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办过没有房产证办营业执照照

残疾人办营业执照需要那些手续,是免税的吗?
残疾人办营业执照需要那些手续,是免税的吗? 10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6、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提问者 的感言:谢了 相关知识
其他回答 (3)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中,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专为残疾者使用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同时,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二是营业税方面:对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含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和街道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地区的限制和当地政策有关。可以电话咨询一下。 
税务咨询12366
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可以享受优惠,但没有文件规定具体享受哪些项目,可以直接与辖区工商所联系,工商所会根据办照人实际情况给与适当的减免。 


你没说明是什么性质的执照,这是按个体营业执照说的。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6、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可以享受优惠,但没有文件规定具体享受哪些项目,可以直接与辖区工商所联系,工商所会根据办照人实际情况给与适当的减免。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中,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专为残疾者使用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同时,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二是营业税方面:对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含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和街道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地区的限制和当地政策有关。可以电话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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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可以享受优惠,但没有文件规定具体享受哪些项目,可以直接与辖区工商所联系,工商所会根据办照人实际情况给与适当的减免。 


你没说明是什么性质的执照,这是按个体营业执照说的。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6、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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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暂住证(外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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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营业执照正本丢了怎么补办?
、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程序:1、登报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5)、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4、注册资本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公开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1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5、实收资本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6、经营范围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7、公司类型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8、营业期限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的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6)变更后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10、股东变更(发起人股权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变更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视章程规定提交材料规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变更认购股份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5)股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应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0)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两项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变更认缴出资(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注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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