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大学生助学生源地贷款申请表表没有县资助中心盖章那栏咋办

镇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中国.镇巴教育网
站内搜索:
温度16°C - 21°C。阴到多云,
大阵雨 风力2-3级
&&&您当前访问的是:生源地贷款
镇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镇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信贷政策
生源地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表1)。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表1: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最长贷款年限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
日利率=年利率÷360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
每年1月-10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每年6月20日――7月31日(在校生办理),8月1日――8月30日(新生办理)
第二章& 贷款申请操作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1)(此项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开发银行统一印制,待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二)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第三章&&& 学生贷款所需资料
在校生首次贷款应提交资料是: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经乡、镇、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签字) 两份
2、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高校、乡、镇民政部门盖章、签字) 两份
3、学生证复印件(学生信息详细栏) 两份
4、学生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各两份
5、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两份
6、在校未贷款证明两份
在校生继续贷款应提交资料是: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经乡、镇、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盖章、签字)两份
2、学生证复印件(学生信息详细栏) 两份
3、上年合同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 两份
4、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高校、乡、镇民政部门盖章、签字) 两份
5、在校未贷款证明两份
新生贷款应提交资料是: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经乡、镇、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和民政部门处盖章、签字) 两份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两份
3、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各两份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各两份
重要提示:
1、上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均指学生在线申请成功后从系统中导出的表而不是高校盖章的表。
2、提交资料时一律携带资料原件,以备审查。
3、2007年贷款学生仍按原规则办理(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寄回回执单即可)。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入学前户籍*
&&&&&&&&&&&&&&&&&&&&&&&& &&&&&&&&&&&&(邮编: &&&&&&&&&)
共同借款人
与学生关系*
&&&&&&&&&&&&& &&&&&&&&&&&&&&&&&&&&&&&&&&&&&&&&&&&&&&&&&&&&&&&&&&&&&&&(邮编: &&&&&&&&&)
专业科类别*
代理结算机构
代理结算网点
填表说明: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
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n)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8、标有“*”项为必填项。
第四章&& 附则
本细则由镇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镇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二一年七月一日
版权所有 镇巴县教育体育局
技术支持: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4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4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公告
顶&热&荐&&★★★
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4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9:39:01
一、与我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合作单位是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学生可以自愿选择一家单位申请贷款。
二、助学贷款的对象和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一)考生本人:
1.学生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生本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学生家庭: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家庭;(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5) 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三、选择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需准备的材料和贷款流程(建议学生选择)
(一)贷款前的准备
1、办理银行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前到工行、建行等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学校发的银行卡也可以。(已有的不需要再办)
2、在线注册: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意“https”中的“s”不能少)中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无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陆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注意: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导出《借款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随后到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人的贫困身份。(所有的信息必须填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3、相关部门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在校生也可以由高校确认盖章,大学新生也可以由毕业高中确认盖章。
(二)办理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1、初次申请(第一次贷款)
盖鲜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收费页面(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需出户口簿示,不需复印件。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采用打印方式,不能手写)。贷款申请金额必须是百元整数金额。
2、再次申请(在校生续贷)需要准备的材料:
续贷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经本人签字、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的申请表(登陆系统填写并导出打印)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同时带上学生证复印件)(新贷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都到场办理)。
3、材料要求:
所交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两份,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申请表2份必须盖鲜章。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成两份:申请表、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包括但不限于新生入学须知收费页面复印件、户口薄、贫困证明、其他相关重要材料等。
(三)助学贷款的办理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线申请后,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提交所需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向射洪县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其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再办理助学贷款申请的录入工作,并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签订合同后交学生带至高校报到,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由高校在银行基层系统内录入电子回执。截止10月20日,县资助管理中心仍未收到电子回执,视同学生撤销贷款申请,合同失效。
(四)特别提醒
1、贷款学生开立的银行卡账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必须开通该卡的网上银行。系统生成的支付宝账号在申请贷款后的2―5日激活并与银行卡绑定才能使用。
2、贷款成功划到支付宝账号后,在系统向高校划款成功之前不能取出该贷款私自支配。
3、共同借款人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非担保责任,银行有权向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追偿到期债务。
4、保证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0-60周岁;户籍在本县内。如借款人为孤儿,应从后两类中选择共同借款人。
6、要增强防范意识,警惕假冒教育、政府等部门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发布虚假资助信息,并要求受资助学生转账打钱到相关的账户的诈骗手段;相关信息要及时与我中心联系确认防上当受骗。
7、借款人应讲诚信,按时还贷,对违约行为国开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A、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B、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C、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D、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E、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四、选择农村信用社贷款需准备的材料和贷款流程
(一)新生初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6、学校收费信息
(二)在读大学生初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表;2、学校的鉴定表(或鉴定材料);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续贷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表;2、学校的鉴定表(或鉴定材料);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准备一式三份(一份由县资助管理中心存档,一份由自己存留,一份由农信社备案)
(四)贷款办理程序:
1、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盖好相关印章(申请表可在高中学校、就读大学、县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2、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交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3、将审批后的材料交户口所在地信用社审批(与信用社签定贷款合同);4、将贷款合同交由大学验证,请大学出具《回执函》,并将《回执函》快递回县资助管理中心;5、县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回执函》后,发放《放款通知单》;6、学生本人或家长到县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放款通知单》并交到当地信用社;7、信用社将贷款打入学生就读大学的账户
五、助学贷款的额度、期限和还款计息方式
&(一)助学贷款的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助学贷款的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助学贷款的还款计息方式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开始计息,利息由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同负担。毕业后两年内,考生可只还利息,第三年起,本金和利息同还,可选择分期偿还或者一次性付清。
六、射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234号(太和四小旁)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 &QQ&&&&
射洪县大学生贷款QQ群(凡是贷款成功学生必须加入):&&& && && &&
邮寄地址:射洪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何将军(收)& 邮编:629200
文章录入:scshjy&&&&责任编辑:scshjy&
上一个文章: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字体: 】【】【】【】【】【】
Copyright 2010~ Inc. All Right Reserved主办单位: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2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
网警备案号:[遂公网安备29]市县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联系电话:我是在校大学生 第一年没有办贷款第二年我在学校已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表并且已经盖章。急求下步怎么_百度知道
我是在校大学生 第一年没有办贷款第二年我在学校已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表并且已经盖章。急求下步怎么
快开学了做!万分感激?急求啊!最好你能说明步骤
提问者采纳
带上然后去学校找辅导员在家附近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好贫困证明(等级越高越好,再盖章,说不定还能搞点贫困奖学金,就差不多OK了,区里的更好了)。然后就听辅导员安排了,最好写得详细点,最好是镇里开的或者街道的
我是生源地贷款哦。。
晕,生源地贷款好像只能在上大学前办,一次办四年的。
提问者评价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当前位置:&&&&&&&&&
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资助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做好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贫困大学生资助机制,推动扶贫济困工作常态化,帮助我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一)基本政策
&&&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为主承办行,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相关工作。
&&&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二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 (二)贷款对象
&&&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辖区;
&&&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三)贷款程序
&&& 1、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相关学校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 2、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本人在相关网站或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交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盖章。
&&& 3、申请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 4、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相关资料后,与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
&&& 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资料及贷款协议汇总后交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
&&& 6、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金拨付到贷款学生的支付宝账户。
&&& (四)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 1、贷款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外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外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分担50%,其中地方财政分担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
&&&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财政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地方财政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划付承办行。承办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为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 4、风险奖励和分担机制。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超出部分由承办行奖励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不足部分由承办行和区级财政各分担50%。区级财政承担的贷款违约损失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共同确认,由省资助中心负责归集。区级财政部门须在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发出书面确认函10个工作日内划缴所承担的贷款违约损失资金。
&&& (五)贷款管理
&&& 1、区教育局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协调和领导,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配合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贷款申请、审批等工作,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需求信息等。
&&& 3、区教育局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协调区财政局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风险补偿金,按照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分担贷款违约损失资金,加强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和监督。
&&& 4、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协调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承办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负责向上级资助中心、高等学校和承办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 5、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向承办行提请实施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对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将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载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 二、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 (一)基本政策
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大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 推动扶贫济困工作常态化的决定》精神,建立健全教育扶贫体系,使全区学前教育至大学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得到均等的教育机会。继续实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程,不断提高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面。
&&& (二)资助对象
&&& 申请贫困大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
&&& 2、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辖区内;
&&&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三)资助标准
&&& 按录取学校分省内、省外两类,其中省内每生每年500元,省外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年入学前评审、发放。
&&& (四)资金来源
&&& 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由省、市分配名额,下拨专项经费。
&&& (五)操作程序
&&& 1、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学校进行审核评审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助的贫困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上报省、市。
&&& 3、省、市财政局根据受助学生人数及资助标准及时拨付资助经费。
&&& 4、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受助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领款。
&&& (六)管理及要求
&&&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区教育局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操作程序,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2、加大宣传,深入开展。区教育局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于高考前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校园广播、墙报、黑板报、会议等渠道,广泛宣传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我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深入开展。
&&& 3、严格审批,确保资金落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大学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和条件进行筛选,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
&&& 4、加强管理,健全资助档案。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贫困学生的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公示情况、资助名册等相关资料分学期进行归档整理。
&&&&&&&&&&&&&&&&&&&&&&&&&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日
- 国家部委网站 -
-- 审计署 --
-- 人民银行 --
-- 水利部 --
-- 人事部 --
-- 司法部 --
-- 中国气象局 --
--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 --
-- 文化部 --
-- 国家人口计生委 --
-- 卫生部 --
-- 商务部 --
-- 农业部 --
-- 信息产业部 --
-- 交通部 --
-- 铁道部 --
-- 建设部 --
-- 国土资源部 --
-- 财政部 --
-- 民政部 --
-- 公安部 --
-- 国家民委 --
-- 国防科工委 --
-- 科技部 --
-- 教育部 --
-- 国家发改委 --
-- 外交部 --
-- 中国经济信息网 --
-- 国家统计局 --
-- 国家测绘局 --
- 全国省会城市网站 -
-- 长沙 --
-- 南昌 --
-- 石家庄 --
-- 成都 --
-- 西安 --
-- 太原 --
-- 沈阳 --
-- 长春 --
-- 哈尔滨 --
-- 南京 --
-- 杭州 --
-- 合肥 --
-- 呼和浩特 --
-- 拉萨 --
-- 济南 --
-- 郑州 --
-- 武汉 --
-- 广州 --
-- 海口 --
-- 福州 --
-- 贵阳 --
-- 昆明 --
-- 兰州 --
-- 西宁 --
-- 乌鲁木齐 --
-- 银川 --
-- 南宁 --
- 省政府及厅局网站 -
-- 省监察厅 --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 省审计厅 --
-- 计划生育委员会 --
-- 省文化厅 --
-- 省商务厅 --
-- 省林业厅 --
-- 省农业厅 --
-- 信息产业厅 --
-- 省交通厅 --
-- 国土资源厅 --
--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 省财政厅 --
-- 省司法厅 --
-- 省民政厅 --
-- 省卫生厅 --
-- 省公安厅 --
--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 省科技厅 --
-- 省教育厅 --
--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
-- 省人事厅 --
-- 省水利厅 --
-- 省体育局 --
-- 省知识产权局 --
-- 省统计局 --
- 本省市州政府网站 -
-- 湘潭 --
-- 株洲 --
-- 衡阳 --
-- 益阳 --
-- 常德 --
-- 岳阳 --
-- 邵阳 --
-- 郴州 --
-- 娄底 --
-- 永州 --
-- 怀化 --
-- 张家界 --
-- 湘西州 --
- 新闻媒体网站 -
-- 星辰在线 --
-- 潇湘晨报 --
-- 新华网湖南频道 --
-- 新浪城市 --
-- 湖南卫视 --
-- 中国经济网 --
-- 教育网 --
-- 中国新闻网 --
-- 红网 --
-- 先锋网 --
-- 中国网 --
-- 湖南在线 --
-- 中国房地产报湖南频道 --
-- 泛珠三角信息平台 --
-- 汽车网 --
-- 人民网 --
-- 中国日报 --
-- 新华网 --
-- 长沙女性频道 --
- 友情链接 -
-- 中国民航网 --
-- 中国企业网 --
-- 泛珠三角信息平台 --
-- 中国电子政务网 --
-- 中国经济信息网 --
-- 中国旅游网 --
-- 中国开发区信息网 --
-- 市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 国家动态地图网 --
-- 湖南省博物馆 --
-- 湖南民俗网 --
-- 3D长沙 --
-- 平安在线 --
-- 两型汽车网 --
-- 中国农产品加工网 --
-- 长沙房博会 --
-- 长沙房地产信息网 --
-- 长沙市农村信息网 --
-- 中国文明网 --
-- 天下韶山网 --
-- 长沙市信息协会 --
-- 湖南省政府英文门户网站 --
-- 长沙能源网 --
-- 列车时刻查询 --
-- 长沙考试网 --
-- 长沙网上步行街 --
-- 泛珠三角中小城市网 --
-- 长沙文物遗产网 --
-- 政府在线 --
-- 长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 --
-- 湖南速记网 --
-- 长沙图书馆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生源地续贷申请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