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率,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季度填报所得税报表,直接弥补呢?谢谢!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一、年度申报时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 款;即申报期为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二、年度申报范围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进行预缴的纳税人(查账征收进行 A 类报表的申报,核 定征收则进行 B 类报表的申报) 。但不包括外地企业在杭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即只在四个季度通过分配表 进行预缴,但不需进行汇算清缴) 。 三、网上申报 纳税人登录浙江地税申报系统之后,选择左边纳税申报,然后进行需要申报报表的选择。 (一) 、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申报第 4 张 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 (二)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申报第 5 张 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四、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企业的年度申报表包括附表和主表各一张,按 照序号顺序,先申报附表,再进行主表的申报(只有当附 表保存成功才能进行主表的申报,如果未申报附表就直接 点击主表会提示错误) 。 附表: ?税收优惠明细表?行次 1 2 3 项目名称 一、免税收入(2+3+4+5)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金额 4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 4、其他 6 二、减计收入(7+8) 7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8 2、其他 9 三、减免税合计(10+11+12+13) 10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0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1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12 (三)过渡期税收优惠 13 (四)其他 14 四、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15 五、抵免所得税额合计(16+17+18+19) 16 (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17 (二)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18 (三)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19 (四)其他 注:上表中划斜线部分单元格纳税人不能填报。按目前税收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暂无税收优惠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明细表允许纳税人填报“免税收入”部 分,因为现有核定征收纳税人以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方式为主(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收入) ,反映到主表 中“收入总额”应为“应税收入总额” ,计算方法为:应税收入=总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所以在附表中可以 填报免税收入部分。
(二)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企业的年度申报表包括 19 张表,其中附报资料 7 张、附表 11 张、主表 1 张(主表未保存之前,附报 资料和附表可以重复申报进行修改,进入主表会自动进行取数,以最新申报的附表上的金额为准。如主表已经保存 成功,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进行重新申报,则需要 19 张表依次再重新申报一次。 ) 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申报: 附报资料: 1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9 成本费用明细表(表 2-1) 2 购Z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明细表 1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表 4) 3 资产评估增(减)值情况表 11 税收优惠明细表(表 5) 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 12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表 6) 5 持有 5 年以上股权投资转让处Z所得、 非货币性资产 13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表 7) 投资转让所得、特殊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所得分期确认 1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表 8) 明细表 6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5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表 9) 7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16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表 10) 附 表 : 17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表 11) 8 收入明细表(表 1-1) 18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 3) 主 表:19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附报资料:纳税人发生特殊事项需要在年度申报时附报的材料,部分表单与附表 5 税收优惠明细表之间有关联 (如需要填报税收优惠,则必须填报相应的附报资料) 。 (1)?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 总机构(存在外地分支机构)需要填报,按照税务机关出具的最后一张分配表填报,但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 额需填报全年总预缴数(实际已预缴税额)的二分之一。表格中填报三项因素: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为 上一年度年报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 号)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间: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 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3301** 纳税人识别号 3302** 3303** 总机构名称 **** 分支机构名称 ****分公司 ****分公司 三项因素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合计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三项因素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合计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分 支 机 构 情 况扣缴义务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职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2)?购Z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明细表? 、 企业购Z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 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Z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Z上述专用设备在 5 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明细表所属年度: 年 可抵 免的 投资 额 2(1 × 10%)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可结转以 后年度抵 免的投资 额 专用 设备 投资 行 设备购 具体 额 次 置年份 年度 1 1 2 3 4 5 6 7全年应纳 分年抵免额 税额 前5年 前4年 3 4 5抵免额合计 前 3 年 前 2 年 前 1 年 本年 6 7 8 910(4+5+6+7+8+9) 11(2-10) *前5年 前4年 前3年 前 2 年 0 50 前 1 年
60(30) 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投资额合计* * * * ** * * ** * *50 * *10 0 *40(30) 100(90) 0 0 0 00(10) 0 0 0(10)注:如上表中所示, “第 1 列”到“第 3 列”填报基础信息, “第 4 列”到“第 9 列”是指某一年购Z专用设备 可抵免的投资额是如何被抵免掉的,即上表中 2008 年某企业专用设备投资额 1000 万,全年应纳税额 50 万元,08 年可抵免投资额 100 万元,08 年抵免 50 万,09 年抵免 10 万,10 年抵免 40 万,则分别在“第 4 行”中“第 7 列” 至“第 9 列”填报 50、10、40;若 2010 年全年应纳税额为 30 万元,不足抵免,如上表中()中填报数字,可结转 以后年度抵免的投资额为 10 万。 相关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的通知 财 税[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和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第 115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 号) 一、企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购Z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 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 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 5 个纳税年度。 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 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三、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 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四、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Z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Z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五、企业购Z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Z之日起 5 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 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 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 度结转抵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 号)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 2009 自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规定进行 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 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 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 ?资产评估增(减)值情况表?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 产的计税基础。 纳税人申报中通过“增行”“减行”来进行申报,当年有多项资产进行评估的,必须按资产名称分项填报本表。 、 资产评估增(减)值情况表所属年度: 序号 年 资产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评估后价值 备注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账务调整日 (年/月/日) 评估前价值 (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 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 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二、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企业过去没有使用 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 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 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 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 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Z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 定的折旧年限的 60%; (20-10-5-4-3)若为购Z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 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 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二)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五、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计提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Z(包括报废等情形)超过 12 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例如某企业取得一生产设备,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该生 产设备原值 30 万,折旧年限 10 年,缩短折旧年限为 6 年。下表中为该设备不同年度该表的填报。 “资产类别”列填报“①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②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 工具、家具等;③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④电子设备;⑤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软件。 ” “会计折旧方法”填报①年限平均法;②双倍余额递减法;③年数总和法;④工作量法。 “税收折旧方法”填报①缩短折旧年限法;②双倍余额递减法;③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所属年度: 序 号 1 1 1 1 1 1 年 资产原值 资产名称 资产 类别 ① ① ① ① ① ① 账载金 额 1 000 000 000 计税基 础 2 000 000 000 预计 净残 值 3 5% 5% 5% 5% 5% 5% 填报时间: 折旧方法 会计 4 ① ① ① ① ① ① 税收 5 ① ① ① ① ① ① 年 月 折旧年限 日 本年计提折旧 额 税收 9
累计计提折旧额 会计 10
000 税收 11
000 000 纳税调整额 本年金额 12(8-9) -1 -1 -1 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列至会计 税收 会计 6 10 10 10 10 10 10 7 6 6 6 6 6 6 8
** 第 1 年) ( ** 第 2 年) ( ** 第 3 年) ( ** 第 4 年) ( ** 第 5 年) ( ** 第 6 年) (13(10-11 -1 -5 -9 1 1 1 1 合** 第 7 年) ( ** 第 8 年) ( ** 第 9 年) ( **(第 10 年) 计① ① ① ①000 000000 0005% 5% 5% 5% ――① ① ① ① ――① ① ① ① ――10 10 10 106 6 6 6 0 0 0 0000 000000 000 -8 -28500 0―― ――符合条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需要资料: 1、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办法备案表? 份) (1 2、加速折旧原因和方法说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应具体说明折旧年限数;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应 说明采用的具体方法) 份) (1 3、需要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情况,如名称、购买时间、预计使用时间等(1 份) ; 4、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三月底前。 (5) ?持有 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转让处Z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特殊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所得分期确 认明细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号)?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82 号)规定精神,企业 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Z持有 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 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 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1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 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 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2008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 5 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十月二十七日) (6)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 一、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0 部委令 2005 年第 39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商务部等 5 部委令 2003 年第 2 号)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24 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 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 (三)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 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 通知? (国科发火? 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 (营业)额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条件。 2007 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 2008 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的,向其投资满 24 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 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 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所属年度: 行次 1 2 3 4 5 6 7 8 项目 本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额 本年度新增允许抵扣的创业投资额(1×70%) 本年度创业投资抵扣前应纳税所得额 本年度新增创业投资抵扣额(2≤3,本行=2 行;2>3,本行=3 行) 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抵扣额(2-4) 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抵扣额 减:本年抵扣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抵扣额(5+6-7) 年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金额 (7)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号)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 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纳税人名称 (公章): 年度 序号 1 2 3 费 用 项 目 研发项目 1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研发项目 研发项目 合计 2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3+4) 1.材料 2.燃料 4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3.动力费用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7+8+9) 1.工资、薪金 2.津贴、补贴 3.奖金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11+12) (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 1.仪器 2.设备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14+15) 1.仪器 2.设备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17+18+19) 1.软件 2.专利权 3.非专利技术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 造费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23+24+25+26) 1.新产品设计费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5 26 27 28 293.技术图书资料费 4.资料翻译费 九、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合计数(1+6+10+13+16+20+21+22+27)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30 加计扣除额(28-29)×50% 注:表中需要分项目填列相关费用。国税发[ 号文中规定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为列举形式,即如果企业发生相关研发费, 但归集时发现无法在该表中填报,就说明该项费用不属于可加计扣除范围。(二)附表: (8) ?收入明细表? (表 1-1)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 月 日 行次 项 目 1 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 2 (一)营业收入合计(3+8) 3 1.主营业务收入(4+5+6+7) 4 (1)销售货物 5 (2)提供劳务 6 (3)让渡资产使用权 7 (4)建造合同 8 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 9 (1)材料销售收入 10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金 额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3)包装物出租收入 (4)其他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1.固定资产盘盈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5.罚款净收入 6.债务重组收益 7.政府补助收入 8.捐赠收入 9.其他①“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会计上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国税函[ 号文件,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 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即企业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为第一行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 ②“主营业务收入”: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视同主营业务收入。 ③“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5%比例),以 及将货物、财产等用于捐赠、赞助、样品、广告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国税函[ 号文件,企业处Z资产时,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Z资产时,应 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 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④“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则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企业发生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所交换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企业应当按照患处资产的账面 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不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 确定收入额。 (9)成本费用明细表(表 2-1) 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次 项 目 1 一、销售(营业)成本合计(2+7+12) 2 (一)主营业务成本(3+4+5+6) 3 (1)销售货物成本 4 (2)提供劳务成本 5 (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6 (4)建造合同成本 7 (二)其他业务成本(8+9+10+11) 8 (1)材料销售成本 9 (2)代购代销费用 10 (3)包装物出租成本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金 额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4)其他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二、营业外支出(17+18+……+24)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 5.罚款支出 6.非常损失 7.捐赠支出 8.其他 三、期间费用(26+27+28) 1.销售(营业)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① 成本相关明细科目的计量应当按照成本与收入相配比的原则进行确认。 ②“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数额。 (1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表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 5 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表中所指盈利额或亏损额是根据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 当年盈利或亏损额与主表应纳税所得 额之间有勾稽关系。若不存在弥补亏损的行为,本表中本年数也需要填写。本表与附表资料中的?购Z专用设备投 资抵免明细表?填报逻辑相同,每一行的前四列为该年度基本情况,“第 5 列”到“第 10 列”为该年度亏损额的 弥补情况。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并分 立企业 转入可 弥补亏 损额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本年度 实际弥 可结转以后年 补的以 度弥补的亏损 前年度 额 亏损额 前二年 度 7 0 0 0 * * * 前一年 度 8
0 * * 合计 9
500 0 0 11 * 0 0 0 0 0行次项目年度盈利额 或亏损 额当年可 弥补的 所得额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1 2 3 4 5 6 71 2 3 第一年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4 -0 -500 前四年 度 5 0 * * * * *前三年 度 6 3000 0 * * * *如上表所示,第一行 2005 年发生亏损 5000,通过计算,得知该年度亏损分别由 2007 年弥补
年弥补 1000 和 2010 年弥补 1000,即分别在表中第 6 列、第 8 列和第 10 列填报
和 1000。而第二行 2006 年度 亏损,当 07、08 和 09 年度时,2005 年度的亏损尚未弥补完,所以先弥补 2005 年度的亏损,06 年度亏损直到 2010 年才被弥补,所以填报“第 10 列”。 (11)?税收优惠明细表?(表 5) 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1 一、免税收入(2+3+4+5) 2 1、国债利息收入 3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 4、其他 6 二、减计收入(7+8)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2、其他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0+11+12+13)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3、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4、其他 四、减免所得额合计(15+25+29+30+31+32) (一)免税所得(16+17+…+24)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金 额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 备案 无 备案 无 备案 备案 无 无备案 备案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项目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 8、远洋捕捞 9、其他 (二)减税所得(26+27+28)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其他 (三)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六)其他 五、减免税合计(34+35+36+37+38)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四)过渡期税收优惠 (五)其他 其中:文化体制改革 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 软件、集成电路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无 备案 备案 无 备案 备案 备案 无 认定(备案) 备案 无 无 审批 审批 审批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45+46+47+48) (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二)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三)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四)其他 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 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其他企业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注:免税与应税项目要分别核算,还需建立相关备查账审批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无1、 ?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 ?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 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 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每年 10 月份会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 ?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税[ 号) ,取得免 税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进行备案后,相应的免税收入才能进行填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 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备案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1 份) (3)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报备实现:五月底前,一次性报备(有效期五年) 。 4、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税[ 号)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 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 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 没有分开核算的, 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表中填报的是 10% 部分,也就是直接纳税调整减少的部分。 如企业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销售收入是 100 万元,按照税法可以减按 90%确认收入,即在表中填报 10 万。 备案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1 份) (3)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三月底前。 5、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 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的金额。表中填报的金额与附报资料表 7 第 30 行合计数之间有关联关系,需一致。 如发生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 100 万元,可以加计扣除 50%,即在表中填报 50 万。 报备需要资料: (1)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报告? 份) (1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1 份)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1 份)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1 份)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1 份)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1 份) (7)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1 份) (8)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三月底前。 6、安Z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Z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 除。如发生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工资 100 万元,可以加计扣除 100%,即在表中填报 100 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Z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 号) 企业享受安Z残疾职工工资 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Z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Z的每位残疾人在 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Z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Z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Z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备案需要资料: (1) ?企业安Z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申请报告? 份) (1 (2)已安Z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 复印件(1 份) (3)企业与安Z的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1 份)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Z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凭证) 份) (1 (5)企业为安Z人员个人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复印件(1 份) (6)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三月底前。 7、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可以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 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税[ 号)列举的范围。 备案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上年度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1 份) (3)从事列举项目的证明资料、文件,远洋捕捞企业须提供?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 (4)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三月底前。 8、从事各类项目所得。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 号)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 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 号)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 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笔生产 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备案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上年度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1 份) (3)国务院或有权限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1 份) (4)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 份) ; (5)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1 份) (6)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三月底前。 9、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 定,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案需要资料: 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报送以下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技术转让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权证书、纳税人拥有技术成果的说明等(1 份) (3)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份) (1 (4)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1 份)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1 份) (6)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企业发生境外技术转让,应报送以下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技术转让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权证书、纳税人拥有技术成果的说明等(1 份) (3)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份) (1 (4)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1 份) (5)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1 份) (6)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1 份) (7)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1 份) (8)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五月底 10、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 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 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号)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 万元(含 3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表中填报低税率享受到减免税额,即符合小型微利条件,年所得 20 万元,按 25%税率计算需缴纳所得税额 5 万元,表中填报 5%部分 1 万元。如符合财税[ 号规定,则在表中填报 3 万元。 认定需要资料: (1)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 份) (2 (2)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份) (1 (3)当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 份) (4)当年度企业每月工资单复印件(1 份) (5)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年所得 3 万以下,减半征收备案需要提供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份) (1 1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号) 备案需提供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上年度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1 份) (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1 份) (4)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1 份) (5)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份) (1 (6)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1 份) (7)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的比例说明。 份) (1 (8)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3 月底前。 12、企业购Z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表中填报金额需要与附报资料?购Z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明细表?相对应。 备案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专用设备购Z发票复印件(1 份) (3)专用设备已投入使用的声明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认定材料(1 份) (4)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3 月底前。 13、软件、集成电路及动漫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 对我省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生产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 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 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 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um 的集成电路生 产企业,可以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 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5 号)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备案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上年度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1 份) (3)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及年检记录复印件(1 份) (4)生产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企业相关认定材料(1 份) (5)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应报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颁发的认定文件(1 份) (6)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um 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相关认定材料(1 份) (7)经认定后至获利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第一年申请享受时需提供) (各 1 份) (8)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3 月底前。 1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09]63 号)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杭州等 20 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离 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3 号) 文件附近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境外单位取得的 收入。 备案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上年度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1 份)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1 份) (4)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三月底前。 15、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表中填报金额与附报资料?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相对应。 备案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份) (2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份) (1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1 份)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1 份)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 ,以及省级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1 份) (6)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备案时限:三月底前。 16、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0]10 号)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 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4800 元/人)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审批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份) (2 (2)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1 份) (3) ?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份) (1 (4) ?就业援助证?复印件(1 份) (5)安Z企业与安Z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1 份) (6)安Z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1 份) (7)安Z企业为安Z人员个人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复印件(1 份) (8)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审批时限:三月底前。 17、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财政部 国家税税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4 号)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 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业 吸纳税收政策” )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省 政府确定的定额标准予以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审批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份) (2 (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 (4)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5)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审批时限:三月底前。 18、文化体制改革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09?34 号)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审批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份) (2 (2)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文件(1 份) (3)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及经批准的改制方案(1 份) (4)转制变更后的企业工商登记材料(1 份) (5)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份) (2 审批时限:三月底前。 19、转制科研机构。 ?财税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 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到期后,再延长2 年期限。 审批需要资料: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份) (2 (2)转制变更后的企业工商登记材料;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其参照执行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 的其他资料。 审批时限:三月底前。 12、?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 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 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 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以及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 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一)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 下称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二)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三)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 税的抵免限额。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 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但不包括:(一)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二)按照税收协定规 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三)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四)境外所得税 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五)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六)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境外税额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直接抵免主 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 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 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 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间接 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通知?第五、六条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 得。 示例一 :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中国 A 银行向甲国某企业贷出 500 万元,合同约定的利率为 5%。2009 年 A 银行收到甲国企业就应付利息 25 万 元扣除已在甲国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2.5 万元(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0%)后的 22.5 万元税后利息。A 银行应纳税所得 总额为 1000 万元,已在应纳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该笔境外贷款的融资成本为本金的 4%。分析并计算该银行应纳税 所得总额中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已缴纳境外预提所得税前的就合同约定的利息收入总额,再对应调 整扣除相关筹资成本费用等。 境外利息收入总额=税后利息 22.5+已扣除税额 2.5=25 万元 对应调整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500×4%=5 万元 该境外利息收入用于计算境外税额抵免限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5 万元,应纳税所得总额仍为 1000 万元不变。 示例二:境外分支机构亏损的弥补 中国居民 A 企业 2008 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 160 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 万元;设在甲国 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 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 万元;A 企业当年度 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60 万元。调整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1)A 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 160 万元,但依据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或他国盈利中抵减的规定,其发生在 乙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 300 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 60 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 240 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因此,相应调整后 A 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 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 万元; 乙国应纳税所得额=-240 万元; A 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400 万元。 (2)A 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 240 万元, 允许 A 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 结转弥补。 示例三:间接抵免税款计算 居民企业 A――甲国 B 公司(100%)――乙国 C 公司(50%)――丙国 D 公司(40%) D 公司符合 A 公司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和税前会计利润均为 1250 万元, D 适用税率为 20%, 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 D 公司在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250 万元;D 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 1000 万元全部分配; D 公司向 C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40%分配股息 400 万元; D 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 C 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 100 万元: 250*(400÷1000)=100 万元 C 公司符合 A 公司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 2000 万元; C 其中从 D 公司分得股息 400 万元, 按 10%缴纳 D 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 40 万元(400 万*10%) ,符合条件的间接负担下层公司税额 100 万元; C 公司适用税率为 25%,假设其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 360 万元;当年税前利 润为 2000 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 1600 万元(2000 万-360 万-40 万) ; C 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的一半用于分配, 公司向 B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50%分配股息 400 万元 C (1600 万*50%*50%) ; 同时,将该公司 2008 年未分配税后利润 1600 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为 400 万元,且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 税项目)一并分配,向 B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50%分配股息 800 万元(1600 万*50%) ; C 公司向 B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分配股息 1200 万元; C 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 B 公司就 2009 年度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共计为 325 万元,其中以 2009 年度利润 分配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 125 万元[(360+40+100)*(400÷1600)=125 万元];以 2008 年度利润分配股息间接负 担的税额 200 万元[(400+0+0)*(800÷1600)=200 万元]。 B 公司符合 A 公司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B 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 5000 万元,其中来自 C 公司的投资收益为 1200 万元,按 10%缴纳 C 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 120 万元(1200 万*10%) ,符合条件的间接负担下层公司税额 325 万元; B 公司适用税率为 30%,假设其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 1140 万元;当年税前利 润为 5000 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 3740 万元(5000 万-1140 万-120 万) ,且全部分配; B 公司向 A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100%分配股息 3740 万元; A 公司就从 B 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 1585 万元: ()*()=1858 万元 A 公司按 10%缴纳 B 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 374 万元(3740 万*10%) ,符合条件的间接负担下层公司税额 1585 万元. A 公司境外所得=3740*(1-10%)=3366 A 公司在 B 公司所在国所得合计=25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 可弥 补境 内亏 损 境外 应纳 税所 得额 税率 境外所 得应纳 税额 直接抵免 方式可抵 免税额 间接抵免 方式可抵 免税额 境外所得 可抵免税 额小计 13(11+12 ) 1959 境外 所得 税款 抵免 限额 14 1331 本年可 抵免的 境外所 得税款国 家 境外 或 所得 地 区 12境外 所得 换算 含税 所得 3 5325弥补 以前 年度 亏损免税 所得4 05 0弥补 亏损 前境 外应 税所 得额 6(3 -4 -5) 0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未超过 本年可 境外所 前五年境 抵免以 得税款 外所得已 前年度 抵免限 缴税款未 所得税 额的余 抵免余额 额 额 16(1415) -627.5 17 0 18 0定率抵 免7 08(6 9 -7) 10 (8× 9) 11 37412 158515 195919甲 3366 合 计若 A 公司合计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 9675,则总应纳税额=()*0.25=3750, 抵扣限额=000=、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表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纳税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的期初、期末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以及纳税调整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Z资金、 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划分金融性 交易资产或金融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 出租的建筑物;(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金额不得税前扣除,贷方金额不确认所得)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期初金额 期末金额 纳税调整额(纳税调减以 账载金 账载金 额 (公允 计税基础 额 (公允 计税基础 “-”表示) 价值) 价值) 1 2 3 4 5行次 资产种类1一、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1.交易性金融资产 2.衍生金融工具 3.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负债 2.衍生金融工具 3.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三、投资性房地产1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表 8)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 号)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广告费和 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 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时间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2) 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税收规定的扣除率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5)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3≤6,本行=2 行;3>6,本行=1-6) 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3>6,本行=3-6;3≤6,本行=0) 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8+9-10) 项 年 月 目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金 额15、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表 9) ?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 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无硬性规定)。固定资产的预 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五)电子设备,为 3 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 10 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 3 年。 资产计量基础的不同(非货币性交易、减值准备、债务重组等)。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税法只规定最低年限)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行 次 1 2 3 4 5 6 7 8 9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资产原值 折旧、摊销年限 本期折旧、摊销额 纳税调整额 账载金额 计税基础 会计 税收 会计 税收 1 2 3 4 5 6 7 * *资产类别 一、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 他生产设备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电子设备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林木类 2.畜类** 10 三、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 11 支出 12 2.租入固定资产的的改建支出 13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14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15 四、无形资产 16 五、油气勘探投资 17 六、油气开发投资 18 合计****16、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表 10) ?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行次 1 2 3 4 5 6 准备金类别 坏(呆)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填报日期: 年 月 期初余额 1 日 本期转回额 2 本期计提额 3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期末余额 纳税调整额 4 5 3-2―― 7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11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12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3 商誉减值准备 14 贷款损失准备 15 矿区权益减值 16 其他 17 合计 注:表中*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表中加|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专用。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17、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表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6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 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 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 予在 2010 年度一次性扣除。 投资发生实质性损失需要税务机关审批之后才能确认损失。 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权益法核算下会计与税法确认投资收益时间不同导致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时间: 角分) 投资成本 初 本年度 始 增 (减) 投 投资额 资 成 本 股息红利 税收确认 的股息红 利 全 会计与税 额 收的差异 免税 征 收入 税 收 入 8 9 投资转让所得(损失) 投 资 转 让 净 收 入 投 资 转 让 的 会 计 成 本 12 投 资 转 让 的 税 收 成 本 13 结转 以后 年度 弥补 的长 期股 权投 资损 失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行 次被投 资企 业期初 投资 额权益法核 算对初始 投资成本 调整产生 的收益会计核 算投资 收益会计 投资 损益会计上确认 的转让所得 或损失按税收计算 的投资转让 所得或损失会计与税 收的差异1 1 2 3 4 5 6 7 A A23 100 -1504 10 0 10 0 50 5056(7+14 )710(8+9-7) 1114 (11-12) 15 (11-13) 16(15-14)17 ― ― ― ― ― ― ― ― ― ― ― ― ―15020 01501005010050 8 合 计― ― ―注:上表中第一行为发生投资行为时,按照权益法核算时的填报。第二行为如果以后年度转让时的填报。18、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 3)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时间: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项目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2.接受捐赠收入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7.特殊重组 8.一般重组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填写附表七)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11.境外所得(填写附表六)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1 2 3 * * * * * 调减金额 4 * * *# * * * * ** ** *** * ** *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13.不征税收入(填附表一[3]) 14.免税收入(填附表五) 15.减计收入(填附表五) 16.减、免税项目所得(填附表五)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附表五) 18.其他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福利费支出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5.工会经费支出 6.业务招待费支出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附表八) 8.捐赠支出 9.利息支出 10.住房公积金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12.税收滞纳金 13.赞助支出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注:19.加计扣除(填附表五) * 20.其他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 1.财产损失 2.固定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填写附表九) * 5.无形资产摊销(填写附表九) *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填写附表十一) * 7.油气勘探投资(填写附表九) * 8.油气开发投资(填写附表九) * 9.其他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填写附表十) *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七、其他 * 合 计 * 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 2、没有标注的行次,无论执行何种会计核算办法,有差异就填报相应行次,填*号不可填列 3、有二级附表的项目只填调增、调减金额,帐载金额、税收金额不再填写。* * * * * * * * * * * * * ***部分数据来源于其它各张附表。表上的项目有发生就需要填写,并不是存在纳税调整才需要填写。 账载金额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的相关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相关项目金额(填报可税前扣除金额,并不是限额) 。 如某企业 2010 年实际支付工资 100 万元,福利费 15 万元。则在填报时,福利费账载金额为 15 万元,税收金 额为 14 万元。如该企业 2010 年实际支付工资 100 万元,福利费 13 万元,则在填报时,福利费账载金额为 13 万元, 税收金额为 13 万元。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2.接受捐赠收入:执行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接受捐赠与税法无差异;执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接受捐赠计入资 本公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分期确认收入(融资性质)等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附表十一)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7.特殊重组:资本公积,非股权支付部分。(财税[2009]59 号) 8.一般重组:?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 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填写附表七)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会计上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充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 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如政府贴息贷款)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期确认: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税收规定, 财政补助除国务院以及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征税外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境外所得(填写附表六):目的为还原成境内外合计应税所得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企业对外投资,除合并、撤销、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外不得扣除。 13.不征税收入(填附表一[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财税[2009]87 号),符合条件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财 税[ 号) 14.免税收入(填附表五) 15.减计收入(填附表五) 16.减、免税项目所得(填附表五)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附表五) 18.其他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福利费支出 14%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5(可以结转) 5.工会经费支出 2 6.业务招待费支出 0.5%―60%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附表八) 8.捐赠支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 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 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财税[2010]45 号文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 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 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 号),自 2010 年 4 月 14 日起, 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 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自 2010 年 8 月 8 日起,对企 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 得税前全额扣除。 9.利息支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 税? 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 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 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 5:1; (二)其他企业,为 2:1。 二、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 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 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 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10.住房公积金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12.税收滞纳金 13.赞助支出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6.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A 公司向 B 公司销售一台机器, 如 合同约定价款 100 万元, 分 10 次等额支付,每年 6 月 1 日支付,假设 A 正常销售该类机器价格为 90 万元,成本为 80 万元。 销售时:借:长期应收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库存商品 80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长期应付款 10 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 1.5(根据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 1.5(用来冲抵当期财务费用) 税收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19.加计扣除(填附表五) 20.其他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财产损失:自行扣除与审批 2.固定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填写附表九) 5.无形资产摊销(填写附表九) 6.投资转让、处Z所得(填写附表十一) 7.油气勘探投资(填写附表九) 8.油气开发投资(填写附表九) 9.其他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填写附表十)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七、其他 合 计 19、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需要在主表上填报的数据: 营业税金及附加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税款所属期间: 纳税人名称: 类别 纳税人识别号: □□□□□□□□□□□□□□□ 行次 项目 1 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 2 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 销售费用(填附表二) 5 管理费用(填附表二) 6 财务费用(填附表二) 7 资产减值损失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金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润总额计 算 应纳税所得 额计算应纳税额计 算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 三、利润总额(10+11-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其中: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减、免税项目所得 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应纳税所得额(23-24)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25×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应纳税额(27-28-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附列资料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申报日期: 年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月日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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