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中不含保证宾馆不含早是什么意思思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5-31
宁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提供贷款
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原料有限公司、
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邓肯有限公司、中银柬埔寨纺
织品有限公司、中银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有
限公司(美国)。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20亿元、美元1.5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因提供担保的内部子公司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是控
股子公司外,其余都是全资子公司,所以反担保仅适用于对控股子公司中银柬埔
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须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告所涉的预计担保,均为公司内部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贷款
担保,担保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内部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二是公
司为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三是子公司之间的互保。预计2014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前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美元1.5亿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日召开,经董事会8
名董事现场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
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上市规则及《宁夏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股份有限公司,日成立,注册
资本:人民币1,805,043,279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住所:
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主营羊绒及其制品、毛纺织品、棉纺织品、
各种纤维的混纺织品及其它纺织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经审计,截至日,该公司总资产12,709,186,448.48
元,净资产4,223,783,601.91元,营业收入3,103,533,560.33元,净
利润87,132,170.13元。
2、宁夏原料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成立
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6018.7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公司住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主要经营纺织原料(不含
化工原料)的收购、分选、水洗、仓储、加工、销售。
经审计,截至日,该公司总资产3,193,959,658.17
元,净资产1,797,213,937.74元,营业收入1,348,865,489.97元,净
利润104,266,722.12元。
3、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成立
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442.09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
东;公司住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该公司原为宁夏灵武市汇
中羊绒有限公司,2009年6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服装、服饰
及配饰的设计、生产、销售。
经审计,截至日,该公司总资产405,669,407.98
元,净资产222,513,216.44元,营业收入94,903,889.94元,净利润
-2,600,916.65元。
4、东方羊绒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2005年8月设
立于香港,2008年2月成为本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港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生国;注册地址:香港观塘巧明街 100号安盛金融大
楼28楼03-05室;主要从事羊绒及其制成的开发、设计和销售。
经审计,截至日,该公司总资产391,330,085.34
元,净资产46,105,531.22元,营业收入529,196,836.18元,净利润
11,894,067.54元。
5、邓肯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2009年3月设立于
苏格兰,公司登记号:SC355840;注册资本:英镑650万元;法定代
表人:马生国;注册地址:Lochleven Mills, Kinross, KY13 8DH,
UK;经营山羊绒纱线、制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经审计,截至日,该公司总资产292,925,358.74
元,净资产 116,557,122.71元,营业收入241,370,418.28元,净利
润-2,548,334.55元。
6、中银有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2012年
10月设立于美国,法定代表人:马生国;注册资本:美元2600万美
元。注册地址:美国纽约百老汇大街1410号,1410 BROADWAY 28TH FLOOR
NEW YORK U.S.A.;经营羊绒及其他纺织品服装服饰贸易。
经审计,截至日,该公司总资产140,294,351.48
元,净资产 110,151,332.94元,营业收入55,793,460.62元,净利润
-19,622,511.05元。
7、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50万美元,公
司拥有其91%的股权,是公司在柬埔寨金边设立的海外贸易加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马生国;主营羊绒及其他各类纺织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2013年11月建成投产。
经审计,截至日,该公司总资产208,393,092.70
元,净资产 177,346,360.15元,营业收入96,493,486.44元,净利润
26,374,607.78元。
8、中银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成立于2013
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
住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从事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审计,截至日,该公司总资产19,838,432.46元,
净资产 19,839,098.45元,营业收入73,969,262.58元,净利润
-159,581.93元。
9、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成立于2004年11月;2014年10月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
本:人民币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住所:北京市延
庆县迎泉街3号。经营范围:制造服装、针织制片;销售自产产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技术服务。
经审计,截至日,该公司总资产577,050,709.95
元,净资产 271,948,755.48元,营业收入182,310,477.26元,净利
润26,071,380.12元。
公司与被担保人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
性保函、信用证担保业务。公司将在上述提供担保的具体实施时签署
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加强银企合作,做好资金
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统筹资金管理、提高存量资金效率的前
提下,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安排,争取新年度银行授信额度,以框架性
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担保情况作出预计,按相关决策程序进行
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信的判断
在上述子公司董事会中,由公司推荐担任其董事的人员占董事会
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长由公司现任董事长兼任,财务负责人由公
司推荐人员担任,公司能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子公司管
理制度中规定,对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必须
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能够对子公司实现有效的管理
和控制。鉴于本次担保(含互保)框架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
源转移或利益输送,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反担保措施
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保证方式的反担保,同
时,为保证担保的公平性,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
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费率为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在该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后30日内收取。
4、其他说明
(1)担保额度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拟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自本议案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4500
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4%,无逾期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宁夏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现在位置: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
&&&&1.国家助学贷款由哪些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其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
&&&&2.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各地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贴息情况制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教育部按照国家财政贴息经费确定。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学生贷款金额主要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学费+所在城市规定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可得到8000元左右的贷款。
&&&&5.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6.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现行年利率为:&&&&(1)六个月(含)以内:5.58%
&&&&(2)六个月至一年:5.85%
&&&&(3)一年至三年(含):5.94%
&&&&(4)三年至五年(含):6.03%
&&&&(5)五年以上:6.21%
&&&&7.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
&&&&8.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9.国家助学贷款有几种担保形式?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可以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助学贷款四种形式。
&&&&10.什么是保证担保?
&&&&答: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11.保证担保中自然人担保有什么要求?
&&&&答:担保人年龄原则上:女50岁以下,男55岁以下。
&&&&经办银行还要求,每笔贷款额不能超过担保额。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不足时,应及时通知银行,并提供新的担保措施。
&&&&12.保证担保中自然人担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及复印件;
&&&&(2)提供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
&&&&(3)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及充足的代偿能力。提供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工资条,个体户可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提供家庭成员有经济收入成员收入证明,且家庭人均收入应在500元以上;
&&&&(5)担保人所在地必须有经办银行分支机构,以便于核保,提供所在地经办银行分支机构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6)贷款申请表中本次愿意保证的总额应超过贷款总额的10%。
&&&&13.保证担保中法人担保有什么要求?
&&&&答:(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企业须具备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有代偿能力,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可按照约定时间向贷款人提供经营状况说明。企业信用等级为BBB(含)以上;
&&&&(5)法人担保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贷款证。财务部门及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半年财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14.学生本人、担保人身份证丢失如何办理?
&&&&答: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丢失,则需到所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号码证明;担保人身份证丢失,则需到当地公安部门补开证明,证明上写明补办原因及身份证号码。
&&&&15.什么是抵押担保?
&&&&答:抵押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6.抵押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答: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只限于房产。范围包括:担保人有权支配的短期不会拆迁的私房及商品房;抵押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
&&&&17.什么样的房屋不能抵押?
&&&&答:农村的房产不能抵押;城市的公房、个人购买的不完全产权住房、用银行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不能抵押;产权有争议的、已被列为拆迁范围的房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或其他形式限制的房产不能抵押。
&&&&18.抵押担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抵押担保需要提供:
&&&&(1)抵押清单及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包括房产为共有财产的,应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管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9.什么是质押(权利)担保?
&&&&答:质押(权利)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利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权利进行处置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20.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和要求是什么?
&&&&答:(1)质押(权利)的范围有:商业银行出具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及凭证式国债;
&&&&(2)以第三人权利出质的应有第三人权利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及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权利质押的担保金额不超过质物价值的90%。
&&&&21.异地担保的怎么办?
&&&&答:异地担保的所在地必须有经办银行的分支机构,如该地没有该经办银行的分支机构,贷款人无法核保,则担保不能成立。
&&&&22.什么是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简称信用助学贷款)?
&&&&答:指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
&&&&23.信用助学贷款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贷款方式相比,有何优点?
&&&&答:学生办理保证担保贷款需要提供保证人担保,办理抵押和质押担保贷款需要以房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学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则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个人信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且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4.什么人可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答: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无担保的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既可以发放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对法定监护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25.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有何要求?
&&&&答: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借款学生必须提供两名贷款见证人。
&&&&26.信用助学贷款中的介绍人是指什么?
&&&&答: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等),其职责是:为借款学生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学生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未完待续)
&&&&27.信用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答: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或同班同学),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28.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两名同班同学或老师对其身份提供证明;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29.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答:信用助学贷款应依法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
&&&&30.借款学生违约时,贷款银行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答: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有效防止借款人违约的重要措施。贷款银行对违约的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贷款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比例和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同时公布其担保人姓名;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介绍人、见证人不负连带责任。
&&&&31.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
&&&&答: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32.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如何协助贷款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答: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银行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银行。
&&&&33.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1)各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初审。
&&&&(2)学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教育部,负责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
&&&&(3)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贷款申请额度,报送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贷款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5)经办银行对收到借款学生办妥的借款手续审查无误后,根据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对审批后的贷款编制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
&&&&34.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领取发放的?
&&&&答: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所贷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12个月,可采取按年一次发放或按月发放的办法。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在贷款银行发放的银行卡或在储蓄所开立的活期账户。
&&&&35.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答: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接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36.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答: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是指: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续贷),但逾期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37.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偿还的贷款?
&&&&答: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38.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办?
&&&&答:对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生,其接受单位或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未完待续)
&&&&39.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借款学生蓄意逃脱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40.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41.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和保证人偿还学生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品、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7)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没有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需重新提供担保措施的。
&&&&4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原学生贷款制度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宣传、组织实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仍要继续执行原国家教育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有关学生贷款制度的规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1.国家助学贷款由哪些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其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
&&&&2.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各地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贴息情况制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教育部按照国家财政贴息经费确定。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学生贷款金额主要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学费+所在城市规定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可得到8000元左右的贷款。
&&&&5.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6.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现行年利率为:&&&&(1)六个月(含)以内:5.58%
&&&&(2)六个月至一年:5.85%
&&&&(3)一年至三年(含):5.94%
&&&&(4)三年至五年(含):6.03%
&&&&(5)五年以上:6.21%
&&&&7.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
&&&&8.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9.国家助学贷款有几种担保形式?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可以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助学贷款四种形式。
&&&&10.什么是保证担保?
&&&&答: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11.保证担保中自然人担保有什么要求?
&&&&答:担保人年龄原则上:女50岁以下,男55岁以下。
&&&&经办银行还要求,每笔贷款额不能超过担保额。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不足时,应及时通知银行,并提供新的担保措施。
&&&&12.保证担保中自然人担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及复印件;
&&&&(2)提供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
&&&&(3)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及充足的代偿能力。提供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工资条,个体户可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提供家庭成员有经济收入成员收入证明,且家庭人均收入应在500元以上;
&&&&(5)担保人所在地必须有经办银行分支机构,以便于核保,提供所在地经办银行分支机构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6)贷款申请表中本次愿意保证的总额应超过贷款总额的10%。
&&&&13.保证担保中法人担保有什么要求?
&&&&答:(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企业须具备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有代偿能力,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可按照约定时间向贷款人提供经营状况说明。企业信用等级为BBB(含)以上;
&&&&(5)法人担保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贷款证。财务部门及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半年财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14.学生本人、担保人身份证丢失如何办理?
&&&&答: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丢失,则需到所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号码证明;担保人身份证丢失,则需到当地公安部门补开证明,证明上写明补办原因及身份证号码。
&&&&15.什么是抵押担保?
&&&&答:抵押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6.抵押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答: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只限于房产。范围包括:担保人有权支配的短期不会拆迁的私房及商品房;抵押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
&&&&17.什么样的房屋不能抵押?
&&&&答:农村的房产不能抵押;城市的公房、个人购买的不完全产权住房、用银行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不能抵押;产权有争议的、已被列为拆迁范围的房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或其他形式限制的房产不能抵押。
&&&&18.抵押担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抵押担保需要提供:
&&&&(1)抵押清单及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包括房产为共有财产的,应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管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9.什么是质押(权利)担保?
&&&&答:质押(权利)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利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权利进行处置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20.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和要求是什么?
&&&&答:(1)质押(权利)的范围有:商业银行出具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及凭证式国债;
&&&&(2)以第三人权利出质的应有第三人权利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及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权利质押的担保金额不超过质物价值的90%。
&&&&21.异地担保的怎么办?
&&&&答:异地担保的所在地必须有经办银行的分支机构,如该地没有该经办银行的分支机构,贷款人无法核保,则担保不能成立。
&&&&22.什么是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简称信用助学贷款)?
&&&&答:指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
&&&&23.信用助学贷款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贷款方式相比,有何优点?
&&&&答:学生办理保证担保贷款需要提供保证人担保,办理抵押和质押担保贷款需要以房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学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则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个人信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且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4.什么人可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答: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无担保的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既可以发放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对法定监护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25.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有何要求?
&&&&答: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借款学生必须提供两名贷款见证人。
&&&&26.信用助学贷款中的介绍人是指什么?
&&&&答: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等),其职责是:为借款学生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学生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未完待续)
&&&&27.信用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答: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或同班同学),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28.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两名同班同学或老师对其身份提供证明;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29.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答:信用助学贷款应依法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
&&&&30.借款学生违约时,贷款银行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答: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有效防止借款人违约的重要措施。贷款银行对违约的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贷款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比例和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同时公布其担保人姓名;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介绍人、见证人不负连带责任。
&&&&31.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
&&&&答: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32.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如何协助贷款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答: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银行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银行。
&&&&33.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1)各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初审。
&&&&(2)学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教育部,负责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
&&&&(3)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贷款申请额度,报送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贷款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5)经办银行对收到借款学生办妥的借款手续审查无误后,根据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对审批后的贷款编制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
&&&&34.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领取发放的?
&&&&答: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所贷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12个月,可采取按年一次发放或按月发放的办法。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在贷款银行发放的银行卡或在储蓄所开立的活期账户。
&&&&35.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答: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接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36.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答: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是指: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续贷),但逾期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37.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偿还的贷款?
&&&&答: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38.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办?
&&&&答:对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生,其接受单位或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未完待续)
&&&&39.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借款学生蓄意逃脱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40.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41.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和保证人偿还学生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品、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7)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没有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需重新提供担保措施的。
&&&&4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原学生贷款制度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宣传、组织实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仍要继续执行原国家教育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有关学生贷款制度的规定。
作 者:责编:睢媛
来 源:中国国际教育网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 新华社简介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联系方式 |
Copyright ? 2000-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网络中心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p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华社举报信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含bpa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