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岗位职责印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德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_上级文件_党建工作_广德城建网
访问者IP:【
220.177.198.53
】 IPF控制状态:
【本篇为公开发布内容】
发表日期:日
编辑:admin 有3025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关于印发《广德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纪[2010]45号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
现将《广德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 中共广德县纪委
&&&&&&&&&&& 广德县监察局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7" Year="年7月1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信访监督&& 暂行办法& &通知&&&&&&&&&&&&&&&&&&&&&&&
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 抄:市纪委信访室&&&&&&&&&&&&&&&&&&&&&&&&&&&&&&&&&&&&&&&&&&&&&&&&&
中共广德县纪委办公室&&&&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7" Year="年7月1日印发&&&
(共印8份)
& 实施信访监督,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信 访 通 知 书
纪监信通字(&&&& )& 号
&&&&&&&&&&&&&&&&&
&&&&&&&&&& &同志(部门):
请你(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对下列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说明。回复材料由说明人签名后直接交县纪委信访室。
&&&&&&&&&&&&&&&&&&&&&&&&&&&&&&&& 中共广德县纪委
&&&&&&&&&&&&&&&&&&&&&&&&&&&&&&&&& 广德县监察局
&&&&&&&&&&&&&&&&&&&&&&&&&&&&&&&&&&&& 年& 月 &日
要求说明的问题:&&&&&&&
广德县纪检监察信访通知书存根
&&&&&&&&&&&&&&&&&&&&&& 纪监信通字(&&&& ) 号
信 访 监 察 建 议 书
纪监信建字(&& )&& 号
&&&&&&&&&&& &同志(部门):
& 对近期群众信访件(&& 号)所涉内容,经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已核实清楚。现就有关问题的整改,向你(部门)提出下列建议,请于&&& 年& 月& 日前,将落实建议的情况书面报告送交县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
&&&&&&& &&&&&&&&&&&&&&&&&&&&&&&&&&中共广德县纪委
&&&&&&&&&&&&&&&& &&&&&&&&&&&&&&&&&&广德县监察局
&年& 月& 日
建议内容:
&&&&&&&&& 广德县纪检监察信访监察建议书存根
&&&&&&&&&&&&&&&&&&&&&&&&&&&&&&&&&&&&&&&&&&&&&&&&&&&&&&&&&&&&&&&&&&&&&&&&&&&&&&&&&&纪监信建字(&& ) 号
相关专题:
相关信息:&没有相关信息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版权所有&广德建设委员会 2007 - 2010 本站内容及设计严禁抄袭仿照 网站备案:皖ICP备
业务联系电话:(+86) 电子邮件:
技术支持:广德世纪万维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万维IDC数据中心提供带宽支持关于印发《濉溪县年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濉纪[2013]18号
中共濉溪县纪委& 濉溪县监察局
& 关于印发《濉溪县年纪检监察基层信访
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县开发区纪工委,县直机关工委纪工委:
&&& 《濉溪县年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中共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濉& 溪& 县& 监& 察& 局
&&&&&&&&&&& &&&&&&&&&&&2013年4月26日
&濉溪县年纪检监察基层信访
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水平,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依据《安徽省年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规划》、《淮北市2013-2015年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指导思想
&&&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和淮北市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信访举报工作法制化方向,畅通和规范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 二、七项目标(50分)
&&& (一)信访举报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8分)
&&& 1、把信访举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完善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信访部门统一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2、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以多种形式公布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主动接待群众来访,对重要的集体访,主要领导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分管领导及时阅批信访举报件,亲自处理信访举报问题,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人的信访谈话,负责或指导疑难复杂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
3、领导班子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把信访举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范围,作为单位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查、测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
没有建立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体系,未将信访举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的,扣2分;未建立和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的,扣2分;主要领导未亲自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扣2分;领导班子没有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汇报,未对信访举报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的,扣2分。
&&& (二)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8分)
&&& l、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不断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工作体系,各镇(开发区)要设立专门的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有条件的行政村、居委会、县直单位也要努力创造条件,设立来访接待场所,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方便的条件。
&&&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开展开门接访、定期约访和带案下访活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干部要坚持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对重要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对所包案件的调查方案要亲自审定,重要谈话亲自出面,重要措施亲自参与制订,定性处理亲自把关,一包到底,直到问题妥善解决。
3、加强沟通交流。一方面要加强市、县、镇纪检监察机关的纵向沟通,另一方面要加大与信访、综治、政法部门的横向交流,形成上下顺畅、信息通联、反映及时、处置快捷的工作机制和信访举报工作合力。要制定信访举报工作快速反应处理、定期排查、督办及调处机制等,确保信息畅通。
没有设立专门接待场所的,扣2分;对重要信访问题未实行领导包案的,扣2分;出现无人接访、推诿等信访举报渠道不畅通情形的,扣2分;没有制定信访应急预案的,扣2分。
&&& (三)信访举报工作运行进一步规范(8分)
&&&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广大信访举报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坚持以制度建设规范信访举报工作者的行为,以制度建设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增强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的能力。
&&&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紧紧围绕信访举报件的接收、登记、电话举报接听记录、阅信接访、拟办送阅、转办交办、反映呈报、督促催办、初核查办、查结反馈等各个环节,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
&&& 3、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意见》的规定,不断拓宽办事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扩大群众参与范围,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做到&五公开&:一是公开受理渠道,包括信访举报部门的通讯地址、举报电话、网上举报邮箱(网站)、接待时间地点和领导接访安排等;二是公开政策法规,包括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信访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三是公开受理情况,包括群众来访或实名举报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等;四是公开办理过程,包括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或部门、工作进展等;五是公开处理结果,包括调查结论、处理结果及事实和政策依据等。
4、贯彻执行淮北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署名举报双向承诺办理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积极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加强对署实名举报人的程序性和结果性反馈,严厉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努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制度不健全或没有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完善的,扣2分;信访表册不齐全的,扣2分;对实名举报人无回访或回访无记录的,扣2分;未做到&五公开&的,扣2分。
&&& (四)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8分)
&&& l、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工作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强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加强对信访活动的研判,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举报问题,为上级机关和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牲,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 2、精心筛选高质量的案件线索。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线索为重点,加强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筛选与管理。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提高筛选案件线索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服务。
&&& 3、加大对信访案件督办、自办的力度。加强内部组织协调,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的督办机制。加大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力度,坚持多办少转,直接查办一批实名举报基层党员干部经济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多次重复信访、长期未能办结的案件,以及亟待查明且易查易结的案件,各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及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只办不转。对上级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要严格按时限和要求上报结果,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应说明原因。
&&& 4、加大初信初访处理力度。坚持把解决初信初访问题作为检验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首办责任制,力求一次性办结。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众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加强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进一步完善廉政警示告诫制度,拓宽信访监督渠道,提升信访监督效果。注重从解决信访问题、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角度出发,对群众信访举报的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甄别分析,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廉政警示告诫制度的对象,严格审批手续,严把谈话关口,注重工作实效。
没有定期分析信访情况,提出信访举报工作重点的,扣2分;不能及时筛选高质量的案件线索的,扣2分;对上级交办案件不能按时办结的,扣2分;对初信初访处理不力,造成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扣2分。
&&& (五)信访举报工作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7分)
l、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工作档案资料,配置统一的群众信访登记簿、会议记录簿、信访举报情况统计表、公文纸、档案封面,信访举报的有关材料和信访举报案件做到归档齐全规范。
2、大力加强自身软硬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化办公环境。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工作环境和安保措施;落实办公经费,为查办信访举报案件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技术条件,保证信访举报工作有序开展。
3、全面实现信访举报部门办公自动化。县纪委监察局已应用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齐专用的举报电话,实行信访举报工作微机化管理;加强举报网站建设,进一步推进网络举报受理工作。
信访材料和信访案卷整理不齐全规范的,扣3分;没有专用举报电话和微机的,扣2分;因交通工具或经费保障不到位使案件不能按时查办的,扣2分。
(六)信访举报工作基础进一步改善(6分)
l、加大对各镇(开发区)信访举报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检查力度。及时收集信访举报信息,认真解决群众诉求,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各镇(开发区)微机办理信访举报;建立健全信访代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县、镇(开发区)、村(居委会)三级信访举报网络,进一步夯实信访举报工作基础。
2、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应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对镇(开发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能力。
没有配备信访信息员的,扣2分;信访举报网络没有发挥作用的,扣2分;对信访工作人员未进行培训的,扣2分。
(七)信访举报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5分)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2012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信访举报部门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大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举报部门锻炼的制度,把信访举报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
2、县纪委监察局建立专门的信访举报工作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信访干部,县不少于3人,镇、开发区、县直单位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3、加强对各级专(兼)职信访举报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培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尤其是对新选配的信访干部和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要采取在岗培训、以案代训、以会代训的办法,切实提高他们判断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工作问题的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信访举报工作中捕捉有价值的信访信息,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
4、各镇(开发区)每年须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至少一篇信访动态信息,鼓励县直各单位向县纪委报送信访信息。
没有按要求配齐专兼职信访干部的,扣2分;全年没有信访信息的,各镇(开发区)扣3分,县直各单位扣1分。
&&& 三、八项指标(50分)
&&& 1、信访举报件按期办结率县一级达到95%以上,其他基层单位达到98%以上(按比例扣分)。(7分)
&&& 2、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和查处结果按期反馈率县一级达到95%以上,其他基层单位达到100%(按比例扣分)。(7分)
&&& 3、上级机关要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当年报结率达到95%以上,反馈件按期上报率达到90%以上,其中省以上机关要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按期报结率达到100%,反馈件按期上报率达到95%以上(按比例扣分)。(7分)
&&& 4、查报件和反馈件一次性报结率达到95%以上(按比例扣分)。(6分)
&&& 5、业务范围内的初信初访件一次办结率县一级达到90%以上,其他基层单位达到95%以上(按比例扣分)。(6分)
&&& 6、业务范围内重复信访率(不含一信多投)和越级上访率控制在10%以下。(5分)
&&& 7、每月至少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接访;领导包案办结率90%以上。(6分)
&&& 8、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力争无业务范围内的赴省进京集体访。(6分)
四、几点要求和说明
1、对各单位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活动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或抽查,三年结束时组织互查。检查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对没有落实的部分扣分时,扣完定额分值为止,不计负分。检查前,根据此《实施细则》精神,另行通知。
2、对各镇及开发区目标管理工作,第一年确定30%试点单位,第二年达到70%,第三年全部达到&七项目标、八项指标&的要求(分年度达标试点单位名单附后)。期间,县纪委每年组织检查,对达到《实施细则》中目标和指标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推广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连续三年达不到目标和指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如有失职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3、县纪委监察局将把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实施细则》落到实处。
4、本《实施细则》由县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开始施行,2015年底结束。
附:各镇及开发区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分年度达标试点单位名单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仿宋_GB年达标试点单位:濉溪镇纪委、临涣镇纪委、四铺镇纪委、双堆集镇纪委。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仿宋_GB年达标试点单位:刘桥镇纪委、铁佛镇纪委、百善镇纪委、韩村镇纪委。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仿宋_GB年达标单位:县开发区纪工委、南坪镇纪委、孙疃镇纪委、五沟镇纪委。
送: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中共濉溪县纪委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直播安徽纪检
全省新闻热点关于印发《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驻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民纪发[2013]1号
综合室、案件检查室: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办法》已经10月24日组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日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印发的《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废止。
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监察局&&&&&
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信访举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委组局)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委组局信访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 驻委组局受理对国家民委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国家民委系统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对加强国家民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驻委组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驻委组局通过适当方式公布通讯地址、接待地点、举报电话、网站以及电子邮箱等,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等渠道受理信访举报。
  第五条& 驻委组局确定专人承办信访举报事宜。承办人员要认真仔细审阅信访材料,如实做好电话、接访记录。要明了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求和相关关键环节。着重了解被检举和被控告人的自然情况、检举和控告的主要问题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于申诉,着重了解申诉人的自然情况、受处分的情况及申诉的主要理由等。
  第六条& 承办人员对信访举报统一编号登记,填写《纪检监察机关来信来访拟办单》,并根据下列情况提出办理意见:
  (一)反映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线索清楚,具备核实条件的,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等上级机关交办要求上报结果的,进行初步核查;
  (二)案情单一、线索清楚、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问题,情况紧急、突发性集体上访、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尽快查清的问题,反映干部作风、廉洁自律以及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直接了解和办理;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国家民委直属机关纪委或委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转交办理,对比较重要的信访举报件,要求办理机关报送办理结果;
  (四)对不属于驻委组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转有权机关办理;
  (五)对上述(一)至(四)项以外的信访举报件,可存查。
  第七条& 驻委组局受理的检举、控告,按下列情况报驻委组局领导批示:
  (一)反映国家民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的,报局长和组长阅批,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中央纪委监察部;
  (二)反映国家民委系统司局级干部有关问题的,报局长和组长阅批;
  (三)反映国家民委系统处级(含)以下干部及其他问题的,呈报局长阅批,重要件报组长阅批。
  第八条& 驻委组局受理的申诉和意见、建议,报局长阅批,重要件呈报组长阅批。
  第九条& 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及国家民委领导同志批转给驻委组局的信访举报件,报局长和组长阅批。
  第十条& 所反映问题情况紧急、事关重大以及多人集体上访的,应立即呈报驻委组局领导,尽快研究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不属于驻委组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不予受理意见及理由,报局长阅批。
  第十二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属于驻委组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不属于驻委组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告知后重复信访,不再告知,信访件留存。信访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清楚的,承办人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受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
  第十三条& 建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重要案件线索由驻委组局领导组织人员共同研究,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由驻委组局直接调查处理的信访举报问题,按照领导批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一)初步核查件按照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办理。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在处理过程中应适时汇报进展情况,处理完毕后上报处理结果。
  (二)直接查办的信访举报件,应由二人以上办理,通过分析案情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并写出调查情况报告。处理意见根据调查情况提出,经组局领导批准后落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作为违纪案件立案查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情节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采取诫勉谈话和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济退赔等方式处理;需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采取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沟通、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信访监督。
  (三)举报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沟通情况,达成共识,协调落实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转交办理的信访举报件,由承办人填写驻委组局信访转办单,转有关部门办理。转办要结果的,由承办人草拟转办要结果的函,经驻委组局领导审核签发后,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留存复印件。信访转办单和转办要结果函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
  要适时了解转办件处理情况和办理进度。对转办要结果的重要信访举报,特别是重复信访和人数众多的联名来信,要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转办3个月后未报结果的,应及时责成有关负责人说明原因,对无故拖延的实行问责诫勉谈话。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催办督办要制定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相关部门和单位上报的调查结果,应进行认真审核,对上报结果没有异议的,经驻委组局领导批准后了结;对上报结果有异议,经驻委组局领导同意,通知承办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向驻委组局报送办理结果。必要时,经驻委组局领导批准后,由驻委组局调卷审查或直接调查。
  第十六条& 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转办信访件时,如部分内容的泄露可能造成举报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应隐去署名将信访举报内容摘转。对承办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责任人,按有关法规条例,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查处。
  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利,未经调查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举报内容,不得泄漏和扩散。经调查未发现被举报人有违纪问题的,可根据举报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被举报人的合理要求,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情况,澄清事实。
  第十七条& 信访件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内部协调沟通,使承办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应建立受理、办理、督办、审核、结案、归档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第十八条& 在信访举报工作中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署实名举报、归口反映、逐级举报。
  第十九条& 按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监督管理室要求,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定期统计上报工作。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第二十条& 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办公厅关于派驻机构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驻委组局信访举报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保存、移送和销毁等工作。属于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初步核查件、立案件的信访材料随案卷归档,信访统计报表按年度归入文书档案。不归入档案已办结的信访材料暂存一年后统一销毁。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对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举报材料,泄漏信访举报情况,以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驻委组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综合室 日印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纪检组长廉政风险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