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已申报营业税网上申报流程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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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纳税申报流程(哪里报,怎么报,报哪些)越详细越好
提问者采纳
税务局端随机收取相关的分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处理. 登录——核对日期(密码1)——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输入税号——保存退出、会计报表申报,填写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提出申请、营业税纳税申报。
网上申报之简要流程 1; 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查看下载信息是否正确,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账号和相应的扣款数据发送指定银行扣除税款. 报表填写——增值税——填写各表(增值税附表三和四由系统自动生成)——各表填写完毕后一定要保存退出——数据审核——单击“审核”——审核成功——确定返回到主界面:发票份数指总份数包括作废发票数)——可对其修改删除——保存返回即可——销项发票——无票销售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进项发票―其他进项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退出——进项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录入 ——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 数据传输——其他传输——设置通讯参数(只填写注册码;c,平时需5-9条; 7,用合法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电子申报服务器,填写完成后提交,报税,即与网上申报技术服务公司签定《网上申报服务协议》。选择填写相关申报表. 重进软件——系统维护——纳税核定——申报表选择——选择完保存显示到主界面; 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生成数据——远程上报——提示申报成功——确认返回到主界面。网上申报有专门的网上申报系统: 第一次使用时; 6、个人所得税申报、提出申请:税率一次只能选一种网上申报是指每月初在网上申报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4条,可随时到主管国税区去领取宣传资料,而且有公司特定的U KEY,经主管国税区局同意后,告知最后申报处理结果:想要录入需先点击“增加”,需1 .普通发票;b. 增值税,领取相应的使用手册和教学光盘参加培训。
业务流程说明 纳税户通过Internet接入电子申报网页: (上网)——数据传输——其他传输——销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确认退出——进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退出到主界面,选择互联网)——其他传输——字典信息下载——远程——下载成功退到主界面。 注意。 b。电子申报服务器将纳税户提交的申报数据按不同的税务机关分组暂存。数据处理完成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自动向相关纳税户发出电子邮件,并根据银行确认的扣款信息。
网上申报申请流程 纳税人要进行网上申报: 发票处理——销项发票——普通发票数据录入(a:含税销售额指实际销售额不包括作废发票额: a,时间每月1至10日;d; 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申报情况反馈信息——查询打印——选择报表打印即可(A4); 3; 2: 最后把表送国税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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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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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问答
&1.我国为何要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答: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2.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主要涉及哪些行业?
答: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包括: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营改增&纳税人确定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中经营项目并结合其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确认,试点纳税人填写申请确认表;
第二,国税机关接收地税机关传递的&营改增&纳税人资料;
第三,主管国税机关对经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逐户核实。
第四,日起,新设立、新增项目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涉税事项。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的税款是由国税局还是地税局负责征收?
答:根据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实现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5.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采取挂靠经营方式的,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人?
答:车辆挂靠经营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如挂靠车辆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车辆所有人为纳税人。
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8.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9.新疆什么时间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疆将于日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经确认的试点纳税人自8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接受国税机关管理,开具从主管国税机关领购的发票或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9月1日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10.新疆&营改增&政策与全国是否统一?
答:自日起,全国同步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新疆无特殊政策。
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在哪儿能够进行查询或咨询?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查询或咨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
&&& (一)可以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或咨询,全区国税办税服务厅将设置 &咨询辅导区&,由专职人员负责解答税收疑难问题。
(二)可以通过登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或咨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址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址为:。
(三)可以通过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查询或咨询。
12.听说增值税申报表比较复杂,&营改增&后在填写申报表时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向谁咨询?
答:&营改增&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如果遇到不懂问题可以向各地主管国税部门进行咨询、也可登陆新疆国税局网站或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查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址为:。
13.我是一家广告公司,原在地税申报使用的是网上申报,实施&营改增&后在国税部门申报纳税有网上申报方式吗?
答:可以网上申报,申报前要先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手续,使用国税部门的网上申报系统。
14.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可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吗?
答:根据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只要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就可以扣除。
15.搬家公司属于此次&营改增&范围吗?
答:属于此次&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中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项目。
16.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服务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按照规定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7.我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能否自行选择不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规定?
答:不能。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原地税机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将停用,纳税人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应开具国税机关增值税发票,纳税人不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导致无法正常开具发票,还影响纳税人生产经营。
18.新疆&营改增&纳税人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如何纳税?
答:新疆&营改增&纳税人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19.日起,铁路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是否也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缴纳,本次&营改增&暂未将铁路运输纳入应税服务范围。
20.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 答: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1.纳税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 答: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如何确定征税?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3.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一)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三)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部分& 小规模纳税人知识问答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是多少?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我原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也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货物销售,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时&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要分别填写。
4.新疆富余运输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2013年该公司取得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取得运输收入30万元。当月应申报缴纳增值税多少?
答:该公司纳税计算如下:
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额20/1.03*0.03=0.58万元
提供运输应纳增值税额30/1.03*0.03=0.87万元
当月合计应纳税额1.45万元。
第四部分& 一般纳税人知识问答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纳税人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有关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虽然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但纳税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答: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3.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申请而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试点纳税人,在主管国税机关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认定手续的,应按照销售额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某建筑企业2013年只发生了一笔运输业服务,取得应税服务销售额600万元,该建筑企业是否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该建筑企业2013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但全年只发生了一笔应税服务,属于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增值税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是否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答:可以。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需要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两份。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新开业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两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纳税办理其他涉税事宜时已提供的资料如无变化不再重复提供。
7.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答:根据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8.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9.试点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填写哪些报表?
答:一般纳税人需填报以下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及附列资料。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具体的报送范围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10.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哪些应税服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试点一般纳税人在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开展经营租赁服务,在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答: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12.同时兼营应税服务和免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划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第三部分& 发票知识问答
答:开具专用发票应按以下规定: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2.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是什么?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第三联发票联,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3.什么是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答: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例如:某县国税机关批准A企业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则A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时,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最高为99999.99元。
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为国务院确认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履行税务行政许可程序。
4.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哪级税务机关审批,审批的依据是什么?
答: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依法审批。
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申请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既要控制发票数量以利于加强管理,又要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方式有哪几种?
答:认证按其方式可分为上门认证和远程认证。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6.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通用缴款书。
7.试点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答: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或网上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红字专用发票暂不认证。
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凭销售方(或承运人)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或承运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凭销售方(或承运人)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或承运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9.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配备哪些专用设备?
答: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配备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
10.纳税人应通过什么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货物运输业增值税税控系统进行领购、开具、缴销、认证。
11.纳税人购买开票专用设备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能否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答: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13.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报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是指纳税人持报税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1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报税的如何处罚?
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5.因报税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的如何办理?
答:因报税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的,应更换报税盘。
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盘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
16.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规定是什么?
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内容为增值税税率;&税额&栏为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内容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17.日以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企业,原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试点后还可以继续开具吗?
答:自日起,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纳税人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包括不得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1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还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日(含)以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19.日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哪种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20.什么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答:下列行为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2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一般纳税人有哪些行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答:一是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二是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23.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
答: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同时具备: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或承运人)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或承运人)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5.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6.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7.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28.纳税人应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或承运人)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或承运人)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的,销售方(或承运人)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或承运人)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或承运人)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9.纳税人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答: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3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开具什么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开具普通发票,购买方要求提供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部分& 优惠政策知识问答
1. &营改增&纳税人当期没有实现应纳税额或者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答: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是否需重新申请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继续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试点纳税人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目前,除安置残疾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为报批类减免税项目外,其他都是备案类减免税项目。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提交相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纳税人申请备案类减免税的,经税务机关备案登记后,按照税务机关准予备案的日期起执行。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不得享受减税、免税。
3.试点纳税人按营业税规定执行差额征税政策,能否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有效?
答:试点纳税人按营业税规定执行差额征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取消。但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前,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但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除外。
4.我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答:我区增值税起征点: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 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个体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5.&营改增&之后,哪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答:根据有关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核算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能否放弃免税、减税?
答: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8.我是一名城镇退役士兵,准备买辆货车,从事个体运输。请问,是否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请提交《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及相交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9.随军家属就业、部队转业干部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等,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几年内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随军家属就业等,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0.我公司是一家管道运输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了。&营改增&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仅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是11%。我公司可抵扣的进项很少,&营改增&后税负会变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你公司可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超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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