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甲公司欠乙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甲公司拒绝还本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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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盛金犯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岩刑终字第285号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盛金,男,汉族,中专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龙岩市新罗区。因本案于日被刑事拘留(日被抓),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岩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俊荣,福建博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盛金犯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于日作出(2014)龙新刑初字第1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盛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审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一)贷款诈骗
2010年以来,被告人张盛金在龙岩市闽西交易城红星美凯龙租店铺经营家具生意。期间认识了中国民生银行龙岩分行信贷部客户经理廖某某(另案处理)。2010年12月份,由廖某某经办,被告人张盛金向民生银行办理了期限一年、金额为60万元的担保贷款。2011年12月初,该笔60万元担保贷款即将到期。被告人张盛金向闽西交易城经营服装生意的老板傅某某临时借周转金100万元,并向傅某某许诺其在办好民生银行贷款100万后即归还所借款项。向傅某某借100万元后,被告人张盛金将其中的60万元用于偿还到期贷款。2011年11月份,被告人张盛金向廖某某表示在上述60万元担保贷款还清之后还要继续贷款100万元。廖某某告知被告人张盛金申请办理100万元担保贷款的条件,要求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净资产均必须超过100万元以上。被告人张盛金明知其个人净资产不符合条件且在多家银行有贷款和民间借贷的情况下,虚构了&龙岩市新罗区白金家居生活馆支付购货款及经营费用&的贷款用途,通过小广告伪造2本分别是新罗区中城裕景园34幢501室和新罗区曹溪镇水塘村晟龙花园三期6幢302室的假房产证作为其个人资产证明提供给廖某某,从而使被告人张盛金为期一年的民生银行担保贷款100万元申办成功,该笔贷款担保人系张某某。日,该笔100万元担保贷款放款后,被告人张盛金直接将该100万元用于归还欠傅某某的债务。截止目前,被告人张盛金尚未偿还该笔100万元到期担保贷款。
(二)信用卡诈骗
1.2011年8月份,被告人张盛金向龙岩兴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5万元、卡号为0101的信用卡。随后,被告人张盛金进行透支消费并办理分期还款,该卡自2012年6月份开始逾期,从日起没有还款记录。截止日公安机关立案时,该张信用卡共欠透支款本金元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期间兴业银行多次通过电话和信函向被告人张盛金催收透支款。日,被告人张盛金家属为其还款73800元。日,被告人张盛金家属为其还款70005元。该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已全部归还。
2.2009年4月,被告人张盛金向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20万元、卡号为6108的信用卡。2012年5月份,被告人张盛金将该信用卡透支后产生逾期(未办理分期还款),之后被告人张盛金仅在日还款1万元。截止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日报案时,该张信用卡欠透支款本金88439.73元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期间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多次通过电话和信函向被告人张盛金催收透支款。日,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在《闽西日报》发布债务催收公告。该信用卡在日分别还款36440元、12000元,日还款40000元。该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已全部归还。
3.2011年2月份,被告人张盛金向中国民生银行龙岩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22万元、卡号为1876的信用卡。随后,被告人张盛金进行透支消费并办理分期还款。截止中国民生银行龙岩分行日报案时,该张信用卡欠透支款本金52500元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期间中国民生银行龙岩分行多次通过电话和信函向被告人张盛金催收透支款。目前,该信用卡欠透支款本金52500元尚未归还。
4.2011年8月份,被告人张盛金向中信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卡号为3774的信用卡。随后,被告人张盛金进行透支消费并产生逾期。截止中信银行日报案时,该张信用卡欠透支款本金19260.67元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期间中信银行多次通过电话和信函向被告人张盛金催收透支款。该信用卡于日还款19246元。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信银行已将此信用卡账户取消。
另查明: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盛金抓获归案。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户籍证明、前科证明,证实被告人张盛金的身份情况,无前科。
2.到案经过,证实日17时许,龙岩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龙腾路白金壁纸店抓获被告人张盛金。
3.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网银电子回单,证实张盛金卡号为0101的信用卡截止日欠款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28870.48元,滞纳金37612.81元。日,该卡还入73800元。
4.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银行卡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张盛金卡号为6108的银行卡报案金额透支本金98439.73元,日还款10000元、日还款36440元、日还款12000元,截止到日尚欠本金39999.73元,利息、滞纳金32496.74元。
5.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证实日,公安侦察员依法对张盛金进行人身检查,从张盛金衣服口袋和随身携带的包中提取、扣押了银行卡、手机及相关书据。
6.张某某报案材料,证实日张某某向龙岩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并提交以下材料:日,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向张盛金及担保人张某某发出偿还债务通知书(均已签收);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受理民生银行起诉张盛金、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7.贷款材料,证实张盛金在民生银行办理的全部贷款材料。2010年至2011年度民生银行贷款细则以及贷款相关规定文件。
8.个人借款凭证、借款支用申请审批、放款通知书,证实张盛金向民生银行申请的100万元担保贷款,借款用途为用于龙岩市新罗区白金家居生活馆经营周转,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至付晨祥工行账户(0xxxxxx),日放款。
9.龙岩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证明,证实截止至日,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解放北路5号(龙达花园)11幢601室所有权人是张盛金,已冻结、已办理抵押;龙岩市新罗区西城龙岩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新洲城)C幢1503-01号所有权人是张盛金,已冻结、已办理抵押;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水塘村晟龙花园三期六幢302号(龙房权证字第号,经查询无此产权证号;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龙腾路西侧(城市中心花园)39幢201室所有权人是谢某某、胡某某,已抵押。
10.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明细,证实付晨祥账户(账号0xxxxxx)于日跨行转入100万元,于日网银转出100万元。交易账户分别是xxxxxx和0xxxxxx。
11.兴业银行报案材料,证实张盛金于日向兴业银行申领信用卡,卡号为:0101,授信额度为15万元。自日起未有还款记录。截至日,该账户累计欠款元,其中本金元,利息19065.14元,滞纳金等费用合计37612.81元。在此期间,兴业银行曾多次以电话、信函及派员等方式向张盛金催讨透支款项,但其始终置若罔闻,拒不归还透支本息。
12.中国工商银行报案材料,证实2009年4月,张盛金提供身份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在工商银行申请了一张贷记卡6108,额度20万元,属免担保办卡。该卡初始都能正常透支消费按时还款,于2012年3月开始出现逾期还款并扣收滞纳金,于日全额还款,并到工商银行将该信用卡开通。日到龙岩市新罗区白金家居生活馆刷卡消费99999.88元后未还款造成逾期,随后对账户进行冻结。张盛金通过自动转帐还款10.04元,现账户透支本金88439.73元。工商银行催收人员于2012年10月前往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解放北路5号龙达花园11幢601室找张盛金,当面签收信用卡催收通知书,经了解持卡人经营出现困难,承诺尽快还款。日,工商银行通过《闽西日报》刊登信用卡催收公告。
13.张盛金民生银行账户明细,证实张盛金民生银行账户(卡号0306)自日起至日的交易明细。
14.傅某某民生银行账户明细,证实傅某某民生银行账户(卡号xxxxxx)自日起至日的交易明细。
15.张盛金工商银行账户明细、龙岩农商行账户明细,证实张盛金的交易明细及账户。
16.傅某某工商银行账户明细,证实傅某某的交易明细及账户。
17.还款情况说明,证实张盛金在中信银行的信用卡卡号为3774,于日已还款人民币19246.00元。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信银行已将账户取消。
18.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2008年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张盛金,彼此有交往。2011年12月期间,张盛金多次要其帮忙担保。起初,其以妻子蔡某某(于2012年5月离婚)不愿意为由,拒绝张盛金。2012年年底,其在新火车站附近的工地上办事,张盛金和廖某某拿着所有贷款的手续找到其,张盛金恳求帮他贷款作担保。其还是以妻子蔡某某不愿意为由拒绝签字,张盛金说可以由其在担保合同上代签,当时廖某某在场,他不仅没有反对还说&当作什么也没看到&。其考虑到张盛金之前介绍的房产和店铺经营情况,在张盛金和廖某某的多次催促下,还没看清《最高额担保合同》的内容,廖某某直接将合同翻到签字页面让其在签字栏上签字,我考虑到担保人要提供净资产超过200万元的资产证明,若其到时不提供资产证明,担保贷款就无法办理,就仓促的签了其和蔡某某的名字。此后张盛金和廖某某并没有找其要资产证明材料。2012年5月份,廖某某和张盛金到其公司,说其帮张盛金担保的那笔贷款在签字过后没几天(2011年12月底)就办理成功了,还说张盛金在民生银行的另外一笔100万元抵押贷款于日到期。廖某某说张盛金资金缺口很大,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根据银行的规定,如果这一笔即将到期的贷款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话,张盛金在银行的其余贷款将会被银行提前全部催缴。他们希望其帮忙筹集资金,先把抵押贷款还上,否则银行要追究贷款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当时其感到很震惊,其并没有提供资产证明,这笔贷款是怎么办理成功的,而且张盛金在民生银行竟然有这么多笔贷款。廖某某解释说是用其2010年年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向民生银行提供的资产证明资料。当时其是通过廖某某办理的,但最后没有办理成功,资料也没有领回。2012年6月期间,廖某某和张盛金约其到交易城金穗酒店商量张盛金贷款的事情,他们说张盛金本人已经筹了15万元,希望其帮忙筹5万元,这样廖某某就可以向民生银行的领导沟通,暂缓催收这笔100万元的贷款。之后其通过建设银行网银转帐5万元到廖某某的民生银行账户。日,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将其和张盛金起诉至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收到法院传票后,廖某某来找其,希望隐瞒在担保合同上代签蔡某某名字时他也在场的事实,其没有同意。据了解,张盛金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了四份房产证明,其中龙达花园11幢601房产和新洲城C幢1503-01房产于2011年8月被张盛金在民生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水塘村晟龙花园三期六幢302(龙房权证字第号)和龙岩市中城北环西路20号裕锦园34幢501(龙房权证字第号)是张盛金为办理贷款提供的虚假资料。实际上,其帮张盛金担保的这笔贷款,张盛金并不具备贷款条件,张盛金贷款用途也并非用于购货经营红星家具公司。
19.证人廖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为张盛金办理过5笔贷款。第一笔是在2010年6月份,其为张盛金办理抵押贷款163万元。当时张盛金提供了身份资料、资产证明材料(新洲城C幢1503室房产证原件;龙达花园11号楼601室房产证原件;悍马H2;马自达MX跑车)、企业经营资格证明材料、资金用途材料(与家具厂的购销合同、购销清单)。第二笔贷款是在月份,是担保贷款60万元,张盛金提供了资产证明(新洲城C幢1503室;龙达花园11号楼601室;悍马H2;马自达MX跑车;好像还有提供别克昂克莱车)、企业经营资格证明材料、资金用途材料,张盛金还找了刘某某作担保。这笔60万元的贷款期限一年,2011年10月份到期后,张盛金已将贷款全部本金、利息还清。第三笔贷款是在2011年6月,张盛金取得100万元的信用贷款。这笔贷款张盛金提供了个人基本信息材料、资产证明材料(新洲城C幢1503室;龙达花园11号楼601室;悍马H2;马自达MX跑车;好像还有提供别克昂克莱车)、经营情况材料、贷款用途材料。房子有抵押。这笔贷款张盛金只还了15万元,其中10万元张盛金存入,张某某替他还5万元。第四笔贷款是在张盛金第二笔60万元的担保贷款还清后没几天,张盛金找其说想争取多点贷款用于生意周转。张盛金将贷款材料拿给其审查后,其告诉他净资产不够做不了贷款,需要提供更多他名下的资产才能申请。过了没多久,张盛金又拿了2份房产证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是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水塘村晟龙花园三期6幢302室,1份是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北环路20号裕景园34幢501室,其当时没仔细看这房产证的真假,张盛金解释说是他哥哥张某乙开担保公司时,别人欠钱没还就将2套房产抵给张某乙,现2套房产过户到他名下。张盛金之前抵押到民生银行的两套房产不需要审核,张盛金提供的另2套房产其看过房产证原件,但没到实地看过,且因受民生银行在龙岩的业务限制,没有在房管局查询房产真假。另外,张某乙找了张某某做担保人,担保人需提供家庭基本信息、家庭资产材料(净资产需超过申请贷款额度)、担保人企业经营情况、担保人夫妻双方征信情况,张某某把厦门的房产证明、龙岩龙门镇的房产证明以及他老婆名下金茂领秀城2套房产证明交给张盛金,由张盛金提供给其。后来其和张盛金到火车站往龙工方向的公交车站旁找到张某某,在车上张盛金拿担保合同给张某某签字,当时张某某的妻子不在现场,张某某代签了他妻子的名字。2012年4月,张盛金出现贷款利息不还的不良情况后,他才告诉其2套房产证明材料是虚假的。这笔贷款期限一年,2012年6月宣布提前到期后,本金和利息都没有归还。在第四笔贷款放款前,张盛金联系其说想找人借钱临时周转,等100万元贷款下来后就将钱还给对方。于是其介绍了在闽西交易城经营服装生意的傅某某。后来,100万元贷款直接放款到傅某某指定的工商银行账户中(户名傅某甲)。另外,在月份,张盛金办理了存单质押贷款,即张盛金存300万元定期到民生银行,然后使用300万元存单质押的方式,再向民生银行办理285万元贷款。这笔贷款月份到期,当时这种存单质押贷款被监管单位制止了。所以2012年年初,这笔贷款就还清了。
20.证人傅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和张盛金是夫妻关系。其有接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的电话,告诉其张盛金信用卡欠款情况,兴业银行员工还有到红星美凯龙店铺找其,告诉其信用卡欠款情况,要求尽快还款。
21.证人傅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12月份,张盛金通过朋友廖某某找到其,向其借款100万元作为临时周转偿还民生银行的一笔快到期的贷款。廖某某和张盛金说张盛金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一笔100万元贷款手续已审批好,不用10天就会放款,到时放款到其指定的帐户中,张盛金还说100万元借款按照每天0.2%的利息算。其就将其儿子傅某甲的个人工商银行账户报给张盛金,之后通过自有资金和朋友资金筹集了100万元,转帐到张盛金提供的账号中。日,民生银行放款到傅某甲账户中,其将这100万元全部转入其个人工商银行帐户(账号0xxxxxx)。
22.被告人张盛金的供述与辩解,证实:
(1)在民生银行的贷款情况。第一笔贷款是在月份,163万元抵押贷款,这笔贷款现未还清。第二笔贷款是在2010年12月份左右,60万元保证类贷款,其提供了相关材料,刘某某作为担保人。2011年12月份这笔贷款到期,已归还。第三笔贷款是在月份,申办了100万元的信用贷款。这笔贷款只还了15万元,其余未还。第四笔贷款是在第二笔60万元的担保贷款还清后,其再次找到民生银行客户经理廖某某申请100万元的担保贷款,项目是白金家居生活馆资金周转。廖某某看过材料后,告诉其这种担保贷款需要个人净资产超过100万元,其名下的净资产没有达到要求。于是其拨打路边办证小广告电话,花费二、三百元伪造了两份房产证,一份是新罗区中城裕景园34幢501室,一份是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水塘村晟龙花园三期6幢302室。之后其将这2本假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廖某某。廖某某当时不知道这2份房产证是假的,担保类贷款房产证不需要评估。这2份假房产证已被其撕掉扔垃圾堆了。贷款担保人是在其隔壁店铺开店的朋友张某某,其请张某某担保,他说可以。张某某在其和廖某某的见证下,在《最高额担保合同》上签名,当时张某某老婆不在现场,在其再三催促下,张某某代签了他老婆的名字。廖某某知道张某某有代签,他没说什么。这笔贷款成功后,直接受托支付到傅某甲(傅某某儿子)的个人工商银行账户中。第二笔贷款到期后,其没有资金还款,所以联系了民生银行客户经理廖某某和王某某,向他们了解是否有朋友愿意借资金归还贷款作临时周转使用,等申办的100万元贷款放款下来时再还给对方。廖某某和王某某介绍了在闽西交易城经营服装生意的付某某。之后,100万元贷款直接汇到傅某某儿子傅某甲帐户。这笔贷款未还。
(2)信用卡贷款情况:①2008年向工商银行申请信用卡,使用了很多年,信用额度提高到20万元。月份,其通过POS机套现20万元左右,后来有还10万元左右,其余未还。②2011年上半年,其申办了民生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23万元。其将信用卡内资金套现出来,之后在还款日到期前将钱还进去,如此方式循环用卡,后来还办了分期付款,2013年2月份开始没有经济能力归还欠款。③2011年8月份,其申办了兴业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15万元。月份,其通过POS机刷卡套现,2012年11月份开始没有还款。④2011年其向中信银行申办了信用卡,信用额度10万元。月份,其通过POS机以虚假交易方式将信用卡内资金套现出来,并办理24期分期付款,其一直有按照中信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还款,直到2013年2月份开始没有还款,现欠款4、5万元。这些信用卡欠款逾期后,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的工作人员都多次打电话给其进行催收(申办信用卡时预留的手机号:),告知其信用卡欠款情况,要求尽快还款。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有到红星美凯龙店铺找其,告诉其信用卡欠款情况,要求尽快还款。2012年10月份,工商银行在闽西日报登报催收。银行催收时其资金周转困难,不具备还款能力,也就没有归还欠款,具体欠款情况以银行单据为准。
(3)其它经济情况。其日常开销很大,主要是做生意需要应酬,还有员工工资、货车费用、仓库租金、银行贷款利息、民间借款利息,加起来每月固定费用需40万元以上。月份开始,出现资金问题,店铺又没有赚钱,其就开始拆东墙补西墙,向亲戚朋友计息借款。
原判认为,被告人张盛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假房产证、编造资金用途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被告人张盛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透支金额计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张盛金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盛金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盛金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归还银行部分信用卡透支款,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四)项,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项,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盛金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上诉人张盛金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上诉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1)2011年12月初,其之前60万元担保贷款(当时用于经营家具)到期,向朋友借周转金10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归还该贷款,其它用于生意周转,之后贷出本案100万元担保贷款用于归还向该朋友借的100万元,所以该100万元贷款实质上也是用于家具经营;(2)上诉人贷款100万元时正在经营家具,具有偿还能力,获取贷款后并无逃跑、挥霍贷款资金等行为,贷款到期后也多次找银行协商还款事宜,贷款无法归还是经营不善所导致,上诉人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本案贷款属于担保贷款,而不是抵押贷款,主要看担保人的条件,不需要房产抵押,上诉人提供虚假房产证只是主观上有过失,银行工作人员也存在失职。2.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上诉人在银行催收后积极进行还款,已归还大多数信用卡透支款项,其被羁押后客观上也无法偿还欠款,其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张盛金犯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据以认定的证据,均系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并经一审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证明本案事实,本院均予以确认。
针对上诉人张盛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诉辩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对于上诉人张盛金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诉辩意见,经查,上诉人的供述、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材料、证人傅某某的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其月份出现资金问题,店铺持续亏损,开始采取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对外借贷。2011年11月份,上诉人在因民间借贷、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等欠下巨额债务、净资产为负数,已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为达到证明其净资产为100万以上的目的,伪造两份房产证,并虚构&龙岩市新罗区白金家居生活馆支付购货款及经营费用&的贷款用途向银行申请贷款,款项贷出后实际用于归还民间借贷,贷款到期后至今无力偿还。综上,应认定上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故该诉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原判对上诉人量刑时已考虑其归还大部分透支款项等情节,所作量刑适当。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盛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假房产证、编造资金用途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上诉人张盛金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透支金额计元,数额巨大,上诉人张盛金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刘  文  福
代理审判员 詹  文  富
代理审判员 陈  艳  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黄兰兰(代)
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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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来自:(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历年真题,)一、选择题(2007年)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日B.日C.日D.日正确答案:有, 或者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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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主体中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是:A.从事商事批发的个体工商户B.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的商贸公司C.承包经营集体果园的农民李君D.中外合资天和音像有限责任公司答案:有,答案解析:有,单项选择题:()宋某自小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后来,宋某与阎某确立恋爱关系,阎某父母邀请宋某去其家里作客,才发现两家有亲戚关系,宋的生父与阎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某与阎某是表叔侄女关系,则:A.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是亲戚关系B.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C.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但是必须保证不生育子女D.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之间辈分不同答案:有,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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