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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政府准备出台的《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诚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日。
&&&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室,邮编:233040
&&& 电话:3123403
&&& 电子邮箱:
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且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应当签订并公开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保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产品目录,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监管情况及时调整。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登记备案,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
&&&&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无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企业标准,按规定备案后,依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生产场所和销售场所分离的小作坊的要求:
(一)生产加工场所应满足生产食品品种和数量的要求, 采光、通风条件较好,具有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保证不受到污染源污染。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各工序之间应当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具有相应的盥洗、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洗涤、冷藏、防尘、防虫、防鼠、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码放整齐,保证安全卫生。
&& (三)生产区的地面应使用硬质材料铺设,排水状况良好;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装修;屋顶应无灰尘;生产区内不得设置厕所;生产锅炉或火炉,应与操作间隔离。
(四)生产过程应当防止有害细菌、毒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污染。
(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用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其材质应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容器、工具或设备等,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保证符合生产的卫生要求。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生产用水必须使用自来水或使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
(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有碍食品安全的传染性疾病,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前店后坊小作坊的要求:
&& (一)必须有独立的经营空间,经营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  (二)生产加工区和销售区要隔离,生熟要分开,不得交叉污染。
(三)生产加工区地面铺设瓷砖,墙面用浅色瓷砖铺设到顶;必须有独立的上下水,具有相应的原辅料和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池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现场制售所需用具和原辅料需要清洗或冷冻冷藏的,应具备清洗、冷冻冷藏的场所和设施。
&&& (五)直接用于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的材料制成。&&& (六) 加工区和销售区必须有防尘设施并对食品进行遮盖,对成品食品必须有专门的器具进行拿放,盛放食品的器具,必须是食品专用品,不得用其他非食品器具替代。
&&& (七)加工区和销售区必须有防鼠、防蝇和防止其它害虫的措施。
(八)销售场所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提醒标志,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接触,能有效防止污染或传播疾病。&& &第九条 小作坊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原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受到污染的原辅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建立食品生产与销售台帐,如实记录生产情况,销售台帐应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如实登记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数量并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做到专人保管、专人称量、专人添加。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产品标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分装和委托加工。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照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产品全项目检验。鼓励食品小作坊自行出厂检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
&&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活动中,不得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第三章 登记备案程序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模式、条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申请依法予以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人,应按照本办法到辖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生产登记备案时,应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五)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六)执行的产品标准;
&& (七)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清单;
&& (八)设备布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  
&&&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登记备案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时组织对申请者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审查(以下简称现场审查)。
&第十九条&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登记备案申请后应作出如下处理:
&&& (一)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均合格的,向申请人发出《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经补正、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予生产登记备案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登记备案决定书样式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行印制,填写。
&&&&&&&&& 第四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有效期2年,期满前3个月向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持续具备保证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
第二十三条&&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回访。检查记录和回访结果,并经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关人员签字后归入小作坊监管档案。
第二十四条&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本区域食品监督抽查计划。
第二十五条&取得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按本办法规定持续保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登记备案。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的,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改正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从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蚌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工作流程表
&&&& 2、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申请书
&&&& 3、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生产与销售分离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
&&&& 4、食品生产加工前店后坊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
&&&&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审查通知书
&&&&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合格项改进表
&&&& 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 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合格通知书
&&&& 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予生产登记备案决定书
&&&& 1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办理程序
&&&& 11、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 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
工作流程表
&& &编号:&
小作坊名称
小作坊地址
小作坊负责人
材料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现场审查通知书》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查结论:
审查组长:&&&&&&&&&&&&&&&&&&&&&&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领证人:&&&&&&&&&&&&&&&&&&&&&&&&&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
产品类别&&&&&&&&&&&&&&&&&&&&&&&&&&&&&
小作坊名称&&&&&&&&&&&&&&&&&&&&&& (盖章)
生产加工地点&&&&&&&&&&&&&&&&&&&&&&&&&&&&&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蚌埠市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组核查结论
组长签名:
&&&&&&&&&&&&&&&&&&& 年&& 月&& 日(印章)
XXX市场监督部门材料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一览表
健康证明(有或无)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
名&&&&&& 称
年需要量(单位)
生产厂及国别、生产许可证编号*
*:如原材料为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列明原材料提供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生产与销售分离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
小作坊名称:&&&&&&&&&&&&&&&&&&&&&&&&&& &
产品名称:&&&&&&&&&&&&&&&&&&&&&&&&&&&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一、原辅料管理
二、生产加工场所
三、生产加工卫生管理
四、产品包装、标识、检验、储运、销售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审查报告
小作坊名称:
生产加工地址:
产品名称:
审查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者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章)
注:□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确定核查结论应当依据以下原则:
满足即可判定
满足即可判定
&食品生产加工前店后坊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
小作坊名称:
采购的食品原料要做好台帐登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应保存厂家生产许可证、采购发票、检验合格证等凭证。
食品生产应使用自来水,或使用的水符合GB 5749 的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加工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至少不得低于25平方米;加工场所布局应符合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区与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应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生产场所与生活区应分离。
生产加工区地面要铺设瓷砖,墙面用白色瓷砖铺设到顶。加工场所及库房应有良好的防鼠、蚊、蝇、昆虫等设施
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加工区和销售区要隔离,必须设有防鼠、防蝇和防止其它害虫的措施。
应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污水排放设施及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洁净的毛巾或干手器;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
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和器具,所选用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应便于清洗和消毒,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有良好卫生习惯
食品标识要求
预包装的食品要标示产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生产地址、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的信息,以使消费者能够正确地处理、食用、贮存其产品。
合格项&& 项,不合格项&& 项,
综合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核查人员:&&&&&&&&&&&&&&&&&&&&&&&&&
业主意见:&&&&&&&&&&&&&&&&&&&&&&&&&& &&&&
签字:&&&&&&&&&&
&&&&&&&&&&&&&&&&&&&&&& &&&&&&&&&核查日期 :&&&&&& 年&&&& 月&&& 日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审查通知书
&&&&&&&&&&&&&&&&&& &:
&&& 你单位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现拟对你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查内容:小作坊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者接到开业审查通知书后,在限定时间内,由于申请者的原因不能进行现场审查的,判为审查不合格。
&&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合格项改进表
不合格项内容
不合格项改进情况
不合格项改进审核结论
核查人员:
&&&&&&&& 年&& 月&& 日
企业人员:&&&&&&&&&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   ]第  号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电话&&&&&&&&&&&&&&&&&&&&&&&&&&&
你(单位)申请小作坊备案登记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判定为小作坊审查不合格。
存在问题:&&&&&&&&&&&&&&&&&&&&&&&& &&&&&&&&&&&&&&&&&&&&&&&&&&&
&&&&&&&&&&&&&&&&&&&&&&&&&&&&&&&&&&&&&&&&&&&&&&&&&&&&&&&&&&&             。
年 & 月  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合格通知书
&&& &&&&&&&&&&&&&&&&&:
&经现场核查,你单位符合《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请15日内,并将试产产品送检。
& 年&&& 月&&& 日
&&&& (盖章)
本告知单一式二份,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申请人留存。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予生产登记备案决定书
[&& ]第&& 号
&&&&&&&&&&&&&&&&&&&& :
&你(单位)申请&&&&&&&&&&&&&&&&&&&&& ,经审查,不符合《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决定不予登记备案。
理由&&&&&&&&&&&&&&&&&&&&&&&&&&&&&&&&&&&&&&&&& &&。
&&&&&&&&&&&&&&&&&&&&&&&&&&&&&&&&&&&&&&&&&&&&&&&&&&&&&&&&&&&&&& (盖章)
&&&&&&&&&&&&&&&&&&&&&&&&&&&&& 年&&&& 月&&& 日
本告知单一式二份,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申请人留存。
&&& 附件10: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办理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列入管理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申请表;
(2)开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4)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5)执行的产品标准;
&& (6)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清单;
&& (7)设备布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
2、材料要求
(1)小作坊备案审查申请材料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申请材料中需要加盖公章的,小作坊应当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以在相应位置由小作坊负责人签名代替;
(3)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对应的原件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同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以由小作坊负责人签名代替。
3、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小作坊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小作坊发送《现场核查通知书》;
&&&&&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小作坊一次性告知,小作坊在1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地审查
1、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审查细则要求,由受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并提前5日通知小作坊。
2、受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派2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小作坊进行实地审查,小作坊应当予以配合。
3、审查组按照审查细则的要求,对小作坊进行实地审查,审查时间一般为1天。审查组对小作坊实地审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实地核查,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小作坊;&
&&&&& 三、产品检验
1、实地核查合格的小作坊,应向法定检验机构申请初次试产产品检验,以验证其生产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
2、产品检验机构按现行颁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小作坊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备案登记。
1、由受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受理局应当及时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2、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月要将获证小作坊名单汇总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特发此证。
产品类别:
生产地址:
登记证编号:
有效期至:&&&&&
此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提出换证申请。
&&&&&&&&&&&&&&&&&&&&&&&&&&&&&&&&&&&&&&&&&&&&&&&&&&&&&&&&&&&&&&&&&&&&&&&&&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蚌埠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编:233040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市政府院内 Email:postmaster@xxzx.&&网站运维电话:&&传真:
皖ICP备号-2&&&&&&&&nbsp您是本网站第位访问者&&&nbsp本人有这几个证:卫生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知哪些要年检_百度知道
本人有这几个证:卫生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知哪些要年检
如果要年检的,需要带什么证件,到什么单位去年检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分别到发证的单位去咨询。别人说的都不准、不具权威性。希望能帮到你
好的,谢谢了
不客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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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52家小作坊获生产核准证 证书编号印在产品包装上
哈尔滨日报
  记者23日从市质监局获悉,哈尔滨已有52家小作坊通过了质监部门的审核,取得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每家小作坊的核准证书上都印有证书编号,该编号也将被印在产品包装上――消费者可通过此编号确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资质。
  已取得核准证的52家小作坊,涉及粮食品加工、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淀粉制品、调味料、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领域。市质监局此次为小作坊颁发的核准证书上,印有小作坊核准证编号,小作坊须将核准证编号标注在产品包装上,方便消费者确认其生产资质。属于生产核准范围的小作坊,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未取得核准证书,将由辖区质监局上报地方政府按无证生产予以取缔。
  本月至明年底,市质监局将启动第二、三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工作。
( 东北网责任编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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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暗访假卫生纸作坊:纸厂老板家查出2000余假合格证_时政频道_新华网
暗访假卫生纸作坊:纸厂老板家查出2000余假合格证
 来源: 新京报
【字号 】【】【】【】
  伪造品牌纸装上进京卡车
  民房无牌照 专造卫生纸
  10月26日下午5点,淅淅沥沥的小雨,让山东平原县恩城镇陈营村有些清寒。
  但农民于文章家,正忙得热火朝天。在村民眼里,于文章的儿子于富杰是“大老板”,开了一家造纸厂,经常有来往的汽车停在门前谈业务,客户不乏有来自北京、济南的大老板。
  造纸厂就设在于文章家中,坐北朝南的五间堂屋(山东方言,指坐北朝南的正房)里,专门制造不同牌子的卫生纸。
  在于文章的堂屋里,摆放着两台复卷机,每台复卷机上有三个五六米长的原纸卷。机器转动,三层纸合三为一,卷成直径9厘米粗的圆柱后,再切成15厘米长,形成一卷没有包装的半成品纸。
  复卷机旁还有两张七八米长的桌子。桌上堆放着不同的包装袋,几名工人用包装袋把半成品密封好后,凑齐10卷纸装入大塑料袋,再密封,便制造出一提卫生纸。
  在于家院子里,西边地上躺着七八个原纸卷,东边堆着两三米高的卫生纸成品,让整个院子显得拥挤不堪。
  这个工厂,并没有挂任何牌照,跟民房无异,但门前却热火朝天。
  厂家称从未委托生产
  记者探访时,于富杰刚接了一单大买卖。当时工人正在往卡车上装了一个小时的货,而卡车,正是26日晚进京的京AJ99××的红色大货。
  十多名头上蒙着围巾的中年妇女正从堂屋抬出大袋大袋的雪竹牌卫生纸,装到卡车上。院子积存和卡车上的卫生纸种类繁多,产地不一,有五六种牌子,有的产自恩城镇开发区,有的产自聊城,有的产自甘肃。
  年过六旬的于文章也亲自上阵,“人不够用的,我就搭把手帮个忙,干活的都是俺亲戚。”于文章望着一卡车卫生纸,笑着说,这都是在这(造纸厂)生产的。一共(装车)七八吨,明天早晨能到北京。
  但雪竹卫生纸正规厂家打假办负责人数次强调,雪竹牌卫生纸厂家产地在甘肃,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生产加工,山东平原县恩城镇陈营村产地为伪造。他们经过调查发现,“这个造纸厂每个月会往北京送货三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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