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一个大的苗木采购运输保证措施企业的具体措施

(2013o泉州)2003年以来,中央政府制定了重要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根据图中的信息,完成以下各题.(1)东北老工业基地包括黑龙江省、A吉林省和辽宁省.(2)图中东北地区的辽中南工业基地是著名的重(重、轻)工业基地.该工业基地南临黄海和我国最大的内海B渤海,地处中(低、中、高)纬度地区,自然条件优越.(3)辽中南地区经济发展条件优越,海上运输发达,铁路网密集,资源丰富.辽宁省行政中心C城市沈阳是本区最大的铁路枢纽城市,煤炭是优势能源.(4)东北地区工业发展历史悠久,但多年的发展也使本地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图中所示,辽中南地区大部分生态情况属极危机区.请举例说明该区域生态恶化的原因:工业以重工业为主,大量燃烧煤和石油,大气污染严重.(5)对辽中南地区经济发展的建议,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是BA.靠海地区可发展造船业B.大力开采矿产资源,为后续发展储备充足的资金C.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D.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
解:(1)东北老工业基地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2)图中东北地区的辽中南工业基地是著名的重工业基地.该工业基地南临黄海和我国最大的内海渤海,地处中纬度地区,自然条件优越;(3)辽中南地区经济发展条件优越,海上运输发达,铁路网密集,资源丰富.辽宁省行政中心C城市是沈阳,该城市是本区最大的铁路枢纽城市,煤炭是优势能源;(4)东北地区工业发展历史悠久,但多年的发展也使本地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图中所示,辽中南地区大部分生态情况属机危机区.该区域生态恶化的原因是:工业以重工业为主,大量燃烧煤和石油,大气污染严重;(5)在辽中南地区大力开采矿产资源,为后续发展储备充足的资金,会严重污染环境,此做法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故答案为:(1)吉林;(2)重;渤;中;(3)沈阳;煤炭;(4)极危机;工业以重工业为主,大量燃烧煤和石油,大气污染严重;(5)B.据图中字母的位置读图理解解答即可.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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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贯彻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号)、《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我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体系,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厅对原信用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运管局联系。联系人:单伟斌,联系电话:5,传真:4。
附件:1、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2、关于印发《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
二○○七年七月五日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快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规费缴纳、管理水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企业,包括客运企业(含班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客货站(场)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等。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发展。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
省运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市、县级运管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等级按信用得分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分为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信用表彰等五个项目。
考核采取积分方法,标准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信用总得分最高为1100分(具体分值标准见附件5)。
除了信用表彰一项可视情加分外,其他考核项目均视情扣分。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等级,由运管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信用得分满600分的道路运输企业,其信用等级根据得分高低按比例确定:A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道路运输企业的30%确定具体名额;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道路运输企业的50%确定具体名额;剩下的为A级企业。
考核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为B级:
(一)信用得分不足600分的;
(二)客、货运企业和客运出租车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维修企业、驾培机构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教学)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故的;
(五)拒不提供运管机构所需的考核材料的;
(六)在信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未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或在信用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信用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因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受到省交通厅或省运管局通报批评一次及以上的,或受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的,或受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 考核的实施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各级运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负责,会同客运、货运、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考核、检查工作。
各地运管机构负责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建档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见附件1)和信用记录(见附件2)以及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关的奖惩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事故记录等。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由运管机构掌握,不向社会公开。
建档道路运输企业实行代码制,由各市级运管机构按编码规则(见附件4)进行编码后报省运管局确认。
信用考核所需的材料由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收集,但下列材料由各建档企业提供,考核机构核实: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股份制企业的企业章程、股权比例证明、验资报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企业服务承诺制度,职工名册及社保号,驾驶员名册,技术职称复印件,车辆台帐(包括车辆营运证复印件),教练车台帐,收费标准,信用表彰所需的材料,考核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建档机构应当及时收存。外省运管机构将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在外省违法违章事实和处理结果抄告我省运管机构的,应当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各建档企业每季应将考核所需的材料如实报送所在地运管机构,不得弄虚作假。
各建档企业在第一次报送有关材料后,以后只需报送已经发生变更的相关材料,而未发生变更的材料不用重复报送,但应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信用考核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
信用档案由稽查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每季进行一次信用考核数据录入,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得出考核结果。
各市运管机构应在次年1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通过信用考核系统报送省运管局,由省运管局进行审核后公示或公布。
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考核由各级运管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得分排名(见附件3),并根据公布权限向社会公开,以发挥公示、提示、警示作用。
考核结果的公布权限:一百辆(含一百辆)以上客运车辆或三级以上的客运企业(不含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五十辆(含五十辆)以上货运车辆或三级以上的货运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经省运管局核实后,由省运管局评出信用等级并公布;其它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经企业所在市运管机构核实后,由所在市运管机构评出信用等级并发文公布。
市级运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附件5-4中第二、三项指标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建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排行榜。质量排行榜由市级驾培部门会同稽查部门共同实施全市培训机构质量排行榜检查工作。排行榜一年两次,当年七月、次年一月向社会各发布一次,并抄报省运管局。
第十七条 建档企业的年度信用考核结果公布以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次年1月份,统一在96520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第十八条 被公示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发现其信用考核结果有误,应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负责实施信用考核的运管机构提出异议,由该运管机构进行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异议成立的,由该运管机构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运管机构。上级运管机构经过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
第十九条 建档企业年度信用考核的最终结果,由考核机构在次年2月底前公布在96520网站上。
第四章 奖惩措施
信用考核结果,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招投标、线路审批(审核)、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运管机构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
(一)两个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信用等级高的客运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企业信用等级,择优许可。
(二)采用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
(三)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企业信用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信用等级达不到本条第三款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10%以上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权;如果企业信用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办理。
(五)道路客运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的,给予一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信用等级仍为B级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相关班车停业整顿,其原有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班线经营权由许可机关收回。
第二十二条 道路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信用等级为B级的,给予一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货运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等级仍为B级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相关车辆停业整顿。
第二十三条 出租车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的,给予一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审批出租车经营权或暂停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运,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信用等级仍为B级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必要时,许可机关可以责令其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整合或将其出租客运经营权调整到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中,或者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其原有出租客运经营期限届满后,出租客运经营权由许可机关收回。
第二十四条 运管机构可以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对企业采取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事故车维修、加入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等激励措施。
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运管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鼓励信用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投资参股(股比超过50%)或以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形式扩大维修网点,维修网点可享用原企业的信用等级。
运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的宣传工作,引导托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运用市场机制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注重服务质量、维护自身信用。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其信用等级进行新闻宣传或者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
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的,运管机构给予一年时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等级仍为B级的,应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并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或者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信用等级标注在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证件(副本)的备注栏内。
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可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运管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信用AAA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可以品牌经营等形式另行投资开办、兼并或收购其他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新投资开办、兼并或收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享用原机构的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为B级或培训质量排行连续两次居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排行榜末两位的,运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予以通报,并实施重点监管。对于整改不合格的,通报当地公安车管部门,建议暂停受理驾驶证考试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信用等级为B级的,给予一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等级仍为B级的,应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或者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设区的市级运管机构书面申诉或举报。
受理单位对举报投诉必须要有反馈记录,但举报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运管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在信用考核工作中,运管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省运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办法的附件。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信用或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内容与本办法类似的,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记录
3.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得分排名一览表
4.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编码规则
5.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标准
浙江省客运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
登记日期:
法定代表人
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税务登记证号
现有职工 人 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 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人
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 人 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 %
一级客运站 个 二级客运站 个 三级客运站 个
四级客运站 个 营运客车 辆 应缴规费座位数
高级客车 辆 中级客车 辆 驾驶员总数 人
月应缴运管费总额 元 月应缴公建金总额 元
注:1、营运客车不包括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
2、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单、企业客车营运证复印件、公路规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浙江省客运出租车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
登记日期:
法定代表人
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税务登记证号
现有职工 人 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 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人
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 人 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 %
驾驶员总数 人 营运车辆 辆 应缴规费座位数 座
月应缴规费总额 元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单、企业出租车营运证复印件、公路规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浙江省货运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
登记日期:
法定代表人
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万元 经营范围
税务登记证号
人 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 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
人 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
一级货运站
个 二级货运站
个 三级货运站
四级货运站
个 营运货车
辆 应缴费吨位数
辆 危险品车
辆 普通货车
月应缴公建金总额
元 月应缴运管费总额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单、货运站场核准复印件、企业货车营运证复印件、公路规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浙江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
登记日期:
法定代表人
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万元 经营范围
税务登记证号
人 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 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
人 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
辆 危险货物专用车
辆 应缴费吨位数
平方米 场地面积
月应缴公建金总额
元 月应缴运管费总额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单、货运站场核准复印件、企业货车及危货营运证复印件、公路规费缴纳凭证复印件、仓库和场地照片。
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
登记日期:
法定代表人
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
人 技术人员数
人 从业资格证持证人数
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 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初级职称人员
质量技术负责人
人 质量检验员
人 价格结算员
业务接待员 人 安全管理员 人 机修工 人
电器修理工 人 钣金工 人 油漆工
生产厂房面积
米2 停车场面积 米2 接待室面积
元/工时,浮动幅度
%;材料服务费费率是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单(应注明工种、职称)、各类证书复印件、运管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收费标准、厂房、停车场和接待室照片。
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机构代码:
登记日期:
法定代表人
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万元 流动资金
税务登记证号
人员情况(人) 职工总数(人)
管理人员(人)
理论教练员(人)
驾驶操作教练员(人)
教学车辆(辆) 小型汽车(C1、C2)
大型货车(B2)
大型客车(A1)
通用货车半挂车(A2)
城市公交车(A3)
中型客车(B1)
摩托车(D、E、F)
低速汽车(C3、C4)
教学设施(M2) 理论教室
教具展示室
道路交通事故教育展示室
教学场地 场地驾驶教练场 总 面积(m2)
主训练场地
小型汽车(C1 、C2)、中型客车(B1)、低速汽车(C3、C4)训练车位数(个)
大型客车(A1)、大型货车(B2)训练车位数(个)
摩托车(D、E、F)训练车位数(个)
其他车型训练车位数(个)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单向行车道宽度(m)
同行行驶车辆密度(辆/千米)
坡道(组)
连续障碍(组)
单边桥(组)
直角转弯(组)
限宽门(组)
百米加减档(组)
训练道路长度(m)
曲线行驶(组)
侧方停车(组)
起伏路(组)
常规教学用具 模拟训练用计算机
车辆整车拆装挂图
汽油车电器设备联接总线路布置图
汽油机工作原理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挂图
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系统及原理
手动变速器及原理
离合器及原理
培训学时计算机学时管理系统
汽车液压制动系统及原理
汽油机点火系统及原理
液压制动主缸解剖模型
车用灭火器
更换车轮用工具
图 书 资 料(册)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单(应注明工种、职称)、教练证复印件、运管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教学设施照片、教学场地照片、常规教学用具照片。
浙江省客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客运站代码:
登记日期:
负责人姓名
隶属哪家企业
平方米 发车场地面积
候车室面积
平方米 现有职工
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 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
人 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
浙江省货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货运站代码:
登记日期:
负责人姓名
隶属哪家企业
平方米 仓库面积 平方米
业务洽谈室面积
平方米 现有职工
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 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
人 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
浙江省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机构代码:
登记日期:
法定代表人
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人 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 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初级职称人员
人 技术负责人 人 质量负责人
人 计算机管理员 人%
人 设备管理员
人 档案管理员 人
主检测间面
米2 停车场面积
米2 接待室面积 米2
二级维护检测收费
元/次 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记录
企业名称:
信用得分:
填写时间:
项目 具体信用行为 其他扣分情况
时间 地点 当事人及车号 扣分或表彰行为 填写单位
说明:1、要写出新闻媒体是哪一家单位,曝光何事;2、特大事故要写清车号、伤亡人数、时间;要写清表彰单位;4、其他扣分情况是指投诉率、事故频率等;5、在记录具体扣分行为时要标上序号。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得分排名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信用得分 经营信用扣
分 市场信用扣
分 服务信用扣
分 完费信用扣
分 信用表彰加
说明:排名是按信用总得分的高低进行,按客运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货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培机构、客运站、货运站、检测站九类分别排名。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编码规则
1、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的代码,由2位企业类别代码和2位企业所在地区代码,以及4位运管机构的自编号组成。
2、道路运输企业类别代码是:客运企业为01,客运出租车企业为02,货运企业为0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为04,维修企业为05,驾培企业为06,客运站为07,货运站为08,检测站为09。
3、地区代码是:杭州市为01,宁波市为02,温州市为03,绍兴市为04,嘉兴市为05,湖州市为06,金华市为07,衢州市为08,丽水市为09,台州市为10,舟山市为11。
4、4位运管机构自编号是从0001一直到9999为止。
如果运管机构把“杭州长运公司”放在客运企业类编码,而且对该企业的自编码定为0001,那么“杭州长运公司”的代码就是。如果运管机构把“杭州长运公司”放在货运企业类编码,而且对该企业的自编码定为0002,那么“杭州长运公司”的代码就是。
浙江省客运企业信用考核标准
企业名称: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数1000分 序号 扣分标准 得分
(一)经营信用 企业通过虚假的资产置换搞假联合,以提升自己的资质等级。 100分,扣完为止 100 1.
通过虚假的资产置换搞假联合的,发现一起扣50分。
企业车辆不符合许可条件,每辆扣10分.
公司联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母、子公司关于母公司收购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扣10分。
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母公司股权比例占子公司股权51%以上的证明的扣10分。
没有子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母公司出资证明的扣10分。
未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的扣10分。
企业实行公车公营必须真实
普通客运线路假公车公营的,一经查实每起扣20分。
快客班线假公车公营的,一经查实每起扣20分。
高速客运班线假公车公营的,一经查实每起扣20分。
在必须采取公车公营的业务中企业私下以承包的形式给个人经营的,每起扣20分。
在必须采取公车公营的业务中企业私下以租赁的形式给个人经营的,每起扣20分。
禁止挂靠经营,倒卖线路。
车辆的产权不是企业所有的,每辆扣10分。
线路经营权不归企业所有的,每条扣20分。
企业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的,一经查实每起扣20分。
承包经营者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每起扣20分。
企业司乘人员应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一切权利,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为女职工(育龄妇女)办理生育保险每人次扣1分。
单车营运收入不上缴企业且企业不按月发给司乘人员工资的,发现一起扣10分。
企业对车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推卸责任的,每辆次扣10分。
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法《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00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0分。
(二)市场信用 企业对市场规则的遵守情况。 400分,扣完为止 130 24.
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每次扣50分。
客运经营者非法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每次扣50分。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的,每次扣30分。
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进行维护和检验,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辆次扣10分。
经营者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辆次扣10分。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每辆次扣20分。
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每次扣10分。
客运经营者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每次扣5分。
客运经营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每次扣10分。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每辆次扣1分。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每辆次扣1分。
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每辆次扣1分。
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每辆次扣1分。
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每辆次扣1分。
包车客运经营者沿途揽客,每辆次扣1分。
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沿途揽客,每辆次扣1分。
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每辆次扣1分。
客运经营者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的,每辆次扣1分。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班次行驶的,每辆次扣1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旅客车票,每次扣2分。
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每辆次扣5分。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的,每辆次扣5分。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每辆次扣5分。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的,每辆次扣5分。
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每辆次扣5分。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每辆次扣5分。
客运经营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每辆次扣5分。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每辆次扣5分。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次扣5分。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每辆次扣10分。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5分。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车辆的,每辆次扣5分。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5分。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每辆次扣5分。
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
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每辆次扣10分。
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
未报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每次扣10分。
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
(三)服务信用
因违章营运、服务质量差等被投诉并查实的,每起扣10分。
无故未按规定时间运行的,每辆次扣2分。
在站区无故不按规定停靠的,每辆次扣2分。
在站区私自组客的,每起扣2分。
投诉率达到10%的,扣20分;投诉率每升1个百分点,加扣5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
服务质量,媒体曝光,承诺服务,旅客投诉,重特大责任事故,行车事故上升。 400分,扣完为止,如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或者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拒不提供运管机构所需的考核材料,就直接扣完400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0分。
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季度曝光率超过3%的,每次扣10分。
客运车辆超员,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的,每次扣10分。
班车正班率低于99.9%的,扣10分;正班率每低于0.1%,再加扣1分。
正点率低于98%的,扣10分;正点率每低0.1%,再加扣1分。
没有建立承诺服务制度的,扣20分。
承诺服务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没有公开承诺服务内容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未在客车上公开举报投诉电话96520的,发现一次扣10分。
客运经营者擅自抬价的,发现一次扣10分。
责任事故死亡频率达到0.08的,扣20分;死亡频率每上升0.01的,再扣5分。
行车责任事故频率达到0.2的,扣20分;责任频率每升0.01的,再扣2分。
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0分。
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每次扣200分。
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2分。
超出核定死亡指标的,每超1人扣20分。
(四)完费信用 国家税费缴纳情况 100分,扣完为止 100 94.
报停后偷驶的,每辆次扣10分。
逃缴公建金的,每辆次扣15分。
逃缴运管费的,每辆次扣15分。
拖欠公建金的,每辆扣10分。
拖欠运管费的,每辆次扣10分。
无公建金收据的,每辆次扣10分。
伪造公建金收据的,每辆次扣10分。
涂改公建金收据的,每辆次扣10分。
无运输管理费收据的,每辆次扣10分。
伪造运输管理费收据的,每辆次扣10分。
涂改运输管理费收据的,每辆次扣10分。
企业不按时缴纳公路规费的,每次扣15分。
不按时纳税的,每次扣10分。
逃税的,每次扣15分。
(五)信用表彰 政府表彰情况 加分100分,加满为止 108.
被省运管局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省交通厅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交通部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20分。
企业有独立的安全职能部门,加10分。
企业安全职能部门配备专职人员5人以上的,加10分。
企业客运班车公车公营达到50%以上的,加5分,每增加10%,加10分。
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10分。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10分。
全部营运车辆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并有效应用的,加10分。
其它省级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
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每次加20分。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注:企业职工是指正式职工.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市场信用扣分实行折扣制,5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51-100辆的打9折,101-200辆的打8折,201-300辆的打7折,301辆-400辆的打6折,401-500辆的打5折,501辆以上的打4折;独立的安全职能部门还包括安全机务、运输安全、安全保卫等部门。
浙江省货运企业信用考核标准
企业名称: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数1000分 序号 扣分标准 得分
(一)经营信用 企业通过虚假的资产置换搞假联合,以提升自己的资质等级; 100分,扣完为止 100 1.
通过虚假的资产置换搞假联合,每起扣50分。
公司联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未出示母、子公司关于母公司收购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扣10分。
未出示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母公司股权比例占子公司股权51%以上的证明的扣10分。
未出示子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母公司出资证明的扣10分。
未出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的扣10分。
企业倒卖线路,挂靠经营。
车辆的产权不是企业所有的,每辆扣10分。
企业司乘人员应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一切权利,未办理养老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
未办理医疗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
未办理失业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
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
未办理女职工生育(育龄妇女)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
单车营运收入不上缴企业且企业不按月发给司乘人员工资的,发现一起扣10分。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每起扣30分。
企业对车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推卸责任的,每辆次扣10分。
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法《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00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0分。
(二)市场信用 市场规则遵守情况 400分,扣完为止 100 16.
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扣20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扣20分
货运经营者非法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每次扣10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每次扣10分。
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进行维护和检验,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辆次扣10分。
经营者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辆次扣10分。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每辆次扣10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每辆次扣10分。
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每辆次扣10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每辆次扣10分。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每辆次扣5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的,每辆次扣5分。
超载或超限的,每辆次扣5分。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每辆次扣5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的,每辆次扣5分。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次扣5分。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每辆次扣2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每辆次扣2分。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每辆次扣10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每辆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货运发票,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每次扣10分。
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
(三)服务信用 服务质量,媒体曝光,承诺服务,旅客投诉, 行车事故等。 400分,扣完为止。如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一次特大恶性 100 47.
因违章或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
野蛮装卸的,发现一次扣5分。
投诉率达到10%的,扣20分;投诉率每升1个百分点,加扣5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5分。
没有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的,扣50分。
服务承诺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服务质量事故,或者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就直接扣完400分。
未公开服务承诺内容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未在货车上公开监督投诉电话96520的,发现一次扣10分。
责任事故死亡频率达到0.08的,扣20分;死亡频率每上升0.01的,再扣5分。
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0分。
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00分。
行车责任事故频率达到0.2的,扣20分;责任事故频率每升0.01的,再扣2分。
货运事故频率达到5‰的,扣20分;事故频率每上升1‰的,再加扣5分
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10分。
(四)完费信用 国家税费缴纳情况 100分,扣完为止 100 63.
报停后偷驶的,每辆次扣10分。
无公建金收据,每辆次扣10分。
伪造公建金收据,每辆次扣10分。
涂改公建金收据,每辆次扣10分。
无运输管理费收据,每辆次扣10分。
伪造运输管理费收据,每辆次扣10分。
涂改运输管理费收据,每辆次扣10分。
逃缴公建金的,每辆次扣10分。
逃缴运管费的,每辆次扣10分。
拖欠公建金的,每辆次扣10分。
拖欠运管费的,每辆次扣10分。
企业不按时缴纳公路规费的,每次扣10分。
虚报净利润的,发现一次扣10分。
虚报净资产收益率的,发现一次扣10分。
逃税的,每次扣10分。
不按时纳税的,每次扣5分。
(五)信用表彰 政府表彰情况 加分100分,加满为止。
被省运管局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省交通厅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交通部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20分。
企业有独立的安全职能部门,加10分。
企业安全职能部门配备专职人员5人以上的,加10分。
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10分。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10分。
全部营运车辆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并有效应用的,加10分。
其它省级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
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每次加20分。
注:企业职工是指企业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在编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市场信用扣分实行折扣制,5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51-100辆的打8折,101-200辆的打7折,201-300辆的打6折,301辆以上的打5折;独立的安全职能部门还包括安全机务、运输安全、安全保卫等部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浙江省维修企业信用考核评分标准
企业名称: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数1000分 序号 扣分标准 得分
(一)经营信用 法定代表人的不良记录,职工权益保障,经营资质,管理水平。 200分,扣完为止 1.
法定代表人因经营责任受党纪处分的,每次扣20分。
法定代表人因经营责任受行政处分的,每次扣20分。
企业职工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每人次扣5分。
企业职工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一切权利,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每人次扣5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每人次扣5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每人次扣5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每人次扣5分。
企业未为女职工办理生育(育龄妇女)保险,每人次扣5分。
拖欠职工工资的,每人次扣10分。
不按规定参加行业管理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5分。
企业地址变更不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办理手续的,扣10分。
企业名称变更不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办理手续的,扣10分。
企业负责人变更不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办理手续的,扣10分。
企业经济性质变更不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办理手续的,扣10分。
各岗位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人扣5分。
各工种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人扣5分。
设备配备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台扣5分。
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不符合开业条件的项目,每项扣10分。
企业的组织管理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
企业的安全生产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
企业的环境保护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
不采用计算机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扣10分。
(二)市场信用 市场规则遵守情况,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400分,扣完为止 23.
有虚假广告宣传的,每次扣10分。
24. *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或整车修理,不按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扣20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扣20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建立进货台帐,扣10分。
车辆维修不按规定签订协议(或合同),每辆次扣5分。
2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3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3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对车辆的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作业后不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辆次扣10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50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20分。
未按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整车大修车辆进行竣工出厂前的维修质量综合性能检测的,每辆次扣10分。
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的,每辆次扣10分。
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的,每辆次扣10分。
只收费不维护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
伪造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辆次扣10分。
伪造车辆维修竣工结算凭证的,每辆次扣10分。
倒卖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张扣10分。
倒卖车辆维修竣工结算凭证的,每辆次扣10分。
不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的,每辆次扣5分。
不按规定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和结算明细清单的,每辆次扣5分。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每件扣5分。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每起扣20分。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分。
(三)服务信用 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媒体曝光 250分,扣完为止 48.
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扣10分。
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扣10分。
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其他登记证件,扣10分。
未明示业务受理程序的,扣10分。
未明示服务(质量)承诺制度的,扣10分。
未明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的,扣10分。
服务承诺没兑现的,每次扣10分。
未公开监督投诉电话96520的,扣10分。
主要作业项目工时不公开明示的,扣10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扣50分。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每起扣30分。
59. *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工时单价不公开明示的,扣10分。
收费标准不公开明示的,扣10分。
配件真实信息不公开明示的,扣10分。
维修价格未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扣10分。
擅自提高车辆维修结算工时定额的,扣10分。
擅自超过公布价格结算费用的,扣10分。
因经营行为和维修质量差被客户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0分。
承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停车故障的,每辆次扣10分。
质量保证期内的返修率大于千分之五的扣10分;
采用夸大、虚报、私自增加维修作业项目等欺骗、坑害消费者的,每辆次扣10分。
违反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劳动、环保、城管等有关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
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5分;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四)完费信用 国家税费缴纳情况 150分,扣完为止 75.
不如实填报生产经营统计报表和财务指标的,每次扣10分。
不按时纳税的,扣20分。
不按时缴纳运管费的,扣20分。
78. * 逃税或逃缴运管费的。
(五)信用表彰 企业形象、连锁情况及政府表彰情况 加分100分,加满为止 79.
员工统一标志并示范上岗的,加20分。
连锁经营超过3个网点的,加20分。
获县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
获市、厅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30分。
注:1、本表适用于一类、二类、汽车快修及其它机动车维修企业
2、构成“*”号项目所表述行为的,直接扣除500分。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信用考核标准
业户名称: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数1000分 序号 扣分标准 得分
(一)基本组织信用 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教练车、教学场地、教具、劳动保障。 150分,扣完为止 80 1.
设有教学、质量监督、安全、财务、设施设备等管理机构,缺一项扣2分
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项。
管理人员资质达不到省地方标准的,扣5分/人。
教练员的教练资质达不到省地方标准的,扣10分/人;与实际运行的教练车数量达不到省地方标准规定比例的,扣10分/车。
教练车的技术状况或配置达不到省地方标准的,扣5分/辆。
桩位标线不明,扣10分。
场地驾驶教练场未经沥青(水泥)硬化的,扣10分。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训练项目达不到省地方标准的,扣10分/项。
未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扣1分/人。
未按法律规定办理职工基本保险的,扣1分/人。
(二)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信用 教学大纲执行情况、IC卡计时、培训记录、结业考核、培训结业证书发放。 400分,扣完为止 200 11.
未使用规定教材实施培训教学的,扣5分/人。
对学员理论或驾驶操作培训,实际每天培训学时超过教学大纲的,扣10分/次。
未按规定要求实施驾驶培训模拟教学的,扣20分/起。
未按规定使用驾培计时IC卡或使用驾培计时IC卡弄虚作假的,扣10分/人。
不签署培训记录或签署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扣20分/起。
未进行培训结业考核或结业考核弄虚作假的,扣5分/人。
不按规定发放培训结业证书或未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发放台帐的,扣5分/人。
考试合格率、交通责任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违章情况。
考试合格率以100%为基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以此类推。
3年内已培训结业的驾驶员或本机构教练员,在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经查实的,扣50分/起。
本机构从业人员或学员在考核期内发生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经查实的,扣5分/起。
(三)经营管理信用 教练员证使用情况、规范教学情况。
400分,扣完为止。 100 21.
教练员无证进行驾驶教学的,扣20分/次。
教练员未持教练员证件上岗的,扣5分/次。
使用伪造、涂改或准教车型不一致的教练员证件实施教学的,扣20分/次。
教练员信誉考核为B级的,扣5分/次。
教练员仪表仪容不整、对学员明显存在驾驶安全隐患不纠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教学行为的,扣2分/次。
存在收受、索要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以及对学员进行不文明教学等不良行为,经查实的,扣10分/次。
教练员不制止或参与赌博、打架等非法活动的,扣10分。
教练员质量排行、服务承诺、预约制度、服务公示、投诉处理、资料报送、配合检查、学籍管理、从业人员再教育、教练车辆、学员档案、经营服务曝光、依法纳税费。
未按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的,扣20分。
服务承诺未公开或不如实兑现的,扣10分。
未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公开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的,扣5分/项。
未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和教学场地的,每缺一项扣2分。
投诉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不如实办理的,扣10分/起,拒不办理的,扣20分/起。
未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培训记录》和相关统计资料的,扣10分。
运管现场执法检查时,存在逃逸、欺骗或不配合检查行为的,扣20分/起。
学员转籍无故拖延不办的,扣10分。
不按规定组织教练员再教育的,扣20分。
在未经核准的教学场地内实施培训的,扣15分/起。
使用非教练车辆进行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扣40分。
未按规定建立学员学籍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记录、教学日志或IC卡、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
被媒体曝光属实的,县级扣10分/次;市级扣20分/次;省级以上或同一事件被多级媒体连续曝光的,扣40分。
不按时缴纳运管费的,扣20分;逃缴税费的,扣40分。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辖区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可依据地方性法规规定予以50分内自由裁量。
(四)安全生产信用 教学安全事故、安全监督、安全记录。 50分,扣完为止 50 43.
发生教学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扣20分/起。
教练员未在场地驾驶训练现场监管或脱岗超10分钟以上的,扣5分/次。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或实际道路驾驶训练未随车指导的,扣10分。
(五)信用表彰 机构各项信用表彰 加分100分,加满为止 100 46.
受交通厅、省运管局、工商局表彰的,加30分。
受省政府或交通部表彰的,加40分。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价值驾培论文的,加5分/篇。
(六)信用否决 只要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扣除500分。 49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数量或教学场地未达到省地方标准的。
50 发生一次死人1人及以上的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事故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
51 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行为。
52 出现组织学员到外籍地参加考试的行为。
53 在培训质量排行榜中,名次居全市末两位的;
54 在信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5 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或者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故的。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浙江省客运站信用考核评分标准
客运站名称: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数1000分 序号 扣分标准 得分
(一)经营信用 法定代表人或客运站负责人的行为,经营许可,客运站职工的保障等 200分,扣完为止 50 1.
法定代表人或客运站负责人因经营责任受党纪处分的,每次扣10分。
法定代表人或客运站负责人因经营责任受行政处分的,每次扣10分。
不按月发给职工工资的,每次扣10分。
拖欠职工工资的,每次扣10分。
客运站职工应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一切权利,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为女职工办理生育(育龄妇女)保险,每人次扣1分。
专业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次扣5分。
车辆进站台帐与实际不符的,发现一次扣5分。
管理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次扣5分。
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次扣10分。
改变已经核准的设备,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次扣10分。
改变已经核准的设施,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次扣10分。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每人次扣10分。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次扣10分。
(二)市场信用 市场规则遵守情况 300分,扣完为止 150 18.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扣50分。
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扣50分。
客运站经营者非法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扣20分。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每车扣20分。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的,每辆扣20分。
客运站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每辆次扣20分。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每辆次扣10分。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每辆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的,每辆次扣10分。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发车的,每辆次扣10分。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每辆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次扣20分。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每次扣10分。
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每次扣10分。
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拒不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决定的,每次扣20分。
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拒不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班车发班时间决定的,每次扣20分。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拒不改正的,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起止经停站点,拒不改正的,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拒不改正的,每次扣10分。
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的,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始发时间,拒不改正的,每次扣10分。
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起讫停靠站点的,每次扣10分。
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班次的,每次扣10分。
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发车时间的,每次扣10分。
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票价的,每次扣10分。
(三)服务信用 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媒体曝光。 300分,扣完为止 50 43.
没有建立承诺服务制度的,扣60分。
没有公开承诺服务内容的,发现一次扣10分。
站场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站场秩序混乱的,扣20分。
未在候车室公开监督投诉电话96520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承诺服务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10分。
因违章或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0分。
收费不服务的,每次扣10分。
不按规定装卸行包而交由旅客自行装卸的,每次扣10分
二级以上客运站场无危险物品检测仪,扣20分。
二级以上客运站场不使用危险物品检测仪或值班缺岗的,扣20分。
候车室卫生差,每次扣10分。
厕所卫生差,每次扣10分。
客运值班室缺岗的,每次扣5分。
问讯处缺岗的,每次扣5分。
售票处缺岗的,每次扣5分。
行包托运处缺岗的,每次扣5分。
小件寄存处缺岗的,每次扣5分。
广播处缺岗的,每次扣5分。
候车服务处缺岗的,每次扣5分。
检票处缺岗的,每次扣5分。
车场指挥缺岗的,每次扣5分。
治安值勤处缺岗的,每次扣5分。
安全门检处缺岗的,每次扣20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5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
(四)完费信用 规费缴纳情况 200分,扣完为止 70 70.
不按时纳税的,每次扣15分。
逃税的,每次扣20分。
不按时缴纳有关行业管理费用的,每次扣30分。
逃缴行业管理费用的,每次扣35分。
(五)信用表彰 政府表彰情况 加分100分加满为止 74.
被省运管局评为文明客运站的,每次加10分。
被省交通厅评为文明客运站的,每次加10分。
被省工商局评为文明客运站的,每次加10分。
被交通部评为文明客运站的,每次加20分。
其它省级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浙江省客运出租车企业信用考核标准
企业名称: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数1000分 序号 扣分标准 得分
(一)经营信用 企业通过虚假的资产置换搞假联合,以提升自己的资质等级。 100分,扣完为止 100 1.
通过虚假的资产置换搞假联合的,发现一起扣50分。
公司联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母、子公司关于母公司收购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扣10分。
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母公司股权比例占子公司股权51%以上的证明的扣10分。
没有子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母公司出资证明,扣10分。
没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的,扣10分。
禁止倒卖出租车经营权
企业倒卖出租车经营权的,一经查实每起扣30分。
承包经营者倒卖出租车经营权的,每起扣20分。
企业工作人员应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一切权利,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扣10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为女职工办理生育(育龄妇女)保险,每人次扣1分。
企业对车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推卸责任的,每辆次扣10分。
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法《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00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0分。
企业车辆被举报投诉,该企业接到运管部门通知后,三日内未来接受调查处理的,每次扣10分。
(二)市场信用 企业对市场规则的遵守情况。 400分,扣完为止 50 16.
涂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扣20分。
经营者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辆扣20分。
涂改道路运输证,每辆次扣10分。
道路运输证未年审的,每辆次扣10分。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人次扣10分。
无服务资格证从事营运的,每辆次扣5分。
伪造服务资格证从事经营的,每辆次扣5分。
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营运的,每辆次扣5分。
伪造从业资格证从事营运的,每辆次扣5分。
出租车驾驶人员异地驻点营运的,每辆次扣10分。
出租车驾驶人员途中甩客的,每辆次扣10分。
出租车驾驶人员故意绕道的,每辆次扣5分。
出租车驾驶人员强行拼载乘客的,每辆次扣10分。
出租车驾驶人员拒绝载客的,每辆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旅客车票,每辆次扣10分。
不使用计价器计价的,每辆次扣5分。
出租车驾驶人员不按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每辆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车辆未按规定做二级维护保养的,每辆次扣5分。
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
擅自抬价的,每辆次扣10分
擅自压价的,每辆次扣10分。
(三)服务信用 服务质量,媒体曝光,承诺服务,旅客投诉,重特大责任事故,行车事故上升。 400分,扣完为止。如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拒不提供运管机构所需的考核材料,就直接扣完400分。 200 45.
因违规或服务质量差等被投诉并查实的,每起扣2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5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
投诉率达到10%的,扣20分;投诉率每升1个百分点,加扣5分。
没有建立承诺服务制度,扣30分。
承诺服务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没有公开承诺服务内容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未在车上公开举报投诉电话96520的,发现一次扣10分。
责任事故死亡频率达到0.08的,扣20分;责任事故死亡频率每上升0.01的,再扣5分。
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0分。
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行车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00分。
行车责任事故频率达到0.2的,扣20分;责任事故频率每升0.01的,再扣2分。
发生事故造成死亡的,每1人扣20分。
(四)完费信用 国家税费缴纳情况 100 100 60.
不按时纳税的,每次扣10分;
逃税的,每次扣15分。
(五)信用表彰 政府表彰情况 加分100分,加满为止。 62.
企业出租车公车公营率达到50%以上的,加10分,每增加10%,加5分。
被县(市、区)运管所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3分。
被县级行政机关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3分。
被县(市、区)委或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
被市运管(处)局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5分。
被市级行政机关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5分。
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0分。
被省运管局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省交通厅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交通部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20分。
其它省级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注:企业职工是指正式职工.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市场信用扣分实行折扣制,2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21-50辆的打8折,51-100辆的打7折,101辆以上的打6折。
浙江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标准
企业名称: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数1000分 序号 扣分标准 得分
(一)经营信用 企业通过虚假的资产置换搞假联合,以提升自己的资质等级; 100分,扣完为止 50 1.
通过虚假的资产置换搞假联合的,每起扣50分。
自有专用车辆达不到许可条件的,每少一辆扣25分。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每次扣25分。
公司联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未出示母、子公司关于母公司收购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扣10分。
未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母公司股权比例占子公司股权51%以上的证明,扣10分。
未出示子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母公司出资证明的,扣10分。
未出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的扣10分。
企业倒卖线路,挂靠经营。
车辆的产权不是企业所有的,每辆扣20分。
企业司乘人员应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一切权利,企业未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给员工办理医疗保险,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每人次扣1分。
企业未给女职工办理生育(育龄妇女)保险,每人次扣1分。
单车营运收入不上缴企业且企业不按月发给司乘人员工资的,发现一起扣10分。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每次扣30分
企业对车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推卸责任的,每次扣50分。
法定代表人人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因经营责任受党纪处分的,每次扣10分。
法定代表人因经营责任受行政处分的,每次扣10分。
(二)市场信用 市场规则遵守情况 400分,扣完为止 80 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每次扣20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每次扣10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每次扣10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每次扣10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专用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每辆次扣10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每人次扣10分。
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每辆次扣5分。
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灯的,每辆次扣5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每人次扣10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每人次扣10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每次扣10分。
危险品被盗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每次扣10分。
危险品流散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每次扣10分。
危险品泄漏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每次扣10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的,每辆次扣10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每辆次扣15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每辆次扣10分。
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国家标准,每辆次扣10分。
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指标的,每辆次扣10分。
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所配载的槽罐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每辆次扣10分。
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所配载的其它容器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每辆次扣5分。
未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的,每辆次扣5分。
运输危险货物未配备随车人员的,每辆次扣5分。
搭乘无关人员的,每辆次扣5分。
车上人员吸烟的,每辆次扣5分。
未经批准在居民聚居地停车,每辆次扣5分。
未经批准在行人稠密地段停车,每辆次扣5分。
未经批准在政府机关停车,每辆次扣5分。
未经批准在名胜古迹停车,每辆次扣5分。
未经批准在风景游览区停车的,每辆次扣5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次扣2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分。
(三)服务信用 服务质量,媒体曝光,承诺服务,旅客投诉, 行车事故等。 400分,扣完为止。如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或者拒不提供运管机构所需的考核材料,就直接扣完400分。 100 58.
对待客户粗暴的,发现一次扣5分。
野蛮装卸的,发现一次扣5分。
投诉率达到10%的,扣20分;投诉率每升1个百分点,加扣5分。
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5分。
没有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发现一次扣10分。
服务承诺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未公开服务承诺内容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未在车上公开监督投诉电话96520的,发现一次扣10分。
行车责任事故死亡频率达到0.08的,扣20分;行车责任事故死亡频率每上升0.01的,再扣5分。
发生特大行车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0分。
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行车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00分。
发生事故致人死亡的,每死1人扣10分。
行车责任事故频率达到0.2的,扣20分;责任事故频率每升0.01的,再扣2分。
货运事故频率达到5‰的,扣20分;事故频率每上升1‰的,再加扣5分。
(四)完费信用 国家税费缴纳情况 100分,扣完为止 100 74.
无公建金收据,每辆次扣10分。
伪造公建金收据,每辆次扣10分。
涂改公建金收据,每辆次扣10分。
无运输管理费收据,每辆次扣10分。
伪造运输管理费收据,每辆次扣10分。
涂改运输管理费收据,每辆次扣10分。
企业不按时缴纳公路规费的,每次扣10分。
企业逃缴公路规费的,每次扣20分。
逃税的,每次扣20分。
不按时纳税的,每次扣10分。
(五)信用表彰 政府表彰情况 加分100分,加满为止。 84.
被省运管局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省交通厅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10分。
被交通部评为先进企业,每次加20分。
其它省级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
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每次加20分。
企业职工是指正式职工.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浙江省货运站信用考核评分标准
货运站名称: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数1000分 序号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一)经营信用 法定代表人或货运站负责人的行为,客运站职工的保障等 150分,扣完为止 30 1 法定代表人或货运站负责人因经营责任受党纪行政处分的,每次扣10分。
60 2 不按月发给职工工资的,每次扣10分。
3 拖欠职工工资的,每次扣10分。
60 4 货运站职工应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一切权利,企业应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职工生育(育龄妇女)保险,未办理的每一项扣10分。
(二)市场信用 市场规则遵守情况 250分,扣完为止 40 5 经营许可证未年审的,扣40分。
60 6 擅自接纳未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的,每车次扣10分。
7 拒不接纳已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的,每辆次扣10分。
100 8 工作人员未配戴上岗证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
9 不按核定的营运方式、区域、线路、班次(时间)安排车辆的,每车次扣10分。
10 不公开运行班期表的,每次扣10分。
11 不按核定的货物装载定额装运货物造成超载的,每次扣10分。
50 12 不按规定收费的,每次扣10分。
(三)服务信用 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媒体曝光。 400分,扣完为止 70 13 没有建立承诺服务制度的,扣70分。
14 承诺服务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10分。
100 15 因服务质量差旅客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0分。
16 收费不服务的,每次扣10分。
70 17 不按规定装卸货物而交由客户自行装卸的,每次扣10分。
18 野蛮装卸的,每次扣10分。
19 货物站场包括营业室、仓库、厕所等卫生差,每次扣10分。
60 20 班车正班率不到99%的,扣20分;正班率每低1%的,加扣5分。
21 货物准时发运率不到95%的,扣20分;准时发运率每低1%的,加扣5分。
50 22 到达货物未及时通知或公告货主的,每次扣10分。
23 货物堆放不整齐,每次扣10分。
24 货物码垛不合理的,每次扣10分。
50 25 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26 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5分。
27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
(四)完费信用
200分,扣完为止 70 28 不按时纳税的,每次扣15分。
29 逃税的,每次扣20分。
130 30 不按时缴纳有关行业管理费用的,每次扣30分。
31 逃缴行业管理费用的,每次扣35分。
(五)信用表彰 政府表彰情况 加分100分加满为止 32 被省运管局评为文明货运站的,每次加10分。
33 被省交通厅评为文明货运站的,每次加10分。
34 被省工商局评为文明货运站的,每次加10分。
35 被交通部评为文明货运站的,每次加20分。
36 其它省级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浙江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信用考核评分标准
检测站名称: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数1000分 序号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一)经营信用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企业经营许可,企业职工的保障等。 150分,扣完为止 150 1 法定代表人因经营责任受党纪或行政处分,每次扣10分。
2 未按月给职工发工资的,每次扣10分。
3 拖欠职工工资的,每次扣10分。
4 企业职工应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一切权利,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职工生育(育龄妇女)保险,未办理的每一项扣10分。
(二)市场信用 市场规则
遵守情况 400分,扣完为止 100 5 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次扣20分。
6 改变已经核准的设备,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次扣20分。
7 改变已经核准的设施,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次扣20分。
8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提供虚假车辆检验报告的,每次扣20分。
180 9 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检测的,每次扣10分。
10 不按实际检测项目计收检测费的,每次扣10分。
11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检验档案的,每车次扣20分。
12 不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每次扣10分。
13 不按标准收费的,每次扣10分。
14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每次扣30分。
120 15 不按技术标准或规定项目进行检测的,每次扣10分。
16 不使用统一检测报告的,每次扣10分。
17 安排未经岗位培训人员上岗的,每人次扣10分。
18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每人次扣10分。
(三)服务信用 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媒体曝光 350分,扣完为止 170 19 因服务质量差客户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0分;
20 工作人员未佩戴服务牌的,每人次扣5分。
21 无用户休息室的,扣20分。
22 有用户休息室但条件差的,发现一次扣10分。
120 23 没有建立承诺服务制度的,扣50分。
24 承诺服务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20分。
25 未公开承诺服务内容或监督投诉电话的,发现一次扣10分
60 26 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27 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
28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
(四)完费信用 国家税费缴纳情况 100分,扣完为止 100 29 不按时纳税的,每次扣25分。
30 逃税的,每次扣50分。
(五)信用表彰 政府表彰情况 加分100分加满为止 31 被省运管局评为先进检测站,每次加10分;
32 被省交通厅评为先进检测站,每次加10分;
33 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检测站,每次加10分;
34 被交通部评为先进检测站,每次加20分;
35 其它省级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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