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调整时间结算什么时间开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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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娱乐城-澳门娱乐城网址-澳门娱乐城开户-澳门娱乐城代理-/Html/AoMenYuLeCheng0378/]郑秉文:统筹层次低下不利于养老基金投资改革 建立投资机构迫在眉睫  每经记者 韩冰 发自北京  近日,有消息称,继广东省后,山东省也将试点委托全国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千亿养老保险资金。此前,山东省表示将要建立省级社保投资机构,承接管理划转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这意味着,省级投资模式正在更广范围内被接纳。  省级投资模式的推广将对正在进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怎样的影响?这与顶层设计研究层面养老金全国统筹投资的方向是否相悖?由人社部牵头的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应该做出怎样的明确设计?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简称NBD)专访了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  养老金潜在福利损失1.3万亿元/  NBD:您此前指出,从推出社会保险制度至今20来年,以社会平均工资的涨幅为参照计算,潜在的福利损失超过了1万亿元。这是否意味着,目前养老基金的缩水情况更加严重?  郑秉文:1993年以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存银行为主,按照活期存款利息2%来看,缩水和损失非常惊人。  如果以四个基准来看养老金的缩水则更加明显:第一个基准是与CPI比较,年中国CPI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8%,如果以此为基准,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损失将近千亿元;如果以企业年金年投资收益率8.35%为基准的话,它的损失超过了3000亿元;如果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布的年均收益率9.02%为基准,则损失将近5500亿元;如果用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14%作为衡量福利损失的一个标准的话,则潜在的福利损失达1.3万亿元。  NBD:由人社部牵头的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是否会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做出明确方案,以此缓解基金缩水和损失?  郑秉文: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养老基金投资应该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制度设计者应将其列入顶层设计重要范畴。  统筹层次低下不利于投资体制改革/  NBD:当下省级投资的兴起,将对养老基金投资体制改革带来怎样的影响?  郑秉文:事实上,上一轮养老投资体制改革(即“2011改革”)的失利有一个最重要的启示,就是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太低,不利于建立集中的投资管理制度。  如果中央政府对全国养老金实行集中投资的话,分散在2000多个地方统筹单位的基金就需要“上解”到中央政府。这完全是一个“外生”行为,必然牵涉到地方养老基金支付能力和地方政府的利益,遇到“讨价还价”问题。  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致,利益诉求也不尽一致,这就增加了制度运转的交易成本和规则碎片化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单独投资,建立完善合规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非常困难的,存在很多技术问题。  统筹层次太低是目前建立任何投资体制的大敌,养老基金应该进行全国统筹投资运营。  NBD:正在进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是否是推行养老基金全国统一投资模式的一次重要时机?  郑秉文:这次顶层设计是一次绝好的机会,如果错过这次时机,改革机会窗口将越来越小。如果地方主导投资体制成型,养老基金由各省自己投资,地方利益固化,那么中央再想推广全国统一投资就难上加难,甚至成为不可能的了,这就与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国统筹形成悖论和冲突,它们是背道而驰的。  NBD:制度设计者在养老投资体制方面应该怎么做?  郑秉文:对养老基金投资体制改革应该尽快给各地和全社会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地方政府不应该有错觉,也不该有不应该有的期待。目前地方投资的期待是明显的。很显然,这是次优方案,不利于未来中央实行全国统一投资。  最优选择:创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  NBD:您认为当前养老基金投资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最优路径是什么?  郑秉文:有两个:一个是继续2011年改革的思路,新建一个全国独立投资机构,直属国务院,负责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一个是允许建立若干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二级投资市场的主体部分。建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改革的一个充分条件,同时还是强力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引擎。  NBD:新建全国独立投资机构的性质和地位应该怎样界定?它与目前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何区别?  郑秉文:新建全国独立投资机构是一个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那样大型的投资机构,但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所不同的是,它属于央企性质,完全遵照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行事,应给予完全的企业地位,不需要事业编制,行政费用也不需要财政拨款,直接进入公司运营成本。  此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主要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储备金,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筹集方式。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则负责管理运营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形成的3万多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甚至其他四险基金的一部分也可以进入投资。  上述方案也就意味着,中国届时将有两只主权养老基金:一只以财政资金为主而形成;一只以参保人缴费形成。他们可以实行不同的投资策略,甚至不同的国际投资区域。可鼓励两者形成竞争,使基金获得更高收益。实际上,现存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也可以统一改为企业建制,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很好地与国际接轨,才能留住人才,才能真正地使投资变成市场行为。  NBD:新建全国独立投资机构与允许建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关系?目前改革的背景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继续推行2011年投资改革方案是否可行?  郑秉文:新建全国独立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央层面建立一个类似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类似专业投资机构,它是2011年改革的目标,目前仍是养老基金投资体制改革的“上上策”。在我看来,这是必然趋势和必行之路。实际上,这一改革在2011年就已开始推行,只不过遭遇网络媒体炒作,此事暂时搁置一下。  相比2011年改革背景,当前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改变,特别是省级投资模式(包括委托投资)在此轮改革中浮出水面,问题更复杂了。  从改革前景来看,无论此轮改革采取哪种投资体制模式,都离不开建立若干投资管理人,就是建立若干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将目前的若干养老保险公司予以升级。他们是外部投资管理人,同样承担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责任,同时还承担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投资管理的责任。他们不是矛盾的。[澳门娱乐城-澳门娱乐城网址-澳门娱乐城开户-澳门娱乐城代理-/Html/AoMenYuLeCheng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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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休养老保险今年的交完了 就等明年开响了 最近听说国家政策延长了 我也会延长还是不变
提问者采纳
必须会有一个较长的宣传,这么大的动作不会突然实施,明年必然不会延迟延迟退休尚未最终定论
那我是不是就不能延长 明年我就退休了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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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保障民生主旋律 开启参保补偿新机制
--襄阳市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日  浏览次数:
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襄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
襄政发〔201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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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镇化建设,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县(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为单位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实行“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二章& 保障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的保障范围和对象,是指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一)承包地被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二)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三)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四)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
(五)年满16周岁。
第三章& 补偿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
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测算的年龄界定,以县(市)、区政府公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为基准日。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专班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据实填写《XX项目拟享受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名单及资金测算表》(附件一),并在集体组织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七条 拟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县(市)、区公安部门审核户籍信息,农业部门审核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失地面积后,确认享受补偿对象,人社部门根据补偿对象进行测算并汇总补偿资金。
第八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的《XX项目拟享受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名单及资金测算表》(附件一),将所需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开具预存资金缴费凭证。
第九条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预存资金缴费凭证,出具《XX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落实情况审查意见》(附件二)。
第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XX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落实情况审查意见》和财政部门开具的预存资金缴费凭证,作为呈报征地报批文件的必要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征地项目,不得申报征地。
第十二条 征地项目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农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将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对象及标准在村(居)民小组予以公示,由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
征地项目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财政部门按人社部门最终确定的养老保险补偿金额,对预存资金(含利息)实行多退少补。征地项目未获批准的,由财政部门将预存资金(含利息)从预存专户全部返还当地政府指定的账户。
征地项目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人社部门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补偿金计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四章& 参加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为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被征地时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54周岁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六条 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在已享受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情况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计发月数参照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按被征地时的实际年龄确定。被征地时年龄高于70周岁的,其计发月数一律按56个月确定。
第五章& 相关制度衔接并轨工作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解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下发后至本办法实施前已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未获得当地政府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由县(市)、区国土部门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在其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县(市)、区人社部门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其申报养老保险补贴,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将所需补贴拨付人社部门发放。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按鄂政办发〔2009〕39号文件规定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应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逐步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已年满60周岁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自本办法实施起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在享受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同时,还应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统一参加今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
第二十条 按鄂政办发〔2009〕39号文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已经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但未达到60周岁的,在按原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同时,个人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统一参加今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按鄂政办发〔2009〕39号文件已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但未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原参保缴费年限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按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仍维持不变,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时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后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均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转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4号)进行转移接续。
第二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可按照《关于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社发函〔2014〕477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征地农民其年龄界定以本办法发布之日为基准点。
第六章& 补偿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将新征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偿资金列入征地成本,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优先足额安排,不得减免。
第二十七条 市区两级根据2014年以前的财政体制按比例承担2006年―2014年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各城区为设立预存资金的主体,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支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按照“谁用地,谁出钱”的原则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相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确保必要的工作人员、经费,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和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具体对象,并按照职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偿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城镇化建设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征用的合法性、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并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对象。农业部门负责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界定、核实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个人身份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和管理相关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计入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监察、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此前各地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XXX征地项目拟享受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名单及资金测算表
& xxx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填报时间:&&&&&&&&&&&单位:元
身份证号码
本人户籍所在地
户籍在当地家庭人口
该项目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
是否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条件
拟享受养老保险
补偿标准(元)
填表说明:本表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1至9项,乡镇政府(街办)、县(市)区公安、农业(农经)、国土部门依次审核后,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填写第10项并汇总补偿总额。
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存情况的
经测算,&&&&&&& 拟征地项目涉及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名,需养老保险补偿资金&&&& 万元,财政局提供的《&&&&&&& 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的老保险补偿预存资金到账凭证》到账资金&&&&&& 万元,预存资金到账凭证号:&&&&&&&&&&&&&&&&&&&&&&&&&&&& ,预存补偿资金是/否全额落实。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
主办单位:襄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局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芙蓉路2号 E-mail:shbz@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浏览 |养老保险断开三个月,退休时是否影响到工龄的计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02年2月首次缴纳养老保险,09年11月-10年2月因辞职断开缴纳养老金,10年3月重新工作后一直缴着,79年生人,今年实岁34岁,请问,我在退休时,未交保险的四个月是否会影响到工龄的计算?现在是否可以补缴断开的四个月保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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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买断职工,原来单位交养老保险,但自从买断后,养老保险都是自己交的,有人说,退休后,自已交的年份只计算基本工资,没有工龄工资,请问是这样吗
67年11月出生,90年11月份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5.2,累计缴费年限19.7年,因病43周岁经批准提前退休,个人账户存储额应该是多少?因病退休的工资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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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在北京一家驻京办事处工作(北京户口),目前单位是在异地按一年一签合同并同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但是医疗是按农民工给缴纳的。请问我弟弟今后能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吗?(北京原来已经参保过15年),医疗费能办理在北京报销吗?将来退休以后医疗费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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