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因病死亡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和抚恤金怎么领取

2015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发布日期: 09: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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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用于保护社会失业人员是无业情况下,可享受最低生活基本保障的优惠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具备哪些条件呢?那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多久呢?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提醒一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根据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及年检工作的通知》,2015年度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正式开始。具体说明如下:  2015年度吉林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725.67元/月。  (1)缴费基数:  养老、失业基数下限&2,235.40&元(2015年吉林市月平均工资3,725.67的60%)。  养老、失业基数上限&11,177.00&元(2015年吉林市月平均工资3,725.67的300%)。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已按照此标准进行征缴。  (2)执行时间:  本次申报的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自2015年1月起生效。  (3)缴存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存比例20%,养老保险个人缴存比例8%;  失业保险单位缴存比例月为2%,2015年3月起为1.5%,  失业保险个人缴存比例月为1%,2015年3月起为0.5%。
  就业是民生之本。10月21日,市政协举行协商交流会聚焦就业创业公平这一主题。从会上获悉,为促进就业创业公平工作,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争取年内出台失业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有关政策,从日起正式实施,统一城乡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  10月21日的协商交流会上,12位委员举手提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当场回答,在一问一答间就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现在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编外职工’,对这些劳务派遣员工,有的并未做到‘同工同酬’,请问如何从政策层面进行研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陈国明委员的提问“对接”上了市人社局的职责范畴,市人社局局长林雅莲拿起了话筒作答。  “这是一个热点问题,我经常被记者追问。”林雅莲说,宁波有许可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200多家,涉及到93000多名劳务派遣员工。“我所理解的‘同工同酬’,就是要对劳务派遣工也建立一套与正式工相同的薪酬考核体系。”据透露,11月中下旬,我市还将开展劳务派遣用工的专项督察行动。在法规方面,她介绍说,经过大半年的调研,目前已形成了劳务派遣工的专题调研报告,下一步宁波将出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实施意见。  大量的农村劳动者在宁波追求着他们的人生梦想,徐波委员对他们一直很关注。“在城镇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民会涌入城市,请问宁波如何消除歧视,促进这部分群体的平等就业?”  相关负责人回答说,目前我市登记有300多万农村劳动力。为更好地实现就业公平,我市将及时调整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套餐”,实现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费和待遇的并轨。争取年内出台失业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有关政策,从日起正式实施,统一城乡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此外,还将探索建立农村劳动力失业登记制度,逐步将更多的就业帮扶政策覆盖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协商交流会上,政协委员们还就扶持残疾人就业、缓解企业招工难、促进大学生流动就业、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鼓励年轻人到养老机构就业、营造企业创业公平环境、缓解大学生就业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近日,记者从文山州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科了解到,从日起,文山州调整提高了2015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通知,提高后失业保险金仍然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均缴费工资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后核定。文山州州局参保人员及文山市按照二类地区标准调整,分别为每月820元、926元、1019元,其余县市按照三类地区标准调整,分别是分别为每月709元、801元、894元。  具备三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悉,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该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证,并有要求。  除此之外,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开办个体工商户失败;灵活就业后无力维系并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失业超过30天。符合以上条件的都可领取保险金和相关优惠。  还可享基本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  此外,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给予创业补助;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日前,自治区人社厅下发文件,对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732元/月调整为847元/月。新标准从2015年1月起实行,6月起失业人员按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1-5月按原标准领取失业金的差额部分也将按新标准进行补发。  2015年失业保险金最高可领1198元/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2015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在1-15年期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47元/月,缴费年限在16-43年间,可领取859―1186元/月不等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满44年(含44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最高可领取1198元/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24个月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1年(含1年)以上,非因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玉林市实行统一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确定,目前我市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其中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为保障我市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实现社保待遇的公平公开,玉林市失业保险金发放实行统一标准,均以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按比例计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还可享受以下“社保福利”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使参保人员即使在失业期间也可以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3、失业人员还可以免费参加再就业培训,培训班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社保局组织进行,培训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局通过委托培训的方式,为失业人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提供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二、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行政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方案,尽早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报告。
东莞2015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材料的相关政策解读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市政府的《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文件精神,从日起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东莞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从2015年5月起,失业保险金由1048元/人?月调整为1208元&/人?月。&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如下: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以下多项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补贴  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四)生育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正式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六)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注意事项:  (一)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的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1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两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日前从定州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失业保险费率已由原规定的3%下调至2%,参保单位每年直接“减负”500多万元。  据介绍,费率下调后,用人单位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每年平均减少缴费104元,受益职工达3.1万人。
 根据最新政策文件,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从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在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  同时,从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按照江华县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030元核算,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到875.5元,增加51.5元。
  以下是关于最新大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仅供参考。  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登记。  温馨提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提供)  4、《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可直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然后到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同一大厅加盖《失业证》钢印,同时领取银行卡。  在此基础上,失业人员第二月(每月11-20日)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及当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审验,并在第二月的26日以后,同时领取两月失业待遇。  此后到街道办理月度领取待遇审验简化为:在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印、办卡的同时,办理当月审验(待遇在下个月领取),第二月起直接到街道办理月度审验。  》》&大连失业保险每月能领多少  领取地点  大连街道办电话地址信息一览  1、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309号(香榭丽广场东侧50米)  服务电话:12333  2、中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区荣民街35号一楼  3、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大仁堂药房楼上)三楼  4、甘井子区劳动保障局  地址: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三楼  领取期限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满2年不满3年,享受期限6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郑州在职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意向。郑州失业金领取标准由每人每月992元上调至1120元。失业职工每人每月将可以多领128元失业保险金。  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992元上调至1120元。失业职工每人每月将可以多领128元失业保险金。按照调整方案,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市本级、市辖区、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92元调整为1120元/人,增幅12.9%。据介绍,这是自1986年我市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市第12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郑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在临沂的在职职工失业后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临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临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统一从每人每月780元上调至850元。  临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被开除、协商解除、原单位解散、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临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临沂市政府关于保障民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报请省政府批准,我市将失业保险金统一从每人每月780元上调至850元。新标准自日起执行,对已按照原发放标准领取7月份以后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新标准予以补发。这是我市继2007年以来,连续第8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标准提高后,每人每月提高70元,增幅8.97%,惠及全市11214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全市累计补发30178人次,补发金额2112460元。
 西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意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西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在西安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停止享受失业金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西安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一、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资料。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登记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西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湖南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一减一增之间,广大参保人员的福利是实实在在增加了。  6月10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一减一增之间,广大参保人员的福利是实实在在增加了。  通知指出,从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从今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
  从日起,湖南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从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一减一增之间,体现出广大参保人员的福利实实在在增加了。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的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将《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从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按照长沙市长沙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计算,如果参保人失业了,从日起,一个月可拿到1181.5元失业保险金。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通知》要求,为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定岗位补贴。  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了。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长期以来主要用于“保生活”的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将扩大到稳促进就业预防失业。  费率下调,待遇提高  通知指出,从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如果企业社保的缴费基数是4000元,这也意味着单位少缴40元/人/月,个人少缴12元/月。  而从今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以长沙城区为例,长沙市城区目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390元,那就是说,7月1日后,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1.5元,较之前的1112元,每月可多领69.5元。  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获稳岗补贴  湖南省人社厅介绍,对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金将会给予一定稳岗补贴,以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省人社厅要求,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期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以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可先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统筹地区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订缓缴协议后施行。  新闻链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到底能领多久呢?记者昨日了解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每月上调70元。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此前为80%)。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继今年二月份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后,这是今年第二次上调该标准。  其中,城市四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112元/月调整为1182元/月,月标准提高70元。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  醴陵市、株洲县、攸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00元/月调整为1063元/月,月标准提高63元;茶陵县、炎陵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904元/月调整为961元/月,月标准提高57元。  【相关新闻】  全市3千余人能领失业保险金  株洲日报讯(记者&刘芳&通讯员&张军)哪些人能领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6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截至5月底,全市共有3519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  根据规定,只要所在单位替员工缴纳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所在单位15天以内必须为该员工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失业保险。通过审核后,失业保险部门会给所在单位发放一张“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失业当事人凭相应证件便可以领取。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告知员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替员工购买失业保险金,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电话:12333),或通过劳动仲裁、打官司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符合申领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申领手续。办理地址: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8-10窗口,电话:。
从7月1日起天水市201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提高  两区为936元/月五县为879元/月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从7月1日起,天水市201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提高,两区为936元/月,五县为879元/月。  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新标准从日起执行。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调整调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我市的两区秦州区、麦积区属于三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三类区936元/月;我市五县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属于四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四类区879元/月。  相关链接: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辽宁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个人费率降至0.5%  记者今日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日前,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13号),决定自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鉴于我省在2013年已实施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减半征收政策,即由2%降至1%,本次调整后企业将继续执行此费率。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在充分考虑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效用、减轻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促进和稳定就业等因素基础上作出的,适用于全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执行该项政策,全省每年将减轻用人单位(不含企业)缴费负担1.5亿元;受益职工664.3万人,减轻职工个人缴费负担12亿元。
 失业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之一,由单位跟员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分别是: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要求。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针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申请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一)、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二)、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的办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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