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保险公司车险便宜能做建筑施工团体险

国寿财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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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施工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按被保险人人数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责任免除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等其他类似情况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四)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五)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无有效资质操作施工设备期间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采取本保险合同第七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交费方式的,同一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应保持一致。每一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费第七条 保险费有3种方式计收,由双方选定1种,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一)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的,按下列公式交纳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基本年费率×保险年份数×被保险人人数×人数优惠系数×施工资质系数保险期间届满后需办理续保手续的,仍按上式计算。(二)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的,按下列公式交纳保险费:保险费=项目总造价×基本保险费率×(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施工资质系数保险期间届满后需办理续保手续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保险费:保险费=项目总造价×基本保险费率×(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施工未完工期限/合同施工期限)×施工资质系数(三)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按下列算式交纳保险费:保险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施工资质系数保险期间届满后需办理续保手续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保险费:保险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施工未完工期限/合同施工期限)×施工资质系数保险期间第八条 按照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保险期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的24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中列明。第九条 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或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保险费的,保险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保险期间开始之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中列明。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工程停工期间,保险责任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工程仍未竣工的,需办理续保手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第十一条 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第十二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第十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出具批单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后,方可生效。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予以起保,并按约定增收未满期保险费。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保险人于收到投保人的被保险人变动通知书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其终止保险责任(如减少的被保险人属于已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减少后的被保险人人数不足其在职人员75%或人数低于8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第十四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五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查勘、调查等费用,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保险人对于不能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第十六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索赔申请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2.施工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的人事证明或聘用合同证明;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于确定残疾及其程度后,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3.施工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的人事证明或聘用合同证明;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十七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六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第十九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争议处理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本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第二十四条 释义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本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己被艾滋病毒感染。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无有效驾驶执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都属于无有效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驾驶执照已经过了有效期限,被保险人持有未记载审验合格的驾驶执照,或者被保险人驾驶的车辆不属于其驾驶执照显示的准驾车型、无证驾驶。保险年份数:保险年份数=保险合同经过的月份数/12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已经过天数 / 保险期间天数)×(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最高给付比例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注4)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 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5)
十手指缺失者(注6)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 全丧失者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 全丧失者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7)
十足趾缺失者(注8)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9)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1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者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两手拇指缺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者(注11)
一耳听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鼻部缺损且嗅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者(注12)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者拇指或食指有三个以上手指缺失者
一手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10%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5.上肢三大关节是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是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6.手指缺失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7.手指机能的丧失是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侧指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9.听觉机能的丧失是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赫兹。10.语言机能的丧失是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间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是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12.鼻部缺损且嗅沉机能遗存显著存显著障碍是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所谓“永久完全丧失”是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安全守护扩展条款一、凡购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投保人,另行交纳主险保费的10%,保险人可将保险责任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场所扩展至任何区域。二、凡购买主险、保险费达到10万元的投保人,保险人可将保险责任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场所免费扩展至任何区域。 三、保险责任扩展后,除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外,对于被保险人在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所发生的死亡和伤残,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一、基本保险费与费率该保险有下列三种保险费计收办法:(一)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基本年费率为2.5‰。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基本年费率×保险年份数×被保险人人数×人数优惠系数优惠系数表:
被保险人数
≤30% 注:本优惠系数表只适用于第(一)种收费方式。(二)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元)基本保险费率:
高度10-25米厂房
高度25米以上厂房
每平方米保险费(单位:元)
0.39 基本保险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三)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元)1.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基本保险费率为造价的0.1‰2.装修、拆迁及其它工程
合同造价100万元及以上
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下
保险费计收比例(占造价‰)
0.15‰ 基本保险费=项目总造价×基本保险费率×(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二、施工资质系数与保险费(一)施工资质系数
2.15 注:第一类:施工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二类:施工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第三类: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第四类: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第五类:施工资质分为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不分类的建筑施工企业系数一律为:1.60(二)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险费×施工资质系数三、退保规定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并收取20%退保手续费,未满期保险费为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所以退还保费为: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四、浮动范围各分公司可在费率表的基础上3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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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erved. 万一网-中国最大的保险资料下载网 浙ICP备号-1参加了团体险,在施工中意外死亡的建筑民工,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民工与投保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付。日前,舞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民工家属的赔偿请求。
日,漯河市舞阳县一建筑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团体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被保险人数为100人,每人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限自日零时起至日24时止。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只承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者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责任;只承担投保人关于舞阳县某中心社区的保险责任。
民工冯顺(化名)就是这个团体险的受益者之一。他于日到位于舞阳县某中心社区的建筑工地参加施工作业。8月19日下午6时许,冯顺在该施工工地6号楼7楼作业时误入电梯口坠落死亡。事故发生后,冯顺父母和所在建筑公司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保险公司不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为此,冯顺父母将这家保险公司诉至舞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保险金。
该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因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不是实名投保,只有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才能作为被保险人,冯顺并未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他不是约定的被保险人。根据其所在建筑公司提供的投保资料之一——施工合同,无冯顺签字,系不真实的投保材料,根据以上两点,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与漯河市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团体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该合同不是实名投保,是团体保险合同,只要是符合合同双方约定的被保险人资格的,就都有权在约定事故发生后依照该合同得到理赔。冯顺就是在施工过程中意外身故的,属于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上述保险合同并未指明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依法应当由其父母享有和继承。保险公司以冯顺与投保人没有劳动关系,投保人提供的投保材料不真实为由拒绝理赔,没有事实根据,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冯顺父母支付保险金20万元的判决。建筑工程险有哪家保险公司有卖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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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在武汉市洪山区狮城名居旁
有卖的可以私聊
平安保险,中国人保PICC
都有做这个险种。可以找这两家的业务员。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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