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养老保险代扣的委托书没有交到地税委托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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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少交社保,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并没有交入地税该如何对待?如何争取权益?
浙江-杭州&11-20 01:09&&悬赏 20&&发布者:scjkz & 回答:(2)
我是在2012年的9月进入现在的单位(新开的店)。知道单位没有足额交足社保,由于为了保住工作,不敢深究,节假日也没有按国家规定的发3倍工资而是以2天的休息天来代替,4月的时候说加入了新的股东(后来过2个月才知道是换了老板),都没有签合同,在5&月的时候把公司名字给换了,也签了个空白合同(当初为了工作说是大家都这样签的,我是签的全日制用工合同写工资是最低的一千多,其实我是五千以上的,交的最低社保,其他大部分没有交社保的同事是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过了一个月把我曾经签的空白合同填好发给了我(填写的职务最低,工资最低,在这个单位来说我实际的其实不太低)。10月份中旬的时候现在的老板单独找我谈话,说在11月要降我的工资2千多,但是整个10月份的工资保持原来的工资不变。10月底,我提出离职,在11月15日发10月份工资时就少了2千多。现在我不用太纠结了,已经准备不在这里做了,去咨询了社会保障,回答说&,5月的时候单位换了名称,没有工资条(6-9月份效益好所有员工都有效益奖和3个月每月150元共450元的高温费),好些权益我是争取不到的了,包括年假(已经工作14个月了)没有了。补交社保要去找地税局,去地税局查了我每月被扣的1-2百元个人所得税从去年11月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入税务局,现在我知道的所能够争取只是有可能赢的(还不一定能够赢)告补交社保,还有一个是补交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请问我还能够有什么合法权益能够争取到?怎么争取?需要准备些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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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应补交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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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426173苏州地税“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自行申报”
苏州地税“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自行申报”
&&&&[ 主持人]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今天在省地税网站举办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题在线访谈栏目,此次访谈我们特别邀请了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陈思益处长为嘉宾,他将就相关政策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网友和纳税人互动提问。陈处长,您好!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 主持人]陈处长,什么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两种征收方式。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一个公历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额超过了12万元,纳税人要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专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 主持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从哪一年开始执行?每年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从2006年开始执行,今年已经是第六年。申报时间是次年年初的三个月内,也即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时间是日至3月31日。
&&&&[ 主持人]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吧!
&&&&[网友 网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仅指工资薪金所得吗?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不仅仅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以下十项所得的合计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网友 网友临风]想问一下陈处长,如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纳税,12万元自行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网友 网友临风]想问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到什么地方申报?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具体为:(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网友 Jesson]请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收入的信息会泄露吗?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在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有些纳税人持观望心理,担心申报后露富。这种顾虑大可不必,国家鼓励纳税人凭勤劳和智慧致富的政策不会变,地税局针对自行纳税申报的信息保密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和纪律,并且制定了这方面保密管理的专门办法,确保纳税人的信息不会泄露。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网友 网友]是否能网上申报,更便捷,更方便广大纳税人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您好,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可以采用上门申报、电子申报(自行申报或由扣缴义务人代理)或邮寄申报(要先行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网友 网友]11年下半年设立的企业,是否要在12年申报?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针对个人取得的年所得,而不是企业。因此,要看个人年所得是否达到12万元,达到即进行自行申报。
&&&&[网友 网友]12万以上个税申报,包括12万吗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各项应税所得之和达到或超过12万。
&&&&[网友 网友lilac]12万元以上收入是扣除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之后的年收入吗?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允许扣除。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网友 nick]年收入过12万元个所税所谓自行缴纳的,如果是单位企业统一纳税的,那单位是否也要为其代为缴纳,需不需要有其本人亲自前往缴纳。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企业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但是为了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双方要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递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网友 网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未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未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如果未进行纳税申报并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网友 网友]请问陈处长:2011年度,涉及9月份税率调整,申报时分开计算是吗?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纳税人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网友 网友]在进行2011年度12万申报时,如果个人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纳税人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在进行2011年度12万申报时,如果当年有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时间来判断适用税率,即如果是在日(含)以后发放的,则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如果是在日前发放的,则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网友 网友]如果单位申报人数较多,是不是可以通过&代理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申报模版&进行集中申报?模版制作完成后,是不是还要到柜面进行申报?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您好,可以通过&代理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申报模版&进行集中申报。但事前企业必须与个人签订委托协议书,递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模版制作完成后,可以到柜面进行申报也可以直接进行网上申报。
&&&&[网友 网友]请问企业代个人申报十二万所得,如何知道员工的税务管理码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如果员工已经做过自然人登记,企业在递交了与员工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员工的税务管理码,为员工代理12万申报。如果员工没有做过自然人登记,则必须先代其做好自然人登记,才会产生自然人的税务管理码。
&&&&[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网友如果还有纳税方面的问题,可登录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政策解读、纳税咨询、政策法规等栏目进行查询或拨打苏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谢谢大家,再见!
&&&&[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思益]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和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再见!单位少交社保,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并没有交入地税该如何对待?如何争取权益?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在2012年的9月进入现在的单位(新开的店)。知道单位没有足额交足社保,由于为了保住工作,不敢深究,节假日也没有按国家规定的发3倍工资而是以2天的休息天来代替,4月的时候说加入了新的股东(后来过2个月才知道是换了老板),都没有签合同,在5 月的时候把公司名字给换了,也签了个空白合同(当初为了工作说是大家都这样签的,我是签的全日制用工合同写工资是最低的一千多,其实我是五千以上的,交的最低社保,其他大部分没有交社保的同事是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过了一个月把我曾经签的空白合同填好发给了我(填写的职务最低,工资最低,在这个单位来说我实际的其实不太低)。10月份中旬的时候现在的老板单独找我谈话,说在11月要降我的工资2千多,但是整个10月份的工资保持原来的工资不变。10月底,我提出离职,在11月15日发10月份工资时就少了2千多。现在我不用太纠结了,已经准备不在这里做了,去咨询了社会保障,回答说 ,5月的时候单位换了名称,没有工资条(6-9月份效益好所有员工都有效益奖和3个月每月150元共450元的高温费),好些权益我是争取不到的了,包括年假(已经工作14个月了)没有了。补交社保要去找地税局,去地税局查了我每月被扣的1-2百元个人所得税从去年11月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入税务局,现在我知道的所能够争取只是有可能赢的(还不一定能够赢)告补交社保,还有一个是补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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