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公司法验资修改后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报告,也把实缴改为认缴,那注册资金数额岂不是想说多少就是多少?

2014年新公司法出来后,增资还需不需要验资的?_百度知道
2014年新公司法出来后,增资还需不需要验资的?
这个要看你注册地工商的要求。国家出台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办法,但各省市执行步伐不太一样。改为认缴制后,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以投资协议作为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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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楼上的能不能看下新公司法啊,看看还有没有这条。你有去工商局设立过公司吗,我一个月大概去20次左右
现在工商局不再监管企业的注册资本了,1元到1000千万随便你写。不需要验资报告,不需要任何
证明。增资同样不需要验资报告,改下章程就行了。增资200万你直接写进章程就行了,不需要说
什么分几次什么的,有疑问联系我。 还有你说增资200万跟500万的区别在哪里,区别在于200万你
可以在当地的工商局设立,超过500万(包括500万)就要去市工商局设立,其他没有任何区别。
不管你怎么增资都好,只要你不改变公司现有的类型,那么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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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后如何证明已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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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六大突破、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收藏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六大突破,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开办公司时不用再提交验资报告,经营范围不用记载在营业执照上……商事登记改革后,降低商事主体资格门槛,提高商事主体登记效率,激发市场资本和场地资源运行的活力。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友军看来,将为社会大众营造一个创富的环境。“现在大学生很难找到工作,应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以后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可以搞创意搞研发,政府给他营造一个宽松的、公平的环境,让更多的人去实现发财致富之梦。”此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新政策,争取2014年可以实现。1 、执照不再有经营范围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是以“营业执照”为中心、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捆绑的登记制度。商事主体要从事经营活动,无论其经营范围属于一般经营项目还是特许经营项目,都必须先将拟从事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在营业执照上。改革后,市民无需再为填那些而烦恼了,经营项目许可审批不再成为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深圳市高新投集团张铭彦告诉记者,去年1月份,高新投要开办一家子公司,但需要多个部门的许可审批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今后程序简化了,不需要为这些头疼了。”2 、实缴制为认缴制开公司无需为注册资本发愁,商事登记不用提交验资证明了。这意味着开办公司,无须再为注册资本发愁。注册资本是股东自己的事,股东自己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多少就是多少。网友@cashct顾虑,商事登记改革后你们局不收取验资证明了,会不会出现很多乱报注册资本的皮包公司啊?市监局副局长袁作新回应称,皮包公司一直存在,不因注册资本制度的改变而改变,但改革后皮包公司如弄虚作假后果很惨重。因为所有信用记录都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向公众公示,交易双方可通过信用平台查询企业信用,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对自己的合同行为和信用负责。此外,只认缴1元注册资本也成为可能,“认缴多少,什么时候缴,都由股东自行约定,企业为其经营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年检改年报年报制度不再审核企业的前置许可审批证书是否过期,只是由企业申报相关信息,把现在年检的检查权变成一项公共服务。企业资金情况、股东变化等情况,企业通过政府官网公开于天下,让其他的合作者自行查看。如果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商事主体未按时报年报,或通过住所查无下落,就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信誉。一、深圳内资公司深圳内资公司是资本全部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公司,是由法人或拥有中国国籍的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100%出资的,即在中国经营的公司。 二、深圳公司注册的名称在中国,注册深圳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在同行业里,除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外,商号也不能重复。每个名称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方为有效。公司命名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带有“地级市”字眼,要到市级单位审批;带有“省级”需要到省一级单位审批;带有“中国”字眼,需到中国商务部审批等。 三、内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国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3万元即可注册公司。但如果公司股东为一人,最低注册资本要求10万;如果股东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则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即可(2013年3月起深圳公司不再有注册资金,全部改为实缴制度)。公司行业性质不同,注册资本也会相应的不同。 四、内资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法人代表1、股东、董事: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3、监事:如果只有一个股东,需另外提供监事人,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4、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五、注册深圳内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指的是注册深圳内资公司在当地想从事的具体经营业务,深圳内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的直接限制;比如注册资本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中国在加入WTO以后,经营范围已经逐步放宽。 六、深圳公司注册的操作流程1、委托流程:委托书(签署协议)→取名→交付款项→提交所需资料→审核资料→递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告知进程→约10-15个工作日完成→通知客户领取资料→交余款→签收。 七、注册深圳内资公司所要提供的资料1、企业公司名称;(必须,例如: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2、确定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确定经营范围(现在经验范围改为默认就是没有); 3、法人代表、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设有董事会,需提供所有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用); 4、监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地址、电话、传真; 八、深圳公司注册的服务内容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地税登记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 4、银行基本帐号(如需); 5、公司章程; 6、申请刻制印章登记卡/公章、私章、财务章、发票章、九、注册深圳内资公司的承办时间全套证件:名称审核下来、7到12个工作日全套证件可以办理好、十、深圳公司注册的后续服务1、代理记账与报税:从税务登记证签发当月向国地税报税; 2、代企业办理员工社保; 3、代开立纳税帐号; 4、一般纳税人申请: 5、企业资料变更 6、财税规划(关于中国税务详细请参阅中国税务说明书) 7、年检:深圳内资企业必须在每年的3月1号起至6月30日向有关部门进行年检审批手续。深圳中企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注册公司、办理全套证件进天猫商城、QQ网购、京东商城、阿里巴巴企业诚信通都可以的、有需要请联系:曾生 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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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后对验资问题的思考,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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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公司法》、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其中,对股东出资数额、范围、方式作了很大调整,给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带来很多新问题,笔者通过4个月的学习、实践,提出几点体会和思考意见,以资同行讨论研究。
一、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
原公司法要求注册资本一次到位。新公司法将“实缴”改为“认缴”,除了要求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将注册资本一次足额缴纳外,对于其他公司,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到位。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二、新《公司法》对实收资本不实的处理:
1、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2、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这里就存在补缴资本的验证和对已出具验资报告的重新验证事项,其性质类似于对公司实收资本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在报告中披露: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帐面实收资本、原验资事务所、审计发现的情况(注册资本是否属实即实收资本是否实际到位、有无抽逃现象、股东的补缴情况等)。但应注意:公司因经营亏损造成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不是抽逃行为,如净资产大大低于注册资本或严重资不抵债,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我们有义务在报告中作披露。
三、分期出资的验资特殊思考:
新《公司法》实施前,内资的公司制企业是不能分期出资的,但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是可以分期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在实务中也经常要处理分期出资的验资问题,《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分期出资或变更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在审验时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明确列举了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审验程序。
内资的公司制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虽然在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但内资企业特别是家族式管理的企业、一人绝对控大股及实际是一人出资的公司,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企业信息披露不真实,给注册会计师对分期出资的审验提高了难度。
对分期出资,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1、查阅以前各期的验资报告、距本次验资截至日最近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2、获取被审验单位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3、检查前期出资的实物、无形资产是否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前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应于公司成立六个月内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留有一个时间差,往往有的股东验资登记后不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必须先办理过户手续才能验资,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了。但公司成立后用公司资金购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动车等,其产权登记在股东个人名下,在下期出资时是否要求股东先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对下期出资进行验证,值得商榷;
4、关注被审验单位与其关联方的有关往来款项有无明显异常情况。主要关注有关股东及关联方与被审验单位的往来,对变相的抽资行为应特别关注。如果与股东或关联方有大额应收款项,应先请有关当事人归还往来款,再作下期的出资。实际这是一个对以前实收资本及相关情况的审计过程。变相的抽资行为检查比较困难,有的抽资隐含在与被审验单位业务单位的往来款中,这就要检查往来款项发生的有关合同、凭证,判断其是否正常。我们在审验中曾经发现被审验单位将股东的借款不记在与股东的往来款中,而是冲减业务单位的预付款,这就要求我们审验时要对每笔往来款项的发生情况作详细审核,并进行函证落实。
对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已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但我认为,在分期出资的情况下,股东应先还清对公司的债务,才享有下期出资的权限。
对分期出资的验证,验资机构不要以为只是对本期出资进行验证,认为前期出资是否抽逃与己无关,往往有的验资机构只在验证报告中的说明段中说明前期注册资本的审验事务所及验证情况。殊不知本次验证时,一要在验资报告中明确说明包括本次在内的累计注册资本的实收金额,二要在验资报告附件“累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表明前期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本期实缴注册资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是无法逃避对前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附带审验责任。企业也常常在前几期资本到帐验资后不去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而要待资本基本到位后才办理。工商部门在办理变更手续时,也往往仅注重注册会计师最后一期验资报告,仅注重报告中累计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从以往的验资诉讼案件分析,司法部门在追究验资报告法律责任时也常只追究公司最后一期验资机构。
说得好!实务中得注意..
实务中分期出资有一点不是很明白。
如果公司原章程规定:
注册资本100万,分两期出资,首期50万,另50万两年内缴足;
首期资本50万已到位,营业执照记载注册资本100万(实收资本50万);
但两年期限到了,股东不想再投入另50万了,象这种情形如何定性?如何向工商局申请变更?
是否可以减资处理
一看好象是减资,但仔细想想又不大符合。
当然还存在出资不到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其实质还是减资,应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如何验资
在验资过程中,股东以设备出资改怎么验资?
设备评估没问题,但设备的发票抬头开谁啊?开股东还是新设企业?
值得思考,对吧?
我觉得应该按减资处理
设备投资,涉及面较广
1、考虑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少于30%;2、发票肯定是开具投资人的;3、设备的种类很多,如果是没有权属证的普通机器设备,评估后经其他投资人确认,办理移交手续,再进行验资;4、房屋、土地使用权、汽车等有权属证的,在新公司未注册登记前,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能进行投资,我认为,如公司分期出资的,首期出资办理了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评估并经其他投资人确认、办理移交及过户手续,可进行验资
必须为股东
肯定是要股东,因为是股东以设备投资,就必须是他自己的东西
不知可不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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