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投标 开标30人有13人有意见 就开标了投标 开标结果有用?

招投标市场乱象横生,建议企业法人必须参加开标会。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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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发改信箱[
发布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来信内容:
招投标市场乱象横生,建议企业法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当今的招投标市场内,各交易中心乱象横生。外地企业假资质、假证投标每每皆是。串串公司、串串个人活动猖獗。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正规企业而言,单独去投标想中标你的可能性几乎为0,串串围标串标严重,控制投标报价。企业被逼良为娼,不得不开资质以求微薄收入以资办公人员工资。招投标市场就这样越来越乱。控制招投标办法的不是有关部门,而是社会串串。所以本人建议: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全过程。有以下利好:
1、外地企业不会肆无忌惮的造假谋取中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过几起类似事件)
2、扶持本地企业,利税流向本地财政。
3、企业法人只有一个,有效打击围标串标,同一日开标工程再多,一个企业始终只能去一个。
4、中标单位多是本地企业,便于工程款管理,便于减小社会矛盾。
5、防止恶意低价中标,造成质量隐患。法人参与投标具有慎重性、承诺性。
办理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办理结果:
自2009年以来,按照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们强化监管手段,推行取消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一系列措施。2012年,市监察局牵头,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由相关行业对违法违规企业作出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震慑作用明显。同时,市级相关部门将企业诚信信息运用到招投标领域,使得违法违规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以上措施的施行,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明显的遏制作用。
关于您提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参与开标的建议,我们认为其弊大于利,原因有三点:一是《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有放弃参加开标会的权利,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若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二是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最终将造成只有本地企业能满足该条件,客观上排斥了潜在投标人。长此以往,将形成本地企业垄断本地建设市场的局面,为本地企业围标串标留下了漏洞;三是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投标人管理将实现电子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完善、规范相关规定,加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我们希望您能继续关注重庆的招投标事业发展,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招投标交易活动及其监管公正将更加规范、阳光。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论文】招投标市场的失信问题及解决建议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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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市场的失信问题及解决建议
当​前​,​我​国​招​投​标​市​场​发​展​趋​势​良​好​,​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因​此​,​招​标​投​标​市​场​的​运​作​必​然​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形​势​的​深​刻​变​化​,​招​标​投​标​市​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中​作​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招​标​工​作​的​经​验​,​谈​谈​对​招​标​投​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失​信​问​题​以​及​对​策​的​思​考​,​以​共​同​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促​进​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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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刊文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采购工作提速提效的意见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苍南县    作者:  访问次数:  字号:[
苍政发〔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
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提速提效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招投标工作提速提效,更好地服务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浙发改法规〔2006〕92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个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苍南实际,现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提速提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各方责任,推进招标采购提速工作。
(一)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每年年初在谋划建设项目时要同步谋划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前期审批、征地拆迁等实际情况,积极与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提前做好各项招投标准备工作,制订详细招标采购工作专项计划和保障措施。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应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减少中间环节。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要做好造价控制、合同管理、施工场地清理等基础性工作。项目法人因未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严重损失或招投标工作严重滞后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开展工程总承包制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应完整发包施工项目,不得将主体工程、关键性项目肢解发包。鼓励有条件的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实践,积极探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分离致使投资增加、时间拖延,以及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进度等弊端。
(三)建立工程招投标动态跟踪服务制度。行业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良性互动,强化项目招标采购全程跟踪服务。要加强标前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前期专项谋划和制定招标采购方案及计划;要加强标中服务,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招标采购文件、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等编制审查;要加强标后服务,协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做好合同签订等工作,并督促中标单位积极履行招标采购承诺和合同约定。
(四)强化高效周全服务。各有关招标采购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以模拟审批为载体,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保姆式&服务,切实做到简单事项立即办、复杂事项限时办、特殊事项紧急办。为了有利合理安排工程招标时间,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对年度工程施工项目应早规划、早安排,并将项目立项、计划开工时间等招标工作专项计划抄告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发改局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下达投资计划的同时,应将内容抄告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采购有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二、优化招投标制度,缩短审批时限。
(一)简化设计招标前置审批。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前置条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复文件)暂时缺乏的,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相对明确的项目,可由项目审批部门出具包含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意见作为设计方案招标要求,规划部门先行出具地块初步规划设计要点,允许先行招投标。
(二)简化施工招标备案手续。对尚不具备施工图审查备案等手续的,如有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书或建设单位承诺,可先行进入相应的招标程序。对时限要求较高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提出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按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组织招标,但招标后需根据施工图的调整情况以核定后的工程量清单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县属国有企业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置条件中资金证明要求可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说明和银行资金余额证明即可。
(三)完善评标专家的抽取。对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设计招标评标专家可以为7人及以上。对评标专家库暂无同类专家或人数不能满足的专业性较强项目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可以由招标人按推荐1:3比例,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抽取。特殊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四)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住建、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快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的建设,选择国内资质高、业绩突出、实力强、市场信誉好、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优秀企业入库,完善竞争机制,强化诚信建设,预选名录库根据承包商的诚信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从已建成的承包商预选库中择优选择承包商,确保能够选择资质好的单位,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任务。
(五)完善高额工程保函制度。政府投资工程保函额度可根据实际调整为工程概算的20%-30%。进一步完善银行出具高额工程保函的有关制度,投标人应提供县级以上银行出具的高额工程保函书面文件;大力扶持专业担保机构参与工程担保;积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上市企业为投标人提供担保;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鼓励选用银行保函,或者商业保险机构和专业担保公司形式。
三、依法管理招标方式,简化审批程序。
(一)符合《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第(一)条所列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不包括采购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除以上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招标:&
1.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2.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三)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0%的(招标费用不含对投标人的补偿费);&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事项通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前需要认定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认定。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须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凡不符合可以邀请招标和不招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不得借故拖延时间,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五)符合《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按《苍南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苍政发〔2012〕100号)执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200万元人民币的;&
2.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
3.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
(六)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苍南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苍政发〔2012〕100号)执行的施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100万元的,经项目业主单位自行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拟定直接委托发包单位后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再报县长审批;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200万元的,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为县直属各部门的,可自行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直接委托发包单位: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以下的;
2.咨询服务类(含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元以下的;
3.设备和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30万元以下的。
&&&&(八)明确可以不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标准。建设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且该服务费用计入工程成本的,单项同估算价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自行采购,不再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按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苍委发〔2012〕109号)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县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网站首页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内容纠错 | 网站建议 | 旧版回顾 | 办公系统 | 公务邮箱苍南县人民政府 主办 苍南县政府办公室 承办 苍南县电子政务中心、大汉网络 技术支持建议:电脑显示的分辨率;IE浏览器6.0以上 浙ICP备号-1提问回答都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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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允许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A.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进行谈判B.将中标结果
悬赏:0&&答案豆&&&&提问人:匿名网友&&&&提问收益:0.00答案豆&&&&&&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允许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 )。A.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进行谈判B.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C.强制中标人接受新的承包条件D.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备选中标人名单外确定中标人E.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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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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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2009〕4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义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竞争择优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已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从总的情况看,我省招投标市场发展较好。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人为分割招投标市场,实行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的项目业主以各种名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人为干预评标和定标;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以出具假资质、假保函、假业绩、假信贷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之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一些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乏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有的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改进招投标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二、进一步放开招投标市场,促进招投标市场有序竞争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相抵触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坚决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方、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严格禁止以获得本地、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本系统的承包商、供货商。
  要进一步拓展招投标领域,严格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三类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规范政府采购、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药品采购、物业管理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
  三、改进资格预审办法,强化资格预审作用
  资格预审阶段要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要调整资格预审内容,将投标阶段对投标人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报告、以往业绩信誉和有无不良记录等的审查工作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评标阶段不再对上述内容进行评审。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资格预审一般应当采用合格制;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打分制。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条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强制性标准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均应通过资格预审,不得限制通过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为保证充分竞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为切实保证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专家从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跨省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的数量不少于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要对照资格预审文件的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独立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出是否通过审查的结论,并对审查结论负责。招标人辅助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具体评审工作。招标人要依法公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书面说明理由,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进评标办法,克服人为因素影响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工作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积极推行合理低价评标法,恰当实行最低价评标法,限制采用综合评分法。
  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法。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时,在评标阶段仅对投标要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审查,主要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
  对于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或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但要通过提高履约保函额度或者保证金的形式防止恶意低价抢标。
  对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特殊的工程项目,可实行综合评分法。
  五、改进开标、定标方式,实行“阳光运作”
  要按照法定程序在规范严密的场所公开进行开标、定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的招标项目,应采取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调整系数的方式形成标底,现场公布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依据投标人报价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优先中标资格,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另行选择中标人。评标结果要及时公布,并进行公示。
  创新招标方式,积极探索网络招标、电子招标等多种招标形式,逐步实现无纸化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建立招投标活动网上监察系统和预警机制,全过程监控开标、评标、定标。
  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促进招投标活动健康开展
  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要公开招标信息,按要求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使潜在投标人能够了解项目情况、招标时间及地点、评标标准和方法,并有充足时间做投标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要采用国家统一标准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不得在文件中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含有地区或行业性限制条款,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超出国家范本增加的废标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显著位置以黑体字标出。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不得背离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再行订立其他协议。
  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吸收一定比例的省外优秀评标专家进入专家库。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或者取消其资格,不得再参加本省项目的评标活动,同时建议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七、强化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依法监管招投标行为
  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实行实名举报制度。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进行投标等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加快建立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有关部门要对从业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准确、公正的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建立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和廉洁准入制度,将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从业单位和人员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变“人盯人”为“计算机盯事”。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在严厉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严厉惩处行贿行为,依法受理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的投诉,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切实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推动我省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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