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威英国国际学校国际集团 纪玉涛在集团里担任何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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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TitlePh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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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宁稽调查通字00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详见公司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日,公司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4]37号)发布《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现将内容公告如下:一、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基本情况振兴生化原名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生化),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医药),实际控制人为三九企业集团;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是一家注册于山西的民营企业,史某志是振兴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日,振兴集团与三九医药签订国有法人股转让协议,受让三九医药所持三九生化29.11%的股份,若股份转让完成,振兴集团将成为三九生化第一大股东。由于振兴集团收购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协议生效的前提是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与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的无异议函。股权转让协议还就协议签订后股权过户前的收购过渡期做了安排,规定成立一个协调小组,就重大事项进行必要的共同协商,股权受让方在过渡期内可以了解三九生化的财务状况,但是股权转让完成前不担任三九生化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6月,振兴集团将其所持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电业)65.216%的股权注入三九生化,从而置换出三九生化持有的三九企业集团2.06亿元的部分应收款和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90%的股权。振兴电业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为史某志之子史跃武。本次资产置换后,振兴电业成为三九生化的控股子公司,振兴电业的其他两名股东为振兴集团、史跃武。2005年9月,振兴集团先后推荐史跃武、原建民、陈海旺3人出任三九生化董事,史跃武从日起任三九生化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11月振兴集团又向三九生化推荐了2名独立董事。史跃武接受调查询问时称,过渡期内,三九生化一直处于振兴集团与三九企业集团共管状态下;2006年史跃武是三九生化董事长,但当时主持工作的是三九企业集团的梅某伶。日,国资委批准了振兴集团收购三九生化股权,批复有效期是6个月,此后有效期先后2次延期至日。日,证监会对于振兴集团收购三九生化股权《收购报告书》出具了无异议函。2007年12月,振兴集团完成股权受让过户手续。2008年5月,公司注册地由江西迁至山西。2010年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振兴生化。2、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为振兴集团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兴)是振兴集团的关联公司。日,振兴电业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载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包括三九生化、振兴集团、史跃武在内的所有股东均同意用振兴电业部分固定资产5.34亿元,为山西振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行)运城市分行日-日所办理授信进行担保,做高额不超过2亿元。三九生化、振兴集团在该决议上盖章,史跃武在该决议上签字。日,振兴电业与中行运城市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06年振兴抵字03号)。合同约定:为了保证山西振兴与中行运城市分行于日至日之间签订的所有授信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履行,振兴电业自愿用其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评估价元作为抵押财产,为抵押权人中行运城市分行的债权设立抵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2亿元。合同约定,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且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生效。合同显示,振兴电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人为史跃武。日,三九生化向振兴电业发出了“司公函【2006】第01号”,该函件称,关于振兴电业为山西振兴在中行运城分行贷款进行担保一事,因山西振兴系三九生化关联股东,该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鉴于目前振兴集团系三九生化潜在大股东,在三九生化股东大会批准之前不得为山西振兴提供担保。日,山西振兴与中行运城市分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编号:2006年运河振借字01号,以下简称200601号借款合同)。合同载明:借款人山西振兴向贷款人中行运城市分行借款总额5亿元,借款期限3年(自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该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由山西振兴、山西振兴集团铝业有限公司、振兴电业共同提供担保,其中振兴电业的担保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显示,山西振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人为史跃武。日,河津市工商局出具了《抵押物登记证》(河工商河押字第06014号)。该登记证载明:抵押人振兴电业用机械设备、建筑物(合计5.34亿元)向抵押权人中行运城市分行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登记合同为2006年振兴抵字03号,抵押担保范围为200601号借款合同的主债权及利息等,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2亿元,债务人履行期限为日至日。振兴生化2013年4月向宁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况说明》称,关于振兴电业《股东会决议》加盖三九生化公章一事,经史跃武反复回忆,应是振兴电业的财务人员把已经加盖振兴集团与史跃武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带到了深圳,由振兴集团当时派驻深圳的工作人员找三九生化的管理人员盖的章,可能是管理人员看到史跃武的签字,误以为董事长已经同意,就盖了三九生化的章;两日后,史跃武在知悉三九生化公章已盖的情况下,经向有关人士咨询后知道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遂于日要求三九生化给振兴电业出具了“司公函【2006】第01号”。史跃武接受调查询问时称,曾就上述振兴电业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咨询过原建民,并出具了“司公函【2006】第01号”明确否决了担保事项,但自己将该函件交给了山西振兴财务后,以为他们就不会再向银行申请授信了,后面也就没再跟进落实;当时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签字,是由于都是给山西振兴贷的款,自己当时身兼多重身份,山西振兴财务人员拿来很多授信合同又都放在一起,就一揽子都签了。中行河津市支行向调查组提供的《关于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为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授信说明》)的附件载明,山西振兴贷款卡信息、振兴电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未显示有2006年6月振兴电业给山西振兴授信提供2亿元担保的信息。该《授信说明》显示,日,山西振兴向中行河津市支行出具了《股东会决议》,该决议称,山西振兴于日召开股东会,同意用山西振兴评估价值为15亿元的资产在中行河津市支行抵押,期限3年,抵押金额5亿元;该决议由山西振兴股东振兴集团、史跃武盖章、签字。对此,该《授信说明》称,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中行只对山西振兴的抵押物进行录入,不对振兴电业的抵押进行录入,因此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没有反映振兴电业对中行2亿元授信的抵押信息。振兴生化2006年至2012年年报及其审议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中,未发现有2006年6月振兴生化以振兴电业资产为山西振兴贷款提供担保情况的记载。经核算,上述担保金额占2005年振兴生化总资产、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9.60%、1881.47%,振兴生化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的年报中公告。日,振兴生化发布《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公告》,披露以上贷款担保自查情况。日,振兴生化公告发布了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载明:200601号借款合同没有履行,《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未形成,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无需依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振兴生化目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史跃武、原建民、陈海旺外均为2008年以后任职,史跃武以外的谈话人员笔录及未谈话人员说明,均称不清楚振兴电业2006年担保事项具体审批和办理过程。3、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的重大涉诉事项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中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诉被告山西振兴、山西振兴集团铝业有限公司、振兴电业、史跃武、振兴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2)晋商初字第7号)。原告中银投资的诉讼请求事项包括请求判令山西振兴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全部利息(计至日,利息为元),两项合计元;同时请求判令振兴电业对山西振兴所欠原告的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判令原告对《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用人民法院专递(单号:EYCN)向振兴电业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日,振兴电业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银投资就上述贷款担保提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要求振兴电业承担抵押合同约定2亿元担保责任。经查询邮政客服,该邮件签收人为王某宝,签收日期为日。上述振兴电业被诉承担2亿元担保责任的金额占2011年振兴生化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82%、101.27%。以上重大涉诉事项振兴生化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12年年报进行公告。日,振兴生化发布《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振兴生化向调查组提供的《关于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况说明》称,振兴电业对涉诉讼案件山西振兴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不成立,并且不会给振兴生化造成任何损失,理由是:(1)振兴电业不是涉诉案件主体。原告中银投资主张的债权是“14份协议”项下债权,而该债权项下的担保是山西振兴2007年运(河)抵字01号、2008年运(河)抵字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均是山西振兴。(2)振兴电业2006年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没有生效,其担保范围内涉及的主债权也不存在。《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应的《抵押物登记证》载明的抵押担保范围是200601号借款合同的主债权、利息等费用,而原告中银投资所起诉的主债权是“14份协议”项下的债权。(3)日向银行查询振兴电业贷款卡(编码:3779)显示没有贷款信息和对外担保信息。(4)法律意见书结论认为在涉诉案件中振兴电业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振兴生化向调查组提供的《关于振兴电业涉及担保一案信息披露的情况说明》、振兴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曹某海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史跃武、史某志、原建民、岳云生询问笔录,岳云生《履职情况说明》、调查组抽取部分振兴生化信息披露公告审批流程表,对振兴电业涉诉事项的处理与披露作了说明,归纳如下:(1)振兴电业值班人员收到上述邮寄送达的诉讼材料后,交给了曹某海(曹某海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曹某海即向史某志电话汇报,史某志电话安排曹某海通知史跃武、原建民,并要求三人共同处理诉讼事项:曹某海即向史跃武电话汇报,称收到一个案子,金额比较大;史跃武称知道这是山西振兴在中行的贷款,现在转到中银投资了,他正在和中银投资谈还款的事;曹某海听史跃武说知道这个事情,就说资料比较多不给史跃武详细说了,史跃武即安排曹某海负责处理此事,并告知原建民。(2)当时,史跃武、史某志、原建民、岳云生均不知道振兴电业也在被告之列;振兴电业担保引发的2012年中银投资诉振兴电业事项,是2013年2月至3月知悉的。知悉后公司没有开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但史跃武告知了振兴生化的董事及高管人员。振兴生化开了个内部会议,原建民、曹正民、岳云生参加,史跃武安排原建民处理并收集核实诉讼材料。由于当时需要把事情核实清楚才进行披露,于日公告此笔诉讼确实滞后了,不及时。(3)知悉振兴电业被诉后,振兴生化向交易所、山西证监局、宁夏证监局做了紧急汇报,同时聘请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明确振兴电业对山西振兴的担保不成立,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4)振兴生化的信息披露事务由原建民分管,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为原建民批示给证券部后,证券部负责拟稿、校核公告底稿,董事会秘书核稿,最终由常务副总经理原建民签发后进行披露。振兴生化提供《公司以振兴电业资产为山西振兴贷款2亿元担保诉讼进展情况》陈述:日,中银投资与山西振兴、史跃武、振兴集团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相关债务的偿还和担保责任由山西振兴、史跃武、振兴集团共同承担。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晋商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表明中银投资与山西振兴、史跃武、振兴集团四方已签收并发生法律效力;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晋商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以上诉讼。4、配合调查情况调查过程中,振兴生化、振兴电业、振兴集团等相关公司及人员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机构的情况说明、涉案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关于振兴电业为山西振兴提供担保事项,我会认为,振兴电业为山西振兴提供担保之时,已经注入振兴生化的前身三九生化,成为三九生化的控股子公司。此时,虽然振兴集团尚未完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股权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处在原控股股东三九医药与潜在的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协议“共管”之下,上市公司收购处在“过渡期”,振兴集团已经通过推荐派驻5位董事占据了三九生化董事会多数席位。虽然此举有违证监会2004年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4】1号)“在过渡期间,收购人原则上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三分之一”的规定,但是,鉴于已是既成事实,且振兴集团方面实际行使三九生化的经营管理权,史跃武也已出任三九生化董事长,因此,三九生化实际处在振兴集团的实际控制之下;振兴电业为振兴集团的关联方山西振兴提供担保,实质上构成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按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证监会、银监会2005年1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号)关于关联担保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外披露。按照证据材料显示的时间顺序,日,振兴电业形成了为山西振兴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三九生化、振兴集团在该决议上盖章,史跃武在该决议上签字;同日,振兴电业与中行运城市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史跃武以振兴电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在合同上签字。这一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存在明显瑕疵。日,史跃武经人提醒,安排三九生化向振兴电业发函,明确要求振兴电业在三九生化股东大会批准之前,不得为山西振兴提供担保,这是弥补上述瑕疵的正确选择。但是,在三九生化未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日山西振兴与中行运城市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上,将振兴电业列为担保责任主体之一,而且列明振兴电业的担保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史跃武作为山西振兴的法定代表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使三九生化弥补内部决策程序瑕疵的工作归于徒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上市公司中福实业为控股股东向工商银行提供担保案的终审判决中,认定违反《公司法》禁止性规定与《公司章程》约定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协议无效,但同时又出于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以及利益平衡考虑,判令中福实业承担不超过主债务未偿还部分二分之一的担保责任;此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另一家上市公司运盛实业与中福实业(运盛实业的股东)向建设银行贷款相互提供担保案的终审判决中,以互保、担保经董事会决议批准且已公开披露为由,判决运盛实业为中福实业提供担保的协议有效。参考这些当时轰动一时且引起银行系统强烈反应的判决,三九生化在未经内部决策程序,更未撤销《最高额抵押合同》或者将日发函事项通知银行的情况下,会因振兴电业的担保事项陷入巨大的或有债务负担与风险之中,后续的诉讼纠纷更是证明了这一点。三九生化不将此事项按临时报告与定期报告要求在证券市场上及时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事项的经手人、时任三九生化董事长史跃武是主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原建民明知该事项但未尽监督之责,应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陈海旺未尽监督之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关于振兴电业的重大涉诉事项,我会认为,日振兴电业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银投资就贷款担保提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后,即应按要求履行临时报告与披露义务。综合本案情况,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振兴生化及有关人员刻意隐瞒该重大被诉事项,但是,事情处理的过程反映了振兴生化作为一家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上与控股股东仍存在较强的混同情况,在公司涉诉等重大风险事项上存在内部控制较差、信息披露意识不强、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尤其月份已经确知该被诉事项后仍迟至4月24日才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成员与董事会秘书应对此承担责任。上市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时,应及时披露涉诉情况以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能否胜诉,并非不披露或者拖延披露的正当理由。基于相关人员的职务、职责以及知悉涉案事项的情况,认定时任振兴生化董事长史跃武是主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管信息披露事务的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原建民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曹正民、陈海旺、任彦堂、纪玉涛,独立董事田旺林、张建华、陈树章,董事会秘书岳云生为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当事人田旺林、张建华、陈树章提交书面申辩意见认为,不知悉涉案违规事项;作为独立董事,已经采取了提醒、督促甚至批评的方式要求公司管理层加强包括信息披露在内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了勤勉尽责;把独立董事归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属牵强,请求免于处罚。我会认为,振兴生化在月份已经确知悉涉案被诉事项后,迟至4月24日才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对此承担责任;提出申辩的三位独立董事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振兴生化信息披露事务实施了必要的、有效的监督,我会认定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无不当。二、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振兴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2、对史跃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3、对原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4、对曹正民、陈海旺、任彦堂、纪玉涛、田旺林、张建华、陈树章、岳云生分别给予警告。三、公司说明1. 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2、公司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按相关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特此公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
会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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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苑热评: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工商银行|基金_凤凰财经
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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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微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大街丙17号大厦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郭特华成立日期: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中国银监复[号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联系人:朱碧艳联系电话:400-811-9999股权结构: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副厅级)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港首席执行官和大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各项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生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Harvey先生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非洲、日本、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内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合,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机构客户部,担任机构客户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月至今,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及稽核业务主管。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年中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毕万英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美国The Vanguard Group,担任数量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美国ING Investment,担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3年1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担任风险管理部总监(首席风险官)。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欧阳凯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联席总监。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王佳女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威泰视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Tricor咨询(北京)有限公司;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2007年11月至2012年1月任职于研究部,担任研究员;2012年1月至今任职于固定收益部,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鄢耀先生: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审计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员。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研究部研究员。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江明波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杜海涛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日至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日至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何江旭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日至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曹冠业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 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票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日至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宋炳珅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欧阳凯先生,简历同上。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日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注册资本:252.198亿元行长:田惠宇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电话:84传真:01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中心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郭特华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传真:010-联系人:王秋雅联系电话:010-公司网站:.cn(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传真:010-客户服务电话:95588网址:.cn/(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区深南大道7088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电话:88传真:49客户服务电话:95555网址:/(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电话:021-传真:021-58483客户服务电话:95559网址:/(4)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中心B座法定代表人:乔瑞联系人:王薇娜电话:010-传真:010-客户服务电话:96198网址:(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联系人:陈忠电话:010-传真:010-客户服务电话:010-网址:http://www./(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大厦15层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电话:6传真:5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cn(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法定代表人:沈强联系人:周妍电话:58传真:71客户服务电话:网址:.cn/(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联系人:权唐电话:010-传真:010-客户服务电话:网址:/(9)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电话:021-传真:021-客户服务电话:95521网址:/(10)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刘晨电话:021-传真:021-客户服务电话:;95525网址:/(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网址: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12)申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电话:021-传真:021-客户服务电话:95523网址:(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牛冠兴联系人:陈剑虹电话:51传真:55客户服务电话:网址:.cn(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高冠江电话:010-传真:010-客户服务电话:网址:(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电话:2传真:9客户服务电话:网址:http://www./(1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法定代表人:范炎联系人:沈刚电话:62传真:62客户服务电话:(全国),8(无锡)网址:.cn(17)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交易广场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法定代表人:杨宇翔联系人:郑舒丽电话:72传真:62客户服务电话:网址:/(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电话:38传真:00客户服务电话:95538网址:.cn/(19)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联系人:潘锴电话:9传真:5客户服务电话:9网址:(2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法定代表人:杜航联系人:余雅娜电话:传真:客户服务电话:400-网址:/(2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余维佳联系人:张婷电话:023-传真:023-客户服务电话:网址:.cn(2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方加春联系人:罗芳电话:021-传真:021-客户服务电话:网址:.cn(2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法定代表人:刘东联系人:林洁茹电话:020-传真:020-客户服务电话: 961303网址:.cn(24)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法定代表人:傅毅辉联系人:卢金文电话:6传真:2客户服务电话:网址:(2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法定代表人:宋德清联系人:黄恒联系电话:010-联系传真:010-公司网址:.cn客服电话:010-(26)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法定代表人:贾绍君联系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汪尚斌公司网址:客户咨询电话:(2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法定代表人:刘汝军联系人:马骏杰电话:010-传真:010-客服电话:400-698-9898网址:(2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电话:1传真:2客户服务电话:/网址:/(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联系人:童彩萍联系电话: 0传真: 8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及(3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微博]联系人:宋丽冉联系电话: 010-客服电话:传真: 2网址: (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联系电话:021-9客服电话:400-传真:021-网址:.cn(3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联系人:周嬿旻电话:0,021-客服电话:传真:3网址:/(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杨文斌[微博]联系人:薛年联系电话:021-5客服电话:400-700-9665传真:021-网址:/(3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法定代表人:汪静波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21-客服电话:400-821-5399传真:021-网址: http://www./(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王莉联系人:习甜联系电话:010-客服电话:400-920-0022传真:010-网址: /(36)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法定代表人:陆彬彬联系人:鲁盛联系电话:7客服电话:400-068-0058传真:0网址: www.(3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室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法定代表人:盛大联系人:徐雪吟联系电话:021-1客服电话:400-005-6355传真:021-网址: .cn(3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法定代表人:赵学军联系人:景琪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010-传真:010-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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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法定代表人:黄俊辉联系人:张立新联系电话:010-客服电话:400-650-9972网址:(4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法定代表人:杨涛联系人:周君联系电话:010-客服电话:400-819-9868网址:(4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法定代表人:罗细安联系人:李皓联系电话:客服电话:400-001-8811网址:(5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法定代表人:刘惠联系人:冯立联系电话:021-客服电话:400-808-1016网址:(5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法定代表人:余磊联系电话:(027)传真:(027)联系人:刘鑫客服电话:(027)公司网址:(5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王春峰联系人:王兆权电话:022-传真:022-客户服务电话:网址:(5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联系人:金喆电话:028-传真:028-客服电话:网址:.cn(5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高建平联系人:刘玲电话:021-客服电话:95561网址:.cn(5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法定代表人:金立群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电话:010-传真:010-客户服务电话:(010)7)1)61196网址:.cn/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二)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郭特华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传真:010-联系人:朱辉毅(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负责人:廖海电话:(021)传真:(021)经办律师:廖海、刘佳(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法定代表人:葛明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联系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王珊珊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利用商业周期与市场循环的行为模式,深入研究驱动金融市场与资产价值的变动力量,通过大类资产配置与个券的趋势变化,在相对较低风险下追求组合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微博]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灵活资产配置,在市场上涨阶段中,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2、股票选择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或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与配置、公司财务状况评价、价值评估及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等过程。(1)行业分析与配置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原材料供应方的谈判能力、制成品买方的谈判能力、产品的可替代性及行业内现有竞争程度等因素共同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结构,并决定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演变大致要经过发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等阶段,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不同的经济景气度下,亦具有不同的盈利能力与市场表现。本基金对于那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且预期近期经济景气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高的权重;而对于那些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一般、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发育期或衰退期,或者当前经济景气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低的权重。(2)公司财务状况评估在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基本面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和定量模型分析,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筛选,剔除财务异常和经营不够稳健的股票,构建基本投资股票池。(3)价值评估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4)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4、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1)利率策略研究、、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斜度变化趋势。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2)信用策略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4)可转换债券投资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5、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报告期为日起至12月31日止。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1.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根据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公告,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一、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且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2011年9月,公司之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康药业”)与衡阳市楷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楷亚”)签署合同,约定唯康药业以土地作价5000万元(自行协商未评估)出资与衡阳楷亚开展合作项目,唯康药业持股30%。其后,唯康药业与衡阳楷亚签订合同以7200万元转让项目全部股份,同时约定在办理土地变性(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过程中低于200万元的费用由唯康药业承担,超出200万元的费用部分由衡阳楷亚承担。鉴于合同签署后无法解决土地变性问题而不能完成土地过户,唯康药业配合衡阳楷亚以技改扩能为名请求政府给予老厂区土地变性支持和新厂区建设用地支持。经相关政府同意后,前述土地采取定向挂牌方式转让给湖南唯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康置业”),相关宗地于日、日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日,衡阳市政府下发衡府阅〔2012〕9号《会议纪要》,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项目正式启动。日,唯康药业新厂区正式开工建设。上述项目合作、土地出售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同时搬迁改造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生产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公司对上述项目合作、土地出售、搬迁改造的启动及实施事项均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日才对外公告。同时,唯康药业与衡阳楷亚签订合作协议,并启动和实施整体搬迁改造,未经公司内部任何审议程序。二、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唯康药业老厂区土地已于日、日完成土地转让过户登记,但公司在其2012年年报中仍将唯康药业老厂区土地列示在“无形资产”科目,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2条、第11.11.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纪玉涛、任彦堂、陈海旺,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原建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岳云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纪玉涛、任彦堂、陈海旺,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原建民,时任董事会秘书岳云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根据日公告,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与重大诉讼事项一案,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对振兴生化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对史跃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对原建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对曹正民、陈海旺、任彦堂、纪玉涛、田旺林、张建华、陈树章、岳云生给予警告。上述所列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无影响。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11.3其他资产构成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14 年9月19 日至日)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0 %÷当年天数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划付,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1、申购费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注:M为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三)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的信息。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代销机构的信息。4、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基金的募集方式、期限、对象、场所、认购安排、募集资金等信息。5、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的生效信息。6、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开始的时间和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7、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8、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业绩。9、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关于对账单、关于定期定额投资和关于电子化交易等内容。10、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的有关公告。11、在“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本的有关信息。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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