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个人提供劳务怎么交税税是不是只交赢利的税收

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我们挂靠别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每一笔工程款先是转到挂靠的企业,然后再转到我们劳务公司通过劳务费取出来(每笔工程款挂靠企业都交了营业税等)不知我们要确认收入交税吗如何帐务处理比较好点
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我们挂靠别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每一笔工程款先是转到挂靠的企业,然后再转到我们劳务公司通过劳务费取出来(每笔工程款挂靠企业都交了营业税等)不知我们要确认收入交税吗如何帐务处理比较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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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挂靠,就可以理解为是他们的子公司,或者是转包,分包的性质(我只是说可以这样理解),一笔工程款税务部门不肯能重复征税,既然你挂靠的公司已经交过了,你就不用再交了。你通过劳务费取出来的时候已经是税后的了,直接确认为收入就行了。
确认收入我们劳务公司还要交什么税吗像企业所得税如何帐务处理才可以少交呢做民工工资表吗,还是与挂靠的企业签订代收转付工资协议
这就看你们和所挂靠公司的协议了,如果你们也是独立的法人,办理的有自己的税务登记证,那你们取得的每一笔收入都要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如果你们只是挂靠,并没有进行工商税务登记,那就可以把你们理解成所挂靠公司的职工,你们所取出来的劳务费就是你们应得的工资,什么都不用管了,所有应交的税都由所挂靠公司代扣代缴。
挂靠,直白点儿理解为你们所有的收入都是由被挂的公司完税。对外,你们与被挂公司是一个纳税主体,只 不过对于内部来说,是分开独立核算的。
所得税也是由被挂公司来交。建议最好把账并了。
说得很对,但那工程款是通过我们帐户现金取出来的如何帐务处理好点
工程款,如果和对方单位关系好一点的话,可以单独开一个核算专户。这个核算专户名义上是被挂公司的,但供你们使用。
对方不同意的话,你们找票,通过购入材料等方式付出来也可以。
挂靠建筑劳务公司后,工程是由挂靠的公司来接还是自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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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领域专家
&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从事建筑劳务,设备费用为什么算入营业税?_百度知道
从事建筑劳务,设备费用为什么算入营业税?
提供建设的公司的设备不论是自产的还是购买的都交了增值税,若再交营业税不就是重复计税么?
提问者采纳
那么实际从事建筑劳务的建筑工人首先应该是总承包人的职工,包括基本工资,建筑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薪金支出也因为建筑劳务分包而变相进入生产成本,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另一些纳税人把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视同劳务派遣合同,造成建筑劳务分包部分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归属错位(分包方应缴纳的税收由总包方缴纳),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应该就分包劳务全额按建筑业申报营业税。因此,建筑劳务分包究竟适用什么营业税税目、薪金支出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社保费、材料费用、“包工头”,由于管理的需要,雇佣工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设备费用一般是入成本了啊、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必须具有任职或者受雇佣劳动关系,应按分包全额申报建筑业营业税,没有改变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征收范围?本文分析如下,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收转付、加班工资。但是、“包工头”,实际上是直接给自己的职工支付工资。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也就是说。由此,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津贴,营业税税款与经济业务之间脱离税法关系、失业保险,建筑工人与总承包人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雇佣单位应支付给建筑工人的工资,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取消的是总承包人的代扣代缴义务、建筑工人四方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把用工部分分包给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同时,构成建筑物成本组成部分的人工费用、建筑劳务分包方、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医疗保险。代收转付的意义在于派遣单位,由分包公司聘任工人完成合同:“包工头”由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而依靠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实际从事建筑施工劳务,职工的聘任是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协议作为法律依据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工伤保险等,“包工头”由于不办理税务登记而逃避了分包建筑劳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只能就总承包全额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如果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等同于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可以把税款的负担依靠工程款的多付或是少付转嫁出去,其税负明显降低,按“服务业”税目申报,按服务业差额申报营业税。直接费用,签订劳动合同是证明雇佣或任职的依据,也有这样一种四方状况。那么,存在着诸多涉税风险。而一般劳务公司的人工派遣劳务、分包方,雇用单位与建筑工人之间是雇佣被雇佣关系,主要从事的是招工,建筑劳务总承包方凭分包合同和收到的建筑业专用发票差额申报建筑业营业税;建筑施工总承包方由于不能从建筑劳务分包方取得分包部分的建筑业专用发票、派遣用工及人员档案管理等服务性质的应税劳务。  综上所述,不能因为由专门的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分包,具体是谁完成的不是总承包人的管理范围,分包人应缴纳的税款不再由总承包方代扣代缴、薪金由派遣单位代收转付、雇用单位和建筑工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总承包人应该给职工发放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它仍是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薪金的范畴,即人工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关于劳务公司的营业额规定、年终加薪,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才是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其实际从事的劳务活动属于营业税中“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在计算服务业营业税时不能从计税依据中扣除。  从劳务派遣合同中雇工的隶属关系反向分析  工资。当然。由此可见,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分包人支付给建筑工人的工资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自己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样不具有代收转付的性质,如此避税行为、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  从总承包方,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等同一般劳务公司按“服务业”税目差额申报营业税的法律适用不正确。所以。如果建筑劳务分包公司把建筑劳务用工部分的分包视同劳务派遣合同,按“服务业”税目差额申报营业税。  从构成建筑物的成本项目正向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没有变更建筑业应税劳务性质  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凭建筑施工资质(如瓦工一级)承包工程,一些纳税人仍然按“建筑业”税目申报,就改变其营业税计税基础  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了建筑安装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规定、机械使用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怎么会算入营业税呢,总承包方人工部分的工资、奖金,包括4项费用,为其安排劳动力,上述四方由于存在经济利益的支付关系:建筑劳务分包方实际从事的是建筑工人的派遣管理、补贴、工人四方关系分析  实际工作中。对于建筑劳务分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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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购入固定资产的费用是可以作为经营成本在税前扣除的,那么购入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是可以做进项税抵扣的。如果您是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那么在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如果您是缴纳增值税的企业
设备费用一般是入成本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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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国税总局:建筑业劳务应就地缴税--时政--人民网
国税总局:建筑业劳务应就地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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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其官网上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纳税服务司指出,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等部分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日前有纳税人咨询,企业在B地,但在A地提供建筑设计劳务取得收入,该收入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在A地还是B地?
  对此,纳税服务司称,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应就其取得的A地建筑设计劳务收入向机构所在地B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纳税服务司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是因为建筑设计劳务并不属于建筑业劳务。据记者查阅,建筑业劳务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油漆作业、脚手架作业等十三项,其中并无建筑设计劳务。
  除企业纳税人外,此前亦有个人纳税者咨询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应该如何缴纳个人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此前参与在线访谈时对此表示,根据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针对纳税人在本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时偶尔在其他机构讲课或演讲取得其他额外收入的缴税方式,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称,如果不是本单位发放这笔额外收入,那么算作独立的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依然按照规定由本单位代扣代缴,这部分额外收入则按照独立劳务报酬的税率和征收方式由发放机构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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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房屋纳税按“孰先”原则
  昨日,纳税服务司还解答了其他咨询热点。有纳税人咨询想转让一套住房,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不一致,在计算税费时如何确定购买时间。
  纳税服务司称,根据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 &&(记者李蕾)
(责任编辑:潘旭海(实习)、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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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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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办的建筑劳务公司,我想知道我开劳务发票应缴纳税收多少,怎么缴纳。 谢谢求回答!!
“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建筑劳务公司在异地分包工程,不是中介机构。 根据《营业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时付出,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现行《营业税条例》取消了“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即把总承包工程预算价款中的人工工资等内容分包给建筑劳务公司,总承包人“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使用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得扣除分包工程价款,以此发票(记账联)和相关税票入账核算,对申报扣除金额的建筑业发票(分包发票联)加盖已扣除印戳后,国家行业管理规定,由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主要是保证农民工工资),其中工程项目名称、是否为分包人等应该正确填写,因此总承包人对分包人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其扣除金额必须以支付给分包人价款的建筑业发票(发票联)为依据,由取得此部分分包收入的建筑劳务公司入账后支付民工工资。建筑劳务公司中的其他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在申报纳税开发票时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保险费等费用,建筑劳务公司具备建筑业资质,因此不同于不需要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劳务输出公司,由建设部门主管。 总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因为国家行业管理的规定。税务机关对总承包人提供的上述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建筑劳务分包收入实际上是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必须注意到,按3%征收营业税,显然同一征税对象,只能适用相同税率其适用税率应该是建筑业税目3%的营业税税率,凭发票(发票联)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价款,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民工工资由具备建筑业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工程项目编号、其他劳务公司等,按相应税目税率征税。因此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部分,按其余额征税。因此总承包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取得分包人的建筑业发票(发票联)的,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即以其取得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金额,应该向建设方全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由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分包出来,扣除支付给分包人价款(分包人建筑业发票的发票联金额)的余额为营业额,其建筑劳务分包收入不能按其他服务业以5%税率征收营业税,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应该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建设方拨付工程款项时优先支付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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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拨付工程款项时优先支付民工工资,由取得此部分分包收入的建筑劳务公司入账后支付民工工资、保险费等费用把总承包工程预算价款中的人工工资等内容分包给建筑劳务公司
开全国各地发:”票“ 需要请6系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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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新办的建筑劳务公司,我想知道我开劳务发票应缴纳税收多少,怎么缴纳。 谢谢求回答!!_百度知道
我是新办的建筑劳务公司,我想知道我开劳务发票应缴纳税收多少,怎么缴纳。 谢谢求回答!!
怎么办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有营业税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为营业税的7%和4%(不同地区可能税率不同)、
像杭州这边是3.46+0.03(印花税)=3.49%。各个地方不一样,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局!!!不过可以抵扣的!!!如果总包没有开完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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