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档案回生源地生源地贷款需要哪些东西

关于落实2015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学工字【2015】3号&&&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及特殊行业生产一线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号)及《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 67号)之要求,对于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中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或特殊行业生产一线就业,并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其学费(本科生最高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最高每年15000元,具体以实际学费为准)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代偿。
现就我校报送2015年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在本学院中进行积极宣传,确保学生的知情权,避免遗漏,介绍、推荐、组织本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
2、各学院本次报送材料为2015年首批代偿申报,应是当前已经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并与基层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如本学院毕业生中存在有意愿去中西部基层地区并申请学费代偿的毕业生可在2015年底前申请二次代偿(具体流程见本通知第6条)。
3、其中&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界定,可参见附件2《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解释。
其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此外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酌情考虑。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4、提交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三方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2015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必须明确标注为学费代偿或贷款代偿)
(4)补充材料: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会同个人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统一报送(具体流程见本通知第6条)。
5、报送时间:
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应根据文件要求在本院学生中进行宣传,确保学生知情,避免遗漏。积极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报,并将学生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院系在报送上述书面材料的同时将附件4用电子邮件发送)。
6、关于二次分配学生的代偿资助申请
对当前不能具体确定最终就业单位及存在&二次分配&或&二次定岗&等原因的,且有意愿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可在确定就业单位及具体工作地点等相关信息后于月向学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会同相关就业证明材料一并邮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最迟于11月底邮至),由学校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邮寄地址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一校区活动中心521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邱冬青收,邮编150001。
相关事宜可咨询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一校区学生活动中心521室)电话:,信箱:。
联系人:邱冬青
学生工作处
发布:张勇&|&
审核: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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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试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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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内容导读:
今年我校有1664名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即将毕业进入还款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贷款毕业生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今年我校有1664名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即将毕业进入还款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贷款毕业生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贷款毕业确认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将1664名同学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进行打印,分发给各学院后,由学院组织贷款毕业生对表中本人的信息进行补充和确认,所有内容全部需填写完整,不得空白,其中工作单位还没落实的同学在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等相关信息后填写&无&,表中已有信息如有错误的则直接在旁边改正,确认结束后必须在借款人签字处签字并按上本人手印。
经学生确认后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学校资助中心与学生各留一份。各学院务必于5月28日前将学校留存的所有贷款毕业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在线贷款确认
请各学院通知所有贷款毕业生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n),更新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确认&申请。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n);
第二步: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第三步:选择贷款类型&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四步: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登陆,初始密码为本人8位生日数字;如果忘记了密码,可以与自己家庭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联系,让老师帮助重置密码。
第五步: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进入个人信息修改页面,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变更后点击提交。
第六步: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核对贷款情况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申请&进行提交。
在线贷款确认流程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n)
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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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贷款类型&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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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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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变更,变更后点击提交
毕业确认申请,核对无误后点击&申请&提交
在线贷款确认必须于5月28日前全部完成提交。
三、提前还款
有需要提前还款的同学请参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提前还款:
方式一:根据&在线贷款确认&操作步骤,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n),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提前还款申请&,根据操作指南提示进行网上还款。
方式二:与生源地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还款事宜。
四、贷款毕业生档案信息的建立
所有贷款毕业生对自己的贷款信息进行确认后,学院须建立贷款毕业生的档案信息,统一填写补充完整《河西学院2015届贷款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发至各学院辅导员邮箱),填写补充完整后务必于5月28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必须通知贷款毕业生本人,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变更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确认&申请。贷款毕业生不填写、不提交者,不得办理离校手续、不移交本人档案。
附件:1.2015年生源地贷款毕业生信息
&&&&&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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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甘肃张掖环城北路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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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发布时间: 10:10:18
一、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综合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贷款期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4.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5.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二、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2.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3.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自治区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
印证材料:扶贫信息网络中能查询到贫困人口信息或由有关机构出具已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证明
三、办理日期:
2015年06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5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0日
四、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应届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资助办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毕业前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毕业后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包括2015年对口升学的中职学生及2014级的预科生)
1.已经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捺印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2.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系统
3.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4.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5.携带申请材料,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7.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可通过支付宝或各县区资助中心的POS机刷卡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1.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3.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4.已录入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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