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票a的折算率为0.65,则100万股票市值的a股票可以充抵的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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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回应:为何将658只股两融折算率降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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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官网公告,对业务可抵充证券做了大范围调整,调升1698家,调降1032家,其中,658只股两融折算率至零。  更令人吃惊的是,广发、华泰也加入两融折算率调整阵营。  在中信证券总体对风险乐观的大背景下,却罕见地将658只股票折算率降至零的“结构性”担忧,意味着持有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从中信证券一分钱也借不出来了。  对于本次大规模调整担保折算率,中信证券独家回应证券时报记者称,对融资融券业务可抵充保证金证券做了大范围调整,总体而言,上调折算率的证券数量略多于下调折算率的证券数量,目的是有效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对于选择担保折算率调降标的原因,中信证券向证券时报表示,由于近期陆续发布了财务报告,对一些基本面不佳、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该公司依据风险管理模型的计算结果适度下调了折算率。  不过,这658只折算率将为零的股票包括125只深市主板的股票、174只深市股票、118只深市股票和241只沪市股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不乏、和等大量业绩优良、涨幅过大的股票。  显然,除了财务报表之外,中信证券还考虑了市场风险。  言外之意是,一些个股风险已经累积到一定程度,无论出于保护投资者,还是保护自身利益,都必须将折算率下调至零。  加入!!  加入!!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近期的表态也在提示两融业务风险。4月16日,证券业协会召开了融资融券业务通报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与会时称,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并提出了七方面要求。  包括科学合理来确定融资业务规模,适当控制经营杠杆,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管理等手段,合理确定融资杠杆等。  业界称,即便监管层不强调风险,证券业也会考虑风险收益比。目前证券业通过各种渠道输血两融,每年的利差大约在3%,而目前各类融资盘已占A股真实流通盘的20%以上,一旦市场出现2008年时的极端情况,每年3%的利差显然无法匹配巨大的极端风险!  因此,随着指数上涨,证券业明智的选择是逐步降低担保折算率,逐步提升担保比率。而在系统性风险来临之前,也要做好个别股票出现极端下跌行情的准备,比如融资盘相对集中、涨幅相对过大、流动性相对不足、市盈率相对过高的股票。    进入4月以来,融资客融资买入A股的热情依然高涨,4月27日,融资余额单日出现逾250亿元增幅,以1.80万亿元重新改写历史新高。Choice数据显示,截止4月27日,两市融资余额为18058.89亿元,环比增长1.43%。  实际上,自3月9日本轮行情启动以来,融资融券余额从3月6日的12320.11亿元增长至了上周五的17894.37亿元,增幅超过了45%。同期上证综指从3241点一路上扬,在上周五前最高触及了4414点,涨幅达到了36%,本周一更是达到了4500点上方。期间不少个股获得了融资净买入,对个股及行业行情有较大的相关性。表1 4月份两融市场概况日期融资融券余额(亿元)截止日融资余额(亿元)18153.4018058.8917894.3717804.1917789.9917695.9817611.8717516.8017390.3517301.2217255.3317169.0517340.2317251.3817461.9317374.9517298.8017215.0317079.7616994.3316808.6216719.1816520.6016430.7216326.1316223.0116071.6015980.3415854.1415762.3915536.3315450.1615382.9715298.2015183.9115099.54  3月份开始,融资余额的环比增速开始猛增。3月份融资余额环比增速为28.94%,创下去年以来的最高峰。4月份,融资余额增长延续强势,截止到4月27号为止,融资余额增21.54%,如果按照这个速度下去,4月份融资余额环比增速将高达 26.32%。  图1 2015年融资余额月度环比增速    独家调查两融现状:1.7万亿融券仅占万五实难扩大,券源受制成本收益不成比  在券源利用率是50%的情况下,券商自会有收12%的费用才能覆盖机会成本,而融券费用最高的是10.35%,所以就融券业务单独核算并不赚钱,券商做的动力不大。  据统计,截止至4月21日,两融市场中,融资余额1.73万亿,占比99.49%;融券余额89.12亿,占比0.051%。  两融余额分化严重,数年来未有改观。  4月17日,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四单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将扩大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至1100只。  据理财周报记者采访获悉,监管层目前只指出大方向,更多操作细则仍待出台,如参与的具体操作方式;融券业务在短期内发展速度仍然有限。  融资融券业务存在什么问题  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第三个年头,一系列问题在牛市中被放大。  融资业务向来比重较大,通过杠杆撬动资金引来不少投资者,资金门槛曾下降到5万,杠杆曾放大至2倍,最终引起监管层的注意与全面检查。  而融券业务余额却远远不及前者。  华南一家大型券商两融负责人表示,融券业务做不大来自多种原因。“投资者对融券的需求不高;客户对牛市看多;券源不够等等。”  中信建投一名营业部人士表示,公司基本上能够满足客户的融券需求,若有券拿不到,可以进行预约。但客户对融券业务并不感兴趣,客户对这轮行情普遍看多。  深圳证券一家知名营业部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我们这边客户参与度还行,我们券源充分,客户若有需求,我们当天就能把票给到客户。”  “我和我的圈子里面做私募的对融券都没有太大兴趣,因为券是有限的,资金似乎无限的,而且因为是个股 ,不好把控,风险较大,不是没搞头,可以偶尔阶段性地搞,但需要很高的技术,所以我没有太大兴趣。”深圳一家私募公司总经理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如果真的要做空,我直接做股指期货就可以了,中证500、上证50很丰富,能满足我所有的需求。而且目前我们用股指期货不会做空,而是放大一些杠杆做多。现在我们等的是个股期权落地,到时候就好玩了。个股期权尽管也是针对个股,但杠杆较大,容量也较大,可以开多单,也可以开空单,理论上是无限的,只要你有对手盘。”  华南一家上市公司两融人士表示,“其实这么多年来融券没有发展,私募基本上放弃用融券来做风险对冲工具的安排。不是说他们没有需求,而是如果市场上券源比较丰富的话,他们可以构造出很多交易策略,他们的需求应该是很大的。”  上海一家私募公司总经理表示几乎没做过融券业务,牛市里多数希望通过做融资业务,但有些股票价格确实太高想融券,但问题是融不到券。“目前市场上有融券的需求,但券都被那些搞量化对冲、高频交易的垄断了。现在很多做T+0对冲交易的都在着急找券,”其表示,“不过我们在牛市里也懒得做空。做空并没有那么好做,牛市里不论再烂的股票也可能涨起来。等到融券通道打开后,牛市也到了末期,才希望更多的去融券。”  该私募总经理表示不少做T+0对冲交易的都在着急找券,而对于券商来说或是赔钱赚吆喝的买卖。  “一些专业投资者做融资融券套利,当天借、当天还,获取利益。他们是机构投资者,议价能力强,我们对这些客户推出的服务是融资融券T+0免息,纯粹是为了吸引专业投资者成为我们的客户,为他们免费提供券源。单独核算没有收益,从扩大影响力等方面可能能带来间接综合收益。”北京中型券商信用业务内部人士称。  该人士认为首要原因是客户没有太多旺盛的需求。“我们有客户,比如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先把券借出去,但现在没有人要。作为战略投资者不想减持,如果能把券借出去,权益不减少,也不影响投票权,每年还有收益,还是有出借欲望的。”前述北京一家中型券商信用业务内部人士称。  券源困境一:自营券挖掘殆尽,成本难以覆盖  然而,培养融券市场,券源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据了解,此前券源主要来自两个途径,一是来自券商自营盘,二是通过证金公司借,即转融券。  然而,首先在自营券方面,券商已遇到困境。  上述华南上市券商两融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在自有券方面,证券公司能挖掘的券基本挖掘完了。“每个证券公司挖掘自有券都是通过自营部门去做的,但就目前来说,经过数年的发展,证券公司自营部门能提供的券源已经发挥到它最大的限度。”  他向记者解释,“现在市场行情正处在激烈的时期,对自营来说,他们有尽快变现的需求以保持流动性,这对自营很关键;在这个时间点上,自营不能进一步大规模地扩张自营券规模,融券券源规模也无法相应地扩大。所以就现状券源达到目前水平的情况,可以看出基本上是各家券商已经最大限度挖掘自有券源了。”  而前述北京中型券商信用业务内部人士则表示,如果是将券商自营的券借出去,多数情况下很难覆盖券商的机会成本。  该信用业务内部人士帮理财周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从自营准备券来说,如果能够完全做对冲,同时在期限完全匹配的情况下,考虑最多的是资金成本,就是机会成本。自营准备一个亿的证券给信用业务部门做融券,资金成本起码是6%。由于需求不旺,真正能够借出去形成融券余额的,最多占到一半,一般情况是占到1/4或者1/3。在券源利用率是50%的情况下,券商自会有收12%的费用才能覆盖机会成本,而融券费用最高的是10.35%。所以就融券业务单独核算并不赚钱,券商做的动力不大。“券商扩大融券规模作为券商的一种策略更多的是赚吆喝、造声势,表明券商服务品种齐全。”其表示。  “真正融券相对比较繁荣的时候,一定是建立与像台湾一样,能够把客户融资买入的券,客户又借给券商,券商把这些券再借给客户。融券成本降低的时候,份额会进一步提高。”沪上券商信用业务部人士表示。  若从证金公司借券,尽管券商也需要付一个资金成本的代价,但有一个期限匹配的问题。“比如一只股票我借半年,借100万股,但客户目前比较通行的做法是随借随还,今天借了可能明天就还了,所以代价更大。”该沪上信用部人士表示。  券源困境二:转融券与基金公司待细则  除了上述两个渠道外,同时还有转融通业务可解决融券问题。  据了解,从转融通规定来看,目前只有机构投资者才能参与转融通业务,个人投资者还未能涉足。而机构投资者往往分为两种,分别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  上述华南上市券商两融人士表示,虽然国有企业可以参与转融券业务,但是这块法规并不清晰。“转融券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当国有企业参与转融券业务时,适用的是国有股权转让那套规定,意味着需要国资委审批,在操作过程中,难度比较大;因为没有法规对国有股借贷做规定,所以大家只能引用国有股转让规定。”  “而民营企业虽然也可以参与转融券,但是转融券机制存在几个问题。第一出借利息比较低,年化收益率最高才2%;很多机构参与这项业务是进行方向性的投资,如果出借,流动性就会丧失,同时缺少风险对冲的手段,所以机构会宁愿把券握在自己手里。”  虽然目前个人投资者不能参加转融券,但是在该华南上市券商两融人士看来,如果个人投资者参与,也会面临民营企业的困境。“因为缺少对冲机制,个人把券借出来,实际上是跟融券人进行对赌。”  4月17日中证协发布的《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的费率、期限等事项,提高成交效率,满足市场融券业务需求”,一定程度可以缓解上述问题。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扩大券源最好的途径则是通过基金公司、社保等。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联合表示,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设立的产品自产品成立之日起可从事融券交易。支持上述专业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可控、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基础上,参与融券交易和转融券证券出借,增加市场券源的供给和需求。  前述华南大型券商两融负责人指出,“目前还没有更明确的细则,下一步肯定要出指导,否则很难开展下去。”  “其实这个文件这是给了一个未来行动的方向,但是基金公司参与进来,还有很多技术障碍问题。”上述华南上市券商两融人士表示,“例如基金公司有产品合规范围的要求,产品上要包含融资融券、出借等内容,新产品能做到符合要求,但老产品还要发公告 ;基金公司要建立一套内部的内控程序,还要经过董事会审批,需要花时间;基金产品本身也有托管的安排,与三方存管的体系有相互冲突的地方等等,所以后续会有技术方面的细则,去指导基金公司如何做好与两融的对接。”  而在券商资产管理方面,华南上市券商两融人士表示,虽然政策上放开了,仍有细节有待讨论。“资管产品做融资融券业务会不会违反关联人条款;会不会有利益冲突等等,监管层目前没有给出解答。在我看来,其实只要通过加强内控,证券公司防火墙可以做到。”  据了解,由于监管层没明确作出规定,暂时未有券商资管在两融业务上有所行动。  融券业务将迎对冲大时代  对于此次证监会关于“鼓励融券业务的发展”,市场对此有不同的解读。  上述华南大型券商两融负责人认为这并不是打压股市的信号。  前述华南上市券商两融人士亦有相似的看法,“自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监管层就希望两者是平衡发展,但现在很明显融资业务强融券业务弱。无论强推哪种政策,在市场上都会引起争议,其实监管层一直以来按既定方针走,不一定说要给市场带来怎样的调控。传达信号也是有可能的,但应该不是主要目的。”  分析师沈正阳表示,目前融券规模不足100亿,占融资余额的0.5%;境外市场如中国台湾市场的融资余额与融券余额比例在10:1,因此A股融券余额存在上行空间。如果说,以前融券业务存在着券源不足的问题,那么随着上证50、中证500期指的上市,在套保工具丰富的背景下,机构提供券源的动能在提高,即未来融券规模可望上行至千亿级别,而非目前的不足百亿级别。  广发证券分析师史庆盛认为,随着两融步伐加快,对冲“大时代”渐行渐近。  他指出,由于融资融券标的在各行业的流通市值占比情况与中证800的占比情况具有极高的相似度,并且多空对冲策略随着融券费用的降低以及融券范围的扩大而具有更高的收益和更大的实际意义和适用范围,推荐在融资融券标的中进行多空对冲策略,并建议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速动比率、一个月成交金额和流通市值自然对数等因子。(理财周报) &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攀升,融资融券的合规边界正在悄然位移。  记者从部分券商人士处了解到,已有个别券商对信用交易系统进行修正,对利用两融回转交易机制投资非两融标的证券的操作进行封堵。  值得一提的是,利用两融回转交易机制来进行非两融标的股买卖在券商中普遍存在,业内俗称之为“绕标”交易。  有分析人士认为,绕标交易一旦遭禁,将会对非两融标的股构成利空;而另一方面“绕标”交易中的较大部分资金常用于,而如果该项操作遭到合规性制约,则会对打新资金带来影响。  “绕标”交易遇阻  事实上,利用两融回转交易开展“绕标”操作在券商两融业务中早已不是新闻。  在“绕标”交易模式下,两融客户首先通过融入标的证券卖出获得现金,其次再针对同一标的开展融资买入操作。  在日内完成一笔规模相同、标的证券相同两融回转交易后,两融客户可将其融资买入的证券采取“现券还券”的方式对融券负债进行偿还了结,而此前融券卖出的现金则可用于绕标交易。  据北京一家券商营业部的客户经理介绍,在通常情况下,客户通过“绕标”方法来对融资融券标的以外的股票进行买卖,进而规避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标的范围的监管。  “这样操作主要是针对一些两融标的范围以外的股票进行交易,但我这边客户做的额度都不大。不过公司方面是默许这样做的,营业部层面则是鼓励,毕竟一次回转交易可以收两笔利息,客户也等于多交一笔利息来绕开融资融券的标的限制。”  但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两融监管风向的收紧,“绕标”交易或正在被部分券商予以叫停。  4月22日,记者从华北一家券商人士处了解到,该券商也主动对“绕标”交易进行了叫停。  值得一提的是,该券商之所以叫停“绕标”操作,原因并非来自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而是源于其满足自身业务合规性的需求。  “为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确保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健开展。”前述大型券商通知称,“根据监管要求融资资金的合规使用,公司决定日起调整客户融资买入股份用途。调整后融资融券系统将限制客户融资买入股份不得用于现券偿还融券合约。”  不过,该券商总部的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该公司信用交易业务条线并未下发文件叫停“绕标”操作,但亦无法证明该通知是否其来自其他部门或营业部层面。  而有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券商对“绕标”的叫停,或与上周监管层提出七项要求加强两融监管有关。  4月17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对融资融券提出了包括合理确定、调整证券标的范围在内的七项要求。  “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及自身风控要求,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等管理手段,合理确定客户融资杠杆。”张育军表示。  “上周证监会再次强调了两融合规问题,叫停绕标可能和这个有关。”东南沿海地区一家券商融资融券部人士表示,“日内回转交易并没有合规问题,有问题的是绕标,现在许多券商都加了两融额度,估计也是怕合规上再出风险。”  部分非两融标的股或受影响  截至记者截稿前,大部分券商的绕标交易还在正常进行。  “我们并没有听说绕标要停,不过我们客户中这么做的也并不多,大部分只是用来打新,因为没风险。”东北地区一家中小券商的营业部客户经理表示,“从创收角度考虑,公司还是鼓励这么操作的。”  而有分析人士认为,部分券商对“绕标”交易的叫停后,不排除监管层会对其他券商采取类似的监管指导。  “这个操作类似于利用回转交易的BUG来完成,进而变相地扩大了两融交易的标的。”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表示,“如果有个别家券商叫停了绕标,很可能和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过确认或沟通。不排除其他家的绕标交易被普遍叫停的可能性。”  在其看来,“绕标”交易受限,或将对部分非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带来影响。  “一些两融大户用绕标的方式来投资两融标的外股票,这些股票以创业板居多。”前述非银研究员指出,“如果回转交易无法用来套现,那这部分股票的潜在融资盘的增量资金将会受到一定冲击。”  而另有投资人士表达了相反看法,“叫停绕标对非标的股影响不大”,一位管理劣后规模近4亿元的私募员表示,“两融标的外的创业板股票,资金更多是场外配资来的,走两融渠道的通常是散户。”  而在前述分析人士看来,除非标的股可能受到绕标交易受限的影响外,利用两融套现打新也将存在困难。  “更多风险厌恶类投资者喜欢开通两融账户打新,新股没上市,申购时肯定不在两融交易标的中。”前述研究员表示,“但一旦绕标叫停,这部分打新资金也将会受影响。”  事实上,一旦两融“绕标”打新受阻,未来更多的融资打新方式或寄托于质押式回购交易。  “我们鼓励客户利用小额质押产品打新,也就是质押式回购交易,这个操作和成本都更有优势,缺点是融资额度不如两融高。”前述融资融券部人士坦言,“如果绕标受限,可能这项业务将成为融资打新的主要方式。”(21世纪经济报道) &    昨日,A股市场整体呈现剧烈震荡行情。而成交量则迎来了高峰,深市达到6549.7亿元,沪市成交额突破1万亿元,导致系统爆表,显示始终停在1万亿元,创上海交易所有史以来成交最高值。值得注意的是,上周五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四单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大融券券源、优化融券卖出机制、扩大标的证券至1100只。同时,证监会还通报了融资检查情况,并提出七项监管要求。对此,分析人士认为,融券新政短期可能对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但是从中长期来看,不会改变市场的走势,反而会有助于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据《证券日报》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截至上周五,融资融券余额已达17251.3亿元,较年初的10295.8亿元增长近69.57%。其中,沪市和深市融资融券余额分别为11491.6亿元和5759.8亿元。今日本文分别对沪市和深市的融资和融券情况进行深度分析,以供投资者参考。  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截至上周五,沪市融资余额为11491.58亿元,较上周四环比小幅下降0.25%。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继3月16日以来,沪市融资余额首次出现下降。  具体来看,融资余额方面,截至上周五,、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等个券融资余额均超过100亿元,其中,中国平安融资余额于沪市居首为427.35亿元。  融资净买入方面,4月份以来沪市共有421只个券实现融资净买入,其中中国平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华泰证券等个股融资净买入额居前。  另外,4月份以来沪市共有76只个券偿还额大于买入额,其中净偿还额居前的10只个券分别为、、、、、、、、、.  而从月内融资净买入额占个股流通市值的角度来看,共有16只个股月内融资净买入额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3%,其中,(7.30%)、(4.30%)、(4.19%)、(3.57%)、(3.57%)、(3.50%)、(3.45%)、(3.45%)、(3.34%)、(3.27%)等个股期间累计占比居前。  沪市融资 421只个股月内实现融资净买入  深市融资 29只个股备受融资客青睐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截至上周五,深市融资余额为5759.8亿元,较上周四环比小幅下降0.75%,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沪市上周五融资余额,深市融资余额仅为其50%左右。  具体来看,融资余额方面,截至上周五,广发证券、、、、、、、、、、、等个券融资余额均超过50亿元,其中,广发证券融资余额于深市居首为83.08亿元。  融资净买入方面,4月份以来深市共有340只个券实现融资净买入,其中京东方A、格力电器、吉林敖东、长江证券、、、万科A、平安银行、广发证券等个券月内累计融资净买入额均超过10亿元。  另外,4月份以来深市共有58只个券偿还额大于买入额,其中净偿还额居前的个券有、、、、、、、、、、,上述个券期间累计净偿还额均超过2亿元。  从月内融资净买入额占个股流通市值的角度来看,共有29只个股月内融资净买入额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3%,其中,(7.18%)、(6.00%)、美邦服饰(5.82%)、(5.74%)、(5.66%)、(5.08%)、(4.77%)、吉林敖东(4.68%)、(4.43%)、(4.40%)等个股受到融资客的大力追捧。  沪市融券融券余额连续3日增长  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截至上周五,沪市融券余额为60.41亿元,并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实现增长。  从融券余额来看,截至上周五,中国平安、、招商银行、海通证券、中国南车、、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证券、中国北车等个券融券余额居前,其中融券余额最高的中国平安,截至上周五为17478.33万元。  从融券净卖出额情况来看,中国北车(3677.82万元)、中国南车(3567.2万元)、浦发银行(1742.7万元)、农业银行(1380.56万元)、(1217.39万元)、中国中铁(1122.85万元)、(1096.21万元)、中国重工(1096.03万元)、(1037.65万元)、(777.94万元)等个券4月份以来累计融券卖出额均超过偿还额。  深市融券融券余额尚不足30亿元  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截至上周五,深市融券余额为28.44亿元,环比连续两个交易日实现增长。  从融券余额来看,截至上周五,格力电器、吉林敖东、万科A、海虹控股、、平安银行、中兴通讯、广发证券、、国元证券等个券融券余额居前,其中融券余额最高的格力电器,截至上周五为8283.89万元。  从融券净卖出额情况来看,平安银行、、、、、、、、、、京东方A、、、、等个券4月份以来累计融券卖出额均超过偿还额100万元以上。(证券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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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6,630,467,600元。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A股股票,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直接投资。
&&&&公司长期以来秉承&稳健经营、勇于创新&的原则,在若干业务领域保持或取得领先地位。2009年股票承销的市场份额24.13%,排名第一;债券承销的市场份额11.30%,排名第一;公司及控股公司合并的股票基金交易额市场份额8.06%,排名第一;公司控股基金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合并市场份额9.76%,排名第一;研究团队蝉联第一。
&&&&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信诚人寿保险等公司共同组成中信控股之综合经营模式,并与中信国际金融控股共同为客户提供境内外全面金融服务。
&&&&中信证券下属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证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包括所属子公司在内,中信证券在境内合计拥有213家证券营业部和8家期货营业部。
&&&&截止2009年底,中信证券总资产206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615亿元人民币,是国内资本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
&&&&公司连续四年被《新财富》杂志评为&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一名;2006年&本土最佳销售团队&第一名。年、2008年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债权融资行&。2008年被《Finance Asia》杂志评为&本土最佳经纪行&、&本土最佳债券商行&。2009年被《Finance Asia》杂志评为&本土最佳经纪行&、&本土最佳投行&。亚洲权威杂志IFR Asia(国际金融评论亚洲)年度评选中荣膺、2009年度&中国最佳债券融资行&。
&&&&目前公司建成了国内领先的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在全市场日交易量达到1万亿的情况下,能为100万客户提供高速稳定的交易服务;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充足,可基本满足客户融资融券的需求,并暂时免向客户征收&融资融券额度占用费&。
一、友情提示
1、 审慎参与、量力而行
&&&&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投资者有更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请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 &量力而行&,谨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2、账户情况勤关注,联系方式保畅通
&&&&融资融券业务对账单是交易的重要凭证,请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查询对账单,关注自身账户情况,确保维持担保比例在安全范围内。投资者开户时需要登记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旦联系方式出现变动,应及时和营业部联系修改。
3、合理控制融资(融券)规模
&&&&过度举债,除了可能扩大收益外,也可能放大亏损,甚至在不能及时补足担保品的情况下被强制平仓。请投资者&合理控制融资(融券)规模&。
4、 融券交易&与众不同&
&&&&&融券&卖出股票在股价下跌时能&获利&,在股价上涨时却会&亏损&,请投资者谨慎使用&融券&交易方式。
二、风险揭示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杠杆放大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通过杠杆效应获取较高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大额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财务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普通证券交易所共有的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
&&&&违约风险:如果未在约定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影响信用记录风险:如果发生违约等情况,证券公司将其违约记录上报监管机构并相应降低其授信额度。
&&&&利率风险:投资者须承担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证券公司根据人民银行一年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调整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时,新发生的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自身资产情况变化风险: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清算等情况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的风险。
&&&&市场变化及证券公司风险: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维持担保比例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以及证券公司被暂停或取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的风险。
&&&&未收到通知的风险:证券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资料丢失泄漏的风险: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上述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各种风险皆有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合同》条款,对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基础知识
一、基本常识
1、融资融券交易
&&&&是指客户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2、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遍证券交易的区别
&&&&可以借入资金或证券:客户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普通证券交易,客户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证券价格下跌时客户不能获利。)
&&&&需要担保物: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除委托买卖的关系外,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普通证券交易,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因此不需要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
&&&&交易证券范围受限:只能买卖担保证券和标的证券。(普通证券交易,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期限受限:受到融资融券合约期限(目前最长为6个月)和融资融券合同期限(目前最长为2年)的限制。(普通证券交易,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无限期持有。)
&&&&盈亏放大:由于存在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的幅度可能会被放大;当亏损较大时除了亏掉所有本金之外,甚至还要偿还额外负债。(普通证券交易,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不可能超过本金。)
3、融资融券的费用
&&&&交易费用: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主要为&交易佣金&和&印花税&等;
&&&&利息费用:主要为&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等;
&&&&其他费用:主要为&融资融券额度占用费&(目前中信证券免收)等。
4、信用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交易专用的证券账户,客户在一家证券交易所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与普通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证券划转。
5、信用资金账户
&&&&融资融券交易专用的资金账户,信用资金账户只能有一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与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6、&融券卖出委托价&的规定
&&&&&融券卖出委托价&不得低于该股票的最近成交价,否则为无效委托。
二、担保证券、标的证券
1、担保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可以划转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在信用证券账户中进行普通买卖的证券,称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担保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普通证券交易委托将被拒绝。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担保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
2、标的证券
&&&&是指可以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 标的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融资融券委托将被拒绝。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标的证券范围。
三、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2、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客户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一般由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不同的折算率。
&&&&例如:如果某客户信用账户内有10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客户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万元(100万元现金&100%+100万元市值&70%)。
3、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客户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目前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例如: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B,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资买入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B。
&&&&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例如: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C,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券卖出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C。
4、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目前,公司执行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1+0.5&标的证券折算率;
&&&&则理论上,可融资(融券)金额=保证金/(1+0.5&标的证券折算率)
&&&&例如:客户信用账户内有保证金100万元,如计划买入股票A(折算率60%)、股票B(折算率70%)、股票C(折算率80%)、股票D(折算率90%),获得的&可融资金额&分别为多少?
&&&&股票A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5&60%)=111.1万元
&&&&股票B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5&70%)=125万元
&&&&股票C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5&80%)=142.9万元
&&&&股票D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5&90%)=166.7万元
&&&&由以上实例可见,买入折算率高的股票要比买入折算率低的股票,获得的&可融资金额&会更多。 融券同理,卖出折算率高的股票要比卖出折算率低的股票,获得的&可融券金额&会更多。
5、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例如:客户自有现金30万元元,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资买入股票A,数量2万股,价格10元,股票A折算率70%;融券卖出股票B,数量1万股,价格20元,股票B折算率80%。如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1+0.5&证券折算率,
&&&&则股票A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5&70%)=0.8,股票B融券保证金比例为(1+0.5&80%)=0.7(利息及费用不计)
&&&&则此时保证金可用余额= 30万+20万&20万&2万&10&0.8&1万&20&0.7=0
&&&&(现金)+(融券卖出所得现金)-(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
&&&&1、 如股票A价格不变,股票B由20元上涨到25元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
&&&&30万+20万+(1万&20&1万&25)&1&20万&2万&10&0.8&1万&25&0.7= -8.5万(负)
&&&&(现金)+(融券卖出所得现金)+(融券浮亏)-(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
&&&&2、 如股票B价格(20元)不变,股票A由10元上涨到15元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
&&&&30万+20万+(2万&15&2万&10)&0.7&20万&2万&10&0.8&1万&20&0.7=7万(正)
&&&&(现金)+(融券卖出所得现金)+(融资浮盈)-(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
&&&&如此时继续买入股票A,获得的可融资金额为7万&0.8=8.75万元
&&&&如此时继续卖出股票B,获得的可融券金额为7万&0.7=10万元
&&&&由以上实例可见,保证金可用余额的多少,将决定可以继续使用多少的信用额度;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零或负时,无信用额度可以被使用。
四、维持担保比例
1、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信用账户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即: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市值+利息及费用总和) &100% ,其中:融券卖出市值=融券卖出数量&市价
&&&&例如:客户信用账户内有现金10万元,融资买入股票A,数量1万股,价格10元;融券卖出股票B,数量0.5万股,价格20元。(利息及费用不计;假设题中实例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符合规定的要求。)
&&&&则此时信用账户内现金变为:20万元(1万元+0.5&20元)
&&&&融资买入金额为:10万元(1万&10元)
&&&&维持担保比例为:(20万 +1万&10)&(10万+0.5&20)=150%
(1)维持担保比例降低的情况:
&&&&A、当股票A价格不变,股票B上涨到25元,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
&&&&(20万 +1万&10)&(10万+0.5&25)=133%
&&&&B、当股票A下跌到8元,股票B上涨到25元,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
&&&&(20万 +1万&8)&(10万+0.5&25)=124%
(2)维持担保比例升高的情况:
&&&&A、当股票A上涨到15元,股票B价格不变,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
&&&&(20万 +1万&15)&(10万+0.5&20)=175%
&&&&B、当股票A上涨到15元,股票B下跌到15元,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
&&&&(20万 +1万&15)&(10万+0.5&15)=200%
&&&&C、当股票A、股票B价格均不变,用现金偿还8万元融资(或买券还券市值8万元)后,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
&&&&(20万-8万+1万&10)&(10万+0.5&20-8万)=183%
&&&&由以上实例可见,融资买入股票和融券卖出股票的价格发生变化,会使维持担保比例出现降低或升高的情况;通过偿还融资或融券债务,可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
2、平仓线、警戒线
&&&&平仓线是指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约定为130%;警戒线是指维持担保比例的安全界限,约定为150%。
&&&&证券公司可以对平仓线、警戒线的标准进行调整;
&&&&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时,将会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关于平仓线、警戒线、强制平仓的说明,参见&第四部分通知、追加保证金和强制平仓&。
3、可提取现金、划转证券的维持担保比例
&&&&当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提取现金、划转证券,提取现金、划转证券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提取现金的方式为将现金从信用资金账户转入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后,在银行端提取;划转证券是指将证券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
五、融资融券的偿还
1、偿还融资的方法
&&&&(1)以卖出证券所得款偿还(卖券还款);
&&&&(2)以现金偿还(直接还款)。
2、偿还融券的方法
&&&&(1)以相同的证券偿还(直接还券);
&&&&(2)以买进相同的证券偿还(买券还券)。
&&&&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出现终止交易、暂停交易、长期停牌或无法成交等情形时,按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偿还所融证券。
六、权益处理
&&&&【以下相关计算以&中国人寿&股票(代码601628)为实例说明,相关权益为假设,仅为说明相关权益指标,供学习理解参考】
1、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发生送股、分红、配股时,应该怎样处理?
&&&&(与普通证券账户的处理方式相同)
&&&&(1)送股或转增股时,根据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比例,在除权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股票的数量;现金分红时,根据现金分红的比例,在除息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数额。
&&&&例:客户信用账户内有股票&中国人寿&(代码000股,分配方案为&10股送2股转增8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税后)&,除权除息日后,则处理如下:
&&&&&中国人寿&股票数量合计为:1&(0.2+0.8)=20000股;
&&&&资金数额增加:元=5000元;
&&&&(2)当进行配股、增发、配售新股、配发权证、发行可转换债券时,除权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客户可以在有效期内行使优先认购权。
&&&&例:客户信用账户内有股票&中国人寿&(代码000股,分配方案为&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15元&,则处理如下:
&&&&信用账户在除权日后,会增加&中国人寿A1配&的优先配股权;
&&&&&中国人寿A1配&(代码701628)的数量为:=3000股;
&&&&即在配股有效期内以15元的价格购买3000股&中国人寿A1配&的优先权利。
2、融券卖出股票,这时该股票派发现金红利、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权证、派发权证及进行配股,原股东有先认购权或优先权,处理方式有哪些?
&&&&两种处理方式:
&&&&(1)提前了结融券合约,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归还融券股票(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
&&&&(2)未提前了结合约。因融券卖出的股票有权益发生,客户要对融出证券的证券公司进行相应的补偿,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股票红利&采取&股票补偿&的方式)。
3、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该股票现金分红,应如何补偿?
&&&&红利到帐日,客户要以现金方式补偿现金红利(融券卖出股票实际应得),证券公司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信用资金账户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中国人寿&(代码000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分配方案&10股派现金红利5元(税后)&,现金红利到帐日为1月8日;假定当前证券公司融资利率为10%,信用资金账户剩余现金2000元,则补偿如下:
&&&&红利到帐日1月8日,证券公司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扣除剩余现金2000元,不足部分为3000元(元&2000元);
&&&&3000元的欠款将按10%的年利率每日在信用资金账户内计息;
&&&&每日计息额为0=0.83元,直至归还欠款和应计利息.
4、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该股票派发红股和转增股本,应如何补偿?
&&&&除权除息日后,客户对证券公司实际融券数量增加(增加值为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红股),即需要偿还的股票数量增加;采取的是&股票补偿&的方式。
&&&&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中国人寿&(代码000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分配方案&10股送2股转增8股&,除权除息日为1月8日,则补偿如下:
&&&&除权除息日1月8日,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中国人寿&融券负债由10000股变为20000股【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红股为1+0.8)=10000股)】,即融券到期前,需要归还的&中国人寿&融券由10000股变为20000股。
5、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股票增发新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权证,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应如何补偿?
&&&&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高于发行认购价格时,补偿金额按照上市首日成交均价与发行认购价格之差乘以应配售的证券数量计算,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现金余额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即:
&&&&补偿金额=(新股上市首日成交均价&发行认购价格)&应配售证券数量
&&&&&增发新股&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中国人寿&(代码000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增发新股方案&拟向社会公开增发10亿股(不超过10亿股),增发价格25元,向老股东优先配售,配售的比例为1:0.5&;增发新股上市日期为1月8日,增发新股上市首日成交均价为27元,则补偿如下:
&&&&证券公司在增发新股上市日1月8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扣除补偿金额;
&&&&应配售证券数量==5000股;
&&&&补偿金额=(27&25)&元;
&&&&(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权证后,老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可参照&增发新股&例)
6、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股票派发权证,原股东有优先权,应如何补偿?
&&&&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乘以应配售权证数量计算,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现金余额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即:
&&&&补偿金额=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应派发权证数量
&&&&例:客户融券卖出某A公司股票10000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方案&A公司拟向流通股东派发认股权证,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2份认股权证&,权证上市日期为1月8日,当日成交均价2.8元,则补偿如下:
&&&&证券公司在权证上市日1月8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扣除补偿金额;
&&&&应派发权证数量==2000股;
&&&&补偿金额=2.8&元;
7、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股票配股,原股东有配股权,应如何补偿?
&&&&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配股除权日,证券公司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现金余额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配股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是:
&&&&基准价格+配股比例&配股价
&&&&配股补偿金额= 融券数量&(基准价格&
&&&&1+配股比例
&&&&其中:基准价格是指配股权益登记日的收盘价格。
&&&&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中国人寿&(代码000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配股方案&拟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15元&;配股股权登记日为1月8日,当日股票收盘价为27元,配股除权日为1月9日,则补偿如下:
&&&&证券公司在配股除权日1月9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扣除配股补偿金额;
&&&&配股补偿金额=10000&【27&(27+0.3&15)&(1+0.3)】=27692.31元;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四、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一、有关合同的重要提示
1、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客户与证券公司约定的可融到资金和证券数量的意向性上限,证券公司可根据客户资质情况等变化及时调整。该授信额度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体现。
&&&&(客户实际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融到资金或证券的数量,与客户实际提供的担保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的种类有着直接关系,无法在签订《合同》计算出来。实际操作中,交易软件根据客户账户担保物和标的证券及其价格,按照交易所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客户的可融资(券)金额。参见&保证金比例&介绍。)
2、融资融券期限
&&&&合同期限:客户提出融资融券申请,须经证券公司总部审批,确定合同起止日期,《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合约期限:每笔融资融券交易(合约)的期限最长6个月,且不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
3、融资融券费用
&&&&信用额度管理费(融资融券额度占用费)、违约金标准在《合同》中体现;因证券公司可对融资利率、融券费率进行不定期调整,每笔融资(融券)的实际利率(费率)以委托时交易系统(和公司网站)提供的为准。
4、对持有限售流通股的客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期间:
&&&&个人客户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份)的,本公司不接受该个人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申请;
&&&&机构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本公司将冻结该客户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股份,同时不接受该客户融券交易申请;
&&&&个人客户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不接受个人客户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充抵保证金;
&&&&本公司不接受客户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买卖&中信证券&股票,也不接受客户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中信证券&股票充抵保证金;
&&&&客户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前应向公司申报其关联人信息、持有的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份)以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5、其他限制
&&&&根据监管机关相关规定,信用账户不能进行回购交易;买卖或提交转入创业板股票的,需事先签署《创业板股票风险揭示书》。
二、业务申请和办理
(一)提交的资料
1、个人客户
&&&&a.身份证原件;b.证券账户卡;c.银行卡(办理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时使用)及相关复印件。
2、机构客户
&&&&a.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c.委托授权书;d.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f.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g.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h.税务登记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客户选择提交的资料:
&&&&(1)个人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证明等);(2)个人资产证明(房产证、储蓄存单等);(3)投资能力证明(交割单、对账单等);(4)债务偿还证明(银行还款证明、债务偿还公证书等);(5)信用评级证明;(6)企业财务报告;(7)关联人情况说明等。
(二)填妥相关申请表等并签字确认
1、在营业部受理人员协助下,登陆http://www./risk/riskFin.jsp,进行风险评估测试,客户在完成的《客户风险评估报告》上签字确认;
2、了解融资融券交易的相关风险后,客户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
3、根据个人基本资料,填妥《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内容,客户签字确认。
(三)设置密码并等待征信评级、授信结果
1、客户设置融资融券交易系统的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
2、(营业部提交客户征信评级信息)等待总部征信评级、授信结果。
(四)签署《融资融券业务主合同》并等待总部审批结果
1、(营业部接到总部发送的《客户授信结果通知表》后,客户在了解《融资融券业务主合同》内容前提下)在营业部受理人员协助下,客户签署《融资融券业务主合同》;
2、等待总部《融资融券业务主合同》审批盖章结果。
(五)开立信用账户、开通信用交易担保资金第三方存管
1、(《融资融券业务主合同》经总部审批通过后)根据个人基本资料,填妥《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后,客户签字确认,由营业部协助开立上海、深圳信用证券账户;上海信用证券账户下一个交易日由营业部申报指定交易;
2、填妥《开立信用资金账户申请表》后,客户签字确认,由营业部协助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3、填妥《客户交易担保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客户签字确认,营业部协助客户开通信用交易担保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应尽可能选择与普通三方存管使用同一家存管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为划转保证金提供便利。有以下两种存管银行方式:
&&&&a、指定存管银行方式:客户提供银行卡并输入银行账户密码,营业部为客户开通业务;
&&&&b、预指定存管银行方式:营业部为客户预指定存管银行,客户持《客户交易担保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的银行联、客户联,前往存管银行办理开通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图
1、融资融券申请
2、融资融券交易:
3、融资融券交易结束
三、融资融券交易--合约
&&&&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合约,包括&融资买入股票的成交记录&和&融券卖出股票的成交记录&;对客户而言,则是融资融券形成的债务记录。
1、&合约&如还没有偿还,作为债务的含义:
&&&&未来需偿还:融资金额(融券数量)、融资利息(融券费用)、证券交易手续费(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等;
&&&&单笔合约期限:最长为6个月且不超过《合同》的期限;
&&&&到期尚未了结的合约,公司将予以强行平仓。
2、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合约&的分类如下:
&&&&当日合约:
即当日发生的融资和融券成交记录;
&&&&已了结合约:即已经偿还的融资和融券成交记录;
&&&&未了结合约:即尚未偿还的融资和融券成交记录;
四、交易操作
(一)通过热自助和网上交易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通过中信金融网()下载网上交易软件;
(二)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主要有以下流程要点:
1、&登录方式&选择&信用交易&,输入相应信用交易帐号和密码;
2、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先提交&担保证券&和&保证金&
(1)&担保证券&通过菜单栏&信用&-&担保品划转&,选择&划入信用账户&和股东代码、输入证券代码和划转数量,确认即可提交;
(2)&保证金&通过菜单栏&股票&-&银证业务&-&银证转帐&,选择&银行转证券&、银行和币种,输入银行密码、资金密码和转账金额,确认即可提交;
&&&&通过&担保品划转&和&银证转帐&功能,可将担保证券和资金转出信用账户。(注:维持担保比例应在300%以上)
3、通过菜单栏&信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操作如下:
(1)融资买入;(2)融券卖出。
&&&&通过菜单栏&股票&,可进行普通交易。(使用自有资金和证券进行交易)
4、通过菜单栏&信用&,进行还款(了结融资合约)的操作如下:
(1)现金还款;(2)卖券还款。
&&&&如果有多笔未了结融资合约,系统将自动了结其中最早的合约。
5、通过菜单栏&信用&,进行还券(了结融券合约)的操作如下:
(1)现券还券;(2)买券还券。
&&&&如果有多笔未了结融券合约,系统将自动了结其中最早的合约。
6、通过菜单栏&信用&,主要查询内容如下:
(1)信用资产:包括已用融资融券信用额度,可用融资融券信用额度,融资融券金额、费用、息费、市值、浮动盈亏和占用保证金,维持担保比例,可用保证金,已用保证金,可买担保品资金等。
(2)当日合约、已了结合约、未了结合约。
(3)可融证券:可用于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种类、数量和费用
&&&&通过菜单栏&股票&,进行证券资产查询,操作如普通证券交易。
五、通知、追加保证金和强制平仓
&&&&对于客户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130%)的,公司将当日(T日)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或录音电话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
&&&&对于客户信用账户的合约到期未主动了结以及其他约定情形,公司将通过同样的方式通知客户自行了结合约。
&&&&关于通知送达的约定:
&&&&⑴以邮寄方式通知的,以寄出后视为已经通知送达。
&&&&⑵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电子邮件发出时即视为已经通知送达。
&&&&⑶以录音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当时视为已经通知;电话三次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以最后一次拨出电话时间视为已通知送达。
&&&&⑷以短信方式通知的,以短信发出后即视为通知送达。
&&&&⑸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公告发布之日,视为已经通知送达。
2、追加保证金
&&&&客户需在追加保证金的通知送达后的一个交易日内(T+1日)按规定追加保证金,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警戒线(150%)。
追加保证金,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提交担保品(&担保品划转&转入证券或&银证转帐&转入资金),或自行平仓,使维持担保比例提高到150%以上。
3、强制平仓
&&&&公司可在不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处置,进行相关&委托操作&,以达到收回所融资金和证券的目的,即为强制平仓。
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130%)且未能及时按规定补足时,或客户合约到期未清偿所负债务以及其他约定情形时,公司将执行强制平仓操作。
&&&&客户发生违约行为的,将影响客户的信用记录,并有可能记入黑名单,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六、合同终止和销户
&&&&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
2、客户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
3、因客户违约等原因证券公司提出终止;
4、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时。
&&&&合同到期后,客户可以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合同。办理手续与前述流程相同,但不需办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手续。
&&&&合同到期后客户不再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的,或客户提出终止合同的,客户应在清偿负债并转出担保品后,办理销户手续,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并撤销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办理手续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
五、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和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
融资融券相关法规和制度: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
&&&&日 《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
1) 如实向证券公司提供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和信用状况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在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等发生变更时,按时通知证券公司;
2) 向证券公司提交保证金等担保物,并承诺该担保物未被第三方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3) 按时、足额向证券公司偿还所融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融券费用及其他相应费用,并按照规定缴纳与证券交易相关的税费;
4) 客户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不得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5) 客户同意证券公司以合法方式对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单位报送其融资融券交易数据、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及资信不良、违约记录等其他相关信息。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证券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
1) 可要求客户提交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和信用状况证明文件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证券公司可以合法方式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无须事先征得客户的同意;
2) 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证券公司财务安排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3) 证券公司可以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相应地确定其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 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公司有权进行监控并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采取限制客户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5) 担保物追加与强制平仓: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或者出现其它法定和双方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协议情形,而客户尚有未清偿债务时,则证券公司有权于当日或下一交易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将平仓所得资金证券直接划至证券公司账户用以归还客户对证券公司所欠债务。如果强制平仓所得资金、证券仍不足以偿还上述债务的,证券公司有权向客户继续追索;
6) 将客户授信额度的变化情况实时更新于客户信用账户信息中,方便客户查询;
7) 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交易的对账单,对账单作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8) 在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以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客户追加担保物;
9) 在证券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后,及时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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