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中续贷声明的出具时间是那天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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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资助中心和学校相关通知,为确保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推进,请各班于6月22日前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请下学期有贷款意向的续贷学生于6月25日晚上六点之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在校表现、学习进步等情况(字数不能少于50字)并以班为单位统一填写《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续贷声明信息统计表》。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届时将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再审核,最终审核不成功的下学期将无法正常贷款。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www..cn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页,在左上角找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
二、贷款学生就学信息情况变更
如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就学信息有变更(就学信息变更是指由于借款学生录入错误,或因其休学、复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死亡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行为)请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情况统计表》。同时,请借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携有效证明材料到其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各班请于2015年6月22日下午五点前将《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续贷声明信息统计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情况统计表》纸质档交于院学工办(工二B419),电子档发至贷款部邮箱()。
附件:《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续贷声明信息统计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情况统计表》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工办
&&&&&&&&&&&&&&&&&&&&&&&&&&&&&&&&&&&&&&& 2015年6月18日
文档附件:
中国 湖南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邮政编码410004 电话: 传真:       Copyright@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的通知
关于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的通知
补充说明:
学生处:1、如有非江苏省生源地学生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步骤如下:1.
让学生咨询当地资助中心,询问当地是否有规定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格;2.
如有规定的申请表,请学生按照当地资助中心要求下载,并填写表格相关信息,至学生事务中心三号窗口盖章;3.
如当地没有规定的表格,请学生至学生处网站——资助管理——文件下载,下载《非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模板》,并将表格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至学生事务中心三号窗口盖章;4.
盖章完毕,请学生将此申请表暑期带回当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2、贷款证明信息填写:资格审查单位:南京财经大学;出具日期:日;联系人:张贤;联系电话:025-
& 学生处&&张贤
3、关于续贷申请做两点说明:1.第一次贷款的学生无需填写续贷声明,只有续贷(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的学生才需要填写续贷声明;2.务必通知所有需续贷的学生提交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否则无法成功贷款。&
&4、还有一点:此次续贷申请只针对所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部分福建、云南等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单位并非国家开发银行,也无需做续贷申请。前面贷过款的学生,是有账号和密码的,没有账号的代表是第一次贷款,则无需填写续贷声明,需要暑期回当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时由当地资助中心帮助其注册账号~
根据《关于做好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号)和《关于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操作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提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今年,续贷学生申请开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对象
有续贷意向的在校学生(生源地包含全国各省份)
二、系统操作方法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如遇防火墙拦截,请选择“继续浏览此网页”),借款学生用身份证号登陆,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如果密码不正确可致电生源地所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打开在左侧导航栏,在贷款申请功能中点击“新增”,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后提交,待学校审核。
三、截止时间
月日(下周二)
四、注意事项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务必提交续贷申请,否则无法成功贷款;
要求学生务必认真填写续贷声明,不符合要求者将审核退回重新填写;
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会根据各学院助学贷款续贷组织和续贷声明填写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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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黄冈市蕲春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什么时候开始时间_百度知道
黄冈市蕲春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什么时候开始时间
7月左右应该就能开始贷款了,这种不确定的,要去当地教育局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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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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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一、办理贷款的对象及要求(一)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在石柱县的大学新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类的学生;二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的助学贷款和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不允许同时办理)。(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石柱县;4、学生的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5、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6、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三)共同借款人要求:共同借款人将和学生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1、应首选借款学生的父母为共同借款人,且户籍在石柱县,首次签订合同时贷款申请表所填报的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场;(若父母均不符合作共同借款人条件时,其他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其年龄只能是25-60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在石柱县拥有户籍、固定居住地的直系亲属)。2、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必须有父母中承担供养责任的一方为第一共同借款人,同时可由其选择一名亲属(或父母中不承担供养责任的另一方)为第二共同借款人;3、贷款人系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有直系(或旁系)亲属者应将其作为共同借款人。如贷款学生系孤儿院(或其他民政福利单位)长期供养,且无直系(旁系)亲属者,应由长期供养机构出具证明,可找一个今后能联系到学生本人的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二、办理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一)首次办理贷款(首贷)&第一种情况:今年高考入学的大学新生初次贷款需要的材料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同一个人正反面应复印在一页上)。2、借款学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收费说明复印件4份。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要求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户籍都在本县)复印件4份(复印户主页、学生本人户口页、共同借款人户口页、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须能反映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若户口本不能反应他们之间关系的应由其所在的村居委出具他们关系的证明)。第二种情况:未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初次贷款材料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同一个人正反面应复印在一页上)。&2、已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4份(复印学生证姓名照片页、注册记录盖章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学生证无效或者没有学生证的,可以由学校出具盖章的在校证明代替)。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4份(复印户主页、学生本人户口页、共同借款人户口页、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须能反映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若户口本不能反应他们之间关系的应由其所在的村居委出具他们关系的证明)。4、在校高校出具的当年收费证明4份(学生在校高校出具下一年度应收的学费、住宿费证明)(二)再次办理贷款(续贷)已签订过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再次贷款为续贷(必须是已经贷款成功的,即学校已经收到学生所贷经费,否则就要按在校大学生初次贷款办理等待)。续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的身份证份复印件4份(同一个人正反面应复印在一页上)。&2、已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4份(复印学生证姓名照片页、注册记录盖章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上学期必须盖章注册;如果学生证无效或者没有学生证的,可以由学校出具盖章的在校证明代替)。3、收费证明4份(如果贷款额度比上一年贷款额增加,则需出具高校下一年度应收的学费、住宿费证明,贷款额度不变则不需要此证明)三、办理程序1、第一步:首贷和续贷的学生分别持所需的贷款材料到石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室按要求统一复印。2、第二步:首贷学生持贷款复印材料到石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室录入贷款信息,并一次性打印《申请表》、《贷款合同》、《受理证明》、《承诺书》。续贷学生持贷款复印材料到石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室核对贷款信息,并一次性打印《申请表》、《贷款合同》、《受理证明》、《承诺书》。3、第三步:首贷学生持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续贷学生不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4、第四步:首贷学生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申请表》及《贷款合同》、《受理证明》、《承诺书》与共同借款人一道到石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室上交申请表、签订合同、《受理证明》加盖公章、《承诺书》签字。续贷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贷款合同》、《受理证明》、《承诺书》直接到石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室上交申请表、签订合同、《受理证明》加盖公章、《承诺书》签字。5、第五步:学生应妥善保存《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并在进入大学报到后一定要将贷款受理证明(该证明的下半截要裁剪下来自己保管、上面有你的贷款支付宝密码)立刻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并督促学校在10月10号之前做网上回执,否则会贷款失败。四、办理贷款的时间及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办理时间:2014年7月27日――2014年8月31日(星期六、星期天休息)(二)办理地点:石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石柱县教委)(三)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00& &&冬季 8:30-12:00 &&14:30-17:30 联系人:支太和& 岳良普& 王杰仙 ;&联系电话:(办公室;&&& 工作QQ:&五、特别提醒1、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办理;续贷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来办理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贷款学生只能贷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人.年3、从2015年起,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没有两次以上登录维护有关信息者,取消贷款资格。进入办法: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没有修改则默认你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改后忘记了可以致电资助中心请求重置密码)。4、贷款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交与就读高校后可以暂不交学费和住宿费,等11月助学贷款通过学生贷款支付宝发放给学校后抵扣学费、多退少补。学生可以查看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密码必须自己保管好、将来还款还是通过这个支付宝账户)的账户资产、看账户收支明细了解贷款的发放及学校扣款情况。5、高校随录取通知书寄出来的银行卡,往往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打足费用;这卡有自动代扣的功能!请同学们注意:只需要打入贷款数额以外的差额部分,不要全额打款上卡。盲目打款上卡,卡上的钱可能在你没有到校时就已经扣收了,到时候贷款又放过去了,缴费重复,只是给自己增加麻烦。6、如果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因各种原因(如退学、休学)放弃贷款,学生必须及时电话告诉石柱县资助中心申请取消贷款(仅限于贷款资金没有划转到高校之前),若贷款已经成功发放,则学生必须及时到石柱县资助中心归还该贷款和利息,否则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7、贷款合同一式四份,资助中心只收两份,学生最好放一份合同在家里,以供来年办理贷款使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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