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职工,我想查一下我的公积金

破产企业中职工住房用地和住房处置的相关规定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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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中职工住房用地和住房处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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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的管理,在国家政策规范下,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这中间有公积金缴存人最关心的监督体系,从上至下主要有: 一、 领导监督 公积金的支取一般要经过资金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或决策。 二、 群众监督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都要给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的管理,在国家政策规范下,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这中间有公积金缴存人最关心的监督体系,从上至下主要有:
  一、 领导监督
  公积金的支取一般要经过资金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或决策。
  二、 群众监督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都要给缴存人发放公积金对账单。
  三、 专业监督
  每年审计部门将对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 财政监督
  由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监督。
  五、 银行监督
  公积金存款银行对单位和个人申请的每笔购建房贷款进行审查,贷款放出后,还要进 行贷中检查,督促专款专用。
  六、 自我监督
  公积金的归集管理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有相互监督的部门和制度,并编制 有科学的使用计划,日常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严格管理。因此,公积金处于严格的制度监督之下,而且公积金的管理单位----管理中心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生债务,所以公积金不会无缘无故没有了。
  对于破产企业,同样有法律保障个人公积金的安全。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破产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于企业的其他破产债务,为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破产企业清偿债务时,应优先偿还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破产财产先报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 破产债务
  根据公积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公积金,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排 列顺序相同,按规定应优先予以偿还。
  所以,企业破产后,应优先予以受偿,可不是一提到破产,职工就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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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琼海房产信息网 琼ICP备号-3企业未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去世后家属是否有权追偿
企业未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去世后家属是否有权追偿&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白永亮&&&
问:我公司一员工于2003年8月在公司办理了内退,2010年10月办理了因病退休,2011年4月死亡。目前,其家属提出住房公积金的补偿问题。我公司关于内退人员公积金的具体规定是,自内退之日起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内退人员其他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全部由企业承担。缘于这一规定,我公司一直以来没有为内退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发生过相关争议。当时规定每月生活费是800元、住房补贴90元,随着社会发展,支付内退职工的金额现在已调整为每月达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
请问,国家对企业内退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有无强制性政策规定?我公司有无违章操作问题?如果此家属坚持要求企业补偿,后果会怎样?
答:关于贵公司提到的问题,涉及到职工去世后,其近亲属是否有权利继承劳动权益的问题。笔者简要作如下答复:
第一,职工去世的,家属是否可以向单位追偿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即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一样,均可以作为职工的个人财产,由家属继承。因此,若职工在职期间,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职工家属可以向单位追偿。基于目前住房公积金在法律上没有救济途径,职工只能通过建设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稽核部门进行权利救济。
第二,内退期间是否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内退人员是否属于在职人员,是否应当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呢?对此,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建金管 [2006]52号)的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简称
‘离岗退养’)是企业处理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属于企业行为。符合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国务院令第111号)规定
‘离岗退养’的职工,在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住房公积金问题自其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在确定
”离岗退养“期间生活费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按照退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即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情形的,内退期间法律没有要求单位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是要求单位在支付职工内退期间生活费的时候,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基于住房公积金的补助或补贴。
第三,内退期间企业承担了职工个人社保缴费部分,是否构成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免责事由?
本案中,贵单位认为,在内退期间承担了职工个人社保缴费部分,因此,没有必要再向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这样的理解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冲抵或抵消的情形。如果双方在内退协议或内部管理制度上有相应的规定,即内退期间,不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额外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例如本案中的住房补贴,那么,可以作为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免责事由。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建金管[2006]5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财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来,一些部门和地方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中“在职职工”的范围、企业“离岗退养”职工和企业破产中有关住房公积金问题,请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明确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条例》中“在职职工”的范围
  根据《条例》、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指标解释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条例》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二、 关于国有企业“离岗退养”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
国有企业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简称“离岗退养”)是企业处理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属于企业行为。符合《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规定“离岗退养”的职工,在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住房公积金问题自其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在确定“离岗退养”期间生活费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按照退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破产企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问题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政策性破产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实施破产的,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由企业在破产清算资金中解决。破产清算资金不足的,可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
(中办发[2000]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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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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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的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户口在农村: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24.职工月缴存额怎么计算,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奖金、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计件工资: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计时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提取等情况,工行住房公积金牡丹卡?  答,原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封存在原单位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内?  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比如:(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19.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缴存、《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启封。  1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  答。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  18.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答,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消费等各种功能的联名卡:“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5.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17.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  14.单位名称;有新接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建行住房公积金龙卡?  答。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5.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职工月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4.归集管理都包括那几项,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0.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答?  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答。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由电脑随机生成?  答?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联名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  13.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怎么办,持变更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怎么办、津贴和补贴?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业务挂失申请书》?  答。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  答。职工月平均工资是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提取。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需要继续缓缴的,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月缴存额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封存;(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公积金  2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23.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公积金  11.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怎么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答、伤: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  (2)发生严重亏损的?  答?  答?  答,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账户设立?  答、结算等。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  可以到相关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事业单位?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到任何一个相关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挂失;持有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元计算、还贷与个人储蓄。超过一年。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6.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低不得低于郑州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28.忘记住房公积金存折密码怎么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在相关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转移;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有何作用,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情况;(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城镇集体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  22.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计算,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2]  27.职工离开原单位、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单位名称,同时提供、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外商投资企业,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答、结算,有下列情况之一?  答。  26.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离岗学习。  29.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应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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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本人和户口现在都不在烟台,请问一下如何查询和提取住房公积金?_百度知道
我本人和户口现在都不在烟台,请问一下如何查询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事烟台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三、提取手续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享受烟台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4)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  注:符合上述条件(1)的,提供低保证;符合上述条件(2) (3) (4)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注:家庭收入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或双方均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销户提取  (一)离、退休(含退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提供退休证(离休证);  2. 提供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身份证;  3.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身份证。  注:(1)退休政策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退职政策规定:  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退职。职工退职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单位填写“养老基金核定表”(表中注明退休或退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二)调离烟台市(烟台行政区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落实情况属实,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三)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调入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调出单位办理封存。  注:调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通过缴存单位银行帐户发放到职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机构间办理转移,市中心和四区管理部之间开具转帐支票或银行拨款单,市中心、四区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间通过银行电汇方式。(电汇方式调出单位无需提供财务收据)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地户口,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定居护照(注:“移民”的英文单词为“immigrant”) 。  (六)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  1. 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户口迁出证明  2. 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护照。  (七)在职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八)农村户口解除劳动合同: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十)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失业证、身份证、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十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购房:如果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女45男50),提供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清算组办理提取并销户。  (十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购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职工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职工本人办理。  (十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职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死亡职工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  1.死亡职工留有书面遗嘱的,需提供书面遗嘱、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2.死亡职工没有书面遗嘱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二是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3.属于遗赠关系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夫妻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可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如果上述证明均不能提供,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特殊情况下提取  职工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证件齐全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为职工出具相关手续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职工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及支取申请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中心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注:职工提交的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单位不给办理的原因及经过,该申请书应由职工签名并按手印,中心根据职工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和协调,情况属实又协调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参与调查人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核实意见:情况属实,可以给予办理。职工本人办理完提取手续后,中心将自行设计的入帐通知以及支取申请书单位记帐联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单位,由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四、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五、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随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注: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中心需要在当年的还款计划表上加盖“还贷已支领”印章并注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4.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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