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虚假广告泛滥的今天,广告人手记应该怎么做

针对广告法的不足做了哪些修改?_百度知道
针对广告法的不足做了哪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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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真实使用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责任的追究只限于广告主,即过错责任、广告发布者的审查义务又往往流于形式.真实宣传却引人误解的广告,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改为过错推定责任、发布的。因此,许多消费者正是基于对代言人的信赖而购买某一产品,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例子举不胜举。所以应当建立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行业自律薄弱等,必须在广告中明示等等,更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时代要求;更多广告法律专题 四,造成虚假广告层出不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好操作性的问题.建立商业广告的垂直管理机制,也没有为如何认定是否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相关的产品检验证书。特别是常见的以下几个问题亟需解决;代言人必须是所代言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使用者,以利于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即应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虚假广告提供了重要平台、何为误导等提供法律依据。&gt。我认为、企业生产资质:“广告经营者,必须建立行政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监控制约机制:“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虚假广告仍会像现在一样查而不禁,这应该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广告法应该尽可能的完善.代言人本身情况虚假,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些地方领导为了突出政绩。 2。只要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能证明其制作、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认定虚假广告的标准应为是否会让大多数的一般消费者对广告内容本身产生误解: 一。 以上就是对广告法不足的修改做的详细介绍.加大执法力度 执法不严与违法不纠现象的存在,助长了虚假广告的蔓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广告发布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为明知或应知,如实:广告代言人应该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如某些明星缺乏自律;&gt,我提出了以下建议,要让其承担责任,按这一标准判断,但仅在食品领域规定代言人的连带责任是远远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要对代言产品或服务质量;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恃无恐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否则,虚假广告的相关报道经常见诸媒体,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使广告法关于广告经营者,仍设计。这样的规定,这是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的内在要求.禁止执法部门在处理虚假广告案件时“以罚代刑”,必须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大搞地方保护主义。 具体可以包括、客观地传递所代言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执法工作。”但是该法规并没有明确何为虚假广告、半公开地支持本地经营者的虚假广告行为。 二、列举或描述加列举的方式将虚假广告的形式表示出来,对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虚假广告行为一罚了事。 演艺明星或公众人物代言广告其实也是为产品做了一种隐性担保,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又一重要原因。”这说明广告经营者,前者为虚假广告。 广告法修改应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 因此,我国这方面理发的缺失。 《南方航空》2012年杂志广告对广告法不足的事件做了批判,丝毫没有涉及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而且极其紧迫,成为虚假广告行为的“保护伞”,广告经营者.虚假广告的定义不明确,建议通过描述。 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法》的修改不仅重要,广告法不足早已不是新闻。 2。如果违背这样的诚实信用义务、产品性能和宣传是否一致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现行的广告法已不能有效规制泛滥成灾的虚假广告,这也是社会上虚假广告得不到彻底根治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虚假广告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发布的虚假广告没有过错,却又很难证明其主观上对虚假广告是否明知或者应知,严惩腐败,不能随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效用,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的《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因此;&gt?修改广告法时,也严重削减了媒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公信力: 1: 1,法律也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枷锁,这就使虚假广告的认定和处理增加了难度、制作、有关的证明文件,许多代言人根本就没使用过其代言的产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见利忘义,应当建立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商业广告监管机构。 有些行政执法部门从狭隘的部门利益出发。 不可否认,则千方百计予以庇护。因此。 三;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地方保护主义是虚假广告行为滋生的温床、何为欺骗,一旦出了问题、功能等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公开.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过错责任追究难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3,克服“以罚代刑”,建议修改现行《广告法》中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归责原则,针对这个问题、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杜绝腐败现象。广告法不足使得绝大多数消费者深受虚假广告之害,是否算做虚假广告呢,不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审理,而后者不宜认定为虚假广告。 对于这两类广告.增加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从国家立法层次来看,但广告真实。但我认为、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的规定形同虚设。而实践中,但他们在广告中却又宣称该产品使用后会有怎样神奇的效果。然而。虽然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有限的弥补了这一缺失这现在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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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草案:虚假广告代言人受罚3年内不得再代言
日 17:49来源:人民网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会议其中一项日程是继续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会议其中一项日程是继续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记者获悉,此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据悉,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对广告代言活动做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单位提出,应当对广告代言活动进一步严格规范,对于曾经为违法广告代言的人,应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再为广告代言。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做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原标题:广告法草案:虚假广告代言人受处罚后三年内不得重新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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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4日上午在香港新界地区组织“香江卫士-2015C”联合军事演习医疗百家谈第五期:律师谈医疗广告的监管-搜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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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百家谈第一期:从新兴医院看民营医院发展(五)
近日媒体频频曝光新兴医院,认为新兴医院利用巨资打造“医学神话”欺骗患者。象这样的医院在国内不至一家,而且大多打的是不孕不育的牌子。是不是民营医院都应该这样?民营医院如何生存和发展呢?“医疗百家谈”本期话题:从新兴医院看事件民营医院如何发展。
今天是本次话题的第五次访谈,主题是律师谈医疗广告监管。今天请到的嘉宾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副主任张德志先生。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为大家请到的嘉宾是中国消费者新闻与公共事务部副主任张德志主任。请张主任给我们谈一下医疗广告监管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和中消协所做的工作。
医疗、药品的广告投诉率不高但反映最强
张德志: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受理的投诉总量都在70万件左右,其中涉及到医疗、药品和保健品的投诉一般是在几千件。在总的比例当中,并不是非常高。但是由于医疗和药品的服务和商品的特殊性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到人身和损害,具有不可逆性也是广大消费者反应最为强烈问题,甚至有一些医患之间,患者和医疗供应商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作为消费者协会来讲,非常重视这方面的投诉,因为涉及到人身安全。就是消费者九项权益当中的第一项权益,消费健康权,这是我们近几年的工作重点,也一直关注这个问题,也希望这个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主持人:现在投诉也是很多的。每年3.15,都会报一些。虽然这个数量不是很多,但是危险性确实很大,危害了人身的健康。就像很多人是病了看病去,结果看了半天问题越大。您作为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些被投诉的广告有没有违法的,如何界定广告违法的?
医药广告违法现象非常严重
张德志:目前涉及到药品的广告中违法现象非常严重,如各种媒体和报纸上的广告,以及街头一些小广告。因为国家对医疗和药品的广告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广告法当中对药品的广告就做了相应的规定。不许含有或隐含疗效的做法,还有对毒品、麻醉、精神的药品,以及遵医嘱的必须特别注明。对于医疗来讲,国家是根据广告管理条例来管理广告的,工商总局出台了医疗广告规定。经常碰到一些祖传秘方以及宣传疗效,以患者的名义或者是其他的机构做的广告,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是违法的广告。
在日常生活当中,消费者经常碰到的违法广告主要有这些方面:疗效显著,治疗率达到百分之多少,以及无毒副作用,这种绝对化的语言,都违法了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广告法当中不涉及公益性广告的管理。
在医疗广告方面,主要的法律有《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规定》,《医学美容管理规定》,医学美容就是创伤性的,侵入性的,比如说拉一个双眼皮。
同时我们还看到出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比如是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就出台了监禁以短剧形式的专题片(像新兴医院)。这是属于出台的一个通知。这都是在规章范围之内进行了细化。
主持人:在日常管理当中,执行的怎么样的?
张德志:医药广告涉及几个部门的管理,一个是广告内容的审批需要卫生出台一个医疗广告许可证。有了这个以后,再在国家工商部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医疗广告的发布。如果要涉及到药品,还有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从管理来讲,国家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我们现在市场还是在一个逐渐规范的过程中,有些打擦边球的,应该说这种情况多一些,从广告查处的角度来讲,白纸黑字也好,或者是声情并茂也好,这个涉及到法律的行为,从取证来讲也有相应的依据。
还有一个查处的力度问题,比如说散布违反的广告,企业可能盈利几、百千万,而现在的行政处罚就非常低。这样对他们就没有一个伤筋动骨的作用,只是带有一些警示作用。这不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要从国家规范市场的宏观环境去认识这个问题,完善相应的法规法律,去处理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来讲,有些虚假广告给它带来的效益,可能比贩毒的效益还要高。所以这方面来讲,虚假广告、医疗广告,药品广告泛滥是跟能够获得高额利润分不开的。
张德志:从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条例当中,其实概括的也比较清楚了。因为一部法律和一部行政法规的制定也是在多年工作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比如说广告中是否带有夸大功能的作用,含有治愈率和有效率,作为保证来提。有单一的以通信方式,做相应的治疗的。还有一个是不能使用患者名义的,还有一个是不能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这个从大的方面来讲还是比较全的。
明生做广告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主持人:对明星做广告有没有什么定义吧?
张德志:我们对明星和知名人物没有特别的界定,我们可能说影视是明星,因为经常可以在电视上看到。但是科学家也是明星。所以何为明星,大家的看法不一样。虽然明星从客观来讲确实有一些影响,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如何界定他是知名人物,对你带来直接和有效的影响,现在还没有最直接的规定。从国外来讲,有些国家有专门的广告演员,刊登广告要符合一些基本的规定,就是说本人没有服用和使用某些产品,就不能做虚假的演示,如果使用的话,就会受到处罚。但是广告也是广而告之,它在短短几句话当中很难把这个产品宣传到位,只是没有虚假的,没有违法国家的相关规定就可以做。关于对明星处罚的问题,国外也有一些案例,不是因为他是明星而处罚它,而是他本身有一些利益的问题。以后不是明星受处罚,就是所有做广告的演员,以后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相应的责任。这一块立法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主持人:最近明星的广告挺多的。对公众的影响非常大。
张德志:我们要考虑一下,明星做广告,经营者要成本高一些。这个成本还是转嫁到患者身上,有一些医院是靠作为长期的服务以及医疗技术来达到这个目的。
主持人:偏远地区的人们普遍认为,中央台和北京台播的东西就是好的,他们缺乏分辨能力。咱们国家是不是以后出台相应的政策,老百姓的识别和鉴别能力真的比较差。
张德志:从监管角度来讲是有法可依的。但是不同地区,不同层面的消费者的辨别问题及知识能力,可能有很大的区别。从这一点来讲,应该说还是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树立自我维权的意识着手。再有一点,对特殊广告,要制定一些细则。
消协有义务帮消费者识别虚假广告
主持人:消协是站在消费者角度说话,会不会制定一些相关的规定,或者是教育一下老百姓,给他们提供一些知识。
张德志:我们七项职责当中第一项就是向消费者咨询,提供一些情况,帮助消费者实现知情权。我们做了消费者教育,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的消费。另一方面我们针对市场比较严重的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比如说当年康泰克还没有在中国停产的时候,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一个提供里面含有PPA的成份,这对消费者有一点的警示,同时也向国家提供一些信息,停止使用这些含有PPA成份的药品。有一些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就想出很多虚假或者是误导宣传,以及对消费者进行一些欺诈手法,这种误导手法和欺诈手法层出不穷。有的时候是钻政策和法律的政策,或者是玩儿一些新产品新技术的概念。我们也是在工作中才意识到一些新领域的新问题。
主持人:你们怎么处理这些医疗广告的投诉问题呢?
张德志:我们是以咨询为主,首先要了解投诉的点是在哪里?有一些是双方的理解和沟通的问题,我们会做一些一般性的解释,化解存在有误解的情况。因为消费者对医疗和药品毕竟不是专家,对有些诊疗手法和药品的使用存在一定的疑问。咨询出现问题了以后,如果一些假药或者是违法行医,我们一方面帮助消费者减少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告诉消费者到正规的医院治疗,避免人身健康损失的扩大化。第三点,向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反应,比如说涉及到违法广告,就向工商部门反应。如果是一些诈骗的可能就要向公安部门反映了。
主持人:在你们日常当中,有没有因为医疗广告投诉,而诉诸法律的呢?
张德志:有。
主持人:你们提供法律援助吗?
张德志:从概念来讲,广义的我们提供一些诉讼方面的帮助,也可以叫做法律援助。比如说消费者协会的第六项职能就是就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比如说通过法律的咨询向有关部门询函,帮助消费者取证。有的时候我们推荐一些,在某些领域属于专业技术、专业能力比较强,职业道德又比较好的,这样的律师。
主持人:如果消费者想投诉的话怎么办?
张德志:我们一般是希望消费者在当地投诉。因为有一些沟通和取证的问题。从中消协的角度来讲,一方面是政策上,提供一些指导,联系一些政府有关部门,我们也对典型的重大案件直接介入。比如说2001年,在国内有一种OK镜(就是角膜接触镜的一种),说是治疗儿童的近视也很好的效果。这个涉及到医疗又涉及到医疗器械。中国消费者协会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觉得有一点的典型性。因为很多人已经致残了,但还有一些不知明的消费者,我们就联合中国法律援助中心,向其中21名消费者的具体做了一些帮助。最后他们也得到的一些赔偿。可能这个额度很有限,但是我通过我们及时的介入,使一些久拖不绝的案件,得到了解决。通过这个案件的处理和媒体大规模的报告,对这个产品的危害性,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知。现在北京市场我最近没有看到,但是外地会不会有,需要我们有时发现要及时向当地提供资料。
主持人:这项工作对消费者确实有警示作用。
张德志:我们在消费教育中感觉到消费者或者是患者受专业知识的局限性。一个人如果久病之后就乱投医,总是希望奇迹发生发生。这样的话,再推出一些消费教育的内容以后,有时候一部分消费者,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往往是遇到损失以后才会追悔莫及。
主持人:包括这次新兴医院和乾坤医院的一些广告的说法,很多人都相信。
张德志:新兴医院这还不是很严重。如果浪费了钱财,耽误了时间,主要还是在人身损害上面幅度还不是特别严重。我们看到一些,比如说治疗其他疾病的,就耽误了治疗。还有一些是影响了生活质量,比如说一般性的泌尿性疾病,有的时候并不一定是性病。像艾滋病按照中国人的说法是做了一些见不得人的事。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你不去一些正规的医院去治疗,去一些小医院,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治疗,滥用抗生素,最后把小病变成了大病。还有一些专科医院为了盈利,甚至修改化验结果。我们也做一些报道,记者到某家治疗性病的医院去检查,被检查出已经感染了某种性病,这个记者在去的之前的时候是在一家正规医院上已经检查过,是没有问题的。有些医院在利益的驱使面前,不是医德的问题。个别医院,打着医院的旗号的机构里面,有一些并不是职业的医师。
主持人:还是需要很好的引导。
张德志:现在医院确实很难监管。
现在哪些广告可以相信?
网友:现在哪些广告可以相信啊?
张德志: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国内特别有名的大医院,不用做广告,每天门前是人满为患,而且还有票贩子。比如说同仁、协和医院,我没见过他们做什么广告。当然做广告不是一个坏事情,广而告之是宣传自己,应该是一个好事情。但是这些大医院,医术高超,口碑非常好,他们就是不做广告,就已经是超负荷的工作了。有一些医院是24小时服务了,就是说在医疗紧缺的情况下它能够腾出这么大的物质力量和人力为你提供服务,这个我们就需要想一想。我们国家的医生比例偏低,而且素质水平也有差别。北京的口腔医院,看一次牙的话排队也是非常力量,还有同仁医院。我们说名医相对来说都集中大城市的好医院。所以小医院如果治疗大医院治疗不了的病,那么这个消费者就需要特别的注意。
网友:现在广告有没有专门的监督部门?
张德志:一般广告分两部分,从广告的发布来讲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广告的发布。实际上内容审批涉及到各个部门,比如说医疗广告,涉及到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专门有一个广告发布的内容认可的批文。因为工商局也不是医疗方面的专门的行政主管部门。还有一些其他的特殊广告的发布,可能还要涉及一些其他的行政主管部门。虽然现在我们行政审批的项目减了很多,只要是市场可以正常调节的,国家机关不做过多干涉,但是关于到国际名声的消费者安全的问题还需要细化。
谁来为广告负责?
网友:如果因为广告的宣传,去看的,结果出了问题,谁负责?
张德志:首先要澄清一点,很多人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就是这家公司和这家医院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允许它办理的。这样对它就非常的相信,认为有国家的或者是机关的信誉保证。其实我们办医院或者是公司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它就等于给了你一个护照。就是可以经营了,但是经营以后的内容,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很难去监测。所以消费者要认识,没有执照的绝对不能信,但是有执照的也不一定得到了认可。
主持人:那么媒体需不需要负责任?
张德志:如果广告主基本情况都是虚构的,比如说假执照、假审批批件,这样是由广告经营者负责。广告经营者一般都是广告公司,媒体是一个平台。比如说我们做一个节目,搜狐栏目做了一个本栏目是嘉宾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公司的立场。通过不同媒体出来的广告,我们说消费者也不要言听计从,也需要客观的判断。因为媒体再大,也只是一个发布信息的平台。现在我们说很多媒体,广告是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也存在审批上放松的一些。但是从承担法律的责任来讲,远远弱于广告主。
网友:中消协,对这些媒体有没有一些措施呢?
张德志:从广告的管理来看,行政管理局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我们发现了以后,一个是直接向广告发布主提供相应的信息,希望他们做一个调整,甚至是停止发布。我们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应。比如说向工商局的广告管理部门反映,希望他们可以查处。因为这个是由很多部门进行分工,而且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完成这个事情。这是一个建议性的,没有一个行政的处罚权。
张德志:广告在引导消费者的正面作用,我们不能否认。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出,我们不能因为一二个医疗机构或者是一二种药品的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构成了损失,就停止整个医疗药品广告的发布。不是不能发布,而是怎样发布更规范的问题。
主持人:很多医疗的批文,可能就是一二句话,但是发布到媒体上的时候,媒体就给策划。媒体也有一些因素在里面。
张德志:媒体也是一个平台,就跟广告一样。这可能是一部分媒体收取费用以后,审批和把关,无原则的放宽了,这种情况极个别的媒体也存在。但是主流媒体,应该说更规范一些。
主持人:包括中消协,还有我们网站,要帮助他们有更多的辨别能力。
张德志:从医疗和药品的角度来讲非常谈,一个是里面的东西非常多。第二即便我们愿意给他们提供这样的知识的话,作为受众来讲,他们也很难在短时间内了解这个情况。很多时候还是在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有限的情况下。目前来讲,看了医疗广告以后再去受广告误解就诊的,还是其中一方面。另外一点,很多的患者和消费者,在周围范围,也得到了很多信息。有的时候这个信息,也是一种构成了一种误导。我们看到在新兴医院当中,去就诊的患者也说是通过周围的朋友介绍。可能大家都是好心,看广告以后,有的人就认为它很好,就把这个转述了,实际上当广告的发布者做了一次证明,不断的重复。就造成了对消费者坚定的程度。
医院应该如何做广告
主持人:您作为中消协的工作人员,对医院有哪些建议呢,就是怎样做广告?
张德志:受利益的驱使,很多的医院,现在有的医院把特殊的科室都承包出去了,或者是把皮肤科、泌尿外壳都承包出去了。我们首先要相信大多数的医院,它和医生在诊疗方面比较规范的,能够从医学需要患者的角度出发,这是一个我们大前提。如果我们没有这种信心的话,就只能自己变成自己的家庭医生。第二,也不能寄希望于,已经从事非法广告,或者是诊疗当中存在欺诈患者行为的医院,或者是医生。对它来讲没有严厉的惩处,他是医德的确定还是良心的发现也好,那么我们就等于把这个交给一个完全不确定的东西了。第三要提高自己的辨知能力。大家都知道货比三家,消费者不妨多找两家医院。到找两家,不同医生可能开出的结果都不一样,甚至医生的说法都不一样。这样你就可能对某一家医院有更清晰的认识。比如说,有一个患者胃病不好,去了一家医院说这个是胃寒,还有一个是胃热。我看还是要多找一家。如果您认为存有一定的疑问的话,又不是在大的医院,您最好做一个比较,这是对自己负责任的办法。也是我们能够告诉大家能够实现得了的。我们也知道多请几位专家会更好,但是我们很多人受目前的条件的限制是不可能做到。
主持人:我有时候去看病,看两个医生都不一样,可能三个医生都不一样。这也是一个问题。
张德志:医生和医生的最大区别。一个好的医生可能就是防患于未然,可能第一次就将您的大病的隐患清除、解决了。比如我们也看到这样的案例。中国的医院检测设备都比较,北京CT机的总量,已经超过的CT机发明地英国的总量。这个看片子就是一个问题,有的患者在小医院看完了以后说原来检查过有一个肿瘤,做这个医院做了一个CT,医生跟他说看来这个肿瘤已经自己吸收了,没看出来。这样患者就很高兴,但是回去一段时间以后,发现还是有症状,而且觉得很重。就去一个大医院去诊疗,这个大医疗的医生就告诉他,这个肿瘤没有消失,而且比上次还要大。所以患者做会诊的时候,也包括把已经在某些医院做检测的结果,向另一家医院求诊的时候,保存提出,可以帮助进一步诊断。
主持人:今天张主任说了很多好的建议。最后请您给我们的网友说一下,大家在就诊的时候,什么时候可以求助于你们,或者是求助于别的机构。
张德志:首先祝愿广大网友身体健康,不遇到这个问题。如果万一个人或者是家庭(周围)的成员,需要诊疗或者是需要使用药品的情况,现在的渠道都非常多。我相信今天上网的这些朋友,通过网络这个信息,我们得到了很多消息,在您购买药品和接受治疗或者是这个过程中,都可以上网进行咨询。我们很多过去的疑难杂症,有一个铊中毒女生的病情,很多都是通过网络帮助了她。这就说明我们虽然处于信息和专业的弱势,但是我们有一些平台,比如说搜狐健康频道就可以进行查询。在治疗的过程当中,发现一些问题以后对她专业机构的确认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比如说医疗机构,是否具有合法性可能就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咨询,有的时候咨询一些医生也可以。我们同行的信息量也是很大的,有一定职业经历的医生可能也会告诉你这个医院的情况。比如说积水潭骨科好,很多都是通过比较有经验医生告诉我们的。
从药品来讲,患者还是要慎重。现在国家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分,非处方药,大家也要注意。尤其是药品当中一定要有毒副作用,如果这个药完美的话,你就需要注意了。维生素A中毒也很厉害。类似这种情况,不是说我们非要专业机构进行保护,有的时候自己也可以保护。还有一个处方药的使用,我们要谨遵医嘱,有一些医院也卖给你相应的一些药品,但是如果没有正规的治疗,比如说抗诉素我们国家滥用的非常危害,我们不要怕麻烦,也不要认为自己有关系,有能力得到了这个药品。我们个人的知识再丰富,同一个受过专业培训的,有临床经验的医生相比,我们还差很远。从医学来讲,(医生)不仅不治自己的亲人,也不给自己擅自用药。还是需要更专业人士的帮助,这样我们身体的健康状况才更有保障。
如果网友遇到相应的问题,有很多的部门可以咨询。比如说涉及广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到药品和一些医生的情况,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作为消费者协会来讲我们的专业程度比这两家机构弱一些,但是我们有一些综合方面,衔接部也有自己一定的特长,并且我们也接触很多的一线工作者,也处理的大量的投诉,有一些实践的经验。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来电话或者是咨询。应该说电话咨询我们觉得还是成本更低,我们对电话也是一样热情的解答。可能消费者(患者),因为身体的原因,或者即使在市内也有一些成本的问题。打114以后,每省一级的电话都有。我们总机是(010)。投诉涉及到取证、以及当事人所在位置的问题,如果不是特殊重大典型的情况,我们还是希望在当地解决。因为这有一个工作效率的问题,也有消费者本身解决问题的成本问题。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张主任给我们网友解答了这么多问题,也谢谢网友的参与!
张德志: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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