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拿错证件给保险公司怎么办

六旬驾驶员开车出事故&未及时提交身体证明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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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六旬驾驶员开车出事故 未及时提交身体证明保险拒赔  中新网宁波7月30日电(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邱佳艳)浙江省宁波市奉化一名驾驶员郑某,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但未按公安规定提交身体证明。近日,奉化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郑某未按时提供身体条件证明,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郑某在事故发生时不具备驾驶资格,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2年3月,郑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经鉴定,王某脑颅损伤为一级伤残。后经法院判决,郑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00万元。   2013年,郑某向受害人家属赔款,赔款后多次要求其所承保的某保险公司赔付商业险,保险公司拒赔。2014年,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内赔付保险金50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在庭审中答辩称:由于郑某没有如期提供身体证明,所以在事故发生时,郑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不具备车俩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于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不负责赔偿责任。   原来事故发生时,郑某已超过62周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驾驶人在60周岁以上须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郑某的驾驶证也载明“于2010年起,每年6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但根据车管所开具的证明,显示郑某实际在2012年4月才提交2011年的身体证明,比事故发生的时间晚了一个月,因此在事故发生当时,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不具有车辆驾驶资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财产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依据双方的投、承保单和合同条款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郑某未按时提供身体条件证明,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郑某在事故发生时不具备驾驶资格,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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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报废”3年的车还有人要过户保险公司处理事故车潜规则让人忧
&&& 谢正军/图
&&& ■本报记者 尹训银
&&& “我的车3年前就报废了,怎么现在还会有人找我办过户?”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存留村消费者傅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称,自己的一辆长城腾翼车因严重损伤,被保险公司认定“没有维修价值”,作报废处理,并给付了残值费。没想到,3年后他得知“报废车”被保险公司卖给了别人,并要求他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 车主反映――
&&& 报废车3年后要易主
&&& 8月4日,记者在淄博市桓台县见到了傅先生。“当时发生车祸,我那辆车撞得比较厉害,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已经没有维修价值,作报废处理,并付了2000元残值费给我。”傅先生告诉记者,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过了3年,竟有一位姓孙的先生找到他,让他帮着办理那辆车的过户手续,并称保险公司已经将傅先生的车卖给他了。“当初保险公司对事故车作了报废处理,现在怎么又私下里把车卖给别人了?为什么不让我去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呢?这辆车所有手续现在还在我的名下,怎么没有经过我同意就卖给了别人呢?这要发生交通事故,我作为车主岂不是太冤了?”傅先生觉得此事蹊跷,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 令傅先生不解的还有一个事情:要是买车自用,谁会买被撞得面目全非的事故车呢?没准所谓的买车人就是一个倒卖二手车的车贩子。“我咨询了法律人士,认为保险公司违规操作,涉嫌欺诈消费者。无论如何,我也要向保险公司讨个说法。”傅先生表示。
&&& 险企解释――
&&& 此“报废”非彼“报废”
&&& 针对上述投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桓台公司经理张振伟告诉记者,当时傅先生的车和一辆大货车追尾,车被撞得很厉害,已经没有维修价值了,保险公司才给傅先生的车作报废处理。至于怎么处理报废车辆,保险公司有自己的规定,一般就是将报废车辆放在公司网站上公开拍卖。“谁开价高,车就卖给谁。有些买车人将车买回去自己维修,只要能修好,我们就会帮买车人办理过户手续。”张振伟说。
&&& 张振伟认为,傅先生之所以投诉保险公司,是因为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把相关信息讲清楚,即如果有人买了傅先生的报废车,又自行修理好了,保险公司就会帮着买车人办理过户手续。
&&& “我们保险公司所谓的车辆报废和一般而言的到车管部门办理的车辆报废手续不一样。我们作报废处理的车辆,有些可能还能通过维修达到正常使用水平,至于买车者怎么处理,是维修还是拆解,那就不是我们能决定的事情了。”张振伟说。“我买报废车就是图个便宜。”购买傅先生那辆报废车的孙先生向记者证实,自己的确是在保险公司处购得该车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没有维修价值,便作报废处理,由保险公司和车主签订报废协议。我通过拍卖程序买到车后,根据协议,车辆修理好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
&&&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保险公司每年都要对许多事故车作报废处理,但基本上都是将“报废车”卖掉。至于买车人对车进行拆解卖零部件,还是修理好再使用或者转售,保险公司并不过问。
&&& 律师观点――
&&& 车主有法律风险
&&& 针对上述投诉及此类现象,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 一是保险公司到底有无宣布车辆报废的权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三条明确,“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该规定显然不包括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是企业,车辆是否报废,是否有维修的价值,应当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检测意见书,保险公司不具备这样的资质,报废是保险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车主有权选择不接受。
&&& 二是即使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对于应当强制报废的车辆,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也就是说车辆的报废是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流程,并且要注销车辆所有的登记信息,即如果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操作,根本不会存在报废车辆转卖和办理过户手续的可能性。许多保险公司作报废处理的事故车辆,可能包括应当强制报废的车辆,而其转售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 三是保险公司的做法可能给投保车主带来不小的法律风险。一旦该车在未过户期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作为车辆所有人将面临赔偿责任。
&&& 谢凯凯认为,有关监管部门应该针对此类现象进行调查,对其中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
&&& 为进行处罚,切实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 ●链接
&&& 私家车开60万公里应报废
&&& 商务部2013年1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自当年5月1日起施行。
&&&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等。
&&&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同时,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 (尹训银整理)
&&?&&&&?&&事故车未年检行驶证已过期 保险公司拒赔,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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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未年检行驶证已过期 保险公司拒赔
&&&&编辑:王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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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大众网8月5日消息 刘先生的车辆未按时年检,并且行驶证已过期,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近日,莱阳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刘先生获赔3万余元。    据介绍,去年9月份,刘先生在烟台某财产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多险种在内的商业保险,有效期为一年。投保后一个月左右,刘先生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莱阳市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后,刘先生多次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刘先生发生事故是在2009年10月,而他的车辆行驶证检验有效期是到2009年9月,因此不予理赔。针对保险公司的说法,刘先生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车各项系统工作正常。    莱阳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了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并没有明文规定“定期”就是“年审”,另外也没有规定领取行驶证后未按期进行年检的车辆就是无有效行驶证件的车辆,故对保险公司的说法不予支持。此外,经过鉴定,刘先生的车辆机械性能符合要求,不存在足以导致事故的隐患。据此,莱阳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鞠平 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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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过期没换证出车祸 保险公司认定无证驾驶拒赔
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熊师傅的驾照过期了,还没来得及换证就出了事故。事故发生后,熊师傅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理赔。可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熊师傅属于无证驾驶,拒赔。驾照过期了还没来得及换证,就算无证驾驶?
  昨天(11月1日)下午,熊师傅所在单位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讨说法。
  保险公司:
  出事故时熊师傅无证驾驶
  今年5月18日,熊师傅开着公司的货车在萧山四季大道和一辆奥迪轿车撞到一起。
  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熊师傅负次要责任,承担30%责任,赔偿3万多元。熊师傅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却遭到拒绝。
  昨天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当时出险记录上,熊师傅的驾照显示,今年5月10日已经过期,5月18日发生事故时熊师傅没有换证。“这就意味着发生事故时,熊师傅就是在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代理人说。
  驾照超过有效期保方免责
  庭上,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提出一条拒赔理由,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等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免责的。
  原告方:
  免责条款是霸王条款
  熊师傅的代理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这个免责条款是霸王条款,应该是无效的。“密密麻麻地这么多字,怎么看得清楚?”熊师傅所在单位律师认为,签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没有明确告知这个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方说:“我们已经明确告知你们,合同上有你们签字,下次开庭我们可以提交证据。”
  责任认定书没显示无证驾驶
  熊师傅所在单位的代理律师又拿出熊师傅新换的驾照说,上面显示的有效期是今年5月10日开始6年有效,事故发生时他是有驾驶资格的,虽然当初驾驶证超期,但这绝不像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对社会是没有危害性的。“如果是无证驾驶,当初交警为什么不认定熊某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也没有显示熊师傅是无证驾驶。”熊师傅的代理律师说。
  接着,保险公司方又拿出一张交警部门出具的证书:“证明熊师傅是在5月19日,也就是事故发生后一天才办理的换证手续。”
  熊师傅的代理人回击说:“那只是办证机关的行政程序要求,就差了这么几天,驾驶证只要是有效就可以了,不能代表是无证驾驶。”
  交警部门:
  不是无证驾驶
  交警部门回应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像熊师傅这种情况这期间属于驾驶证超期失效,但不属于无证驾驶,所以交警方面当时对事故的裁定是正确的。
  保险公司拒赔
  也是有理由的
  但是就这起案子来说,交警认为保险公司不赔付给车主也是有理由的,因为保单上已经约定了免责范围包含驾驶证超期失效,所以这个责任只能由车主或者车辆所属企业承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主张也是成立的。
  由于双方还要补充新证据,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最终的说法要由法院判定。(吴海婕 陆海峰 尚法 王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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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帮帮帮第A09版:广州新闻·社会
驾证过期出车祸 保险公司也得赔
法院认为,未及时换驾驶证不意味着丧失驾驶能力
  新快报讯&记者李海强&实习生曾艺轩&通讯员邹静&陈亮报道&驾车撞伤路人,才发现驾驶证过期了,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绝,理由是车主“无证驾驶”。近日,从化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车主并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今年初,毛先生驾驶轿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并撞伤了路人。当交警到现场查勘事故经过时,毛先生才发现自己的驾驶证已过期,超过一个多月没有按规定领取新证。事后,毛先生赶紧去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新证。  然而,毛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拒绝了。保险公司认为,该公司与车主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约定保险人免赔情形之一为“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件”,车主毛先生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属上述情形。  毛先生则认为,上述条款应理解为“驾驶员从未取得过驾驶资格”,最后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称,过期的驾照可以在一年内补办审验手续,驾驶证未及时换证并不一定意味着驾驶人驾驶技能和水平的丧失。同时,交警部门在处理该事故时也未认定为无证驾驶。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能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李海强、曾艺轩、邹静、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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