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的考试将会改为中国江苏注税协会会组织吗?

关于注税考试改革及其地位最新参考资讯
关于注税考试改革及其地位最新参考资讯&
根据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会议决定,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地位取消,目前人保部与国税总局相关司局正在会商,拟将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我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的相关情况给大家做如下汇报:
&&&&问:为什么要调整注税考试定位?
&&&&答:注税考试是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等部委级文件设立的考试,而非依据国家正式法律设定的考试。故根据2012年人保部公布的《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第一批公告目录》通知,只保留了注册会计师的准入类资格地位,而拟将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调整为职业水平评价类考试。所以,这次调整其实不是出台的新政策,而是将2012年的相关政策调整落实到位。
&&&&问:调整后,注税的地位是否会有原则性变动,以后还有可能调回准入类吗?
&&&&答:没有原则性变动,基本不会影响注税目前的执业状况。目前注税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假如立法成功,注税将调回准入类考试。
&&&&问:国税总局在确定注税地位的问题上,目前在做何努力?
&&&&答:首先总局正在加快注税行业立法工作,并努力在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中,给注税一个正式的地位;其次,正与人保部相关司局会商下一步注税考试的顺利衔接,这些工作国税总局的相关司局正在积极协调,尽量保证新老考生权益。附中国注税协会公布的最新立法进展:
在此前已进行多次、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局此次召集全国部分省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就注册税务师行业专门立法中的审批、处罚、管理体制问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条例》(初稿)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讨,并取得了显著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7月3日,会议确定了立法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立法工作小组工作由蓝逢辉任组长,大连税协秘书长曲军任副组长。立法工作小组主要工作目标是:一、配合《征管法》修订工作,明确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法律地位;二、配合起草《注册税务师条例》,为行业行政许可项目提供论证材料;三、修改14号令的相关建议;四、提供行业立法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会议还通过了行业立法工作小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7月16日,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小组在青岛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中税协副秘书长张晓平,总局纳税服务司调研员李敏,立法工作小组副组长、大连税协秘书长曲军、中联、中汇、立信、德勤洪海明珠、中税网等税务师事务所的代表及中税协业务准则部的相关人员共1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会议由张晓平及立法小组副组长曲军主持,青岛税协会长万德利致欢迎词。
&&&&张晓平首先通报了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随后,李敏介绍了总局支持注税行业立法的情况。各小组分别汇报研究成果,讨论下阶段主要工作。
7月25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京召开注税行业立法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中税协副秘书长张晓平、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度处调研员李敏、付圣、曹李娜、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曲军及立法小组成员、中税协业务准则部等相关人员共18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副秘书长张晓平及立法组副组长曲军主持,曲军介绍了立法工作组进程和成果以及注册税务师条例现阶段的修改情况;李敏就总局纳服司对《条例》提出的相关问题作了说明。与会人员围绕以上内容展开讨论并对下阶段主要工作做了安排。
注册税务师考试:国税总局抓紧修法&日&经济观察报
李林军:注税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问:2015年的考试形式有可能向什么方向发展?
&&&&答: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明年的注税考试名称可能改为“税务师”考试,时间可能调整到10-11月,考试有效期计划延长为5年。
&&&&问:明年的考试将会改为中国注税协会组织吗?
&&&&答:这个暂不确定,要看人保部与国税总局相关司局协商后的意见。
&&&&问:相关政策调整会影响税务干部进入人才库吗?
&&&答:从相关司局了解的情况是:没有影响。即通过注税(或税务师)考试的税务干部,可与注会,司法人才一样,进入各级税务机关人才库中。
&&&&以上是我们了解到的一些参考消息。如有最新调整,我们会第一时间在公布,祝正在等成绩的同学都有好消息&,希望正在备考2015年注税考试的同学放下不必要的思想包袱,全力准备,尽快拿下注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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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改革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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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4〕27号》相关决定,注册税务师原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地位取消,目前人保部与国税总局相关司局正在会商,拟将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我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的相关情况给大家做如下通报:
  问:为什么要调整注税考试定位
  答:注税考试是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等部委级文件设立的考试,而非依据国家正式法律设定的考试。故根据2012年人保部公布的《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第一批公告目录》通知,只保留了注册会计师的准入类资格地位,而拟将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调整为职业水平评价类考试。所以,这次调整其实不是出台的新政策,而是将2012年的相关政策调整落实到位。
  问:调整后,注税的地位是否会有原则性变动,以后还有可能调回准入类吗
  答:没有原则性变动,基本不会影响注税目前的执业状况。目前注税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假如立法成功,注税将调回准入类考试。
  问:国税总局在确定注税地位的问题上,目前在做何努力
  答:首先总局正在加快注税行业立法工作,并努力在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中,给注税一个正式的地位;其次,正与人保部相关司局会商下一步注税考试的顺利衔接,这些工作国税总局的相关司局正在积极协调,尽量保证新老考生权益。
  问:2015年的考试形式有可能向什么方向发展
  答: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明年的注税考试名称可能改为“税务师”考试,时间可能调整到10-11月,考试有效期计划延长为5年。
  问:明年的考试将会改为中国注税协会组织吗
  答:这个暂不确定,要看人保部与国税总局相关司局协商后的意见。
  问:相关政策调整会影响税务干部进入人才库吗
  答:从相关司局了解的情况是:没有影响。即通过注税(或税务师)考试的税务干部,可与注会,司法人才一样,进入各级税务机关人才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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