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地区领取的副食品价格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对象是哪些人

  沪粮市(2001)85号  
各区、县粮食局,浦东新区粮食署:
        自一九九九年六月公开“办理粮籍、副食品价格补贴手续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以来,使居民了解了有关政策规定,对监督我们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搞好窗口形象起了一定作用。近两年来,由于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如粮籍关系由于“市转证”停止使用而取消,部分副食品价格补贴政策调整。因此,原有的“须知”已不适应。最近,我们对“须知”进行了修改,经听取各方面意见,已修改定稿。现将“办理副食品价格补贴手续须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于十二月一日起对外公开,原“须知”同时废止。
        附件:办理副食品价格补贴手续须知。
                                                                                                                                            上海市粮食局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办理副食品价格补贴手续须知
         一、上海市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卡
  凡由粮食部门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简称副补)的居民,由户口所在地粮食部门发给上海市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卡,一户一卡。居民凭户口簿和副补发放卡领取副补和办理副补转移手续。
        二、申办副补手续
  1、出生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底以前的本市常住户口的失业无业居民,凭帮困粮油供应卡、劳动手册或失业证、副补转移证、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副补发放所(组)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每月按8元标准发给副补,半年发放一次。对户内无副补发放卡的,发给发放卡。
  2、外地离退休回沪人员补差。外地离退休干部职工回本市,凭报入的常住户口、离退休证、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由副补发放所(组)签发“副补统一证明”,经申请人交原工作单位注明当地享受补贴情况,本市根据回执,对符合规定的,每月按8元标准补发差额。对户内无副补发放卡的,发给发放卡。
  3、出生日期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五年的无工作单位的居民(除在校的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外)凭帮困粮油供应卡、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副补发放所(组)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按享受帮困月份每月发给补贴8元,不发副补发放卡。
  4、少数民族增发补贴。出生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底以前的本市十个少数民族(回、维吾尔、哈萨克、撒拉、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和保安等民族)及其非禁猪民族配偶和蒙古、藏、达斡尔、锡伯、鄂伦春等五个民族本人,属副补发放范围的,可凭户口簿注明的上述民族,到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办理副补增发手续。如副补由单位发放的,单位增发1元,地区增发1元;如副补由地区粮食部门发放的,地区增发2元。不发副补的对象,补贴不增发。对出生日期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五年的上述民族的居民,凭帮困粮油供应卡、户口簿增发2元,无帮困粮油供应卡的,不增发补贴。
        三、领取副补
        居民领取副补凭副补发放卡、户口簿,每半年领取一次。在领取副补时,除在发放袋(清册)上签章外,还应在副补发放卡“领取记录”上按发放时间顺序签章。
        领取副补的有效期限:上半年(1-6月)补贴,应在六月底前领取,下半年(7-12月)补贴,应在十二月底前领取。如超过上述期限,在三个月内(即上半年补贴在7-9月份,下半年补贴在下一年度的1-3月份)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副补发放所(组)照顾补发。超过照顾期限的,不再补发。
       出生日期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五年的帮困对象(除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应凭帮困粮油供应卡、户口簿,按半年度内享受帮困月份领取补贴。
       四、办理副补转移
       1、市内迁移。居民户口迁移,副补应随同迁移。凭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办理副补转移手续。
        2、居民如参加工作或升学(大中专院校、技校),凭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办理副补转出手续,由副补发放所(组)签发“副补通知单”,副补转工作单位、学校发放。
       对粮食部门不发副补的居民,可凭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签发“副补通知单”。
        3、个体开业,凭副补发放卡、“个体经营者副补统一证明”办理副补停发手续。歇业,按副补申办手续规定办理。
        4、迁往市外、服兵役、出国、死亡及拘捕等,按户口注销副补发放关系,从次月起收回已发副补。
       上述居民在办理副补转出、停发、注销手续后,如户内无发放对象,副补发放所(组)应收回副补发放卡。
       五、本手续须知由上海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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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标题:城市老年人副食补贴一年90元,是不是太少了,手续太麻烦了
&&&&你好:政府给城市户口没有养老金的老年人发放副食补贴一年90元,多少年没变了,是不是太少了,如今物价这么高,货币贬值,90元是不是太少了?另外,今年到居委会去领,要求提供开具健在证明,难道户口本,身份证,不能证明吗?感觉手续是不是太麻烦了。希望政府能提高补贴水平,简化手续。
回复部门:民政局   回复时间: 10: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 & &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我们将尽快回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尊敬的网友:
& & & &您好!
& & & &收到您反映关于&副食品价格补贴&相关问题,我们很重视,现把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 & & &第一、副食品价格补贴的补助金并不是没有调整,而是由市社保中心统一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一是将补贴对象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二是对补助金进行了调整,60-70岁不享受养老金(也就是没有工作的本市人员)每人每月70元,70-80岁不享受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80-90岁不享受养老金每人每月90元,这部分人员就包含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的人员。
& & & &第二、验证补贴对象是否健在的工作量非常大,具体工作方法由各单位把握。据我们了解,开具&健在证明&是目前比较有效的方法之一,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当然也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方法,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 & & 以上是向您的回复,有不妥之处请您谅解,您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欢迎您来电,向我们提出建议,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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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公开办理副食品价格补贴手续须知的通知
  各区、县粮食局,浦东新区粮食署:
  自一九九九年六月公开&办理粮籍、副补手续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以来,使居民了解了有关政策规定,对监督我们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搞好窗口形象起了一定作用。近二年来,由于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如粮籍关系由于&市转证&停止使用而取消,部分副补政策调整。因此,原有的&须知&已不适应。最近,我们对&须知&进行了修改,经听取各方面意见,已修改定稿。现将&办理副食品价格补贴手续须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于十二月一日起对外公开,原&须知&同时废止。
  附件:办理副食品价格补贴手续须知。
  办理副食品价格补贴手续须知
  一、上海市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卡
  凡由粮食部门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简称副补)的居民,由户口所在地粮食部门发给上海市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卡,一户一卡。居民凭户口簿和副补发放卡领取副补和办理副补转移手续。
  二、申办副补手续
  1、出生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底以前的本市常住户口的失业无业居民,凭帮困粮油供应卡、劳动手册或失业证、副补转移证、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副补发放所(组)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每月按8元标准发给副补,半年发放一次。对户内无副补发放卡的,发给发放卡。
  2、外地离退休回沪人员补差。外地离退休干部职工回本市,凭报入的常住户口、离退休证、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由副补发放所(组)签发&副补统一证明&,经申请人交原工作单位注明当地享受补贴情况,本市根据回执,对符合规定的,每月按8元标准补发差额。对户内无副补发放卡的,发给发放卡。
  3、出生日期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五年的无工作单位的居民(除在校的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外)凭帮困粮油供应卡、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副补发放所(组)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按享受帮困月份每月发给补贴8元,不发副补发放卡。
  4、少数民族增发补贴。出生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底以前的本市十个少数民族(回、维吾尔、哈萨克、撒拉、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和保安等民族)及其非禁猪民族配偶和蒙古、藏、达斡尔、锡伯、鄂伦春等五个民族本人,属副补发放范围的,可凭户口簿注明的上述民族,到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办理副补增发手续。如副补由单位发放的,单位增发1元,地区增发1元;如副补由地区粮食部门发放的,地区增发2元。不发副补的对象,补贴不增发。对出生日期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五年的上述民族的居民,凭帮困粮油供应卡、户口簿增发2元,无帮困粮油供应卡的,不增发补贴。
  三、领取副补
  居民领取副补凭副补发放卡、户口簿,每半年领取一次。在领取副补时,除在发放袋(清册)上签章外,还应在副补发放卡&领取记录&上按发放时间顺序签章。
  领取副补的有效期限:上半年(1-6月)补贴,应在六月底前领取,下半年(7-12月)补贴,应在十二月底前领取。
  如超过上述期限,在三个月内(即上半年补贴在7-9月份,下半年补贴在下一年度的1-3月份)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副补发放所(组)照顾补发。超过照顾期限的,不再补发。
  出生日期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五年的帮困对象(除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应凭帮困粮油供应卡、户口簿,按半年度内享受帮困月份领取补贴。
  四、办理副补转移
  1、市内迁移。居民户口迁移,副补应随同迁移。凭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办理副补转移手续。
  2、居民如参加工作或升学(大中专院校、技校),凭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办理副补转出手续,由副补发放所(组)签发&副补通知单&,副补转工作单位、学校发放。
  对粮食部门不发副补的居民,可凭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签发&副补通知单&。
  3、个体开业,凭副补发放卡、&个体经营者副补统一证明&办理副补停发手续。歇业,按副补申办手续规定办理。
  4、迁往市外、服兵役、出国、死亡及拘捕等,按户口注销副补发放关系,从次月起收回已发副补。
  上述居民在办理副补转出、停发、注销手续后,如户内无发放对象,副补发放所(组)应收回副补发放卡。
  五、本手续须知由上海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粮食局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领取繁琐标准20年不变 社会福利补贴多成“鸡肋”-上海频道-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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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繁琐标准20年不变 社会福利补贴多成“鸡肋”
来源:东方网 作者:龚星 选稿:陈莹雪
许多年轻父母对独生子女费并不清楚
弥补生活开支方面的叫补贴
补偿生产(工作)条件方面的叫津贴
  从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建立的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补贴。
  东方网2月24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近期本市警方提醒,一些新生儿父母接到自称是医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其财政局会有一笔生育补助返还,其实这是不法分子的一种新型电讯诈骗方式。对此,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尤其是年轻人,对于本市的各种大大小小的社会福利性质的补贴、津贴知之甚少,其中包括在不少年长者看来十分熟悉的副食品价格补贴、独生子女奖励等政策。
  究竟是相关补贴标准多年未变而渐渐被忽视,还是市民对于补贴的领取渠道和方式存在盲点,这些存在多年的补贴是否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消失或改变?相关专家称有必要研究并制定一套“与时俱进”的方案,如统一归类为“生活补贴”,与劳动者工资分开发放。
  细数补贴种种
  ■副食品价格补贴
  标准20年不变成“鸡肋”
  你知道上海有一项副食品价格补贴吗?日前,这项因受众面小、补贴金额低而被网友称为“鸡肋”的补贴在微博上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副食品补贴由粮食局拨款,享受对象主要是1999年之前的失业人员、外地退休回沪人员,补贴标准为8元/月。
  作为这项补贴的受益者之一,在外地退休回沪的刘阿婆对这项补贴也抱着聊胜于无的态度,她说:“这么多年都是老样子,每个月8元,半年48元,有补贴总归是好事,但现在最普通的青菜也要两元多一斤,8元钱只能买三四斤青菜,实在太少了。
  和刘阿婆一样希望 “涨补贴”的居民不在少数。 “现在物价上涨得快,近期听到不少居民反映,副食品补贴能不能从8元涨到10元。
”黄浦区瑞成社区周书记表示:“大部分退休回沪老人收入和本市老人还有差距,他们特别希望补贴能够多一点。 ”
  对于这样20多年一贯的补贴标准,不少网友称其为“鸡肋”,并认为“太不合时宜了”,建议能够及时调整本市副食品价格补贴标准以及类似的“鸡肋补贴”标准。
  领取频繁市民容易忘
  除了认为补贴标准过低外,还有不少市民坦言副食品补贴的领取次数太过频繁,一次能领取的金额又低,很多时候一忙就忘记领取,不妨能改为一年领取一次或几年领取一次。
“不管是过去的一季度领取一次还是如今的半年领取一次,每次领取的金额也只有50元不到,为此来回跑实在是太麻烦。有时候我就一直把单据积着一次性领取,可时间一长就忘了,过了有效期就无法领取了。
”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家中抽屉里至今还“躺着”厚厚一叠过期未领的副食品补贴申领单。
  市民董女士85岁高龄的父亲多年前从外地退休返沪,每半年她就会替年迈行动不便的父亲至相关部门领取一次副食品补贴,大约三年前,领取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补贴的标准从多年前的4元/月上调至8元/月,但由于变更所需手续复杂,董女士至今还是在按照4元的标准领取。“父亲退休的工作单位在外地,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单位开一系列证明,为了这点钱真的没有精力专程去一趟外地。
  记者在上海粮食局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目前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为每年发放两次,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如属于副食品补贴发放范围的居民届时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副补发放组(所)领取。
  有效期内未领逾期作废
  记者在采访部分居委会时了解到,有部分居民1999年之前失业,但当时未申请这项补贴,现在不能补办。
  目前,本市针对不同群体有不同的补贴项目,记者日前采访了普陀区长寿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据悉,街道主要负责发放副食品补贴、粮油帮困卡、助学券、节日券等,也有部分街道可委托居委会发放居民。
  据长寿街道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副食品补贴半年领一次,上半年补贴一般在1月上旬可以到居委会领取,如果1月没有到居委会领,之后可以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如果6月还没有领,有3个月的补领期限,9月底之前可以补领。但是10月份没有领的话,钱将退回粮食局。截至目前,长寿街道副食品补贴人数达到11999人。
  “一般来说,享受这项补贴的居民不太会忘记,居委会也会在小区内贴出领取通知,倒是不少居民来咨询的都是享受这项补贴的条件,不过现在已经无法补办了。
”工作人员透露。
  街道工作人员表示,大部分补贴都有领取期限,居民要及时领取。如粮油帮困卡、针对低保家庭9年义务教育学生的助学券都过期作废。按照市粮食局网站公示,居民在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有效期内不申领,一般不再补发,考虑到有些居民确因特殊情况,在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的有效期过后三个月内(即上半年7―9月,下半年在第二年的1―3月内)居民仍可凭副补发放卡和图章到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组(所)补领。超过补发期的,不再补发。此外,街道还负责对低保家庭发放节日券,但工作人员表示:节日券发放时间不固定,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独生子女补贴
  30年后才上调,仍跑不过物价
  每月2.5元,这一项30年未调整过的上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标准,终于在2011年6月调整。在新规调整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曾对本市人口计生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奖励费用占居民收入的比重下降”成为市民反映较多、比较集中的问题之一。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
《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每月2.5元调整至每月30元。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由原先的2300元调整到5000元。此外,还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
  不过,对于调整后的独生子女费标准,一些年轻的爸爸妈妈认为,动辄上千的尿布、奶粉开销,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虽然调整幅度较大,但相对如今的物价水平仍显得偏低。
“现在稍微好点的一罐进口奶粉钱都抵得上半年独生子女费了,再加上早教费、各种养育成本,一个月30元真的意义不大,补贴既然存在,能不能更多地考虑到物价的实际上涨因素,让老百姓用到实处。
”市民杨先生感叹道。
  年轻父母不知“独生子女费”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许多70、80后父母对于独生子女补贴知之甚少或不太关注,有些父母等孩子长到10多岁却从未领取过这笔费用。
“孩子出生后也听说过有这笔费用,但觉得补贴金额不大平时工作也太忙,就顾不上关注或者领取了,不知道现在还符合领取条件吗?
”市民张先生的问题代表了不少白领一族的想法。
  “过去很多人不领或不在乎是因为标准过低,去年调整后达到30元/月,使很多市民又产生了领取意向,还有一些多年未领的市民提出补领的要求。
”上海市劳动协会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劳动法专家何永强告诉记者,据协会近期的调查显示,如今的就业环境与过去差别较大,员工跳槽等工作调动频繁,想要在多年后向原工作单位讨要独生子女补贴的难度颇大。
“以前计划经济时期,国企、公有制企业容易统一管理,如今民营、外资、非公企业比例不断扩大,也让这项政策执行难度变大。 ”
  对于以前忘记领取或没有领取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市民,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新修订的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实行后,只要符合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规定条件的市民,都可以领取奖励费,领取奖励费时按照本人退休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市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制度自日起施行。
日―日期间年老退休的,按照老奖励标准执行;日以后年老退休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具体办理程序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部门。
  部分企业不愿为员工“买单”
  根据现行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具体办理程序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部门。但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实际落实中,许多市民无法正常领取独生子女补贴,想要维权也面临一些阻碍。
  记者了解到,由于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市民一般只能通过人口计生部门反映相关情况。“问题的症结在于,人口计生委不拥有对企业的执法权,对于不按政策执行的企业无法进行处罚,这就是部分企业不怕员工投诉、不愿为这笔费用买单的原因。
”何永强告诉记者。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不妨通过人口计生委、劳动监察部门、企联、工商联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来固化联合执法方式,如让劳动监察部门介入相关企业的违规行为,对企业进行处罚。此外,也可利用网络舆论的力量,将违规操作企业的名单在相关部门网站上对外公布,成为员工应聘企业工作时的参考依据。
  ■粮油帮困卡
  针对低保家庭、重残无业人员实物发放
  据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针对低保家庭、重残无业人员等群体的粮油帮困卡,每季度发放一次,过期作废,凭此卡可以购买20斤米、一斤油、一斤糖。
  记者了解到,俗称的粮油帮困卡实际上全称是
“上海帮困粮油供应卡”,从1995年起至今已惠及10万困难群众,到指定供应点可按月领取与帮困金额等值的实物补贴。从日起,本市帮困粮油供应折算价格已从每月45元调整为每月52元。粮油帮困卡兑换的是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实物救助,指定商店供应帮困的大米、食油和食糖实行“一物二价”(零售价/帮困价)制度,帮困价要低于市场零售价。
  由于凭粮油帮困卡可领取定量实物,因此不受物价上涨影响。而这样的定量领取,受益居民认为“最划算”,“现在什么都贵了,但帮困卡含金量高了,物价影响不用我们来买单。
  记者在采访街道、居委会时发现,粮油帮困卡被不少受益居民认为是“最实惠”的卡,满意度较高。据长寿街道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截至这个季度,长寿街道已经共发放粮油帮困卡359张。
  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副处长夏建民也表示,帮困卡最大的好处是,持卡群众按月领取的实物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无论物价怎么涨,一定能足额领到这些补助。
”相反,如果把实物改成现金补贴,一来可能会混同于本已领取的“低保金”,二来也违背了对困难群众补助基本生活需要的政策初衷。
  对于帮困卡持卡居民的“身份信息”,目前帮困卡由居民向街道救助所申请,上面除姓名外不再有其他身份信息,这是为了不给持卡对象贴上“帮困标签”,避免对帮困居民造成心理负担。是否会出现非法谋利现象?夏建民副处长表示,如果有人利用帮困卡非法谋利,一旦居民有举报或举证,民政部门将会展开调查。
  夏建民还表示:“不管物价怎么上涨,我们都定量发放实物。 ”同样是市民政局管理的助学券,也是开学时领取使用,针对低保家庭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
  ◎代表建议
  早中晚班津贴也该“调一调”
  事实上,和“鸡肋补贴”一样需要“与时俱进”的还包括本市一些企事业单位的早、中、夜班津贴。
  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钱翊梁就提交书面意见,指出现行的早、中、夜班津贴是根据1995年上海市劳动局、人事局和财政局规定的标准发放的,即从事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2.20元;从事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3.40元;从事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0.80元。
  这个津贴标准自1995年延用以来至今没变过,而相比较1995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只有270元,2011年已经达到1280元。
“17年前的津贴标准显然已经不符合实际,是时候该调一调了”,钱翊梁认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早、中、晚班津贴,并且明确规定这个调整数系最低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制定早、中、夜班津贴的具体标准,但不得低于以上调整数。
  能否整合统一为“生活补贴”
  种类繁多的各类补贴,让大部分市民感到“搞不清楚”。市人大代表裴蓁表示,目前各类补贴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不同政府部门管理或拨款,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能够进行整合,统一为“生活补贴”,让市民一目了然。
“比如拿到工资条,看一个职工的收入,就是工资+生活补贴,这样就非常清楚。 ”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许多市民并不在意工资单的领取和留意工资单上各项收入的明细。对此,有劳动专家建议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工资条,一旦发生相关劳动争议,工资单是最直接有力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
  对于部分居民提高
“鸡肋补贴”的呼吁,市人大代表裴蓁认为,首先要考虑政府的承受能力和给企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否则容易引起负效应,“与时俱进的补贴标准,需要与政府财力相匹配。
”裴蓁说。
  ◎相关链接
  补贴、津贴类别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意义上的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补贴。它是职工工资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把补偿生产(工作)条件方面的叫做津贴,而把弥补生活开支方面的叫补贴。
  从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建立的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补贴。
  国家统一建立的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开支;企业自建的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效益工资中开支。
  补贴主要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等因素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
(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补贴等。
  我国的物价补贴由两种方式,一种是明补 (补给居民或职工)方式,另一种是暗补(补给企业或流通环节)。纳入工资总额范围的物价补贴是指明补。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职工的一种辅助性工资。主要包括特殊劳动消耗津贴、保健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津贴和地区性津贴等几种类型。例如:高温津贴、野外地质勘探津贴、矿山井下津贴、化工行业实行的有毒有害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等等。上述津贴可统称为特殊工种岗位津贴。
  年功津贴一般包括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等。
  地区性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设立的津贴。例如:林区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等。此外,其他的工资性津贴还有: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空和空勤人员的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的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的教练员的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的伙食津贴,以及书报费等。
  津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随着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它不像基本工资那样,一经确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变动。
  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
  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存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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