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上海社保中心几点上班开始工作

  关于开发区社保违规给辛某某补缴两年多假社保及对市基金监督处调查结果不认可的公开投诉举报信  央视记者柴静在《看见》一书中关于 “华南虎事件---事实就是如此”中有这样一段话“现在华南虎事件已经不是简单的一个照片的真假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诚信、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我们说一个不关注真相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前途的民族,一个不追求真相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堕落的社会”........(2007年陕西省根据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摄的一张老虎照片就全世界宣布陕西省再现华南虎,但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质疑的声音,于是央视新闻调查栏目组就去采访、调查,最后的实际情况是周正龙承认他是用老虎年画拍摄假虎照,因诈骗等罪,周正龙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执行)。  日CCTV2经济半小时报导“楼市调控也需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中说到:政策的执行难,是因为有些监管机构和监管的商家已经暗中结成了对子,不难发现,一个没有有效监管的制度,只会滋生和助长寻租行为,进而加剧市场的非理性博弈。  监管不严(甚至是内外勾结)和处罚力度太轻(也是因为内外勾结)是造成今日社会造假制假大行其道的一个重要原因。  本人从日开始共写过书面材料18封寄给人力、社保相关单位,截止到目前,仍没有看到一个符合事实的调查结果。本人在万般无耐之下给写这封公开信,就是希望大家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还事实一个真相。本人邮箱.cn,电话,如要和本人联系,请最好先发邮件或短信,本人必回复。因日在链家清友园店办公室与韩**的2段谈话录像文件太大,邮件无法发出,如有需要,本人给您寄光盘。  其中还有一些更让人无法理解的事情以后再讲。  投诉举报人:愚婆移山999  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杨宗友办公室电话:167934,办公地点:北京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100050。  开发区社保中心
尹莉 办公室电话:,办公地点: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2层社保中心,100176。  关于举报辛某某提供虚假资料补缴两年多假社保的信  和不认可日谈话记录的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基金监督处的领导、杨宗友先生:   您们好!  本人对贵处日的“谈话记录”告知内容不认可,理由如下:  一、 本人本次提供新的证据--- 日本人和链家地产公司店经理韩某某在链家清友园店办公室里的2段谈话录像资料(详见光盘),进一步说明了了日本人和韩某某通话录音的真实性,大家都是正常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  二、 日晚链家中介公司店经理韩某某和本人的电话通话中,很清楚的说了以下几点:1、黄某某是找朋友办的这事,找的其他单位补的,2、黄先生花了6万多补的(2次),3、他们在北京上班才2年多嘛,她是往前补的,一下子补了2年半,就等于满5年了……。(详见光盘)  辛某某补缴两年多社保个人交纳部分只有一万多元,他们为何花了6万多元,其余的5万元花到哪里了?(辛某某是黄某某的妻子)  来北京才2年多,却拿出5年的北京社保?不造假能行吗?  三、
日三方补充协议中还特意写明乙方(指乙方家庭)的购房资质暂未满5年(补充协议一般都约定一些特别重要的事宜),而实际上辛某某却在2012年10月份去办理补缴两年多社保的手续,11月份取得在京5年社保资格,这不符合一般常理。在补充协议中还写明“如乙方不可抗力原因在日之前仍无法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乙方将凑齐剩余房款支付于甲方……”。  四、
辛某某在北京安意思苑科技推广有限公司补缴公司两年多的社保,而在此两年多的时间里,辛某某没有银行支付工资的凭证(没有银行工资卡),这种情况在北京非常不正常,安意思苑是给所有员工全部发放工资全是现金吗?还是仅给辛某某发现金?请调查组去安意思苑公司的开户银行调查实际情况。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是单位职工则由代扣代缴人,即单位代为申报。如果辛某某在安意思苑真正工作过两年多时间,公司应按税法规定为其进行0纳税申报。而辛某某在安意思苑公司补缴两年多的社保,却没有纳税申报(含0申报)。这也正说明辛某某根本没在安意思苑公司真正工作过。  六、 安意思苑公司成立于日,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地址:丰台区方庄方城园一区3号楼507号,行政区划:丰台区。本人想知道,安意思苑公司是从何时办理社保登记的?它是没给所有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还是仅仅没给辛某某缴纳社保?它给辛某某补缴社保的理由是什么?请调查组给予回复。  七、 基金监督处9.5日说聘请了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安意思苑公司的财务、社保相关资料 进行了调查,本人不知道他们具体调查了什么?但从公开的媒体报导(网络、日北京晨报)可以知道,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容易伪造,难辨真伪。  从日,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从2013年4月起,非京籍跨年补社保须交完税证明(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后两个制度的出台,本身就说明之前的社保补缴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有失严谨,容易让一些人和单位钻漏洞。辛某某本人就是做财务工作的。  所以,现在去调查那些容易造假的财务凭证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真正的调查要从其它方面去开展,本人已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辛某某是用假资料补缴的假社保。  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证明,辛某某根本就没在补缴公司真正工作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参保缴费的,属违规行为。请基金监督处责令开发区社保中心依法取消辛某某补缴的两年多假社保。  八、
另外,开发区社保中心也无权给工商注册地在丰台的公司(员工)办理社保手续,开发区社保中心给辛某某补缴的两年多社保无效。理由如下:  1、京劳社保发【1999】62号文 第三条规定:“新参统的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详见附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流程(来自市人保局官网)”中规定 缴纳社保的单位应按规定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详见附件)  3、海淀区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受理范围:在海淀区内注册的单位…,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详见附件)  4、本人于日晚11点打电话12333,咨询工商注册在丰台的公司但经营地在开发区的公司可否在开发区交社保,工号8035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本人,不可以。他说在北京注册地和经营地分开的单位很多,如果这样做,管理上会很混乱,不符合属地管的原则。 办理社保登记必须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拿着丰台区的营业执照怎么可能去开发区办理 社保登记?(此次通话本人录了音,如需要,可提供给调查组)  5、本人给朝阳区社保中心打电话,答复也是必须在工商注册地办理社保登记。  综上所述,开发区社保中心越权给工商注册地在丰台区的公司员工辛某某补的两年多社保,此次补缴也应是无效的。  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辛某某没有银行支付工资的凭证(没有银行工资卡),没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没有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这样的公司出具的资料有可信度吗?到目前为止,本人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可以站得住脚、可以真正证明辛某某在安意思苑工作过的证明资料,相反却看到里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为一个谎言需要更多的谎言去支持。  黄某某采取欺诈的手段,在北京购得房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过户交易行为无效。假的永远是假的,造假就要付出代价,如果不对造假者进行严惩,就是对造假者的放纵和保护,社会上造假之风将会越来越严重,这对遵纪守法的公民非常不公平。  央视记者柴静在《看见》一书中关于 “华南虎事件---事实就是如此”中有这样一段话“现在华南虎事件已经不是简单的一个照片的真假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诚信、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我们说一个不关注真相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前途的民族,一个不追求真相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堕落的社会”........(2007年陕西省根据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摄的一张老虎照片(没有调查研究、没有其它证据)就贸然宣布陕西省再现华南虎,但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质疑的声音,于是央视新闻调查栏目组就去采访、调查,最后周正龙承认他是用老虎年画拍摄假虎照,因诈骗等罪,周正龙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执行)。  本人诚恳地希望基金监督处能出具一个客观、实事求是的调查结论,而不是“认认真真走过场、扎扎实实做样子”。  黄某某,男,身份证号:422125******2850,,身份证地址:
湖北省罗田县大崎乡****街,现在是一家日本医药公司的销售代表。电话:****。  辛某某(黄某某之妻),女,身份证号:2102251******0226,身份证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现在工作单位:北京****公司 ,在公司做财务工作。  附件:证据目录:  1、 《补充协议》(2页);  2、 链家韩某某的名片和收条 (1页);  3、 原告与链家中介公司店经理韩某某的录音资料整理(1页);  4、 北京安意思苑科技推广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信息
(1页);  5、 京建发【2011】65号文-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页);  6、 关于限制外地人购房的政策报道(8页);  人民网“楼市新政催生补缴社保代理服务 收费1.6肆万至5万”。 2页  人民网“应对限购见招拆招 北京3.5万元就能办社保证明” 2页  新浪网“北京补缴社保买房今起行不通”
1页  人民网“北京:非京籍跨年补缴社保须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2页  新浪网“造假补缴社保 骗取买房资格” 1页。  7、 京劳社保发【1999】62号文-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1页);  8、 北京保险登记工作程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页);  9、 海淀区社保局规定(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页);  10、 日的录音文件和日本人和韩某某在链家地产办公室的录像文件 (光盘一张)。  举报投诉人: ****
  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与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员韩某某  录音资料整理  时间:日晚  地址: 北京朝阳区
  参加人:本人 (以下简称“本人”)、韩某某
(以下简称“韩”)  ……  本人:黄某某他媳妇是后补办的社保吗?  韩(1分08秒):对,......黄某某他是找的他一个朋友办的这事。...... (2分04秒)黄先生花了6万多补的。  本人:我记的是黄某某他媳妇补的社保。  韩(3分10秒):对,她补社保花了6万多。  本人:她的社保不是她现在的单位补的,我记的。  韩(3分18秒):她是这样,黄某某他们在北京上班才2年多嘛,她是往前补的,一下子补了2年半,就等于满5年了。  本人:啊,找的别的单位补的呗。  韩:对对对,找的其他单位补的。......但是现在找人补不行了,因为社保中心那快实际上什么时候补的,什么时候交的,他查的一清二楚。  本人:你说我的房子过户完了,补的那个假的没啥事吧?  韩:没事,就算有事也找不到您这来。  本人:我当时不知道,后来我才知道,从2012年开始就不让补这个社保了。  韩:这种事情就特别多,不是咱一个,像这种没有资格的特别多,都这么补的。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杨宗友办公室电话:。  开发区社保中心
尹莉 办公室电话:,   关于开发区社保违规给辛某某补缴两年多假社保及对市基金监督处调查结果不认可的投诉举报信  事件经过:  一、2012年8月份,本人打算卖掉 北京朝阳区北苑家园清友园房屋一套,并找到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链家公司)代理销售,其向本人推荐黄某某购买上述房屋,本人、黄某某、链家中介公司三方于9月8日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某称其家庭目前暂不具备购房资格(黄某某及其妻子辛某某都是外地户口),双方为此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中第2条约定:因乙方购房资质暂未满5年,……如乙方不可抗力原因在日之前仍无法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乙方将凑齐剩余房款支付于甲方……。  2012年12月初,链家中介公司清友园店经理韩某某、黄某某突然通知本人去朝阳区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事宜(他们说黄某某的妻子辛某某已经补交了社保,满足了购房资格),因为本人当时不清楚补缴社保的具体规定,认为购房资格审核有社保部门和住建委双重把关,既然人家说满足了购房资格,本人就应该配合买房进行过户,日本人带好手续配合办理时,当时的房管局工作人员杨洋对黄某某提交的过户手续就提出异议,不予办理,说要重新办理一切手续,当天11点多,我们还去朝阳区房产交易大厅旁边的办理解除合同的办公区进行了咨询;当天晚上,链家公司及黄某某通知本人说第二天12月12日可以去办理过户了,本人为此又赶到交易大厅,这次房产交易工作人员(女士)(取号和过户都是事先联系好的窗口)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过后不久,本人一个在法律部门工作的朋友告诉我黄某某这种情况属于骗购行为,是国家禁止的交易,过户是无效的。后本人上网看到,北京住建委、北京社保中心曾多次公开表示,外地户籍购房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即外地人购买北京房屋必须提交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否则不能购房。员工可以补缴社保,但必须以员工和补缴单位之间存在真实劳动关系为前提。不能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补缴社保的方式非法获取购房资格(见附件)。为此,本人于日晚就致电链家公司韩某某询问黄某某如何办理下的购房资格,韩某某告知本人黄某某是以其妻子辛某某的名义补缴大约2年半的假社保手续从而“获得”了购房资格,黄某某和他妻子辛某某来北京工作才2年多时间,她是往前补的,一下子就满5年了,被告黄某某为此花费了6万多元,他们是找朋友、找其它单位补的,象这种没有资格的特别多,都是这么补的……(见录音整理文件及录音文件)。  当本人得知黄某某和辛某某用假资格补缴两年多假社保骗购房产后,本人不想把房子卖给骗购房产的人(在过完户当天,黄某某说他在北京买小汽车时,正赶上汽车限购政策,他是多花了一些钱搞定的,他说多花钱就能搞定一切),决定要投诉举报他这种骗购行为。  二、本人于日开始向 北京市社保中心写投诉写反映些事(因为当时不知道辛某某在哪个社保中心补的社保,也不知道在哪家单位补的社保),后又陆续向开发区社保中心、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开发区社保基金监督处等部门反映,逐步获知以下信息:  (1)辛某某补缴两年多社保个人交纳部分只有一万多元,可他们为何花了6万多元,其余的5万元花到哪里了?  (2)辛某某在北京安意思苑科技推广有限公司补缴公司两年多的社保,而在此两年多的时间里,辛某某没有银行支付工资的凭证(没有银行工资卡)。  (3)按照税法规定是:在北京,个人每月工资未达到个税起征点,企业也需要对个人进行0申报。而辛某某在安意思苑公司补缴两年多的社保,却没有纳税申报(含0申报)。这也正说明辛某某根本没在安意思苑公司真正工作过。  (4)北京安意思苑公司成立于日,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地址:丰台区方庄方城园一区3号楼507号,行政区划:丰台区。而补缴两年多社保却是在亦庄开发区社保中心补的,属于违规补缴,补缴应是无效的。  三、日,本人收到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关于群众投诉信件的回复”内容为:您的来信收到,我们就您反映的问题随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北京安意思苑科技推广有限公司为其职工辛某某补缴社会保险的手续符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本人后来给市社保基金监督处杨宗友和开发区基金监督处高红燕(曾到过她的办公室谈话)打电话,询问他们是否找过辛某某调查,他们说去过安意思苑公司调查,但他们没有权利调查当事人。  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定:  四、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基金监督处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适当延长结案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对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  五、基金监督处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受理举报案件,根据需要确定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或基金使用单位实施检查,并在实施检查3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在实施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进行,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被检查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  (二)就检查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资料;  …… 而基金监督处竞说 他们没权力调查个人,这样的调查结果能让人信服吗?  本人对5月24日的回复不认可,又写了材料交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在本人电话询问调查结果无数次后,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杨宗友和王韵两位同志和本人进行了一次谈话,大意是:经过调查,未发现补缴手续存在不合规地方,现特对您进行告知。本人在谈话记录上写了本人不认可告知的理由。未给本人书面谈话记录。  本人于日又将“不认可9月5日告知内容的书面回复信”寄交给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请办公室转交孙彦副局长和杨宗友同志),回复信的内容详见附件。  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证明,辛某某根本就没在补缴公司工作过,她是通过提供虚假资料补缴了2年多的社保从而骗取了购房资格,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假的永远是假的,造假就要付出代价,如果不对造假者进行严惩,就是对造假者的放纵和保护,社会上造假之风将会越来越严重,这对遵纪守法的公民非常不公平。  事件的经过就是如此。调查出一点真相、纠正一些错误就这么难吗?本人对自己的所有言论负法律责任。本人有大量的书面资料和光盘可以提供。  本人邮箱.cn,电话,如要和本人联系,请最好先发邮件或短信,本人必回复。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杨宗友办公室电话:。  开发区社保中心
尹莉 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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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愚婆移山999   本人日给 社保基金监督处杨宗友打电话,询问调查情况,我问他为什么投诉 “开发区社保违反属地管理原则给辛某某 补缴两年多假社保?”没有结果? 我说,1、海淀区社保官网上写着很清楚 ,非海淀区注册的单位到注册地上社保。  2、本人于日晚11点打电话12333,咨询工商注册在丰台的公司但经营地在开发区的公司可否在开发区交社保,工号8035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本人,不可以。他说在北京注册地和经营地分开的单位很多,如果这样做,管理上会很混乱,不符合属地管的原则。 办理社保登记必须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拿着丰台区的营业执照怎么可能去开发区办理 社保登记?(此次通话本人录了音,如需要,可提供给调查组)  3、本人给朝阳区社保中心打电话,答复也是必须在工商注册地办理社保登记。  这些内容我都写过书面材料, 社保基金监督处杨宗友竞对我说:“那你把他们的书面证明材料交上来......” 我顿时无语。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指望着他们能出具一个客观、实事求是的调查结果吗?这就是 我们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吗?求有关部门管管他们吧!
  我已经把从海淀区社保中心官网上打印的两张 “海淀区社保的相关规定”6月份就寄给 基金监督处了,我不知道 杨宗友让我开什么证明????????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审核结算部
医保系统、社保卡
关于APEC会议期间调休放假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APEC会议期间调休放假的通知
开发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在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调休放假的通知》及开发区工委办、管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APEC会议期间调休放假安排的通知》,开发区社保中心将于11月7日至11月12日调休放假,共6天。其中,11月7日(星期五)、10日(星期一)放假,11月11日(星期二)、12日(星期三)调休,11月2日(星期日)、15日(星期六)上班。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3日
单位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2层社保中心 邮政编码: 100176关于印发《隆盛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隆盛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隆盛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
代办站建设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下,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按照“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要求,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将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努力塑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
&二、组织领导、工作人员设置及联系方式&&&&
&(一)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
主& 任:彭达丽(宣传委员)&&&& &&
副主任:王帮全(社保所所长)&
(二)进驻的办公室(站所)为:民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财政所、社保所、村建所、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
(三)人员配置:上述进驻的9个办公室(站所)都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各窗口配备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并确定AB角。
(四)时间安排:上述进驻的9个办公室(站所)在前入驻开始办公。
隆盛镇便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联系电话:023—。
&三、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的工作内容:
镇便民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区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集中办理事项的办公室(站所)的工作内容如下:&&&&
1.民政:(1)农村五保供养审核;(2)城市“三无”人员审核;(3)孤儿及困境儿童认定审核;(4)优抚对象伤残抚恤、定期定量补助审核;(5)办理城乡医疗救助资格认定审核(资助参保、大病医疗救助);(6)自然灾害救助审核及款物发放;(7)临时救助审核及款物发放;(8)城乡低保审核;(9)办理老年优待证;(10)办理高等院校特困补助、申请助学贷款证明;(11)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申办审核;(12)残疾人证受理审核;(13)残疾人医疗救助审核;(14)残疾人康复需求救助审核;(15)白内障手术减免的贫困证明。
2.劳动和社会保障:(1)灵活就业补贴申报;(2)城市低保人员就业补贴申报;(3)新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登记;(4)退休人员资格验证;(5)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保参保、居保养老待遇领取、居保丧葬费领取、超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就业失业登记;(7)再就业小额贷款;(8)鉴定辖区内外伤参保病人的真假;(9)办理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卡信息查询、医保卡办卡证明的开具、医保卡换发登记、医保错误信息更正证明、医保卡发放);(10)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办理;(11)双解人员医保补贴办理。
3.村镇建设:(1)农房建设选址;(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4)农房建设用地审批;(5)集体建设用地审批;(6)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7)宅基地复垦。
4.计划生育:(1)一孩生育证办理;(2)二孩生育证受理、发放;(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婴儿入户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计生户优惠证;(7)收养子女计生证明;(8)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5.农林水:(1)农村承包地经营权证;(2)渔业养殖、捕捞许可;(3)林木采伐许可证;(4)林权登记;(5)木材运输许可;(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7)采砂许可。
6.财政补贴:(1)农民种粮补贴款的发放;(2)农机补贴;(3)其他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发放。
7.城镇管理:(1)餐饮服务许可;(2)市政管理。
8.社会管理:(1)法律援助条件审查;(2)信访接待;(3)矛盾纠纷调处。
四、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站建设
在完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专门设立18个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站,受理代办本村群众申办事项。第一批村便民服务代办站将设立在本镇较偏远的村,于日前建成莲花村、山林村、黄山村、顺山村、梨子村、双拱村6个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站。其余12个村(居)在2014年底前完成便民服务代办站建设。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站受理事项包括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布的代理事项、需由村“两委”办理的事项、为申办人提供咨询和解释等服务工作以及其他事项。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其它五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为工作人员,制定轮班制度。支部、村委要按照镇里的文件要求为村级便民服务代理点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项目,真正使村级便民服务代理点成为“两委”为民办实事的窗口和联系群众的桥梁。
五、&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的工作职责:&
1.集中办理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
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4.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
5.对需报上级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六、运作方式&&&&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五类,并实行“五制”办理制度。&&&& &
&1.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审批办理的项目,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
2.承诺件,实行限期办理制。对不能当场或当日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听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承诺限期办结,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3.联办件,实行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4.上报件,实行代理帮办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间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
5.答复件,实行退办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由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是我镇转变干部作风、改变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各进驻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保证便民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二)便民服务中心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原则上,镇便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企业、群众集中办理行政管理、证照证明、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项。对权限在上级的审批事项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便民服务中心与区业务部门衔接通畅。&&&&
(三)被抽调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中心集中办理事项的程序和办法,以及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全程代理、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考勤等制度,努力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四)镇纪委要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拖着不办的进驻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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