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宫看另一半一方开公司的注册资金另一方可以拥有一半吗?

股权确认纠纷:夫妻一方作为公司股东,在去世后另一方怎样继承公司股权?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民事判决书节选 原告白某。 被告长桥。 原告白某与被告长桥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某诉称:罗贵清是被告的股东,在被告处拥有股金21.3万元、占公司持股比例15.17%的股权。日,罗贵清因病死亡,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其子女罗琳、白鹏举明确放弃继承罗贵清的股权遗产,只有其配偶白某继承罗贵清的股权遗产。根据相关规定,罗贵清去世时遗留在被告处的股权为罗贵清与白某的共同,其中一半为白某的,另一半为罗贵清的遗产。因此,白某拥有罗贵清在被告处遗留的21.3万元股权和股东资格。原告按照法律和被告公司章程,分别于日、日两次向被告书面提出变更股权和股东资格的申请,但被告均置之不理,没有依法将股权和股东资格变更为原告所有。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罗贵清在被告处的持股比例为15.17%的股份确认为原告所有,并确认原告的股东资格,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重庆市荣昌县长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对确认原告白某为被告公司股东身份没有异议,但罗贵清在被告处持有的股金为13.2万元,不是21.3万元。罗贵清在被告处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权在公司其他股东从公司退职后擅自收购其股份,也未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应属无效。其有效股金只有13.2万元,因此原告继承的股金也应是13.2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被告长桥公司经设立申请工商登记后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40万元,实收资本140.4万元。罗贵清系长桥公司发起人之一,出资额为13.2万元,时任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1年期间,罗贵清先后从荣昌县工业发展基金会及个人处购入8.1万元的长桥公司股份,长桥公司向罗贵清出具了金额为2.1万元、6万元的股金收据两张。日,长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认为罗贵清购入的8.1万元股份无效,该股份暂由公司持有。该次临时股东会罗贵清未参加。日,长桥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该章程第十条载明:公司由21个股东房产是婚后的,但是婚后由于一方欠债,房子被保全掉。现在夫妻离婚了,另一方有权获得一半房产吗?_百度知道
房产是婚后的,但是婚后由于一方欠债,房子被保全掉。现在夫妻离婚了,另一方有权获得一半房产吗?
提问者采纳
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一方有过错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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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未注册个人财产的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对财产的权力。
婚后债务没有特别约定的,均视为共同债务,而且房子被保全了,不提供相应担保是无法解除保全的,离婚房子也无法分割。纵横法律网 戴晓彦律师
这是废话,欠款也是一人一半,房产也是一人一半,看你的选择了
专家分析-房产性质 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 以原所有权人为房产产权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价值。二、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的处理和前种情况相同,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应注意保留用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证据。四、父母给子女买房的产权性质。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你都清楚了么?
“意见”详解离婚财产分割
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意见稿全部28条中,有20条涉及财产分割,规定之细前所未有。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的熊立民律师介绍,这是婚姻法的第二次司法解释,第一次着重婚姻关系,这一次意见稿重在解决夫妻间的财产纠纷。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问题仅笼统地规定了三条: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财产,哪些是约定的财产。意见稿全部28条中,不但有20条涉及财产分割,而且规定之细前所未有,可以说只看意见稿,不用开庭你就知道胜算几何了。
对此次意见稿,从事民事诉讼多年的熊立民律师认为,这次意见稿充分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解释中多次出现“相应补偿”的字眼。过去财产分割都是一刀切,这次意见稿就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一方进行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如解释中第21条说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竞价的结果必然造成房屋价格的上升,而使得取得房屋一方补偿给另一方更多。貌似公平,却可能使得弱势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对比婚姻法和意见稿,区别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焦点一: 房屋所有权问题。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
1.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
2.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3.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小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从此项规定来看,父母出资购房让儿女住,最好先写下字据,或做公证,说清楚该房屋是给自己孩子的还是给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不事先说明,就可能被视为小夫妻共同取得。
焦点二:财产及债务问题。意见稿对婚前双方形成的财产关系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可以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及双方其他实际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如果所给付金钱用于购置家庭共同财产的,在财产分割时可考虑给付方适当多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财产分割上,婚前彩礼可全部归还。意见稿中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焦点三 :第三者问题。意见稿规定,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可以申请法院对配偶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可一定程度上防止财产转移。
焦点四: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首先,“夫妻店”分割不应影响生产。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店”中的夫妻出资、入股等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夫妻店\&中很多情况下是以夫妻一方名义出资或入股,夫妻间财产关系愈发复杂,法院对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难度增大。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此类财产分割原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股权、经营权等权利的,应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的,应遵循鼓励创作、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对股票等有价证券价值有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比例进行分配。此外,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组建独资企业的,在不变更企业组织形态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
其次,公积金可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与国家和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和房改有关的新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离婚,当心财产转移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两部分,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而夫妻共同财产则要进行分割。有的当事人为了把财产据为己有,想办法把共同财产事先转移,以达到让对方少分甚至不分的目的。更有甚者还要把对方的财产也转移隐藏。这都会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伤害。
记者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财产转移在今年的离婚案中约占35%,有增加之势。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熊立民律师说:“这类现象虽然比较普遍,但起诉方由于事前无戒备,事后又难取证,故不易赢得官司。所以防止财产转移,关键就在一个“防”字,也就是要事先做好准备,处处提防。”
1.首先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明白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
一旦发生夫妻关系将要破裂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双方最好不要像人们平时所做的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决不可掉以轻心。
2.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为了使协议书具有更大的法律稳定性,可以进行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3.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4.“先下手为强”。这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的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
据熊立民律师介绍,在他接触的案例中,有些当事人在防范财产转移问题上有自己一套。比如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有人还对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有的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熊律师指出,这些方法可供借鉴,但要根本杜绝财产转移,关键是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离婚的理财之道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离婚中一些最严重的财务失策往往也是最常见的问题,究其根源,几乎都要怪规划不周。而且在充满怨恨的氛围中决定财产归属,很可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经济后果。其实,离婚也有许多理财之道。
1.搞清楚要房子的代价。
所有财产一人一半吗?划分财产经常会引发激烈的争吵,夫妻双方争着要确保自己得到公平的一份。不过,公平不总意味着平分财产。
由于房地产一般在夫妻净资产中占最大比例,收入较少的配偶一方常常会极力争取得到房子———但房子是非流动资产,而且维护起来费用很高。对那些平时对家庭理财并不关心的配偶来说,要房子是特别危险的选择。
在不少情形下,最理智的选择是卖掉房子后双方分钱。但已经饱受离婚痛苦的配偶一般不愿再卖掉房子,尤其在有孩子的情况下。在你准备斗争到底拿到房子时,要考虑一下每月还住房贷款、交税、水电气费和维护费用等成本。“如果你放弃其他资产以换取房子,一定要确保自己能够负担其维护费用。”
考虑一下自己离婚后的经济状况以及你离婚得到的财产是否足以支撑这个家。支付每月的各种账单是否会让你头痛不已?更糟的情况是,得到房子是否意味着牺牲了其他财产的分配?在开始离婚谈判前考虑这些成本支出将使你避免在离婚后遇到一些经济问题。
2.为即将分手的配偶买人寿保险
“如果离婚那天你丈夫被车撞了怎么办?如果丈夫没有买人寿保险,那你就惨了。”
做好最坏的准备。如果没有细致的规划,最友好的离婚都可能导致经济上的灾难。理财师建议接受抚养费和子女生活费的一方为前配偶购买一份人寿保单,保险金额应足以支付赡养费和未来可预计的支出,如大学教育等。如果提供抚养费和生活费的配偶死亡,其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为孩子和你的生活提供保障。
为什么要你买,而不是由前配偶自己来买?因为如果你是保单所有者,你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就是你自己,你还可以确保保费如期支付,使保单不至于失效。
最好在离婚前就办妥保险的事情,这样就不会临时犯难。如果你的配偶不符合购买寿险的资格,财产分割协议应规定拨出一部分钱作为应急基金。
夫妻离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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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如果夫妻有一方在另一半不知道的情况下欠债而且钱没有用作生活开资的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_百度知道
如果夫妻有一方在另一半不知道的情况下欠债而且钱没有用作生活开资的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提问者采纳
需要有相关证据,否则夫妻共同偿还
那么我和他分居六年算不算证据哪?
可向法官说明,是否采纳就不知道了。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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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另一方有义务,如果不符条件如果结婚两三年了或两三年以上,且是结婚之后欠债那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符合条件都指哪方面?
结婚时间不够,不是结婚之后欠的债,这些都是不符条件
那么他说赌了或打架,又或者说投资了这些我要不要偿还?
应该偿还,但你们分居六年了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不想替他偿还可离婚,离婚了就不用了
如果你能举证就可以不还
两个人分居六年了,他借的债肯定不是用在生活上啊!而且我这几年没回家。
只能说没用在共同生活上,那你能举证他花哪了也可以?比如说赌博或者别的什么。。。。
如果他说赌了或者说打架赔钱了算不算证据?
假如他说投资了,我又没看到投在哪里
可以不过给他记账叫他给你打欠条
我帮他还了他即使打欠条又有什么用?
你可以去公正一月他挣钱还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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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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