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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2014年4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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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9:25:19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2014年4月更新)
一、还款常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9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3年6月份毕业,则应该是2015年12月20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4、享受贷款代偿学生如何还贷?
贷款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国家有关就业项目(如: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补偿的,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5、违约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二、如何知道自己应该还多少钱?
登陆网址.cn(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
(一)正常还款查询时间:11月21日-12月20日;
(二)如已有逾期利息查询:随时登陆,即可查询。
(三)提前还款:在贷款未到期前,提前将一个合同上的本金及利息全部还完。请根据自己还款能力谨慎申请,一旦申请当月不能撤销,仅限于有钱还一个合同上的本金及利息的学生申请,没有能力提前还本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否则12月份系统将先扣提前还款本金,再扣正常利息,从而导致无钱还正常利息而逾期。
申请时间:1-10月的1-10日内、12月的1日-10日内(即除11月以外所有月份),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10日前提出申请,当月20日前必须按照提前还款本金及利息存入支付宝或通过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还,否则提前申请就失效,必须重新申请。(如学生是在当月11日-31日之间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则只能等同于下月1日-10日申请,下月受理)
如当年应届毕业生,有经济能力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而不希望自己承担利息,必须于8月10日前在系统内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于8月20日前将贷款全部还完,否则从9月1日起自行承担利息。
11月1日以后经济条件好了,要提前还款处理办法:要等到12月1日-10日期间,在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然后在12月20日前将规定资金存入指定账户(要告知当地资助中心)或支付宝账户(会自动扣划)。
系统登录查询步骤如下:
1.点击登陆网址.cn,(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
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如登录密码错误需要联系办理生源地贷款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查询(联系方式见学生贷款合同),资助中心核实学生身份后,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学生管理”,选择相应的学生姓名,点击页面下方的“密码重置”即可。&&&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菜单栏“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询该学生欠缴本息。
三、没有开通支付宝怎么还贷款?
通过邮政储蓄、农信社还款流程(只针对2009年及2009年以前贷款未开通支付宝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不采用此方式,请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但11月、12月不接受变更申请,不能变更)&&
1、查询需还本息后,于每月15日前,学生以电话方式告知办理贷款时的资助中心要还款,了解还款流程并足额将还款资金存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2、每月20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资助中心已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
3、每月20日,资助中心将还款资金扣划至国家开发银行。
4、下月1日后,向资助中心查询还款情况。
四、如何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
将通过农信或邮储的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变更程序如下:
1、变更还款方式。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选择类型“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身份证登陆(登陆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如:,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修改后密码),登陆后点击“个人账户变更”—“新增”,新代理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后提交,支付宝账户由系统受理后自动生成。
2、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学生申请提交变更个人账户后,点击“导出变更单”,打印,签字。以传真或邮寄方式告知贷款办理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需变更账户的仅限于之前未开通过支付宝账户的已毕业贷款学生,已经开通支付宝账户贷款学生无需变更),当系统中“个人账户变更”-“个人账户变更列表”中状态显示为“复核通过”,即表示还款方式变更成功。
3、资助中心确认变更。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变更个人账户纸质“导出变更单”申请后,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在状态栏中选择“草稿”,提交学生的变更单,由负责人在相同操作模块下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如学生直接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资助中心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新增”,录入变更信息后,导出变更单,打印后给学生签字,并提交变更信息。由负责人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
注意:每月10号前作变更的,当月10号之后可以通过支付宝还款(11月、12月不接受变更申请,不能变更);每月10号之后作变更的,只能从下月开始通过支付宝还款,当月要还款还需要通过邮储或农信社。已成功变更为支付宝还款方式后,学生就必须通过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将自动扣划,资助中心不得从学生个人账户上将资金扣划到国家开发银行还款账户。
五、通过支付宝怎么还款?
适用:已开通支付宝学生,详细操作步骤见支付宝网上操作演示/loan/repaymentchannel/studentloan/index.htm“功能演示”或下载支付宝还款(图片版)操作说明)
(一)使用贷款时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知道支付宝密码、开通了网银的学生)
1、可以在每月15日左右,点击网址,在右侧个人用户下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此支付宝账户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由支付宝公司统一扣划,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不能用于其他转账支付,如有余额,只能通过“提现”功能支取)
2、登录后,在界面右侧点击立即充值;或直接点击“应用中心”——“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
3、选择网上银行通道(需要先开通对应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或通过其他人员支付宝对本人支付宝进行充值,开通网上银行可以直接到开户银行申请),目前有: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等。
4、按照应还本息填写充值金额,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5、页面跳转到对应银行网页,填写网银卡号、密码等完成充值。
6、每月20日,支付宝自动扣款。
7、下月1日后,登录支付宝或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咨询县级资助中心,查看自动扣款是否成功。
& 8、如未自动扣款,可拨打24小时支付宝热线8。
(二)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忘记贷款支付宝密码、未开通网银的学生)
1、输入网址,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登录;
2、点击网页首栏“应用中心”后的“还款”按钮,申请还款;
3、进入还款页面后,点击“还款”下的“助学贷款还款”按钮;
4、进入“助学贷款还款”页面后,点击“我要还款”;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借款合同上指定支付宝,不是登陆支付宝)、身份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出还款信息;
5、确认还款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支付宝收银台,可以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网银、快捷支付三种方式还款(推荐使用快捷支付进行,无需开通网银,业务额度和次数限制)。
6、按照支付提示,确认付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每年11月21日后,所查到的应还本息为当年应正常归还的贷款本息,请务必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如未及时存入足额资金,则贷款逾期,次年每月20日前均可偿还,但需支付逾期本金罚息(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每年11月为预结息时间,不受理还款,支付宝也不能扣款。
3、如需提前还款(提前归还一个合同上贷款),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需在1-10月和12月的1-10日内提出,11月不接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本息资金),然后采取上述方式存入相应金额即可。
4、支付宝账号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账号。(2010年后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系统随机生成8位字母数字组合分别作为支付宝登陆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以及绑定的新浪邮箱登陆密码三码统一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
5、 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尽快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6、 不明事宜及时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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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想加名,把主还款人进行更改,原来的商贷变更成更改后的主还款人公积金贷,可以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提问者:| 浏览次数:162次 |问题来自:石家庄
房子是老公在结婚前买的,老公想把我的名加进来,把主还款人更改成我,因为我有住房公积金,想之后把商贷改成公积金贷,这样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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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云南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负责管理助学贷款的州(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助贷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云南分行对全省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州(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协调和指导高校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四)&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归集工作。
第五条&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资助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省助贷中心、云南分行对所辖县(市、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二)&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报告、报表等综合文件并撰写全州助学贷款专项报告。协调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活动;
(三)&定期召开资助工作总结会,形成会议纪要,组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检查不良贷款催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编写专项报告文件的形式逐级上报;
(四)&负责牵头要求所辖县(市、区)按时缴纳年度风险补偿金,监督所辖县(市、区)按时上报年度档案资料。
第六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主要职责:
(一)&建立与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就业单位、家庭等联系制度。通过电话、信件、邮件、及上门访问等形式通知款学生还款;
(二)&正确、及时做好对贷款到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贷款催收工作;
(三)&正确、及时做好对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逾期催收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
(四)&正确、及时办理提前还款、合同条款变更工作。编写助学贷款专项报告及逾期收缴月报,并定期逐级上报;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室,由专人对贷款和还款学生档案合理管理和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变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六)&归集并按时、足额缴纳年度风险补偿金。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主要职责:
(一)&对借款学生可能发生学籍异动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准确地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予以录入和维护;
(二)&做好毕业确认工作。于每年3月1日启动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需在借款学生毕业前,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确认学生毕业信息,导出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并留存,做好毕业前的还款教育,确保学生知晓还款计划及还款方式;
(三)&定期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工作,通过讲座、征文和演讲比赛等方式对借款学生进行重点教育;
(四)&加强与各市、县资助中心的信息沟通,配合开展贷款催收工作;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贷款和还款学生档案合理管理和归档;
(六)&制定切实有效就业措施,提升就业竞争力,帮扶借款学生顺利就业。
第三章&合同变更
第八条&合同变更是指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对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助学贷款合同变更主要包括账户变更、身份信息变更、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
账户变更、身份信息变更可由借款学生发起,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审核,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就学信息变更可由县资助中心或高校发起,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批后通过。还款计划变更由县资助中心发起,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云南分行审批后通过。还款计划变更务必于当年11月20日预结息前完成审批,否则借款学生将不能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财政贴息。
第九条&我省助学贷款发放、回收统一通过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代理结算。2010年(含)以后的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号,续贷学生沿用上年度支付宝账号,借款学生通过该支付宝账号完成贷款及还本付息。2010年以前贷款学生需将代理结算行账户统一变更为支付宝账户。账户变更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方式一,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
2、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生成支付宝账号。县资助中心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账户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3、借款学生激活支付宝账户后即可生效使用。
(二)方式二,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账户变更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账户变更单》,下载打印并签字后邮寄回县资助中心;
2、县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后,以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借款学生;
3、借款学生激活支付宝后即可生效使用。
第十条&身份信息变更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由于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的事项。身份信息变更流程如下:
(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二)&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变更。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书》,变更单一式两份,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三)&变更单经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第十一条&就学信息变更指借款学生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的事项。变更流程如下:
(一)&高校密切关注借款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维护学生信息,督促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二)&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修改就学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申请书》;变更单一式两份,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三)&变更单经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第十二条&还款计划变更指由于就学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原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对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原则上,变更后的还款计划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不能展期。变更流程如下:
(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二)&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修改贴息起止日期、宽限期和到期日,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三)&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开发银行经办人核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当借款学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或移民出国时,开发银行有权要求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第四章&贷后监控
第十四条&省资助中心联合云南分行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县资助中心做好贷后监控和管理。
第十五条&(州)市资助中心每年1月初汇总所辖县(市、区)提交的助学贷款专项报告,编写全市助学贷款专项报告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助贷中心。
第十六条&县资助中心具体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催收工作,县资助中心要主动联系贷款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贷款学生原就读高中,跟踪学生家庭情况进行管理贷款。同时,负责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归还贷款和本息。
第十七条&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监控。县资助中心负责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与进入还款期的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联系记录并录入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县资助中心发现借款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向省助贷中心、云南分行报告。
第十八条&县资助中心经办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统计分析本县学生还款、利息支付、存在风险等情况,对贷款进行分析预测,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撰写本县资助中心的助学贷款专项报告,在次年1月30日前经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系统上报省助贷中心,省助贷中心审核后送云南分行。同时,县资助中心将助学贷款专项报告以文件的形式上报市资助中心。
第十九条&在校贷款学生的贷后监控。高校应动态跟踪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对借款学生可能发生的休学、留级、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伤残、死亡、失踪等学籍异动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准确地在生源地管理系统内予以录入和维护。当借款学生因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时,高校应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督促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借款学生入学后,高校应利用征文、讲座和演讲比赛等方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加强借款学生诚信意识。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高校应对学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及还款培训,确保学生清楚贷款本息偿还的方式和流程。
第二十一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高校应对学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及还款培训,确保学生清楚贷款本息偿还的方式和流程。向毕业学生讲解还贷事宜和办事流程,要求学生毕业后将新的联系电话、地址、QQ号、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告诉生源地所属的县资助中心,以便还贷联系。在次年1月30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章&逾期催收
第二十二条&当借款学生出现还款逾期时,县资助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催缴逾期贷款本息,催收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积极与贷款逾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收入情况,查明逾期的原因,督促其尽快归还贷款本息;
(二)&发挥当地政府组织优势,组织共同借款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督促共同借款人还款;
(三)&通过当地中小学学区划片管理途径了解学生目前动态;
(四)&针对逾期催收工作,填写逾期催收工作记录表(附件5),并留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县资助中心于月末统计欠息情况,按照要求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填写逾期收缴月报表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其纳入助学贷款档案归档。逾期收缴月报反映某一时段欠息人数、金额等情况,是关注、降低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四条&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醒和催促学生及时偿还逾期贷款。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加强与各(州)市、县资助中心的信息沟通,配合资助中心对本校贷款逾期学生开展催收工作;
(二)&积极与贷款逾期学生及其监护人联系,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收入情况,查明逾期的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三)&通过招聘网站、就业单位等渠道了解其就业情况、联系方式,要求有关方面协助催收贷款。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信贷档案是对助学贷款业务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的原始资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县资助中心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生借款申请表;
(二)&借款合同;
(三)&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
(五)&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当持授权委托书代签借款合同时);
(七)&学生毕业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QQ号、邮箱等联系方式。
各县级资助中心需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中导出年度发放档案目录,根据目录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排序后于次年4月前报送至云南分行。
第二十六条&高校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受理证明;
(二)&贷款资金到账明细表;
(三)&毕业确认表;
(四)&毕业学生列表。
第二十七条&高校和县资助中心应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上一年度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风险补偿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云南分行应于每年11月21日列出中央高校学生、地方高校跨省就读学生、地方高校在本省就读学生的汇总数据并计算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编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统计表,并经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相关部门。
中央财政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由开发银行总行助学贷款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全国资助中心,由全国资助中心负责申请并进行归集。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资金由省资助中心负责申请并进行归集。
省助贷中心应于12月20日前将地方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足额划付至云南分行。
第八章&工作考核
第二十九条&州(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后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助学贷款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县级资助中心考核参照《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资助中心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高校助学款贷后管理工作考核以贷款金额违约率为基础,根据违约率对各高校助学贷款限额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违约率低的高校,贷款限额不受限制;对于违约率高的高校,严格控制贷款限额增长;特别严重的高校,将暂缓在该高校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与云南分行负责解释。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业务,防范信用风险,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对生源地贷款工作的要求,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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