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对冲申毅量化套利开放日定期混合第五个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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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第三个开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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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第三个开放期
官方公共微信关于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第一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2014年
8日(含该日)至
14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
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
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
低限额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1,000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
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M≥1000万元按笔收取,单笔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长城借记卡、招
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
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
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
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份(如该帐户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
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越低。
持有期限(
H)赎回费率
30天≤H<365天
365天≤H<730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天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天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65天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将赎回
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30天的投资人收取
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货币
A、嘉实货币
转换业务。
通过代销机构、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
端”的模式)
1)嘉实货币
A、嘉实货币
B转换为定期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
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F)+M
=净转入金额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
A、嘉实货币
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定期混合转入嘉实货币
A、嘉实货币
B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
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2014年
12日起,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
100万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
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
T日),并在
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日及之后
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
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
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
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
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
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
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c)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
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电话(010)传真(010)
联系人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电话(021)传真(021)
联系人鲍东华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号城市之心
电话(028)传真(028)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
电话(86传真(63
联系人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号颐和国际大厦
电话(66传真(76
联系人陈建林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电话(28传真(31
联系人章文雷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号环球广场
电话(73传真(70
联系人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广场A座4202室
电话(025)传真(025)
联系人徐莉莉
(025)传真(025)
联系人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电话(020)传真(020)
联系人庄文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
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工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
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中国借记卡、东方卡、可以通
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第三方理财机构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
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
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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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基金公司大都持谨慎态度———  股指期货获得准生证,基金公司大都对参与这项业务持谨慎态度。但对于市场影响,各方一致认为股指期货将成为催化剂,加快大小盘热点的转换。对基金产品来说,指数产品、混合型基金受益较多。  ■参与热情逊色创业板  和创业板推出前机构擂鼓呐喊不同,在股指期货到来时,基金公司大都持谨慎态度。  正在发行中的宝盈中证100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指出可适当参与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并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不过也有公司申报产品时,斟酌再三后把股指期货的投资章节去除了。目前而言,即便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对冲风险、保值功能也将占主角。  对于股指期货对市场的影响,机构观点各不相同。南方基金沪深300基金经理潘海宁引用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分析认为,股指期货推出前后,的确使得现货指数(大盘股指数)相对表现超越中小盘指数成为“大概率事件”。  但他也表示,尽管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推出将会成为市场风格切换的催化剂,但并非决定因素,市场风格能否切换还需关注资金面的变化,包括IPO、再融资的频度和信贷数据等因素。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基金拟任基金经理袁青认为,对市场的影响整体来说是偏正面的,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大蓝筹板块。因为股指期货推出虽然不会影响估值水平本身,但是可能会成为市场风格转换的催化剂。  “目前市场上小盘股相对于权重股的估值溢价处于历史高位,随着股指期货的出台,绩差小盘股价值回归,大盘股将有明显的相对收益,则风格转换的过程会加速。” 袁青即将挂帅大成中证红利指数基金,该基金所跟踪的股票绝大多数为业绩表现良好、具有较强分红能力的优质蓝筹股,这也是袁青对股指期货偏乐观的原因之一。  相对而言,民生加银投资总监、民生精选基金拟任基金经理黄钦来的看法则偏中性。他认为,股指期货作为一种价格发现机制,其作用体现在提高市场效率方面,长期看其对市场整体的影响偏中性;另一方面,股指期货可能改变不同板块的相对估值,最终导致低估值板块的价值回归。  ■指数基金最先受益  对于指数基金特别是沪深300指数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股指期货的推出除了增加蓝筹股和指数基金本身的吸引力外,主要作用体现在减少指数基金跟踪误差和提高投资效率上。  南方沪深300基金经理潘海宁认为,普通指数基金或ETF基金的投资目的是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由于基金本身的费用、交易冲击成本、大额申赎等因素,会使得指数基金无法跟上指数的涨幅,这就需要基金管理人去寻找额外收益来弥补这部分的差额。  目前来看,A股市场上的手段只有通过日内择时交易、成份股分红、成份股调整等来实现。根据国际经验,指数基金很大一部分额外收益来自于“融券”的收入,这是因为指数基金平日的股票仓位一直较高(超过90%),这就使得基金经理可以将部分“闲置”的股票仓位用于融券,获取额外的正收益。  另外,潘海宁也认为,股指期货的实施也为指数基金的头寸管理增添了新途径。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与潘海宁持同样观点的并不在少数,不少市场人士预期股指期货将进一步提升指数基金的投资价值。  ■混合型基金业绩差距将拉大  2007年,证监会出台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股票型基金不得投资股指期货。按目前保证金比例规定计算,基金做空期指金额不超过持有市值约10%。此外,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认为,从规定来看,监管机构对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于股指期货是许可并提倡的。股指期货这一工具弥补了现有股票型基金的短处,使基金能着重于选股,深挖价值。  根据目前的基金品种,好买基金分析师认为混合型基金在把握股指期货的余地上最大。因为混合型基金契约中规定的股票投资范围更加灵活,在投资上更加注重择时,更注重股债比例的灵活配置。股指期货推出后,混合型基金增加了择时的利器,可以通过多头或者空头增强择时的效果。  作为一种中性投资工具,意味着运用得好坏完全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能力。从现有混合型基金运作历史来看,其业绩分化较大,这意味着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分化也比较大。在运用股指期货后,这种差别将被放大。  对于普通投资者,如果要着急把握股指期货的机会,可以在继续保持大小盘基金均衡配置的同时,适当加大对于大盘类基金的配置以及中证100、沪深300等指数基金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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