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贷款借款人 贷款人可以为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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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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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土地储备贷款详细指南-金斧子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70-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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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70-2
出用途及合同、凭证,由我行逐笔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我行应加强对借款人土地出让收益的监控,争取要求借;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分行应实行预警,并采;(一)国家或地方政府关于土地储备的政策发生变化,;(二)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通过改变资金运作模式、调;(三)借款人所在城市规划变更、借款人经营模式和经;(四)借款人在近期内出让的地块价格水平总体不理想;(五)借款
出用途及合同、凭证,由我行逐笔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我行应加强对借款人土地出让收益的监控,争取要求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土地出让收入专户。出让收入返还专户的土地开发成本部分只能用于还贷,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滚动开发。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分行应实行预警,并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相应债权保护措施:(一)国家或地方政府关于土地储备的政策发生变化,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二)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通过改变资金运作模式、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政策等措施,转移借款人资金或将贷款挪用于财政性支出的;(三)借款人所在城市规划变更、借款人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调整、借款人经营行为和信誉等因素可能给贷款带来风险的;(四)借款人在近期内出让的地块价格水平总体不理想,不能保证合理利润的;(五)借款人未按用途规定使用贷款的;(六)在贷款偿还前出(转)让或出租我行贷款支持收购、储备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已抵押给我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借款人未事先通知我行的;(七)出(转)让已抵押给我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转让其他抵押物后,借款人未归还贷款,又未能提供其他合法、足值的抵押物的;(八)贷款支持收购储备的土地因规划条件改变,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九)抵押物因政策变化或经批准改变原规划条件,不再符合抵押规定的,借款人又未能提供其他合法、足值的抵押物的;(十)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及诉讼,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十一)贷款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扣押的;(十二)其他导致贷款风险增加的情况。第二十条
各分(支)行应每半年向总行公司业务部上报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收回及贷后管理情况。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
对于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非土地储备中心类机构(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确定该机构已经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中,并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年度贷款规模控制卡后,其申请的土地开发贷款,适用于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相关监管规定摘录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号)二、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各商业银行应规范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的管理,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前,审慎发放此类贷款。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 日)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资本金没有到位或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借款人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时,应对土地的整体情况调查分析,包括该土地的性质、权属关系、测绘情况、土地契约限制、在城市整体综合规划中的用途与预计开发计划是否相符等。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对土地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和研究,实时掌握土地价值状况,避免由于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对发放的土地储备贷款设立土地储备机构资金专户,加强对土地经营收益的监控。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近年来,城市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包括小城镇建设贷款、老城市改造贷款及开发区建设贷款等)增长迅速,对于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扩大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部分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对相关担保主体、承贷主体,以及相关抵押权益可能形成现金流的评估和把握缺少经验,致使部分银行贷款面临较大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为切实防范风险,全面、准确、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特别提示如下:一、密切关注由于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在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时,应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银行贷款的影响,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土地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方面的规定,掌握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关注和监测政策变化对贷款风险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二、确保贷款项目合法合规。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依法审查贷款担保主体、承贷主体的资格与履约能力,切实防范此类贷款的法律风险。应依法严格审查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担保主体的合法性,严格审核企业实际担保能力,以及出现风险后担保主体或担保资产的可执行性,防止担保虚置,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四、准确评估权利质押或资产抵押的实际可实现价值,关注土地价格的周期性变化。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主要是以土地储备公司(中心)土地使用权质押,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为未来还款保障。部分地方因为土地储备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缺陷较多,土地真实价值被过分高估;或仍采用协议出让、低价出让的方式处理储备土地,使得地价不确定因素较多。这些情况都可能使未来土地出让所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予以高度关注。五、注意控制贷款集中度,加强信息沟通。部分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总量已大大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还款能力,少数地方甚至超过了未来几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及土地收益总和。要建立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信息通报机制,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集中度风险,防止竞相向某些地区的土地储备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放贷款,出现因地区集中度过高导致银行贷款风险积聚。六、建立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还款能力评估体系,持续监测还款能力的变化。要根据审慎原则,尊重这类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规律,按照土地储备的获取途径、管理水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市场价格预测等因素,建立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评估体系,尤其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变化要持续地、科学地监测和评估,及时认真地作出授信和授信变化的决策。要认真总结经验,摸索规律,锐意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七、注意分类指导,有堵有疏。严格控制不符合审慎经营原则或达不到贷款标准的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要继续大力支持一切符合贷款条件的此类项目,对风险状况出现变化的项目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意区别对待,积极做好工作,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工作,不搞“一刀切”。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五、加强尽职调查,注重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评估和审慎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前,要加强对储备土地的性质、权属关系、契约限制、开发规划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严格贷款发放条件。要科学、动态地测算和监控土地收储费用,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警惕土地以低成本转让,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银行贷款。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违约必须提前还款的罚则,避免土地储备机构盲目“圈地”、盲目批地对贷款造成风险。要完善相关抵押手续,认真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根据风险状况审慎确定抵押率。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号)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专业论文、中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生活休闲娱乐、应用写作文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70等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_电力/水利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土地...文档贡献者 pengpengwudi09 贡献于 1/2 相关文档推荐...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池州...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对于从事...  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个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土地储备贷款业务 的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为银行来讲,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总结 经验教训,完善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投向上要重点选择那些主 体资格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且资本充足的借款人和政府信誉良好、...  土地储备融资贷款程序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土地储备项目融资贷款资金管理,提高土地储备资金 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储备融资贷款原则 土地储备融资贷款是...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行联合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储备贷款用于征 收、收购、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方面, 实行专款专用,...  中国农业银行城市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促进城市土地储备贷款业务的发展, 规范贷款行 为,防范贷款风险,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城市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来源...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  2013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考试题_财会/金融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2013 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考试...-互联网金融门户-&中国工商银行土地储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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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6.90%年最低贷款额:1 万最高贷款额:500 万贷款审批:自申请贷款之日起15 天内放款所在地:北京有效期至:长期有效最后更新: 15:24浏览次数:9注意:发布人未在本站注册,建议优先选择&&&一、业务简述
土地储备贷款是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的贷款。
二、开办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专门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的事业法人并已纳入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同时具有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融资规模控制卡;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符合我行其他有关规定。
(二)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项目资本金等符合我行有关规定。
三、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
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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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0001
电话:/2868101
]利息:面议最高额:面议放款:3天利息:面议最高额:面议放款:3天利息:面议最高额:面议放款:3天利息:6.15%年最高额:2000万放款:3天利息:6.00%年最高额:100万放款:3天利息:5.60%年最高额:5001放款: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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