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网注册未满十二个月是否需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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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年检)工作已经展开
&&日 06:35&&字号:大 中 小
南宁讯&(记者雷倩倩&通讯员甘孝雷)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年检)工作已经展开。鉴于2011年11月广西已开始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此次年检,所持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个体户,若主动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将予以换发。  根据相关规定,日前在我区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于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参加2011年度年检。  据了解,2011年11月,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已开始实施,新版营业执照也正式启用。此次年检,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标明有效期的,于有效期满前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未标明有效期限的,于最近一个年度验照期间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予以换发。南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假若一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2013年4月,在年检过程中,若他没有主动提出申请,那么该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届满。若年检过程中,营业执照持有人提出换照要求,符合要求的,工商部门也将予以换发。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级机关提高效能,对于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应当场通过验照;对于需实质性审查的,应按要求进行。
编辑:邓达&&作者:雷倩倩 甘孝雷&&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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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排行榜新注册的公司未满一年是否参加企业年检?如超期未检应由工商哪个部门处理?_百度知道
新注册的公司未满一年是否参加企业年检?如超期未检应由工商哪个部门处理?
提问者采纳
年检不是根据你公司注册时间是否到一年而决定 而是上一个年度12月31日(含)之前注册的公司都要参加今年的年检 年检时间是3月1日到6月30日超期未检应该到企业的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科)接受处理 若没有及时补办年检 营业执照可能会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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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公司的注册日期。年检要求是本年1月1日前注册的公司参加年检去注册科接受处罚吧
企业年检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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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关于印发四川省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日
文件编号:川工商办[2007]89号
各市、州工商局:
现将《四川省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个字〔2005〕第26号文件《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分类”管理,切实加强分类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其经营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原则
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应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信息为评价指标,按不同评价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类别,实行分类监管,并纳入金信工程。
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定标准
(一)依据个体工商户反映的信用情况将其分为四类:A类为守信个体工商户,用绿牌表示;B类为警示个体工商户,用蓝牌表示;C类为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黄牌表示;D类为严重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黑牌表示。
守信个体工商户(绿牌)
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确定为A类个体工商户
(1)具备法定条件(含新设立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两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纪录的。
(3)在交易活动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近两年年检为合格的。
警示个体工商户(蓝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B类个体工商户
(1)近两年内有行政警告不超过二次或简易程序的案件记录不超过一次。
(2)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导致的消费者投诉,但配合消协处理解决及时,令消费者满意。
(3)当年登记注册尚未参加年检的或逾期未参加年检,但有正当理由并及时办理了年检手续的。
(4)申报停业,未从事经营。
失信个体工商户(黄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C类个体工商户
(1)近两年内简易案件记录不超过三次(含三次)或一般程序的案件记录不超过二次(含二次);
(2)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导致的消费者投诉,同时配合消协解决不及时或效果差,令消费者不满意。
(3)个体工商户年检未予通过的。
严重失信个体工商户(黑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D类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已失效或已吊销,仍在从事此项经营活动。
(2)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3)六个月不开业、也不申报停业或注销。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5)限期注销未办理的;
(二)根据行业风险度的高低和特定经营地域,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两类风险监管级别,即风险一级监管和风险二级监管。
风险一级监管为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且与人体健康、公共安全相关行业或特定经营地域、食品、药品、煤矿、非煤矿山、农药、种子、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行政许可行业和学校周边、党政机关周边、商业繁华地区、旅游景点等区域。
风险二级监管为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且除风险一级行业以外的其它行业和非特定经营地域。
三、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ABCD分类和监管风险级别实施科学、合理地分配监管力量,对“A、B、C、D”四类个体工商户分别实行“远距离”、“中距离”、“近距离”和“零距离”监管。
1.对A类个体工商户实行“远距离”监督,要建立激励机制,给予重点扶持和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参与各类荣誉评比,被评为A级的个体工商户(新开业和有前置审批的除外)年检可实行免检,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一般免予日常检查。
A类风险一级个体工商户,巡查周期为六个月。
A类风险二级个体工商户,巡查周期为十二个月。
2.对B类个体工商户实行“中距离”监管,要建立预警机制,限制参与荣誉评比,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在办理变更登记和年检时进行重点审查,对工商行政机关,各协会组织已评定的荣誉称号,要建议评定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
B类风险一级个体工商户,设定计算机系统警示提示和相关内容锁定,专项整顿时,重点检查,巡查周期为季。
B类风险二级个体工商户,依法设定计算机系统警示期限锁定,专项整顿时,重点检查,巡查周期为六个月。
3.对C类行业个体工商户实行“近距离”监管,要建立惩戒机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巡查,不得参与荣誉评比,并建议评定机关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发布撤消公告,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教育。
C类风险一级个体工商户,依法设定计算机系统重点警示提示和相关内容锁定,实施重点检查,并列入年检重点审查,巡查周期为月。
C类风险二级个体工商户,依法设定计算机系统重点警示提示和相关内容锁定,实施重点检查,并列入年检重点审查,巡查周期为季。
4.对D类个体工商户实行“零距离”监管,要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取消荣誉评比资格,对行政许可已失效或已吊销的,要责令变更经营范围,并加强巡查。对停业整顿的,重点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违法经营行为是否改正,对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后延监管,检查有否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是否办理注销登记。
对严重失信个体工商户不分风险度,二年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需锁定、警示的依法设定计算机系统重点警示、提示和相关内容锁定,专项整顿时重点检查,并随时抽查,随时监控。
四、数据库建设及其他要求
1.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确定后,应根据新发生的良好记录、不良记录,按分类标准进行调整,A类个体工商户因违法,有行政告诫或简易案件记录,相应降低分类等级;B、C类个体工商户在决定其分类的不良记录消除后,在一年内未发生新的不良记录,相应上调信息分类等级。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经济户口数据,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对就增加的信息数据要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个体工商户的各种信用信息。
3.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采用网格化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市场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实行整体联动,做到监管职能到位。
4.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制定、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录入、市场巡查等相关制度,对输入、撤销信用信息的程序、权限和信息储备不及时等进行责任追究以及市场巡查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使所录入的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动态地反映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状况。
5.工商所要严格遵守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录入等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实信息记录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信息录入人员根据信息输入、撤销等工作制度,对市场巡查人员反馈的书面巡查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计算机。
6.工商所片区负责人严格按照市场巡查等相关规定,对所分管片区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市场巡查,对消费者投诉和市场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登记,并要求消费者投诉人、巡查对象在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7.对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要按照结果公平的原则,予以记录并提供社会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发布吊销公告。
8.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连续三年以上A级的个体工商户、获得省、市、县级表彰或荣誉称号、举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各项良好信用信息,要及时录入。各地对行业龙头作用突出、社会贡献较大的可按照一定比例评定为A级加星个体工商户,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彰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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