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指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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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鞭炮公司/烟台烟花鞭炮批发价格/烟台烟花鞭炮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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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东源鞭炮
联系人:闫经理
联系方式: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福莱商城25-9号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建立了企业安全经营管理机构;(2)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具有专门的销售、储存场所;(3)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仓库区要有符合要求的平面布局图;(4)主要负责人、安全经营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安全资格;(5)具有健全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6)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张贴安全经营管理制度;(2)销售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 院等人员聚集场所;(3)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批发企业核定的最高限量(15箱);(4)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复印件);(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4)符合本市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5)与省供销社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6)原公安机关已颁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批发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新设立批发销售单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条件评估表。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市、县级供销社布建销售网点的证明材料;(3)《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1.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3.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5.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证书或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
20个工作日,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一般省市不收费。注:此项行政许可规定的相关条件、程序、送交材料为临时性的,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规定下发后再作调整;省设区市和县级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省属批发企业、省属以外的批发企业和当地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管理工作。
1.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3.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5.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证书或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
20个工作日,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标准:一般省市不收费。注:此项行政许可规定的相关条件、程序、送交材料为临时性的,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规定下发后再作调整;省设区市和县级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省属批发企业、省属以外的批发企业和当地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管理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精神,省编委办公室于2004年3月 24 日下发了《关于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划转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分工。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同时,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自4月16日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包括零售)由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公安部门不再核发;烟花爆竹储存和购买环节的安全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安部门不再核发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和《购买证》;公安部门在为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开具《爆炸物品运输证》时,应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等手续作为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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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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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规定,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的娱乐产品。(×)
2、爆竹是指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3、烟火药燃烧是由于烟火药发生极迅速的氧化还原反应,瞬间放出大量热,生成大量气体产物,形成高温高压的爆炸冲击波。(×)
4、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5、烟花爆竹既是一种娱乐品,同时也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6、组合烟花中途熄灭时,应点燃备用引火线使其燃放完毕,不应将含烟火药的残体直接丢弃。(√)
7、某组合烟花品牌,一箱中含4组组合烟花,运输包装箱上已按规定印刷了生产日期,因此产品上可以不重复印刷生产日期。(×)
8、《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规定,倒筒是指燃放时产生不应有的倾倒的现象。(√)
9、有些烟花爆竹产品可无引火线。(√)
10、非法途径购买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定是劣质产品。(×)
11、不同的烟火药燃烧的初始能不同。(√)
12、烟花爆竹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基本未变化。(×)
13、密封程度越强,壳体材料强度越大,烟火药爆炸威力越大。(√)
14、烟火药药量越大,越易发生爆炸事故。(√)
15、烟火药本身燃烧速度越快,越易发生爆炸事故。(√)
16、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京安监危化字[号),本公司应对装卸人员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17、烟花爆竹产品发生爆炸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要远远大于发生燃烧事故中的损失,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尽量避免燃烧转爆炸的条件。(√)
18、《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规定,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应有明显标识。(√)
19、含氯酸盐的烟火药对撞击能、摩擦能、热能等各种初始能都很敏感(危险),容易在生产、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意外燃烧爆炸事故,因此进京烟花爆竹产品的烟火药中禁止使用氯酸盐。(√)
20、非垂直发射型组合烟花是指发射筒设计为与地平面垂直发射的产品。(×)
21、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单元是指单个产品。(×)
22、烟花爆竹产品燃放安全区域是指当按照说明燃放时,为确保人身或财产不受到伤害,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规定的范围。(√)
23、生产日期是指烟花爆竹从生产企业出库的日期。(×)
24、烟花爆竹产品的级别、类别的划分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的规定。(√)
2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不必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6、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向五环路外面零售点批发双响产品。(×)
27、《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13)规定,北京市销售的组合烟花产品中允许含喷射型效果件,不允许有炸花型效果件。(×)
28、近几年北京雾霾较重,因此,《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13)规定:北京市提倡销售和燃放环保烟花。(√)
29、烟花爆竹产品应在销售单元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注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产品名称。(√)
30、烟花爆竹产品的生产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日期,如:XXXX年XX月XX日。年代号应标注4位阿位伯数字。(√)
31、《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13)规定,烟花爆竹销售单元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应不小于1.8mm。销售单元是单个产品且表面积小于2000mm2时,可不标注品种、装药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燃放安全区域等内容。(×)
32、烟花爆竹产品标识的燃放安全区域由“燃放安全区域、数字、计量单位”组成。应标注燃放安全区域:XX米以外。(√)
33、通过政府的强制手段和企业自律行为,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我市烟花爆竹事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4、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35、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活动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接受事故调查,不得故意毁灭有关证据。(√)
37、烟花爆竹产品爆炸过程一般规律:初始能引燃某个或少部分烟花爆竹燃烧,燃烧产生的高温与外界能量一起又引燃周围的烟花爆竹,燃烧速度越来越快,期间会发生不连续的密集的小爆响,抛射高温飞射物、产生火焰、热辐射等,到大部分烟花爆竹燃烧时达到鼎盛,之后燃烧和小爆响会逐步慢下来,温度逐步降下来,直至最后熄灭。(×)
38、为保证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市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提高准入门槛,规范经营活动。(√)
39、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40、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北京市允许在五环内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仓库。(×)
42、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
43、1.3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燃烧危险,偶尔有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其破坏效应局限于本建筑物内,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
44、烟花爆竹燃烧事故现场,瞬间会产生高温发射物、火焰及大量的浓烟,并将现场人员烧伤,如吸入大量有毒火焰,会烧伤气管、支气管并引发中毒感染,造成致命的内伤。(√)
45、在烟花爆竹燃烧事故现场正确逃生方法是,找准方向,屏住呼吸,尽量降低身体高度,快速跑步离开。(√)
46、烟花爆竹产品受到外界能量刺激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烟花爆竹中都含有烟火药,过去装卸烟花爆竹时对烟花爆竹产品造成了一点撞击,但从没发生过安全事故,因此可以推断按照同样的装卸方法将来也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47、老张在搬运时无意中脱手,烟花摔在了水泥地上发生了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可以推断,如果其它工人再失手(装卸同一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同一批次的同一品种)时,烟花爆竹摔在水泥地上一定会再次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48、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运输车辆、经营点等均存在燃烧爆炸的危险。(√)
49、非法储存“礼花弹”、含较大内筒型的“组合烟花”、大号“双响”或内径较大的“小礼花”产品,均存在燃烧转爆炸的危险。(√)
50、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发放与劳动防护用品等值的现金。(×)
51、烟花爆竹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应发扬舍己救人的精神,并全力灭火。(×)
52、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灭火人员发现有发生再次爆炸的危险时,应立即向现场指挥报告,现场指挥应立即作出准确判断,确有发生再次爆炸征兆或危险时,应立即下达撤退命令。(√)
53、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灭火人员看到或听到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至安全地带。(√)
54、烟花爆竹事故现场人员发现燃烧、爆炸的前期征兆或火势很小时,可以利用就近的消防设施或其它措施迅速灭火或隔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5、烟花爆竹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56、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组织撤离、警戒、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57、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不必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58、有些组合烟花各发射筒之间是用快速引火线(俗称快捻、快引)串接的,用安全引火线接在快引上作为点火引线并以此控制引燃时间。多起燃放烟花的事故是由于安全引火线掉落,燃放者直接点燃快引躲避不及所致。(√)
59、燃放组合烟花时,出现多发齐发射现象时可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60、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1、机动车在仓库门前装卸作业时,宜在2.0m以外处进行。(× )
62、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63、各类烟花爆竹应按产品燃放说明进行燃放,废弃的含烟火药的产品、部件应丢弃。(×)
64、浇铸成型发射筒的组合烟花燃放时不易炸筒、不易倒筒,因此,《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13)规定:北京市允许销售浇铸成型发射筒的组合烟花。(×)
65、燃放爆竹类产品时,应用烟或香点燃爆竹类产品的点火端的引火线(注:产品两端分为挂起端和点火端)。(√)
66、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358—2013)仅适用于北京市,不适用于北京周边省份。(√)
67、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安全生产法。(√)
68、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义务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69、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保证。(×)
70、从业人员应自己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告知的义务。(×)
7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2、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73、烟花爆竹储存场所,不得同时储存其它危险品。(√)
74、库房存放已满时,保管员可指定露天地点存放,但必须专人看守。(×)
75、产品入库时,保管员可带车到指定的库房内卸货,必须亲自监督卸货。(×)
7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但必须绝对按领导的要求工作,不得拒绝。(×)
7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8、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7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80、守护员发现有人偷窃时,可以搜查对方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81、烟花爆竹专用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82、保管员和守护员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
8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4、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的,应经安监部门许可。(×)
85、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区、县级人民政府无权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86、产品出库时要按层按批装车,不准掏垛,不准溜垛。(√)
87、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88、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89、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0、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91、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9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93、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生产烟花爆竹,但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94、北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制定。(×)
95、0.5m长的组合烟花用快速引火线(俗称快捻、快引),被点燃后极短的瞬间便可燃烧完毕。(√)
96、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7、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98、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9、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导致对发生事故的过错无法查明的,事故认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
100、北京市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应合理收取费用。(×)
101、对批准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自受理变更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
10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0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外省烟花爆竹的合格品通过正当渠道进入北京市销售。(√)
104、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05、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允许批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
106、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销售者查询,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
107、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仓库区内宜种植针叶树或竹子,不应种植阔叶树。(×)
10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109、属于产品出厂时中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消费者要求销售者赔偿,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110、在烟花爆竹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112、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113、经营者发现烟花爆竹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11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
117、当仓库避雷针、避雷带接地电阻值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不但不能防雷,而且还会引雷,增大雷击的事故概率。(√)
118、《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规定,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119、现在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工作服都是棉工作服,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更换为防静电的化纤工作服。(×)
120、1000伏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跨越烟花爆竹仓库上空会影响仓库的安全,220伏架空输电线路跨越烟花爆竹仓库上空不影响安全。(×)(GB5)
121、为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能力,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2014年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继续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2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规定,零售经营者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只能临时储存少量的烟花爆竹。(×)
12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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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作者:何贤斌
肥安监管〔2014〕28号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安监站,局相关科室,有关企业:
为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合肥市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合安监〔号)要求,决定即日起至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以下简称谈心对话)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心对话主体
(一)谈心对话主体:县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同时,邀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县直相关部门领导参与。
(二)谈心对话参加人员:县安全监管局综合科、危化科,并邀请县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谈心对话对象
(一)全县除进入停产、关闭程序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下同),并可以扩大到企业其他负责人。
(二)县局领导重点与除市局领导谈心对话企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谈心对话时间地点
谈心对话活动从2014年8月开始,10月31日结束。负责谈心对话的领导干部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每次谈心对话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企业,可以1次谈1个或多个(集体)有关企业负责人。
四、谈心对话方式
谈心对话活动采取面对面座谈方式。谈心对话参加人员记录谈话内容,谈话后有关人员在谈心对话记录上签字。
五、谈心对话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
(二)深入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宣传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县安监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谈心对话活动顺利开展。确定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谈心对话活动的组织、记录等工作。
(二)交流互动,注重实效。谈心对话活动要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让每一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都能够充分谈认识、谈体会、谈问题、谈意见、谈建议,使其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态度更加坚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意愿更加积极,企业安全治理的目标更加明确,防止以讲话、讲座、培训等单向灌输方式代替谈心对话。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谈心对话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特别是谈心对话对象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进行梳理归纳并进行认真研究,查找问题和不足,破解安全发展难题,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并将活动总结上报市局。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对谈心对话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广泛宣传谈心对话活动中的好做法,以及通过谈心对话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为谈心对话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安监局联系电话: 831201
联系人:何贤斌、方廷东、李玉柱
附件:1.市局领导与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安排
2.县局领导与危化、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安排
肥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局领导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人
谈心对话活动安排
谈心主体: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朱世群
谈心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
谈心地点:肥西县
谈心企业名单(3家):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肥西协力树脂有限公司、合肥澳德力油墨有限公司。
县局领导与危化、烟花爆竹企业主要
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安排
(一)谈心主体: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徐瑞廷
谈心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
谈心地点:局会议室
谈心企业名单(5家):合肥科天化工有限公司、合肥鹏杨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合肥油库、安徽日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巨网气体有限公司、肥西县盛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二)谈心主体:县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 胡祥林
谈心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
谈心地点:局会议室
谈心企业名单(4家):合肥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合肥振达化工有限公司、合肥天天旺冷饮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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