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登记三通两平台是什么么含义?有哪些政策规定?

券商可直接干众筹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券商可直接干众筹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平台门槛为净资产500万元  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12月18日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股权众筹监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包括股权众筹非公开发行的性质、股权众筹平台的定位、投资者的界定和保护、融资者的义务等。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通过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满足《证券法》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管理办法》还指出,股权众筹平台主要定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众筹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充分体现风险自担,平台的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此外,《管理办法》对投资者条件进行规定,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一方面避免大众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合格投资者尽可能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众筹融资的定义,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对于股权众筹引入合格投资人,与此前预期差别不大,但是细节出乎大家的意料。  其中《管理办法》首先明确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大幅拔高了合格投资人的投资门槛。  “此前股权众筹的特点就是小额分散,比如大家一起众筹投资一家茶馆、一个咖啡店等等,分享经营的成果。如果这个条款成立,目前几乎所有平台上的项目都不符合这个要求。”一位资深股权众筹人士告诉早报记者。  《管理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设定主要参照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比如鉴于股权众筹融资的非公开发行性质,投资者应当为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  另外,投资者范围增加了三项。包括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个人除能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平台不得兼营网络信贷和小额贷款  《管理办法》将股权众筹平台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平台(编注: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对于从事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主要定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众筹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充分体现风险自担,平台的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但是目前股权众筹行业定位为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并不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可以说是没有门槛,并且目前行业里大部分平台也都不符合该要求。  “该条款的推出符合预期。证监会要求平台充分自律,一旦出现群体事件,众筹平台必须兜底,而不能作为第三方平台撇清责任,这也是参照了网络借贷(P2P)行业而做出的规定。” 人人投创始人郑林告诉早报记者,“证监会的下一步动作或许是要求股权众筹平台根据项目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准备金,目前正准备试点。”  另外在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经营业务范围方面,为避免风险跨行业外溢,《管理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不再提供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券商可以直接干众筹  作为传统直接融资中介,证券经营机构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和优势。因此,《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这也意味着券商可以直接干众筹。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通常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融资只能采取非公开发行。鉴于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通过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满足《证券法》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另外《管理办法》仅要求融资者为中小微企业,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管理办法》规定了融资者在股权众筹融资活动中的职责,强调了适当程度的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券商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是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简称“天津OTC”)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公司成立于日,是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要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的精神,经批准,由中信集团、中银投资、华融资产、东方资产和泰达国际等五家股东发起设立,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英文简称China OTC Market市场特点覆盖企业广、融资成本低市场功能融资对接、发行转让、登记托管等业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股份转让平台
天津OTC董事长孔晓艳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和《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经批准,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由中信集团、中银投资、华融资产、东方资产和泰达国际等五家股东发起设立,3亿元人民币。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作为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简称“天津OTC”)建设和运营的主体,主要为股权、债权、创新型产品以及其他融资工具等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于日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成立。[1]
日正式揭牌运营以来,天津OTC先后推出债权板块与股权板块,初步形成了债权、股权板块双轮驱动,直接、间接和创新融资综合服务的特色。2012年,公司以服务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先后建成了“一站式”服务平台和非上市股份公司平台,提供包括宣传展示、融资对接、股份交易、上市培育等多种服务。两大平台相互呼应,分层递进,可以为不同类型和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从初级到高级、从基本融资到改制辅导上市的一条龙服务。2013年,依托两大业务平台的功能体系和系统设施,成功推出私募债权融资业务和业务,帮助企业和小贷公司获得更多发展资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
天津OTC致力于整合技术、产品、股权、资本等要素,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相结合,打造创新交易平台。目前,正积极研究开发与相关业务平台相配套的创新型产品,努力形成股权和债权并举、投行中介和市场服务兼具的经营特色,着力建设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产品丰富、对接高层次资本市场的综合性柜台交易市场。[3]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天津OTC融资服务平台是市场的基础培育平台,于2012年6月正式上线运营,是由市政府指导建立的全市首个统一互联、综合服务、全面开放、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服务平台。平台主要服务于广大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类金融、投资机构,对参与主体无门槛限制,与天津市25个委办局、区县政府实现了互联互通和数据信息交汇,具有参与主体广泛、信息发布充分、融资方式多样、服务功能齐全等突出特点,可为投融资各方提供及时、全面、专业、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广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经批准均可以登录平台成为会员,在发布企业基本信息、融资需求、股权转让信息的同时,也为金融、投资和中介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推介,形成了双向信息流和对接便捷的“精品超市”。同时,平台不仅提供、和创新融资服务,还可以针对股权融资和转让的企业,提供增发、配股和转让服务。以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发布为基础,天津OTC将利用市场聚集的资源和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宣传展示、政策咨询、评级优选、融资增信、融资对接、融资创新、上市培育等综合服务[4]。
截至日,天津OTC融资服务平台拥有企业和各类机构会员近两千家,累计举办各类培训会、行业融资洽谈会、企业专场融资对接会等60多场,通过传统融资方式和创新业务,帮助50多亿元,同时为平台培育储备了大量挂牌项目资源。右为天津OTC总经理周华敏天津OTC非上市股份公司平台是市场的高端业务平台,主要面向非上市股份公司,以交易和融资为核心,对企业挂牌门槛要求低,手续简便,改制、挂牌和远低于同类,是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孵化器。企业在成功挂牌后,可通过、私募债权、等方式建立持续稳定且成本低廉的融资渠道,为对接主板或其他更高层级资本市场打下基础。
在挂牌业务、会员管理、交易规则、登记托管、等方面,股份转让平台建立了十分完善的配套制度安排,为企业对接主板打造上市练兵场功能。企业由改制、推荐和辅导,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经过平台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备案、信息披露等环节后,可正式挂牌。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流程设计一方面有助于帮助企业提早熟悉资本市场规则,完善,明确前进动力和方向;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投资者利益,进一步规范运作。
截止2014年2月底,平台已实现四批企业并挂牌,另有十多家拟挂牌企业处于挂牌改制中。[5-7]股东背景有兼具资源优势、资金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全国性金融控股集团、和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为、、、和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提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8]。
《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提出“要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9]。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的复函》(发改经体[号),明确“设立天津滨海新区柜台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逐步建成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报价转让机制,逐步建立与上海、市场信息共享与转板机制”[10]。
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天津滨海新区柜台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津政办函[2010]6号),同意公司成立,“逐步开展信托产品报价转让板块,股权投融资转让板块和报价转让板块建设”。
天津市政府批转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津政办发[2012]59号),“对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的本地企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局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50万元。”[11]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求问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对股票起到什么作用?_百度知道
求问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对股票起到什么作用?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编辑本段融资融券的益处  1、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2、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 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现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3、刺激A股市场活跃 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市场交投的活跃,利用场内存量资金放大效应也是刺激A股市场活跃的一种方式。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吴春龙和陈祥生认为,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加股票市场的流通性。  4、改善券商生存环境 融资融券业务除了可以为券商带来数量不菲的佣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5、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 融资融券制度是现代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解决新老划断之后必然出现的结构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 融资融券和做空机制、股指期货等是配套联在一起的,将会同时为资金规模和市场风险带来巨大的放大效应。在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不仅不会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风险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透支比例过大,一旦股价下跌,其损失会加倍;其二,当大盘指数走熊时,信用交易有助跌作用。  编辑本段融资融券收益与风险分析 我国推行融资融券制度,最可能的方式是借鉴台湾地区的&双轨制&模式。成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作为银行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防火墙&。 融资融券的实行可能会给市场带来450亿左右新增资金,同时大大活跃交易,预计能使市场交易量大概增加30%左右,增加经纪业务收入总量?只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是可控的。  我国最早确定的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股票可能集中于少数大盘蓝筹。对参与券商的资格,有可能第一步限于中金、中信等行业龙头公司,然后扩大到创新类券商范围内。 市场影响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可能同时带来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 正面影响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18-20%左右,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因此,融资融券的引入对整个市场的活跃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可以双向操作。并且可以根据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个股涨跌判断来做融资或融券能给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增加了看多看空操作的渠道,扩大投资金额和规模的机会
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券是看空,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可以以小博大,还可以卖空啊。]
融资融券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网贷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网贷
网贷,又称P2P网络。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1]外文名peer-to-peer lending代&&&&表Zopa(英国)[2]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
因此,P2P网贷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建议信用贷款方面引入亲朋进行联保,其他贷款方面则引入抵押或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企业贷款项目引进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本息担保,并要求其担保规模要与担保方的担保额度相匹配,担保方也要加强自身的。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它与国内互联网发展尚未普及到小的目标客户群体息息相关,几乎所有2012年以来成立的网贷平台都是模式。
因为信用链条的拉长,以及机构与专业放贷人的高度关联性,债权转让的P2P网贷形式受到较多质疑,并被诸多传统P2P机构认为这“并不是P2P,而且出了风险会影响P2P行业”。P2B平台的特点是个人对机构,具体操作模式是由第三方机构去做风控。平台把第三方机构做好风控的项目或标的在平台上和投资者对接,这样就聪明地化解了平台做风控不专业,风控水平较差的难题。[3]
P2B平台合作的机构,通常有较强的实力,较强的风控能力,较高的风控水平,因此总体上而言,P2B业务模式的风险大大低于P2P业务模式,安全性更值得投资者信赖。[3]
P2B平台,根据所合作的机构的不同,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 和担保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二, 和小贷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三, 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四, 和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如无界财富,民生易贷。
因为通常担保公司风控能力较弱,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次之,小贷公司稍强,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风控能力最强,风控水平最高,因此,这几类P2B平台里面,第一种风险较大,第二种、第三种风险次之,第四种,和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如无界财富、民生易贷,风险最低,安全性最高,最值得投资者信赖。[3]P2P平台出现跑路和诈骗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P2P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
中间资金账户的开设是为了交易核实与过账,其设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国内网贷平台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的调配权仍然在平台手里。若是对时间差和条款没有严格控制,“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间账户资金沉淀引起的道德风险极大。
因此,中间资金账户通过监管资金流的来源、托管、结算、归属,详细分析信贷活动实际参与各方的作用,以及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户专款专用”监控,可以避免P2P网贷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者商业诈骗的可能性,也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社会融资统计和监测分析。
国内P2P网贷平台普遍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资金账户,实现中间的转账结算。而资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许开户,但不承诺监管。监管部门或许可以考虑指定托管机构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营专管,使平台本身只能查看账户明细,而不能随意调用资金。此外,成立专业的认证机构对独立于P2P平台的资金安全进行认证也可以尝试。由于P2P网贷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因此国家尚没有对其有针对性进行监管。毋庸置疑的是,P2P网贷业务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是有帮助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尽管贷款成本较高,但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相对银行更低都是企业选择的原因,特别对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很大意义。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
一、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二、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不得搞资金池
四、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在实现行业规范之后,银监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将开展资金托管鉴于P2P网络借贷行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省级监管部门可借鉴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相关电子登记、资金托管制度,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方能推动网贷平台健康发展。一、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严格恪守资金撮合中介的角色;
二、不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触碰非法集资的红线;
三、明确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严格审核引入的担保机构的资质;
四、坚决制止伪造虚假借款人,反对平台及其关联帐号借款、虚假借款;
五、严守信息安全底限,保护投资人及信息安全;
六、对投资人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七、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明确收费标准,不过分追求高收益;
八、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披露自身运营信息,进行必要风险警示;
九、共同推动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健全信用体系的建设;
十、坚持普惠金融理念,共同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4]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净资本”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少则几个亿,多则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且注册资本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一种担保、是一种“门槛”。但由于网贷公司门槛低,政府尚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平台软件几千到几万都可以买到,很多在民间借贷欠款很多的人,买了个平台虚拟借款人、虚拟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投资。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为30%,个别平台达到了50%到70%。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资人及借款人都没有正确对待这种金融产品,只是冲着高收益而去,而资金需求者则奔着套现而去。作为网贷公司本身,由于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牟利,其组织架构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知识、资质,因此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产生大量的坏账,最终只能倒闭。关注一家P2P网贷平台,投资人的资金流向也是至关重要的。不少网贷平台不仅没有采取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还可以动用投资人的资金,特别是一些网贷平台老总自己从平台借款几千万,用于企业经营,达到自借自用,风险无人控制也无人承担,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资金风险只能落在投资人的头上,这也是成为不少平台能出现跑路的原因。而目前最为安全的做法则是将投资人的资金置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作为平台要严控其动用投资人资金,唯有这样才能给投资人的资金增加保障。信息技术的进步,常引发新的、更多形式的安全威胁手段与途径,随着网贷行业的蓬勃发展,各平台多为购买模板,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不能保证完全成熟和完善,存在安全隐患,而平台老总不重视技术,宁可花费几十万搞营销也不肯重视技术,从而极大地影响计算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恶意攻击风险不断。如电脑黑客入侵等,攻击平台、修改投资人账户资金、虚拟充值真提现等问题开始逐步显现。特别是由于网贷属于新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击、要挟平台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平台的稳定运行。年复合收益高
普通银行的存款年利率只有3%,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也一般在10%以下,与网贷产品动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
网贷的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对借贷双方都是很便利的。
网贷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
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并且,央行一再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也增加了网贷的高风险性(一般是银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
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
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对于网贷,监管层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但随着网贷的盛行,相信有关措施会及时得到制定和实施。2007年国外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引入中国以来,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蓬勃发展、百花齐放,迅速形成了一定规模。综观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自2007年—2014年大约经历了4个阶段,平台数量、每月成交金额及投资人数量的增长数据可参考下图:
第一阶段 2007年—2012年(以信用借款为主的初始发展期)
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成立,让很多敢于尝试互联网投资的投资者认识了P2P网络借贷模式,其后一部分具有创业冒险精神的投资人随之尝试开办了P2P网络借贷平台。
这一阶段,全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大约发展到20家左右,活跃的平台只有不到10家,截止2011年底月成交金额大约5个亿,有效投资人1万人左右。
网络借贷平台初始发展期,绝大部分创业人员都是互联网创业人员,没有民间借贷经验和相关金融操控经验,因此他们以信用借款为主,只要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供个人资料,平台进行审核后就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借款人基于授信额度在平台发布借款标。
但由于我国的公民信用体系并不健全,平台与平台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随之出现了一名借款人在多家网络借款平台同时进行信用借贷的问题,最为著名的是天津一个网名叫坦克的借款人,在多家平台借款总额高达达到500多万,这笔借款最终因成为各个平台的坏账。
基于以上问题的重复叠加出现,各个网络借贷平台于2011年底开始收缩借款人授信额度,很多平台借款人因此不能及时还款,造成了借款人集中违约。以信用借款为主的网络借贷平台于2011年11月—2012年2月遭遇了第一波违约风险,此时网络借贷平台最高逾期额达到2500万,诸多网络借贷平台逾期额超过1000多万,截至目前这些老平台仍有超过千万的坏账无法收回。
第二阶段 2012年—2013年(以地域借款为主的快速扩张期)
这一阶段,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同时又关注网络的创业者开始尝试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开始开发相对成熟的网络平台模板,每套模板售价在3到8万左右,弥补了这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的创业者开办网络借贷平台技术上的欠缺。基于以上条件,此时开办一个平台成本大约在20万左右,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0家左右迅速增加到240家左右,截止2012年底月成交金额达到30亿元,有效投资人在2.5到4万人之间。
由于这一阶段开办平台的创业者具备民间借贷经验,了解民间借贷风险。因此,他们吸取了前期平台的教训,采取线上融资线下放贷的模式,以寻找本地借款人为主,对借款人实地进行有关资金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抵押物等方面的考察,有效降低了借款风险,这个阶段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基本真实。但由于个别平台老板不能控制欲望,在经营上管理粗放、欠缺风控,导致平台出现挤兑倒闭情况,2013年投资人不能提现的平台大约有4、5个左右。
第三阶段 2013年—2014年(以自融高息为主的风险爆发期)
这一阶段,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的开发更加成熟,甚至在淘宝店花几百元就可以买到前期的网络借贷平台模板。由于2013年国内各大银行开始收缩贷款,很多不能从银行贷款的企业或者在民间有高额高利贷借款的投机者从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看到了商机,他们花费10万左右购买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然后租个办公室简单进行装修就开始上线圈钱。这阶段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40家左右猛增至600家左右,2013年底月成交金额在110亿左右,有效投资人9到13万人之间。
这阶段上线平台的共同特点是以月息4%左右的高利吸引追求高息的投资人,这些平台通过网络融资后偿还银行贷款、民间高利贷或者投资自营项目。由于自融高息加剧了平台本身的风险,2013年10月份这些网络借贷平台集中爆发了提现危机。
其具体原因分析如下:10月份国庆7天小长假过后,很多平台的资金提现积累到了几百万以上,由于这些平台本身没有准备或者无法筹集现金应对提现,造成追求高息的投资人集体心理恐慌,集中进行提现,使这些自融的平台立刻出现挤兑危机,从2013年10月—2013年末,大约75家平台出现倒闭、跑路、或者不能提现的情况,涉及总资金在20亿左右。
第四阶段 2014年至今(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
这一阶段,国家表明了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并在政策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很多始终关注网络借贷平台而又害怕政策风险的企业家和金融巨头开始尝试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组建自己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集中上线期应该在8月份左右,据统计截止4月底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每月资金成交量已经超过160亿,预计2014年年末月成交量会达到300亿左右,平台数量达到1300家左右,有效投资人会达到50万人左右。[5]国内各家相关权威媒体均已关注一新兴的行业,对其发展现状等问题进行调查报导。其中,较为引起关注的有:CCTV—13频道《网贷乱象调查》、人民日报《网络盘活小额信贷》、CCTV—2频道《网贷野蛮生长调查》等。
日,CCTV—2频道播出的《网贷野蛮生长调查》,分别从网贷门槛太低、法律法规不规范、如何定格金融牌照、平台是否涉及非法集资等多个角度对网贷这一新兴行业做出了解读,并对网贷的积极作用予以肯定。其中,相关专家表示:“网贷一方面确实存在社会需求,一方面网贷平台又陷入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的尴尬,对此专家建议要客观认识网贷平台的作用,其次尽快建立法律法规,相信必将推动网贷这一新兴行业向规范化、透明化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日,CCTV—2频道在早7点《第一时间》栏目再次播出《网贷野蛮生长追踪》,对4月1日宣布关闭的众贷网事件进行了详细报导,并在节目中采访了相关投资人,再次对网贷缺乏有效监管提出担忧,有专家指出,对网贷进行有效监管已经。广东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顺顺贷总裁张海南认为:“因为尽管p2p行业的确处于“无门槛、无监管、无标准”状态,但整体上说,p2p行业的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体系现有已显露和潜藏的金融风险相比,具备程度更轻、更分散、更易于自我纠正的基本特征。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手段,与传统的银行存款、信托、相比有独特的优势。社会应该对此创新金融要有全新认识的同时,也要求行业、政府等相关部门对p2p行业进行适度的监管,在公司设立条件、管理团队、资金划转、投资者资格等方面设立门槛,以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安全,以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金融稳定。”[6]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云平台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