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理财5.8的利率一年以后建行信用卡能不能转账取出

市民咨询理财建议。配图<IMG src="-_9_1_5.jpg" alt=".35%">  “降息?知道啊,但和我好像关系不大。”市民张小姐在接受采访时,提及不久前央行的降息,她一开始认为对自己毫无影响,不过,当记者拿出一份理财产品宣传册,对比上面的收益和现在银行的利息后,她才恍然大悟:“看来现在存钱真的很不划算,我也要考虑一下把钱拿出来买理财了。”  3月1日,央行正式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目前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5%,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5%。  利率下调后,对普通老百姓第一个直接的影响就是存款利息减少了,虽然幅度很小,但对于精打细算的人来说,这点区别足够我们变换理财思路了。  “即便你什么理财都不做,只在银行存款,也要货比三家。”在银行工作的李小姐对现行的政策吃得很透,“最近一次降息的同时,银行存款利率上调空间变为1.3倍,也就是说,在不同的两家银行存款,有可能最后的收益有差别,我们当然要选高的。”  李小姐告诉记者,目前昆明的银行利率最低的是2.75%(1年期定存),最高的是3.25%(1年期定存),中间相差0.5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你存10万,一年下来就相差500块钱。”她说。  当然,如果不局限于存款的话,那么很多产品的收益都要更高,实际上,记者走访昆明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很多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成为“存款替代产品”,被热情推荐。  “如果您存一年的话,不如买成理财产品,现在我们代销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理财产品,一年期3.8%(收益),保本保收益。”在一家银行网点,大堂经理在得知记者要了解存款利率时,主动向记者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并将记者带到了理财柜台由理财师详细介绍。  而在另一家银行的网点,记者碰到了同样的情况,所不同的是,该行一年期的产品已经销售完毕。“您昨天来就好了,我们一年期(理财产品)的已经卖完了,因为降息了嘛,现在只剩两年、三年期的了,这个的收益更高。”网点的一位理财经理说道。  上述产品经过记者详细了解后,确实是低风险理财产品,只要持有到期,承诺的收益是可以保证的,而且肯定高于现行存款利率。当然,不管是理财产品还是定期存款,都有各自的优势和缺陷,如何选择还得看自己的理财需求,不过,在降息的大背景下,投资理财换换思路也并非不可。记者刘宇报道  降息有助于  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访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边小东  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边小东认为,根据2月份公布的数据,CPI仅增加0.8%,总比在下降,PPI也创五年新低,大宗商品进口也在下降。这些数据说明目前国内内需不足,同时国际资本也有一些撤出国内市场的苗头,所以对整体经济形势势必产生影响。因此,本次降息,主要希望达到刺激经济的目的,通过央行降息的信号持续发挥好利率市场化的作用,另外这也是一种稳健的货币政策的体现,目的也是保证国内经济有适度的流动性支持,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使经济能较为稳定发展。  而就此次降息的影响,边小东认为降息对一些非金融类企业有好处,这会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最关键的是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经济环境中资源错配、资金效率低的现状。改善一直以来多数资金集中在大企业手里,而对经济有很大贡献的很多活跃型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融资,或者融资成本非常之高的情况。而对于像银行一类的金融机构来说,虽然收益会因降息而变低,但另一方面降息又能解决其原有的部分坏账和呆账问题,所以对银行类的金融机构来说影响较为中性。  同时,边小东还表示,此次降息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是一个去库存的好时机,但房地产企业也不应有过高的预期,因为总体国家对房地产还是一个调控的态势。而降息之后,目前较好的投资渠道虽然还未显现,但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股市,这是由于降息对股市来说将有流动性的刺激促进作用,资金流动性增加以后很有可能转向股票市场。  记者王娅然报道  降息的政策趋势  仍将延续  —访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郭树华  在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郭树华看来,此次央行降息,老百姓存款的固定收益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对银行吸纳存款来说,也会有一些不利的因素。但是降息总的来看目的是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刺激实体经济的发展,而这样的政策也会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延续下去。  郭树华认为,降息能够改善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而让企业发展起来。从长远看来,实体经济发展,股权类的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的回报率就会有上升。这样的政策鼓励大家把钱投出去,将资金用在刀刃上,以投资、消费的形式来促进产品创新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目前全球经济复苏的整体情况也并不乐观,传统行业也备受冲击,所以我国从融资成本、量化宽松的角度来刺激实体经济,这也属于一种对经济结构的调控,从而实现整体经济的转型,从而稳步增长。  “在这样的趋势下,股票类、股权类的投资、创业型企业的投资以及保险产品都是符合政策方向的,包括农业、环保、互联网等行业都可以进行关注。”郭树华说。他表示,相比欧美很多国家,目前我国的利率调整仍有很大空间,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也在19.5%左右,仍属于较高水平,所以在目看来,降息这样的政策趋势仍将延续。同时,未来还可能配合一些货币政策手段,打一些组合拳,这样一来,我国的实体经济将形成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记者王娅然报道  银行利率不再“一浮到顶”  存钱也要货比三家  3月1日央行新一轮降息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但这一次,多数银行没有再像此前一样将利率“一浮到顶”,差异化利率真正体现,今后存钱真的要货比三家了。  记者走访了昆明主城区内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各家银行的执行利率已经有了明显分化,其中大部分银行保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调20%的幅度,少部分银行上调幅度为10%。  在恒丰银行金碧路的一家网点,大堂经理给了记者一张存款利率的对比表格,上面显示该行1年期存款利率为3%,相比基准利率2.5%上浮了20%。光大银行北京路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最新利率调整以官网数据为准,即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为3%。此外,记者还走访了华夏、广发、民生、兴业、中信等多家银行的网点,其一年期存款利率均在3%,与其官方网站挂牌一致。  而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在其官方网站上显示的利率则要低于上述银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1年期利率为2.75%,较基准利率上浮10%,建行为2.9%,上调幅度为16%。此外招行1年期存款利率也为2.75%,相较其他股份制银行要低。  而在记者走访的所有银行中,富滇银行给出的利率是最高的,记者在该行网点的门头显示屏上清楚地看到了“存款利率上浮30%”的字样,进入网点后,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1年期存款利率达到了3.25%。  在调查走访中,记者发现多位网点大堂经理或者工作人员不能准确说出目前本行的利率情况,甚至同一个银行的不同网点所说的数字也不一样,这或许跟政策刚刚实行有关,但也足够把人弄得一头雾水。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有部分银行实际执行的利率与官网挂牌价还有所区别,在一家银行的网点,一位大堂经理告诉记者:“官网上只上浮了10%,但我们柜台上实际上浮了20%。”  利率有了区别后,市民可以选择对比的东西就更丰富了,而对于银行来说,不再一浮到顶后,其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就更加重要了。在多家网点,当记者表示想进行存款时,其大堂经理均推荐了收益更高、同时也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现在存款收益低,你完全可以看看我们的XX产品,到期是保本保收益的,收益比存款高。”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说道,在另一家银行的网点,其工作人员则向记者推荐了一款银行自己推出的“宝宝”类产品,“余额宝听说过吗?这款产品和它一样,但是是我们银行推出的,实时到账,门槛又低,收益比存款高,你做这个更好。”他说。  记者刘宇 黄亭梦报道  央行降息房贷“减压”  百万贷款月供少160元  距离央行降息已经快半月了,商业银行的房贷利率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记者近日带着疑问走访了昆明多家银行,发现自央行宣布最新基准利率以来,目前各大银行均已纷纷执行,不过这仅仅针对3月1日以后新签约的客户。  降息后银行房贷“减压”  交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息后,他们接到了很多客户咨询房贷利率优惠的电话,不少购房者还想再观望一下。而交行目前房贷利率无变化,首套房首付30%,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首付60%,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在此次调整之前,1至5年房贷利率6%,降息后5.75%。5年以上,调整前为6.15%,降息后5.9%。”交通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房贷调整后为客户节省了一定的利息。  以首套住房客户为例,若客户贷款金额为100万,贷款期限为30年,按照等额本息的贷款方式,降息前(即6.15%的利率来计算),客户月供为6092.28元,降息后(即5.9%利率来计算),客户月供为5931.37元,利率调整后可以为客户每月节省160.91元,  建设银行是国内住房贷款数额最多的商业银行,其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这几天不断有人询问办理贷款能便宜多少钱,已经贷款的想提前还款是不是吃亏等等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对居民个人而言,在降息以后办理贷款确实能有些实惠,同时,因为全面降准,银行将增加贷款额度,对于购房者来说,也会有更多好处。  本次降息给老百姓带来的最大的实惠就是房贷利率下调了,月供也就减少了。每月少则减少几元,多则每月减少几百元。央行下调贷款利率,对不少需要还贷款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减轻了不少压力。  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4%  此次央行降息后,公积金贷款利率也进行了下调。  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当年缴存部分调整前后利率不变,均为0.35%;上年结转部分,则由调整前的2.35%下调为2.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情况为:贷款时间为1-5年(含5年)的利率由3.75%下调为3.5%;5年以上的利率由4.25%下调为4%。这意味着,3月1日起放款的新房贷客户,可以享受新的利率,月供将会有所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此外,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应档次利率。  那么,可以少多少利息呢?以公积金贷款60万元20年还清计算,贷款利率为4.25%时每月还款3715元,利息总额为29.2万元;按调整后的利率4%计算,每月需还款3636元,利息总额为27.3万元。记者王曼君报道  理财产品收益无明显下跌  理财师认为中长期银行定期存款额将下滑  降息后,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会随之明显下跌吗?哪些理财产品的收益会受到影响?记者走访我市多家银行网点发现,银行新推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并无明显下跌,但部分市民表示定期存款到期后会考虑将其取出,并投资其他理财投资产品。有理财师对此分析,短期内银行定期存款额不会有明显波动,但从中长期来看,银行定期存款额将会呈现一定幅度的下滑趋势,中长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或许会吸引更多市民眼球。  3月10日下午,记者在平安银行前卫西路支行看到,该行3月3日至12日间发售的理财产品多为短期,且预期年化收益较2月略有上扬。譬如,周添利(保本滚动)系列,5万起点、7天,预期年化收益为5.1%;和盈资产管理类,5万起点、30天,预期年化收益为5.8%;而该行2月16日首推的5万起点、180天盈资产管理类产品,预期年化收益为5.55%。  而光大银行近期推出的季季盈系列产品,5万起点、3月期,预期年化收益为5.3%;5万起点、14日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为4.8%。而1月12日,该行所推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5万起点、半年期,预期年化收益为5.7%—6.1%,收益略高于本月所推产品。  此外,招商银行2月17日起售、88天的鼎鼎成金理财计划(稳健型),预期年化收益为5.5%,而今日正式起售的鼎鼎成金理财计划(稳健型),期限82天,预期收益为5.6%,收益略有上浮。  “央行降息至今已一段时间,但银行理财产品并未呈现明显下滑趋势,且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还有所上调,这是因为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在降息之前就已经设计好,降息后迅速调整的难度非常大。但是,随着降息时间越来越长,理财产品收益率也会慢慢下调,毕竟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也多数投资于存款、国债、票据等等,而这些产品的收益率和基准利率息息相关。”某商业银行金牌理财师为记者分析。  该理财师认为,降息后,市民可考虑在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其取出,投资理财产品、宝宝类产品等。“进入降息通道,降息后社会融资成本将逐步下降,这必然会传导至银行理财产品,所以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选择期限较长的,这样能减少降息后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中长期内确定不会使用的资金,可用来购买中长期理财产品,收益相对稳定;如果资金短期内会用,可考虑存放于余额宝、理财通等账户内,因为这类账户具有随用随取、门槛较低等特点,收益率也高于银行定期存款。”他说。  “但是,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并不等于保本、固定收益,也就是说,购买理财产品并不等于定期存款,且理财产品购买后不能中途赎回,所以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关注产品的风险级别、购买期限,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因为高收益往往伴随着更高风险。”该理财师强调。  记者彭诗淇报道来源昆明日报)业务推介_上海市分行_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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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智富1号”2014年第3期自动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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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要素
&智富1号&2014年第3期自动理财产品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认购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本产品无固定投资期限,产品成立日为2014年2月19日
产品募集期
20142月10日9:00&&2014年2月18日17:0020142199:0010:00
2.参见四: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的签约与解约
单次投资相关要素
本产品单次投资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单次投资的投资规模上限、投资期限、投资清算日、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起始金额以及递增金额等。参见六:产品的单次投资
3.单次投资清算日至起始日不计活期存款利息及投资收益。
二、首个单次投资相关要素
本产品首个单次投资的相关要素(在本说明书中列示),与本产品后续各个单次投资的相关要素(建行通过单独公告方式,在单次投资资金归集前告知客户)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客户在选择是否参与任一单次投资前,应认真了解并掌握该次单次投资的具体要素,审慎决策是否需要参与任一单次投资。
三、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1)基础资产构成: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理财产品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将本理财产品投资本金直接或者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间接配置于以下领域: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基金或基金专户。
(2)基础资产运作方式:建设银行对本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设置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投资组合,以获取预期收益。
(3)建设银行代表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本产品部分或全部资金委托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信基金&;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设立专户,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建设银行的指令运作专户财产。
(4)依照具体投资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契约规定执行,建行可视情况引入第三方投资顾问提供服务。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1)产品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2)理财资产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专户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一)本理财产品的认购
(3)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并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建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或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限。
(二)本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五、产品自动理财账户业务功能的签约、解约以及签约信息变更
账户最低保留金额:即客户与我行约定的,客户本产品自动理财签约账户在每次单次投资本金扣划后必须保留的最低余额。
即表示客户每次参与单次投资时都投资固定的金额,当客户自动理财签约账户可用余额中,扣除账户最低保留金额后的余额达到或超过本项设置金额,且同时满足该单次投资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的限制条件,则客户参与该单次投资的金额固定为本设置金额,否则表示客户不参与该单次投资。
客户可提出变更自动理财签约信息(包括单次投资金额设定以及客户个人信息等)申请,经建行确认后予以变更,并以变更后的信息为准。
若客户连续3次未成功参与本产品的单次投资,则自动理财签约暂停。客户可至建行恢复自动理财签约,或解约。暂停期间客户不参与单次投资。
1.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向建行申请解除自动理财签约。客户解除自动理财签约后,自下一个单次投资起不再参与以后的单次投资,对于尚处在投资期内、未完成兑付的单次投资,建行仍将按照约定继续运作,直至完成兑付。
2.发生如下情形时,建行有权解除(非建行义务)与客户的自动理财签约关系,并由建行以有效信息披露方式通知客户:
①如本产品要素或者运作方式变更,客户未能按建行通知或者公告要求至建行签署确认相关协议和事项的;
②客户有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的;
③其他建行认为需解除自动理财签约的情形。
六、产品的单次投资
(一)单次投资是指在产品存续期内,建行发起的一次归集客户投资资金,并按本产品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资产运作,以及归还客户资金的行为。
(二)单次投资相关要素
1.本产品单次投资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单次投资的投资规模上限、投资期限、投资清算日、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起始金额以及递增金额等。
2.除非特别说明,本产品的各个单次投资都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投资,但客户应当了解本产品各个单次投资的相关要素可能存在的显著差异性;客户在选择是否参与任一单次投资前,应认真了解并掌握各个单次投资的相关要素,审慎决策是否需要参与任一单次投资。
3.除本产品首个单次投资的相关要素被列示于本说明书上以外,后续各个单次投资的相关要素,建行都将于每个单次投资清算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过有效信息披露方式予以公告。
4.对于后续各个单次投资(本产品首个单次投资除外),除建行单独公告的该次单次投资的相关要素以外,如无特殊说明,该次单次投资都将严格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中国建设银行自动理财账户业务风险揭示书》中与客户约定的内容进行投资。
5.每个单次投资的相关要素公告,均为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客户应在单次投资的投资清算日前,根据自身的审慎判断和资金使用安排,通过增减签约账户资金的方式,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单次投资以及参与的金额。
(四)单次投资的投资清算日即为单次投资的投资本金扣划日。在单次投资本金扣划日,如果客户签约账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同时满足客户单次投资金额设定条件,以及该单次投资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条件时,即视为客户同意参加该单次投资,建行将扣划符合上述条件的资金,作为该单次投资的投资本金参与该单次投资。否则视为客户不参与该单次投资,建行将不予划转任何资金。
(五)对于因客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自己支用签约账户中的资金、签约账户发生其他代扣事项、以及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签约账户中可用资金减少,有可能导致客户实际单次投资本金低于预期,甚至未能参与单次投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六)单次投资的本金及收益返还。
1、单次投资到期终止时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客户本金及收益分别于单次投资到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签约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单次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计付利息及投资收益。其中,本金最早于单次投资到期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8点后兑付。
2、单次投资提前终止时投资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某一单次投资,则在提前终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分别支付单次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提前终止日至兑付日之间不计付利息及投资收益。其中,本金最早于提前终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8点后兑付。
3、非正常情况下单次投资的本金及理财收益的延期支付
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七、理财收益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 风险示例
如果出现单次投资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能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客户实际收益将可能为零,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单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2.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将单次投资的资金投资于各类基础资产的投资组合,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 单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
每个单次投资前,建行将根据上述测算依据,测算出该单次投资拟投资资产组合的预期年化净收益率,并据此扣除相关费用,计算出客户该单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
(三)投资收益:
1.收益计算算公式。客户单次投资收益根据客户的实际参与投资金额(简称&参与金额&)、单次投资期限(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
客户单次投资收益=参与金额&实际年化收益率&单次投资期限&365
2.计算示例。假设客户参与某一个单次投资,参与投资的本金为10万元,单次投资期限为41天,建行公告的该单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8%,中途未进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且在单次投资终止日,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收益率,则客户的本次投资收益为:
100,000&5.8%&41&365&651.51(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八、费用说明和收取方式
产品托管费率:0.07%/年;产品单次投资运行期间,托管费用以单次投资金额(即单次投资归集资金金额)为基础计提。单次投资到期后,托管费用将从产品中直接扣除。
基金专户管理费:0.1%/年;产品单次投资运行期间,基金专户管理费以单次投资期间投资于基金专户的资金为基础计提。单次投资到期后,基金专户管理费将从产品中直接扣除。
产品销售管理费: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上的部分将作为销售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九、提前终止
(一)产品提前终止。
因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中国建设银行有关政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建行认为可能影响本产品运作的情形出现时,建行有终止本产品的权利(非建行之义务)。
建行终止本产品时,将以有效信息披露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客户。本产品将于本产品项下所有单次投资终止,并返还客户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后终止,同时建行与客户的自动理财签约关系相应终止。
(二)单次投资的提前终止。
1.本产品项下每个单次投资的投资运作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2.如出现如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某一单次投资: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次单次投资。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次单次投资。
3.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某一单次投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
4.单次投资提前终止不影响本产品的继续存续,也不影响自动理财签约关系。
单次投资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单次投资提前终止时,应得收益按实际单次投资期限计算:
假设投资本金1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10天,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5.8%,则投资者收益=100,000&5.8%&10&365&158.90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5.本产品的运作模式变更或者对有关功能进行优化升级。
本产品依托于现有监管部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政策制度运作,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对本产品产生影响的,建行有权对本产品的运作模式等方面进行变更或者对有关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有效信息披露方式公示或告知客户,如客户不同意本产品的有关变更,应及时至建行撤销自动理财签约关系。
十、信息披露
1.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上海市分行相关页面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每个单次投资的清算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布单次投资的相关要素;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产品规模、优化或升级产品功能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之日、调整产品规模之日、产品功能升级或优化日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公布;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是本产品唯一有效信息披露方式,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该信息已送达客户。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建行可通过建行营业网点公告、手机短信、电话通知、信函通知等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辅助信息披露方式,向客户告知建行已通过有效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并提示客户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但时建行没有义务必须通过上述辅助信息披露方式向客户披露信息,客户无权以建行没有通过上述辅助信息披露方式提示客户为由,要求建行承担客户没有及时在建行网站上了解到产品披露信息的相关责任。
4. 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十一、特别提示
1.客户应确保自动理财签约账户专户专用,因作其他用途导致的归集失败,建行不承担责任。
2.客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单次投资,如拟参与单次投资则应在自动理财签约账户留存相应金额。若客户不想参与某单次投资,应及时转出自动理财签账户资金。建行办理单次投资的本金扣划时,客户在自动理财签约账户存放的资金达到归集条件的,视为同意参与该单次投资。因客户原因未及时转出自动理财签约账户资金而参与了单次投资的,由此产生的不便及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应保证自动理财签约账户能正常使用,因客户自动理财签约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含挂失、换卡、冻结、卡吞没、长期不动户、账户密码输错次数过多等,下同)而导致不能参与某一单次投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4.自动理财签约账户不能正常使用的,建行有权将理财资金及收益继续转入该自动理财账户。因客户自动理财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建行无法按时将理财资金转回自动理财账户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在理财资金成功转入自动理财签约账户之前,该资金不计付利息及投资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资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个人客户在我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或签约理财产品的自动理财账户业务功能(以下简称&自动理财功能&),需持在我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理财卡、储蓄卡或活期存折等)作为交易账户,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机构客户在我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或签约理财产品的自动理财功能,需持在我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作为交易介质(不允许使用临时账户、贷转存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账户)。机构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授权其代理人办理时,应由代理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开户行对公柜台办理。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等)购买理财产品或签约理财产品的自动理财功能须遵从我行相关规定。
2.您在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或签约我行理财产品的自动理财功能前,需在我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超出评估有效期或在有效期内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的,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或签约理财产品的自动理财功能时,您需要重新进行评估,请您主动在我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风险评估结果按风险承受能力从弱到强分为5级: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请您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应以您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签约理财产品自动理财功能前的最近一次有效评估结果为准,请您参考该次评估结果来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如果您在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发生风险承受能力变化,导致您购买的理财产品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对于您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有权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建议您尽快赎回;但是,对于您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没有权利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您将无权以风险承受能力不再匹配为由进行赎回,所以,请您在投资前审慎决策。
我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所适用的客户群体具体说明如下表:
3.我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具体约定的方式、渠道和频率披露产品信息,请您仔细阅读。
4.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中国建设银行网址:
投诉及咨询热线:95533
手机银行地址:
5.如您对本理财产品和我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进行反映,我们将予以受理。
中国建设银行&智富1号&2014年第3期
自动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由于本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郑重提示您: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无固定到期日期,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或者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下的单次投资。每次理财资金归集前,您可以自由增减自动理财账户内的理财资金。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单次投资的理财资金归集时,您在自动理财账户存放的资金达到归集条件的,视为您同意参与该次理财资金的归集与投资。理财资金归集划转后至投资终止返回自动理财账户前,您不能提前使用理财资金。
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和收益。本理财产品适合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客户协议书、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文件,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参与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在签约本理财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的单次投资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的单次投资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的单次投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的单次投资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单次投资的理财资金归集时,客户在自动理财账户存放的资金达到归集条件的,视为客户同意参与该次理财资金的归集与投资。理财资金归集划转后至投资终止返回自动理财账户前,客户不得提前使用该部分理财资金。
4.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理财产品及其项下的单次投资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的单次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的单次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的单次投资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理财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客户协议书、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单次投资资金退回风险:如本理财产品项下单次投资归集理财资金总金额未达到基础资产投资规模下限(如有公告)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影响投资继续进行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继续投资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非义务)取消单次投资计划,将所归集的理财资金退回自动理财账户。
10.提前终止风险: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或其项下的单次投资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或其项下的单次投资,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本理财产品或及其项下的单次投资的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投资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理财产品的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本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协议书、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签字与盖章见下一页)
签字与盖章
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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