其特殊、积极意义,不仅有利于抑制道德风险,增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也可减少小事故的理赔率并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如果没有绝对免赔,费率必然会相应提高。”
  上述绝对免赔条款是否具有约束力?记者随即以普通投保人身份咨询了四川保监局,该局产险监管处工作人员答复说,如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约时已尽到告知义务,则该约定有效;如投保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则该约定无效。
  日,太平洋财险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夏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违反公平原则,应属有效条款。该公司未提供多个免赔方案供投保人选择,是国内保险业整体不成熟这个大环境造成的,不过,在许多情况下,投保人可通过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来排除免赔条款的适用。
  消协观点―――
  引用国际惯例不能掐头去尾
  记者调查发现,绝对免赔条款为国内外不少保险公司所采用,国外的一些保险公司,如美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会给投保人提供多个绝对免赔方案,以便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其设计绝对免赔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低免赔配置高费率,高免赔配置低费率。
  而国内部分保险公司在设计绝对免赔条款时未给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部分经营者在引用国际惯例时经常采取掐头去尾的办法,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就引进来,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则不涉及,这种变了味儿的国际惯例不能成为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借口。
  律师说法―――
  “绝对免赔”有悖公平原则
  首先,保险公司上述所谓的国际惯例是否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其应出具相关依据加以证明,即便认可,保险公司也不能单方面要求投保人必须接受。
  其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上述绝对免赔条款实质为格式条款,而且该格式条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范畴。因此,上述条款涉嫌属于霸王条款、无效条款。此外,该条款中“以高者为准”的约定也是保险公司利己的典型体现,同样有悖公平原则。
49楼: 发表于:[ 13: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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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虚构“申邦财险”卖出8万余份
  现年27岁的杨成何、28岁的曹宏成都是外地来京人员。2008年5月至10月,他俩在互联网上虚构了“申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同时发布虚假消息称,可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5岁的台湾人林先生在网上看到消息后,开始和杨、曹两人联系。此后不久,杨、曹两人化名“张华舵”,私自印制了8万多份申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和保险卡,并分数次卖给了林先生,获利10万元。
  林先生开始对外经营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业务,并把多份保单推销给了多名客户。2008年10月,察觉该保单有问题后,林先生向有关部门报案,警方先后将杨成何、曹宏成抓获归案。检方认为,杨、曹二人虚构保险公司、私自印刷保单并卖给他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50楼: 发表于:[ 09: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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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竟变更客户电话冒充客户以绕开公司正规回访
  对于新单销售,一般寿险公司都会采取犹豫期100%的回访制度,其中电话回访成为售后回访的主要形式。新单回访的本意在于使客户再次了解投保的权益义务,避免销售误导的情况发生。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寿险公司的某些代理人采取“变更客户联系电话,冒充客户接受电话回访”的方式,绕开公司的正规回访,为销售误导圆谎。
  今年以来,某安的“富贵人生”分红险成为继去年“智盈人生”万能险之后又一主打险种。在该险种销售过程中,有的代理人对客户介绍“富贵人生”分红险时,误导说“缴费3年或5年,每2年领取固定收益,每年有分红,总收益比银行存款高出多少,且5年后即可取出。”但实际上,该险种是款分红型两全险,保险期限为终身,中途“取出”即为退保。
  为了避免被误导的客户因公司电话回访而知道真相,进而可能在犹豫期内退保,有的代理人在交单审核通过后,就冒充客户致电有关部门,变更投保书上所留的客户回访电话或手机。
  于是,当该寿险公司对客户所购新单回访时,接电话者就成了代理人本人了。有的代理人还会在回访后再把联系电话变更回来,做到不留破绽。这样折腾的结果是:由于变更信息不会在保单上体现,客户也毫不知情,而保险公司以为客户接受过电话回访,属于明白投保。客户的权益就这样被代理人的“把戏”所损害。
  而这种现象其实由来已久。客户张先生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犹豫期和初始费用等,留在万能险保单上的手机从未变更,且都是24小时开机,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电话回访!去公司客服部门投诉,对方却声称我接到过电话回访,电话中还明白表示投保无误!但要求对方提供电话录音对质却遭拒绝。追究原因都是代理人动了手脚。
  2008年,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短信或上门等合适的方式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新单的投保人进行100%回访。
  此外,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保单送达回执、完成客户回访且确认销售环节不存在误导等问题后,才能向保险代理人发放佣金或手续费;采用各种方式仍不能完成回访的,应暂停计发佣金或手续费,待回访成功后补发。业内专家指出,监管部门将回访和发放佣金挂钩制度化后,将有助保险公司从根源上强化对客户的回访,对代理人“杀伤力”较大。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保险代理人为了在误导签单后避免在回访这一环节上出岔子,才使出“变更信息,冒充客户”这一招。可以在不少寿险公司的官方网站看到,“保单服务指南”里明确写明,客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公司客服中心办理联系电话等客户资料的变更。这样,代理人变更联系方式变为顺理成章了。
  电话回访内容本应包括9类问题:
  1、通过询问身份证号码等方式有效确认受访人是否投保人本人;
  2、是否了解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3、是否本人签名;
  4、是否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
  5、是否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6、是否了解犹豫期内的权利;
  7、是否了解退保费用扣除及万能、投连产品费用扣除情况;
  8、是否了解购买的是期缴或趸缴产品;
  9、对于新型寿险产品,是否了解保单利益中不确定的部分。
  可事实上,一旦代理人顶替客户接受电话回访,电话回访应有的维护客户权益的初衷便会成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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