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科目通道业务收入一般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西南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占比达38% “逆袭”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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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融到的资金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  1.发起人的会计处理  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人的资产转让,如果被界定为销售,应进行表外处理,此时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同时证券化收入确认为收入,交易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被界定为融资担保则应进行表内处理,证券化资产仍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发起人获得的资金被当作负债处理,交易成本作为融资成本资本化。  表2:资产转让的不同会计处理  资产销售 融资担保 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收入交易成本 终止确认,移出资产负债表确认为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继续确认,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负债,不计入损益作为融资成本资本化   资产证券化的处理,一般要通过特设目的机构SPE进行。我国现在进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采用的大多是信托模式,即由受托机构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是由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所决定的。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特定目的信托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载体,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惟一目的的独立载体。主要表现在,特定目的信托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受托机构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贷资产是信托财产,其财产独立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此外,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因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财产。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信托项目利润应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信托终止,受托机构应当对特定目的信托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二)剩余收益投资的会计处理  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达到信用增级,资产支持证券通常设计为高级/次级结构,即发行风险和收益水平不同的两类证券,而次级证券通常由发起人认购。所谓剩余收益,就是指次级证券的持有人获得的超过优先级证券持有人的收益,它具有权益和负债两种性质。一方面剩余收益是最低级的证券,包含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具有普通股等权益工具的形式和特点;另一方面剩余收益又产生周期性现金分配且有偿付利率和偿付期限的限制,具有债务工具的特点。剩余收益一般视为发起人在SPE的投资并记入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剩余收益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有效收益法和权益法。根据有效收益法,发起人以购买价将剩余收益作为投资记入资产负债表,一段时间后,该笔投资将以预定的内部收益率(IRR)结算利息,但并无实质的现金流入。权益法与有效收益法相类似,只是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投资增量不是所有的剩余权益,而是发起人按照比例分享的发行人的收益。  (三)服务费的会计处理  贷款服务是服务人(通常由发起人兼任)提供的包括收回债务偿还款、预付款、收回代理存款和支付代理资金、处置担保资产在内的多种服务。服务费用被看作是资产购买者(SPE)对服务人支付的佣金,以保证借款人能按合同持续归还贷款。该费率通常由服务人规定,可能会过多地补偿服务人;也可能会过低,造成服务人的亏损。  资产购买者(SPE)的会计处理是:  1.所购得的贷款服务权利是一种无形资产,购得这项资产的成本即服务费用必须资本化且按比例摊销,超过期限后再估计这项业务的净收入,资本化的数额不应大于预期服务收益现值,不应超过预期服务成本现值的数额。  2.若受预付款影响,必须调整摊销的资本化数额且只调整未来的摊销数额。  3.购买者(SPE)若再将贷款销售给投资者但仍保留服务权利,则应减少其服务权利的资本化数额,减少的数额就是销售给最终投资者的价格超过贷款购买日市值的数额。  对于资产出售者(发起人),FASB(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规定,若出售者把贷款连同服务权力一起销售,则该贷款服务权力资本化的金额应在整个期间内被分期偿付,记入净服务收入。并且,当规定的服务费与正常的服务费有很大差距时,为了使以后各期的净服务收入确定下来,要调整销售价格并以此确认以后各年度正常的服务费。具体而言,如果规定的服务费用高于正常的服务费用,出售者应按超额服务费提高售价,反之应降低售价。“超额服务费”应作为一项资产来记录;若以低于贷款面值的价格销售贷款时,在贷款流通在外期间可享受一部分的利息收入。  三、 资产证券化会计报表合并问题  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由于发起人与SPE机构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SPE是否应该合并入发起人财务报表当中,也成为证券化会计的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SPE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剥离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实现法律、会计意义上的“真实销售”,以达到发起人特定的财务目标。因为如果特殊交易载体被视为发起人的子公司而合并入发起人的财务报表,那么两个独立法人实体也就成为一个经济实体,两者之间的交易就成为同一经济实体内部的交易活动,必须从合并报表中剔除。这样恰恰违反了证券化的初衷。因为一旦合并,则不论发起人和特设交易载体各自的报表原先如何确认,作为融资或销售对合并报表而言结果是相似的,证券化期望达到的财务目标也就不可能完成了。  现行的合并理论与实务是以母公司对关联公司活动的实际控制程度作为判断合并与否的依据,而不是注重于法定持股比例的多少,凡是对关联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有重大控制权的都被列为合并范围之列。目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银行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可能成为SPE机构的有两类,一类是经过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机构,另一类是信托投资公司。显然,问题的实质在于判断以信托形式存在的SPE是否属于发起人的一个准子公司(quasi- subsidiary)。通常有以下三个判断标准:一是SPE为发起人带来收益与发起人真实子公司无实质性差异;二是发起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SPE,并从SPE的净资产中获利;三是发起人拥有与这些利益相关的风险。三者只要符合其一,就可判断为准子公司。这就意味着,如果发行人拥有相当比例的剩余权益,把SPE纳入合并范围更符合会计惯例。  四、资产证券化会计报表披露问题  由于资产确认依据不同,从而会计报表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也就存在差异。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ABS)于1994年发布的《报告交易的实质》有关披露的规定是建立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上的。该准则在附录中详细地论述了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披露要求,即发起人在资产证券化终止确认、联系揭示和单独揭示方面有不同的披露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关于披露的部分是建立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上的。根据规定,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和发生在以前报告期的交易所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应单独披露以下信息:(1)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2)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  财政部《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转让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如金融机构因保留所转让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而继续确认所转让的金融资产,或按继续涉入所转让经济资产程度而继续确认某项资产,则该金融机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每类资产作如下披露:(1)资产的性质;(2)该金融机构仍保留的所转让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3)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当该金融机构继续确认所转让金融资产整体时);(4)所转让金融资产的总额。应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而如果金融机构将金融资产用作质押物时,则该金融机构应披露质押合同主要条款、被质押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被质押金融资产的处分情况等。  虽然,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只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但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充分披露仍十分重要。应坚持以下三条原则:一是披露的资产证券化的信息应有相关性和可靠性;二是披露的证券化信息应具有可理解性;三是所有证券化资产均应依据重要性原则予以分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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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券商主要业务进入重整期 IPO骤降影响投行业务收入
  近年来证券业总资产情况
  经纪业务:
  靠天吃饭格局不改
  近几年,证券公司不断通过新业务来打破其传统通道业务模式,逐步走上多样化的发展道路,券商对经纪业务的依赖也在缩小,但证券公司仍难彻底摆脱“靠天吃饭”的格局。
  从收入结构看,我国证券公司以提供通道性质服务为主,证券经纪、承销保荐、证券自营等三大传统业务约占总收入的80%。其中经纪业务收入占50%左右,产品同质化经营、低水平竞争问题仍较为突出。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佣金费率步入低点,加之股市成交量的不给力,近5年经纪业务收入逐年递减。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证券业创造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为273.33亿元,同比下降33%;2011年末,全行业累计创造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689亿元,仅相当于2009年的48.5%。
  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以及市场行情的倒逼下,券商经纪业务开始全面探索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为依托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与此同时,也在为机构投资者搭建投融资中介平台(包括新三板、大小非、私募债等业务)。
  投行业务:
  IPO骤降影响收入
  无独有偶。饱受市场影响的还有券商的投行业务。
  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券商证券承销与保荐及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为98.17亿元,同比下降26.06%;2011年证券承销与保荐及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241.38亿元,比亿元减少了11.36%。而券商投行承销与保荐及财务顾问业务收入的减少,主要原因是首次公开发行(IPO)承销数量的骤降。
  实际上,这也折射了新股发行市场低迷的环境下,投行被迫调整业务结构、集体探索业务转型的行业生态。
  资产管理:
  业绩贡献待提高
  近年来,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逐渐步入规范发展时期,业务种类逐渐多样化,业务规模也迅速跃升。截至日,证券公司各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净值达到1716.62亿元,相比2005年增长了近45倍。
  虽然,券商规模过去6年以平均每年130%增长率快速扩张,但对证券业营收贡献率却不足2%。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1年券商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合计约21.1亿元,较上年下降约8%,仅占券商营业收入总额的1.6%。而资管业务贡献率不足最主要的原因是,其业务存在的销售渠道不畅、投资标的受限及发行制度缺乏灵活性等因素。
  最新数据显示,券商全行业的资产管理规模已经逼近9000亿元,而截至2011年底这一规模仅为2800亿元。但横向相比,券商的资产管理规模仍远小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公募基金。
  此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之所以发展滞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目前国内资产管理市场依然以通道业务为主,而非以服务客户取胜。
  事实上,资产管理业务由通道型转向服务性,有助于券商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增加服务收入的占比。以美国为例,自1975年佣金自由化改革后的30年内,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比由近乎0提升至20%以上。最为典型的是,2010年末摩根士丹利的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比就已超过了投行业务收入及佣金收入,达25%。
  与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通道型”业务模式不同,美国的资产管理行业具有非常典型的“服务型”特征,且各具特色。如高盛擅长产品设计,美林和嘉信理财以产品销售见长,而摩根士丹利则在两个环节较为均衡。在国内政策对证券业大幅松绑之时,国外成功的案例或能为我国正值迷茫期的证券业带来一些启示。(记者 张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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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券商资管业务净收入排行榜出炉TitlePh 通道业务虚胖 中信规模最大 国泰君安收入最高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朱景锋
&&中国基金报记者 朱景锋&&115家证券公司及专业资管公司全部公布了2013年年报,在资管规模狂飙突进的2013年,绝大多数证券公司资管规模快速膨胀,但由于这种增长主要由收费低廉、被动管理的通道业务即定向资产管理贡献,导致证券公司在资管业务方面的收入并不突出,管理规模和收入也不成正比。主动管理的集合理财业务特别是权益类产品的规模,成为决定证券公司资管收入的主要因素。&&综合各家公司年报来看,中信证券去年以5048.58亿元的受托管理规模位居券商资管规模首位,这和其控股的华夏基金规模排名基金业第一名遥相呼应,不过,就资管业务净收入来看,国泰君安证券则以6.22亿元卫冕冠军宝座。&&资管收入十强出炉 &&国泰君安卫冕&&根据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券商年报中披露的资管业务净收入(合并口径),2013年89家券商合计资管净收入超过70亿元,平均每家券商资管净收入为0.8亿元。国泰君安证券以6.22亿元净收入继2012年之后连续两年夺得资管收入冠军宝座,卫冕成功。就受托管理规模来说,国泰君安证券旗下集合、定向和专项资管规模合计达2675亿元,排名行业第二。&&在国泰君安之后,中信、宏源、申银万国、华泰等证券公司排名第二到第五名,去年这四家券商资管净收入均超过3亿元大关,分别达4.42亿、3.64亿、3.55亿和3.14亿元。招商、第一创业、东方、光大、广发等证券公司也成功进入前十,资管净收入从2.36亿元到2.05亿元不等。&&此外,中信建投、安信、华融、中金、银河、浙商、中银国际、国信、东兴和兴业等券商资管净收入排名第11到第20名,恒泰、东海、信达等券商资管净收入也都超过1亿元。这23家净收入居前的券商去年收入增幅多在1倍以上,其中第一创业证券增幅最为显著,达到4.78倍。&&与公募基金行业收入集中于少数公司类似,各家券商资管收入分化巨大,有48家券商去年资管净收入低于5000万元,其中有29家更是不到2000万元,中天证券和爱建证券资管业务净收入最低,分别只有5.9万元和12.5万元。总体来看,排名前十的券商合计获得32.21亿元资管净收入,占行业的45%,前20名券商合计净收入46.24亿元,占行业的65%。两极分化、贫富不均的情况十分严重。&&集合理财规模占比小 &&规模收入落差大&&2013年虽然券商资管规模超越基金,但这主要是收费低廉的通道业务带来的,这就造成一些券商虽然资管规模看起来很大,但由于绝大部分为定向资管,导致收入很少,“规模上的巨人,收入上的矮子”券商普遍存在。&&以齐鲁证券为例,该券商去年底受托资管规模达1650亿元,排名行业第7名,但资管业务净收入却只有0.89亿元,只排在第26名。江海证券资管规模超过2000亿元,排名行业前5,但资管净收入却只有0.79亿元,仅排名第29位。华福证券资管规模达1136亿元,排名第14位,但净收入却只有0.32亿元,排在第53名。这种规模和收入间的巨大落差在德邦、金元、国金、海通、西南、东吴、国海、华创等大小券商中都同样存在。&&造成这种现象广泛存在的原因是,含金量最高的集合理财业务规模普遍偏小,来自证券业协会上周发布的报告显示,就整个行业来说,在去年底5.2万亿规模中,券商集合理财业务规模只有3588亿元,通道业务为主的定向资管规模则高达4.83万亿,券商集合理财规模甚至不到券商资管规模的10%。&&一些券商所管理的看似庞大的规模,基本上绝大部分为定向资管,以德邦证券和金元证券为例,两家券商去年底资管规模分别高达883.44亿和884.2亿元,居于前20名之内,但两家券商集合理财规模分别只有3.28亿和8.3亿元,即使规模排名前五的券商,以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为例,中信证券去年底资管规模达5048.58亿元,排名行业第一,其中定向资管规模高达4689.65亿元,占比高达93%,国泰君安的定向资管规模占比也达到90%。宏源证券和申银万国等资管规模排名第三和第四的券商也都不例外。&&五大券商资管盈利分化 &&海通资管亏损&&作为券商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证券资管、光大证券资管、海通证券资管、国泰君安资管和浙商证券资管也公布了2013年年报,五家券商资管公司盈利情况集中曝光。&&相对来说,光大证券资管和国泰君安资管表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其中,国泰君安资管公司去年底管理规模达2758.58亿元,排名行业第二,实现业务收入6.41亿元,排名行业第一,实现净利润达1.43亿元。&&光大证券资管公司去年底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为1499.51 亿元,居行业第八,其中集合理财产品规模149.33 亿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通道业务资产规模为1308.04 亿元。去年实现营业收入2.13亿元,增长1.83倍,净利润7274万元,增长1.58倍。&&浙商证券资管公司去年底管理规模833.4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89亿元,净利润0.17亿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实现收入1.91亿元,实现净利润0.12亿元,不过在五家资管公司中,东方证券资管公司率先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这在前期会对其盈利能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五家资管公司中,海通证券资管公司唯一出现亏损,根据该公司年报,截至去年底其受托资管规模达到2048亿元,但营业收入只有1.2亿元,营业利润达到0.41亿元,但超过2.62亿元的营业外支出导致海通证券资管公司去年亏损1.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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