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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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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外文名Commercial medical insurance特&&&&点保障医疗、自愿投保
商业医疗保险(Insurance for medical care) 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免赔额条款。免赔额是指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对被保险人经济上可承受,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规定免赔,可省去保险人的大量工作,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
比例给付条款。保险人按照总费用的某一固定比例给付保险赔偿金(例如保险人承担70%,被保险人自付30%);也有保险单以累进比例给付,即随着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计递增,被保险人自付的比例累计递减。
给付限额条款。由于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1]网上投保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内出现一批在线投保比价平台。消费者只要乐意,就可以在网上查到险种的基本内容,例如承保范围、保障金额、保费、时效等等。轻松填写一些基本资料,选择想要投保的险种就可以完成投保。
代理人服务
虽然越来越多的投保渠道纷纷登场,可比较传统的代理人制度依然有它的优势。代理人对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非常了解,而且也有不少保险公司积极对自己的代理人进行财务规划等培训,使得代理人能够针对客户不同的职业、年龄、家庭结构等因素,设计比较完善的保障方案。同时,选择通过代理人购买的另一大好处是可以得到续期、理赔等售后服务,形成长久的合作关系。
保险代理公司
如果说,由于保险代理人只能推销自己公司的产品,其中不免存在言过其实、不够客观的方面,那么保险代理公司则可以推荐不同公司的险种,让消费者有个比较,也能比较客观地分析险种,更好地满足投保人需要。这种产品间横向比较使投保人选择的范围更加广泛。这也是保险代理公司的最大优势。
保险经纪公司
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而经纪人则是投保人的经纪人,考虑的是投保人的利益。从这一点上不难看出,保险经纪公司比代理人或是保险代理公司来得更加客观些。这样,更有利于投保人找到合适的保险组合,不受代理人或者代理公司偏好的误导。
通常在银行销售的保险是设计比较简单,消费者容易理解的储蓄、分红型保险,而需要仔细研究条款的健康险、长期寿险等产品,在银行柜台上很少见到。在银行买保险非常方便,只要当场签保险合同即可,在费率上通常会低一些。目前的商业最突出的问题是价格高,保障程度低。虽然医疗保险的投保价格超出百姓的承受能力,但经营此项业务的许多仍然亏本,主要由两种现象导致:
一是,即投保者在得知自己得病时才去投保,并以各种手段瞒过保险公司的检查,投保后保险公司不得不依照条款支付其医疗费用。
二是,即病人和医院联合起来对付保险公司,采用小病大治、开空头医药费的方式,使保险公司支付高额费用。在许多地方,甚至出现了人不住院,只在医院虚开床位的骗取的方式。
我国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由、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三者共同支撑的健康保障体系。新医改确定,单位为职工交纳其工资总额的6%作为统筹基金,职工看病所需费用超过本地年平均工资的10%的,开始为职工支付费用,但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左右。随着,各大的商业险种也顺应形势,逐渐多了起来。那么,商业医疗保险究竟有哪几大类险种,它们各自保哪些,不保哪些,投保时有何具体规定?下面对医疗保险险种作了简要概括:
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因疾病和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的附加责任。可以与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或的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
该险种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投保,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住院津贴型和费用报销型,前者保险公司以每天固定金额,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产品不与社保或其它类别的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是上佳选择。
商业医疗保险只对承保对象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报销,而不同的商业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不同的。费用报销型险种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但报销范围不同产品有不同规定。部分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实际医疗费用须在社保报销范围内才能报销。
若已从社保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赔偿,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社保不能报销的(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此类商业医疗保险同样不能报销,其作用仅在于对社保报销后,对需按比例自负的部分进行赔偿。而部分商业医疗保险则规定,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都可按比例或在一定免赔额后,得到保险公司赔偿。首先,两者属性不同。商业是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其次,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的一个方面。
再次,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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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什么?社保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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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对劳动者在因年老,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hi.baidu、患病。这里给你提供一个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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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对劳动者在因年老,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保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患病。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工伤,多渠道筹集资金。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失业、医疗保险,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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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外文名Health insurance责任分类、等特&&&&点保险期限、健康保险的给付等相关法律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健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等。
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
第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健康保险按给付方式划分,一般可分为三种:
1、给付型,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是确定的,一旦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就属于给付型。
2、报销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报销型。
3、津贴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保险金的总数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目前市面上许多均以形式出现,其本质就是将返还型的、产品,和消费型的健康险产品&打包组合&。虽然本身不带有返还功能,但是在综合保障计划的产品组合中,由于仍带有分红性质或返还功能,实际上实现了返还效果。同时,作为附加险的健康险可借用主险(通常指寿险)的费用,降低费率。
从行业发展特点来看,多种因素驱动着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发展。城市化推动下,居民潜在的医疗保障需求,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环境污染带来的长期和健康保健需求支撑着健康保险长期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急剧增加,其中个人支出部分也连年增长,这些个人支出的医疗卫生费用都可以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形式来筹集。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凸显出了国内环境保护的脆弱,居民对健康保健需求将不断增长,由此可见,我国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
在1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已经从1999年的36.54亿上升至亿元,平均年增长率高达27.53%。同期,人身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20.79%,寿险为20.74%,人身意外伤害险为14.39%,健康保险的成长性可见一斑。
2012年,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862.76亿元,同比增长24.73%。2013年上半年,健康险增速再创新高,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586.47亿元,同比增长25.80%,延续了2012年以来持续向好的增长态势。(一)保险期限
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二)精算技术
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
(三)健康保险的给付
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该原则,是补偿性的给付;而定额给付型健康险则不适用,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
(四)经营风险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生的风险,其影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更严重。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
(五)成本分摊
由于健康保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
(六)合同条款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无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常为同一个人。
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
(七)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或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废,堕胎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等。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
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医疗保险就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
1.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
(1)普通医疗保险
(2)住院保险
(3)手术保险
(4)综合医疗保险
2.医疗保险的常用条款
(1)免赔额条款
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三种:一是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二是全年免赔额,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赔付;三是集体免赔额,针对团体投保而言。
(2)比例给付条款
或称共保比例条款。在大多数健康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支出均有比例给付的规定,即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
比例给付,既可以按某一固定比例给付,也可按累进比例给付。
(3)给付限额条款
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1.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
(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 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
(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
(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
(4)保险期限较长。
(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
2.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瘫痪和重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1)按保险期间划分
①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②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按给付形态划分
按给付形态划分,重大疾病保险有提前给付型、附加给付型、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回购式选择型五种。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1. 收入保障保险的含义
提供被保险人在残废、疾病或意外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补偿的保险即是收入保障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废的收入损失,另一种是补偿因疾病造成的残废而致的收入损失。
(1)给付方式
收入保障保险的给付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额相一致的补偿。
残疾收入保险金应与被保险人伤残前的收入水平有一定的联系。在确定最高限额时,保险公司需要考虑投保人的下述收入:①税前的正常劳动收入;②非劳动收入;③残疾期间的其它收入来源;④适用的所得税率。
收入保障保险除了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给付保险金外,还可以提供其它利益,包括残余或部分伤残保险金给付、未来增加保额给付、生活费用调整给付、残疾免缴保费条款,以及移植手术保险给付、非失能性伤害给付、意外死亡给付。这些补充利益作为特殊条款通过缴纳附加保费的方式获得。
(2)给付期限
给付期限为收入保单支付保险金最长的时间,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及长期失能两种形态。短期补偿是为了补偿在身体恢复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而长期补偿则规定较长的给付期限,这种一般是补偿全部残废而不能恢复工作的被保险人的收入。
(3)免责期间
又称等待期间或推迟期。是指在残疾失能开始后无保险金可领取的一段时间,即残废后的前一段时间,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中的免责期或自负额,在这期间不给付任何补偿。
2.残疾的定义
残疾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导致残疾的原因有先天性的残障、后天疾病遗留、意外伤害遗留。收入保障保险对先天性的残疾不给付保险金,并规定只有满足保单载明的全残定义时,才可以给付。
(1)完全残废
完全残废一般指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原来的工作或任何新工作)以获得工资收入。
全部残废给付金额一般比残废前的收入少一些,经常是原收入的75%~80%。
(2)部分残废
部分残废是与全部残废的定义相对而言,是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我们把全部残废认为是全部的收入损失,部分残废则意味着被保险人还能进行一些有收入的其他职业,保险人给付的将是全部残废给付的一部分。
部分残废给付=全部残废给付×(残废前的收入-残废后收入)/残废前的收入
(3)其他给付类型
收入补偿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进行有效的补偿,通常因条件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类型。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但早期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不包括家中看护。
典型长期看护要求被保险人不能完成下述五项活动之两项即可:①吃;②沐浴;③穿衣;④如厕;⑤移动。除此之外,患有老年痴呆等认知能力障碍的人通常需要长期护理,但他们却能执行某些日常活动,为解决这一矛盾,所有长期护理保险已将老年痴呆和阿基米得病及其它精神疾患包括在内。
长期护理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有一年、数年和终身等几种不同的选择,同时也规定有20天、30天、60天、90天、100天或者说80天等多种免责期。免责期愈长,保费愈低。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通常为平准式,也有每年或每一期间固定上调保费者,其年缴保费因投保年龄、等待期间、保险金额和其它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区别。一般都有豁免保费保障,即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60、90或180天起免缴保费。
此外,所有长期护理保险保单都是保证续保的。
最后,长期护理保险还有不没收价值条款规定。决定健康保险费率的因素主要包括:疾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疾病持续时间、利息率、费用率、失效率、死亡率等。其他因素如展业方式、承保习惯、理赔原则及其公司的主要目标等也会影响健康保险费率。医院管理和医疗方法、经济发展、地理环境等条件的变化则同样给我们对将来赔款的预测带来影响,但这些因素不容易被完整的、准确的预测。
1. 统一费率原则
2. 阶梯费率原则
3. 逐年变动费率原则
4. 保险费原则
以上各种方法虽有各自的优势,但它们都必须同时考虑风险的估测、费用支付、利润和其他被动安全系数等问题。
对于不能达到标准条款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但可以有条件承保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次标准体保单来承保,在制订费率时往往采用的方法有:
(1)减少保单收益支付期
(2)减少保单收益
(3)提高等待期
(4)规定除外责任或者进行限制保障等对于一年期或短期健康保险往往采用非寿险方式计提责任准备金,而对于长期健康保险,其损失发生的概率与年龄有关,因此采用寿险方式计提责任准备金。日,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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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可以分享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分配。简单的说就是分享红利,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定义: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概&&&&述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简&&&&介分红型保险的起源主要特征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收益算法分配方式 美式分红 英式分红
分红型保险的起源:起源于固定利率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和市场变动在投保人和之间共同承担。例如,在1994年-1999年期间保单一般在8-10%左右,因为那个时候的银行也是这个利率.保单的这个预定利率是什么含义呢?意味着要按照分红型保险这个利率给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这个.但事实上,后来银行连续7次下调利率,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达不到当初预定的8-10%,假定投资收益率是3.5%,那么保险公司自己要贴补这个差额,对保险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后来的投资收益率是15%呢,对客户又是很不利的,所以为了应付这个问题,就把利率(主要是利率)波动带来的由共同承担,这就产生了这个概念.意味着投资收益不好时没有分红,好的时候有分红.为了避免分红在不同年度间的波动,保险公司一般会把在不同年份之间平滑。1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
2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3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指在获得的同时,将实际经营生产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品种。的来源于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异、利差异和费差异。红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法和法,两种盈余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红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对保单份额、以及寿险公司的影响也不同,因此从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出发,寿险公司内部应当对红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变持十分审慎的态度,既要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贯彻诚信经营和红利分配的公平原则,又要充分考虑红利分配对公司未来红利水平、以及偿付能力的影响。
采用现金红利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首先根据当年度的业务盈余,由公司董事会考虑指定精算师的意见后决定当年度的可分配盈余,各保单之间按它们对总盈余的贡献大小决定保单红利。保单之间的分配随产品、、性别和保单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单持有人对分红账户的贡献比率。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不会把分红账户每年产生的盈余全部作为可分配盈余,而是会根据经营状况,在保证未来红利基本平稳的条件下进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来红利、支付末期红利或作为的权益。法下盈余分配的体现了红利分配在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原则。
在现金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一般可以选择将红利留存公司累计生息、以现金支取红利、抵扣下一期等方法支配现金红利,对保单持有人来说,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满分红型保险足了客户对的多种需求。对来说,在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支出的同时减少了负债,减轻了公司偿付能力的压力。但是,现金红利法这种分配政策较为透明,公司在市场压力下不得不将大部分盈余分配出去以保持较高的红利率来吸引保单持有人,这部分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寿险公司减少。此外每年支付的红利会对寿险公司的产生较大压力,为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寿险公司会相应降低投资于的比例,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投资收益,保单持有人最终获得的红利也较低。现金红利法是北美地区寿险公司通常采用的红利分配方法。
增额红利法以增加保单现有的形式分配红利,保单持有人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期满或退保时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红利。增额红利由定期增额红利、特殊增额红利和末期红利三部分组成。定期增额红利每年采用、或双法将红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特殊增额红利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时将红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险金额;末期红利一般为已分配红利或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保单期间内产生的盈余递延至保单期末进行分配,减少了保单期间内红利来源的不确定性,使每年的红利水平趋于平稳。
增额赋予公司足够的灵活性对红利分配进行平滑,保持每年红利水平的平稳,并以末期红利进行最终调节。由于没有流出以及对红利分配的递延增加了寿险公司的,同时不存在红利现金流出压力,寿险公司可以增加的投资比例,这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红基金的投资收益,提升了保单持有人的红利收入。但是在法下,保单持有人处理红利的唯一选择就是增加保单的保险余额,并且只有在保单期满或终止时才能获得红利收入,保单持有人选择红利的灵活性较低,丧失了对红利的支配权。此外在增额红利分配政策下,红利分配基本上由公司决定,很难向投保人解释现行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对保单持有人利益产生的影响,尤其在寿险公司利用末期红利对红利进行平滑后,缺乏基本的透明度。增额红利法是英国寿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这种分配方法必须在比较成熟的环境下运行。1、(分红)
以客户已经交付的(或现有的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对应分率为客户分红。实质是以客户交付保费的多少为权重,在全部客户间分配全部的可分配红利。因为对全体客户用统一标准,无论采用保费还是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实际差异不大。
示例,在这种模式下,投保某款产品,相同不同的缴费方式:
趸交客户,自保单开始年度可得到较高分红,假设各年度分红利率不变,则各年度分红数额相同;
客户,保单开始年度得到分红较少,随交费次数增加每年分红递增,假设各年度分红利率不变,则各年度分红数额等差递增;
因为期交客户交费总额大于趸交客户,在交完全部后,期交客户的分红可能高于趸交客户。
这种模式是大多数的选择。
保额分红是相对于而言的,以客户投保的保额为计算基础,对应分红利率为客户分红。实质是以客户投保的多少为权重,在全部客户间分配全部的可分配红利。
示例,在这种模式下,投保某款产品,相同保额不同的缴费方式:
无论交费方式如何,年分红相同,假设年度分红利率不变,则年度分红数额也相同。
只要保额相同,的客户与趸交的客户分红相同,即不管交了多少分红一样,这是在经济学上难以成立的,只是对交清后长期分红的平均计算,是否对客户有利难以计算,不过肯定有利于长期缴费的期交客户(相对于同一公司的趸交客户)。
国内,新华人寿是第一家采用这一模式的公司,发展到2012年,也有多家公司推出了以的产品。综上,一般说的美式分红为:以为计算基础的现金分红。为:以为计算基础的增额分红。是世界各国公司规避,保证自身稳健经营的有效手段。相对于传统保障型的寿险保单,分红保单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的是非保障的,的分配还会影响的负债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为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保证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各国机构都非常重视对分红保险的监管,除了将保险监管的重点集中在分红产品的红利演示、分红基金的红利分配、分红基金的信息披露、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和分红基金的负债确认等方面外,对不同的红利分配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监管模式。保障持有人利益和保证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是机构对业务监管的核心内容。但是在不同的分配方法下保险监管的理念和模式是不同的。
美国寿险公司提供的分红保单大都以法进行盈余分配,分红保险的监管模式属于“市场导向”型的。因为在现金红利法下,虽然寿险公司有权决定当期的可分配盈余,也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动来调整红利,并将部分盈余留存至期末发放末期红利,但是鉴于高度的市场竞争以分红型保险及客户投资理财的日趋专业化,寿险公司一般不会留存过多的盈余在分红基金内。再加上按照贡献法计算每张保单的,透明度较高,公司可操控的余地较小。因此对现金红利法分配的的监管理念是:在市场比较透明和有效的前提下,保单红利水平是潜在客户选择寿险公司的重要依据。除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外,保持具有竞争力的保单红利支付是寿险公司争取更多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因此不论是相互型寿险公司还是股份制寿险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将分红基金的盈余分配看成是一种市场行为,,对盈余分配过程中的相关决策完全由公司董事会在考虑了指定师的意见后,通过分析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比较市场其他竞争主体的分红水平后做出的判断,监管机构并不过多地干预寿险公司的政策,只是提出了一些精算指导原则供寿险公司的精算师在职业准则范围内参考。
英国市场的分红保单全部采用分配方法,在这种分配方式下,不论是其每期增额红利的决定还是末期红利的决定都赋予了寿险公司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分红保单盈余分配的透明度以及对保单持有人合理预期的考虑长期以来一直是机构关注的焦点,“自由与公开化”成为英国监管的主导思想。为了提高分红保单盈余分配的透明度、改进盈余分配管理措施,从2001年2月开始,英国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开始对分红保单的经营管理以及分红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保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整理和回顾,发布了167号咨询公告,要求公司采用财务管理操作惯例与原则(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Financial Management,PPFM)管理分红业务。
PPFM针对分红基金的支付方式、、业务、分红基金的费用收取和分摊、可继承、新业务、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规定和要求。PPFM监管的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着重强调了分红基金管理中的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虽然FSA没有直接规定与限制公司的具体盈余分配行为,但是寿险公司必须向FSA、保单持有人提供充分、完备的信息。二是PPFM没有直接提出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但要求寿险公司在一个较为透明的环境中运作分红基金,尤其是要求寿险公司的指定精算师对红利平滑、费用的收取与分摊、投资资产的分配与收益的分摊等方面的操作方式与相关信息做出解释和说明,指定精算师必须把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因此财务管理操作惯例与原则的实施,使英国的经营和管理更加透明和公开化,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也得到更好地保障。美国的盈余分配采用法,倡导“市场主导型”的监管模式,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法,倡导的是“自由和公开化”的监管模式。我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同时采用了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两种红利分配方法贯穿于同一张分红保单中,虽然对保单持有人来说红利的选择权增加了,但是的红利分配更加复杂,对分红保险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的分红刚刚形成,无论是公司对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还是机构对分红保险的监管规定都不很成熟,从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规范我国分红保险市场出发,有必要探讨符合我国分红保险发展的监管模式,那就是在公开、透明基础上的市场导向型的监管模式,并把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未来分红保险监管政策和措施改进和完善的主要方向。
1.明确分红基金的盈余来源
确认和分配产生的盈余是分红保险经营管理和监管的核心。截止2012年底,寿险市场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三差收益”分红,也有“二差收益”分红和“一差收益”分红。有些公司只将产生利源的部分拿来分配,而隐藏可能发生损失的部分,这种分配的做法将误导投保人对红利的合理预期,忽视分红保单中蕴含的。因此监管机构必须明确分红保险的盈余来源与确定方法,无论是死差异、利差异、费差异还是退保益、投资等都应当列入分红保单持有人能够获得的保单盈余部分,然后按相应的红利分配法进行分红。只有这样才能让投保人选择那些业务经营稳健、红利水平稳定的寿险公司,才有利于的公平竞争。
2.监管的盈余分配
我国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允许选择两种红利分配方式,即和。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对保单份额、、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公司的影响不同,所体现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也不同,在具体操作和会计处理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别。但是各家公司对两种分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很难让保单持有人产生理性的信服感,更不用说形成对未来红利水平的合理预期。因此为了保证寿险公司所采取的盈余分配方法和红利政策的长期性和持续性,同时切实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机构应当对不同分配方法在财务报告中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尤其对那些多年没有产生盈余的分红基金,要求公司的师依据未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利率的波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投资收益水平等因素做出合理和谨慎的判断,并出具精算声明书。
3.强调的透明和信息披露
不论是采用法还是法,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和分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保单持有人很难清晰地理解,也无法在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保护的措施。因此强调分红保险基金管理中的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险监管机构除了规定要求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分红何险的投资收益情况、费用支出和方法、本年度的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得金额、增额后的、红利计算的基础和计算方法等外,为了提高红利分配的透明度,监管机构可以借鉴英国的“财务管理操作惯例和原则”,要求各家公司提供充分和完备的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解释和说明年度红利和末期红利的决定方法、增额的红利利率、分红基金和分红业务负债之间的匹配程度、分红基金可能面临的业务、寿险公司决定分红基金能够承保的新业务量的方法和相关的操作以及红利在不同年代、不同类型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分配情况等,以便保险监管机构、保单持有人对寿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做出适当的判断。
4.加快我国指定精算师制度建设
在英国、美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保证分配的公平、客观是指定师的重要职责之一。指定精算师需要在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后对分红基金盈余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出相关建议,公司董事会考虑指定精算师提供的意见后作出盈余。指定精算师负责对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做出解释,代表监管机构来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在内部扮演监督人和咨询人的角色。我国机构虽然要求各家公司的精算责任人必须在公司提供的专题财务报告和分红业务年度报告上签字,但是我国的精算责任人更多代表着一种财务管理人的角色,而不是监管人的角色。因此为了更加公正地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尊重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保险监管机构应该与精算协会通力合作,加快我国指定精算师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指定精算师报告体系,利用指定精算师的法律职能对分红基金进行正规、有效的监管。
5.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代表了保单持有人对未来水平及分配方式的预期,它是建立在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以及保单红利演示基础上的。公司在进行分红业务管理和盈余分配时必须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它是衡量分红保单经营管理,尤其是盈余分配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的重要标准,也是解决保单持有人和之间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已成为监管机构和界日益关注的焦点,我国由于开办的时间很短,无论是寿险公司还是机构对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并没有引起真正的重视,不合实情的演示、销售过程中承诺高回报、隐瞒红利的不确定性等误导客户产生合理预期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分红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就这个问题,保险监管机构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委托精算协会在借鉴保险业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精算实务准则,提出与有关的精算指导原则作为分红基金管理和盈余分配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利用指定精算师的职责,在信息公开化的基础上,逐渐培养保单持有人形成正确、合理的保单预期,为分红市场的成熟创造条件。分红型保险,属于理财类保险产品。购买的人在获得身故保障和返还的同时,还可以以的方式分享的经营成果。
分红险可分配盈余来源于保险公司假设的死亡率、和费用率与实际的差异。比如可能存在以下情况:实际投保人群的死亡率比假设的低,或者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假设的收益。这些差异使得保险公司产生了一定的盈余,这就是分红险可分配盈余的来源。
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是指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的方式分配红利。目前国内大多采取现金红利方式。
在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下,红利可以采取多种领取方式:现金、累积生息、抵交和购买保险。用比较高,具有确定的利益保证和获取的机会。分红是不固定的,分红水平和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保险公司与客户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分享经营成果。有分红为零的理论可能。的红利是从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中分享到的金额。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益和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 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的来源。选择实力强大的公司
与传统寿险的定值给付不同,分红保险的利益是变动的。公司每年向客户派发红利不是定值,而是随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绩效而波动。客户未来获得红利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能力的强 弱。因此,客户在选择购买时,应该在认真了解产品本身的保险责任、费用水平等的基础上,选择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一要看保险公司的实力。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在资源上往往具有一定的优势,能 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二要看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包括保险公司投资业绩、品牌形象等。
切忌盲目跟风购买
很多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听说有很高的回报,就匆匆投保分红险,这是不理性的投保行为。现今,我国大多数居民还处于缺少保障类保险产品的现状。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首先应该以保障为先,在健 康和医疗保障充足的情况下才去考虑分红型的产品, 否则客户一旦因为健康原因或发生意外风险, 导致收入下降, 缴纳分红险产品续期保费能力出现困难,则得不偿失。因此,投保人应该是在获得充 分保障的基础上选择购买分红险,切不可为追求红利而购买保险。
了解自身需求
市民在购买分红型保险的时候,要正确分析个人保险需求,并充分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分红型保险比较适合收入稳定的人士,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短期内又没有一大笔开销计划的家庭, 买分红保险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理财方式。收入不稳定,或者短期内预计有大笔开支的家庭要慎重选择分红型产品,分红保险的变现能力相对较差,若中途想要退保提现来应付不时之需,可能会连本金都难保。1、什么是分红保险?
答:分红险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结束后,将上一会计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的主要特征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保单规定的保障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到的盈余分配。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1]。
2、保费收入,都有哪些投资渠道?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主要有国债、金融债券(如国家开发行、进出口银行的债券等)、协议存款,还有中央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在“AA”以上)、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有京沪高铁和上海水务债权计划。
3、分红险好吗?分红险的分红怎么样?  答:分红险一般是在保障的基础上给客户按公司年盈余的70%来分配红利,作为以后长期保障的一份增值,可以部分抵御通胀问题。  分红每家公司都有不同,根据每家公司的投资规模,投资平台,投资渠道的不同,每年产品的分红也会不同,同时,分红的多少也取决于客户每年投入保费的多少和产品选择的不同。  相对来讲,保障类分红产品分红会少一些,而银行专门销售的理财类分红会多一些,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的结果。
4、不知道分红型保险利率是否会随着银行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银行利率调整,那不是很不划算啊  答:分红型保险的分红会随着银行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并且是随着市场的通货膨胀而水涨船高的,分红型保险的利益正式因为分红的不确定性,才能抵御通货膨胀,而且一般情况下不会低于银行定期的。(1、分红型保险更能抵御利率变动调整对您的损失。您交到保险公司的钱会按照一个保险公司给出的基准利率进行复利滚存。如果几年后银行利率调低,那么对您来说没有损失,存在保险公司的钱还是在以预定利率复利滚存。而如果银行利率调高的话,相对的,保险公司投资的大额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债券利率都会调高,自然产生的投资收益也相应提高再通过红利返还给您。2、抵御各种金融风险。分红险某种意义上保险公司也把自己的收益和和客户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一荣具荣,一损具损。这样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利润必然尽力保证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
5、储蓄分红险和定期存款的区别。我想存钱但银行的人员推荐我买分红保险,这种保险的收益有保障吗?  答:由于银行的利率是固定的,就现在来说,cpi的指数较高,我们把钱存到银行会出现贬值的状态,靠银行存款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商业分红保险,首先它有固定的收益,然后结合分红,复利计息,它可以有效的抵制通货膨胀。
6、分红保险是否有风险?会不会保险公司没有赚到钱,连我的本金都不退回来?  答:分红险两部分收益:1.固定收益,这是按合同领取的。2.浮动分红,保险公司至少拿70%利润来分红,理论上是可以为零的,但实际上每个公司都有的,比较低的水平就是3%。放心保监委会密切关注每个公司的分红利率,一旦很低就会有措施的。  分红险是没有风险的,保额固定,到期有固定收益,只有分红是不固定的,这个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决定。但是我们公司的分红已经连续十多年每年都是行业内领先的。
7、购买分红保险产品会比传统保险产品更划算吗?分红保险产品有什么特点呢?
答: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肯定比传统保险产品划算。这是因为:
特点之一,分红保险产品除具有传统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障功能外,还具有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共同分享保险公司每年的实际经营成果(红利)的权利。相对于传统保险产品而言,红利是保险公司的让利行为,是客户额外得到的一笔收益。
特点之二,保险公司必须得设置专门的投资机构、配备专业投资理财人员、开立资金专户,对分红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运作(投资),并尽力使得资金运用收益率最大化。
特点之三,保险公司每年会定期(一般在保单红利的实际派发日之前的15日内)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份分红保险业绩报告暨分红通知书。
8、会出现红利比银行存款利息少的现象吗?这时,购买分红保险是否就不划算?
答:会出现红利比银行存款利息少的情况,这属于正常现象。即使这样,购买分红保险也是划算的。这是因为:
一方面,购买传统保险产品的客户可得到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1.98%×80%=1.584%)较高的、按照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年复利率2.5%)所计算出来的利息收入。此已体现在产品的保险责任之中--已通过产品的费率:少交保险费或增大保险责任予以实现。
另一方面,相当对传统保险产品而言,分红型产品不但可得到传统保险产品相同的保障(即得到了按年复利率2.5%计算出来的利息收入),而且还可得到额外的、保险公司70%以上的经营成果,即红利。
因此,对于分红型产品而言,客户所得到的收益实际上应为:按产品的预定利率所得利息收入加上红利。这显然要比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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