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涨烟税网是怎么想的,最后又苦了谁!!

维建筑网维建筑房地产税力争2015年实施 多套住房者发愁如何交税摘要:2015年、2016年将是税收立法的高峰期。 其中,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的立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修订、政府和企业合作(PPP)立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等,属于近期项目。
最快到2016年,拥有多套商品房的普通人,恐怕就要发愁手中的房产如何交税了,此前这都只是传闻。& & & &而那些火电厂、化工企业、制药公司,以及大多数煤矿、铁矿的老板们,同样要开始为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水、废气甚至噪音而“名正言顺”地纳税。以往他们也交钱,不过名目是“排污费”。& & & &那些大家伙们――来往于中国国境线上的大型船舶,它们从1952年就开始按吨位缴纳的那些税,明年可能由从海关总署当时制定的一纸暂行办法,升级为全国人大通过的单行税法。& & & &还有烟叶税,作为2006年所有与农业相关的税被取消后的唯一幸存者,届时也将告别暂行条例,晋身入法。& & & &到2020年,或许现行18个税种将变成20个,不过绝大部分税种的名目、税率、征收范围将由正式法律规定。经济观察报独家获悉,财政部已就财税立法的问题提出安排,在考虑财税改革进度和立法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将立法项目分为了近期、中期和长期项目。& & & &其中,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的立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修订、政府和企业合作(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立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等,属于近期项目。& & & &18个税种& & & &地方财政部门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按照财政部的安排,近期项目是指立法条件成熟,已开展调研和起草,力争2016年前颁布实施的项目。& & & &而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属于中期项目,此外,中期立法项目还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制定等。而与预算法处于同等地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属于长期项目。“新开征的税种,要先立法再开征,比如房地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而现有的如增值税,会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明年开始制定单行税法。 & & & 因此,2015年、2016年将是税收立法的高峰期。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 & &近期项目
& & &“立法是一个法律级次提升的问题,法律法规的级次由高到底,分别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的人大或政府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曾在财政部供职过的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表示。& & & 中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但只有3部实体税收法律,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其他15个税种“游离”在全国人大的立法之外,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在内的主要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 & &据了解,财政部安排的近期立法项目,涉及上述现行税种的是烟叶税和船舶吨税,其他如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都属于新设税种。& & & &2014年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牵头启动。& & & “房地产税立法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即将各类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制定科学有效的计税依据,设定合理规范的房地产税减免范围,强化房地产税征收的执法保障,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利益,在确定适用税率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等。”上述财税专家表示。& & & &他认为,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房产税暂行条例》应该会被废止,房地产相关的契税也会进行改革,土地增值税会被逐步取消,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也会被废止。& & & &不过,王冬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房地产税和土增税不是一回事,房地产税是财产税,在保有环节征收;土增税是流转税,在流通环节征收。土地增值税类似于对房地产征收的消费税。因此,他认为,房地产业在实行营改增后,是否应该取消土地增值税,值得研究,“对增值额超过一定幅度的征收土地增值税,实际是发挥一种特殊调节作用”。& & & &新设税种还有环境保护税,即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强制征收的税种。据了解,目前税法草案已由财政部牵头、环保部和税务总局参与起草完毕,条件成熟时,会由国务院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 & &船舶吨税和烟叶税属于已有税种,分别由1952年海关总署的相关暂行办法和2006年的相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除此之外,《税收征管法》修订、政府和企业合作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也在近期立法计划当中。& & & &“税收征管法今年下半年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今年通过的可能性不大。”施政文对经济观察报说。现行大多数税种的立法计划,被归入了中期项目,即根据财税改革的总体安排,在具体改革措施平稳推进的基础上,抓紧启动立法工作,力争2020年前颁布实施的项目。不过施正文认为,到2020年,这些中、近期立法计划全部变成实体税收法律也不太可能,其中主要的几个大税种,比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可能仍在立法过程中。
远期项目& & & &上述近期和中期项目只是一个开始,财政部还在进行长期立法项目的规划。& & & &所谓长期项目,是指涉及财政体制整体框架,事关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完整性,需要进行长期、深入调查研究的项目。比如“政府间财政关系法”,与“预算法”一起被看做现代财政法律体系的两大支柱之一,属于财政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最近的《立法法》修正对税收法定原则做出了新的更为明确的表述,包括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在内的财政基本法立法,也开始受到主管部门的重视。& & &&2014年1月初,财政部预算司召集相关专家开会,专门研究“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划分”,两天的会议中,专家被分为四个组,经济学两个、法学一个、政治学一个,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应该是预算法的再细化,预算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实施分税制,但中央和地方收入怎么划分,事权怎么划分,财政关系不够规范化,中央看地方有钱,中央的钱给哪里又太随意。”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 & &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此也早有认识。2014年他曾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认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 &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政府间财政关系法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划分,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重要的财政收支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财政决策、监督机制等。“政府间财政关系主要解决上下级责权的划分问题,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连条例也没有。在收入方面,中央和地方之间有规则,但是规则没有上升到法律方面,特别是共享税的划分,基本是国务院一个文件就定了。”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表示。& & & “全国人大非常支持财政基本法。”施正文对经济观察报说,财政基本法是财税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的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宪法性问题,为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基石。其中,预算法考虑的是财政里面预算的问题。
房地产税力争2015年实施 多套住房者发愁如何交税
日期: 点击:181次 来源:经济观察网 
摘要:2015年、2016年将是税收立法的高峰期。 其中,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的立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修订、政府和企业合作(PPP)立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等,属于近期项目。
最快到2016年,拥有多套商品房的普通人,恐怕就要发愁手中的房产如何交税了,此前这都只是传闻。& & & &而那些火电厂、化工企业、制药公司,以及大多数煤矿、铁矿的老板们,同样要开始为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水、废气甚至噪音而“名正言顺”地纳税。以往他们也交钱,不过名目是“排污费”。& & & &那些大家伙们――来往于中国国境线上的大型船舶,它们从1952年就开始按吨位缴纳的那些税,明年可能由从海关总署当时制定的一纸暂行办法,升级为全国人大通过的单行税法。& & & &还有烟叶税,作为2006年所有与农业相关的税被取消后的唯一幸存者,届时也将告别暂行条例,晋身入法。& & & &到2020年,或许现行18个税种将变成20个,不过绝大部分税种的名目、税率、征收范围将由正式法律规定。经济观察报独家获悉,财政部已就财税立法的问题提出安排,在考虑财税改革进度和立法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将立法项目分为了近期、中期和长期项目。& & & &其中,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的立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修订、政府和企业合作(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立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等,属于近期项目。& & & &18个税种& & & &地方财政部门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按照财政部的安排,近期项目是指立法条件成熟,已开展调研和起草,力争2016年前颁布实施的项目。& & & &而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属于中期项目,此外,中期立法项目还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制定等。而与预算法处于同等地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属于长期项目。“新开征的税种,要先立法再开征,比如房地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而现有的如增值税,会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明年开始制定单行税法。 & & & 因此,2015年、2016年将是税收立法的高峰期。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经济观察报总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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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不吐不快】以税控烟还须税价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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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涨烟税不涨烟价,税价不联动,烟税的变化并没有传递给消费终端,影响不到烟民消费,这相当于保护了烟草行业生命线,使以税控烟沦为“空心汤圆”
  今年5月31日是第二十七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提高烟草税”。以税控烟,就是通过加税推高烟草价格,从而抑制烟民消费。
  据世界银行估计,烟草制品零售价格每提高10%,高收入国家的烟草消费量就会减少4%,中低收入国家会减少大约8%。从1979年到1991年,加拿大卷烟的实际价格从2.09美元提高到5.42美元,青少年吸烟率从42%下降到16%。但随后降低卷烟税,青少年吸烟率出现15年来的首次上升。加拿大随即调高了烟税,青少年吸烟率才又降低。
  以税控烟在我国难以奏效,根子在于烟税烟价不联动。2009年5月,我国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为56%,乙类卷烟由30%调整到36%,远低于国际上65%―70%卷烟平均税率。只涨烟税不涨烟价,烟税烟价不联动,烟税的变化并没有传递给消费终端,影响不到烟民的消费行为,这相当于保护了烟草行业生命线,使以税控烟沦为“空心汤圆”。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称,目前全球每10名死亡者中就有1人是因吸烟导致疾病而死亡,平均每6秒钟就有1人因吸烟致病死亡。低廉的烟草价格,让广大烟民抽得上烟、抽得起烟,这无疑是“致命诱惑”。对税收价位比较敏感的人群有两类,即收入比较低的人群和青少年群体。面对攀升的烟价,收入水平不高的烟民可能忍痛割爱。实施以税控烟,目的是掐掉“致命诱惑”。令人不解的是,烟草公司曾多次申请财政补贴已经亏本生产的低价烟,美其名曰“让穷人吸得起烟”。补贴低价烟生产,通过政策性补贴稳固卷烟价格,导致烟草税的作用被消解,控烟的经济杠杆难以发挥作用,以税控烟形同虚设。因此,取消低价烟补贴,变补贴吸烟为帮助戒烟,才能有效减少烟草危害。
  以税控烟难以落地,与公款烟草消费密切相关。吸烟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即便烟变贵了,抽烟的人也不会少。所以,不禁止公款消费卷烟,以税控烟就是一句“空谈”。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今后,让“瘾君子”自己花钱去买烟,烟草消费自然减少。
  以税控烟执行不力,与地方政府“烟叶财政”依赖不无关系。目前,烟草税收在一些地方占据相当比重。烟税提高,烟民减少,财政收入减少怎么办?因此,烟叶的种植面积有增无减,中国烟草种植面积、卷烟生产量、烟民数量等一直稳居世界第一。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10年间,中国卷烟生产量从占世界产量的1/3跃升为占据半壁江山。其实,推行以税控烟,财政收入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在美国,烟草税从39美分提高到了1.01美元,增加300多亿美元财政收入。专家测算,如果我国将烟草税率中的从量消费税从目前每包卷烟6分钱增加到1元钱,吸烟者人数将减少1370万人,政府税收将增加649亿元。
  以税控烟单纯靠加税是不够的,还要把增加的烟税用于控烟,这样就会事半功倍。控烟涉及经济、文化、法律等多个领域。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迎来“无烟中国”。
  《 人民日报 》( 日 19 版)&
(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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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要戒除政府的烟税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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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要戒除政府的烟税瘾张贵峰&&&&每包卷烟增加1元,吸烟者人数将减少1370万,挽救340万人的生命,政府税收将增加649亿元。中国政府可以考虑大幅度地提高从量消费税,从目前的0.06元/包,提高到1.00元/包,从长期看,中国应该考虑把总的税率提高到零售价的60%以上。这是记者从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日前举行《烟草税和其在中国的潜在影响》研究结果发布会上获悉的专家观点。世界卫生组织代表也表示,提高烟草税是减少烟草使用和挽救生命单一最有效的方法。(人民网 12月16日)&&&&给卷烟大幅加税,既能大量减少吸烟人数,挽救生命,又能为政府增加绝税收――如此一举多得,几乎没有受害人的控烟建议,看上去似乎没有不接受并立即实行的道理。但笔者要说的是,这样的道理即使当真有理,也只是理论上的道理,并没有多少实践、现实中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实在不是什么好主意。&&&&一个非常直观、现实的生活事实是:30年来,我国卷烟销售价格的涨幅一点儿也不低――30年前,市面上1包高档卷烟的价格不过5、6毛钱,罕见超过1元价格的香烟,而现在,5、60乃至销售价格动辄超过100元1包的卷烟,可以说比比皆是,卷烟价格上涨了100倍不止,但是,无论是吸烟人数,还是烟草消费的总量、增量都并没有因此下降,反倒是一直高居世界第一。那么,“每包卷烟增加1元,吸烟者人数将减少1370万,挽救340万人的生命”会是真的吗,我觉得很可疑。&&&&另一个必须看到的,并且是富于国情特色的事实又是:眼下在我国,烟草消费尤其是高价烟草的消费,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个人消费,而是具有浓重人际交往色彩的礼仪性消费――举发婚丧嫁娶、节庆往来、托门路找关系,香烟往往都是必不可少的交际品。于是,烟草消费特别是高档烟草消费中便普遍存在“买的不抽,抽的不买”的情景,乃至有烟草厂家索性打出这样的广告词:“某某香烟,厅局级的享受”。这种背景下,仅靠烟草加税、涨价,能遏制、减少多少烟草消费,显然值得怀疑。&&&&当然,必须承认:“每包卷烟增加1元,政府税收将增加649亿元”绝对是真实的。但问题是,这种真实果真将有利于控烟吗?事实恐怕正相反。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烟草行业一直是我国的第一纳税大户,每年公布的纳税排行榜上,最呛人的总是烟草味。如此情形下,政府再通过加税再烟草上增收649亿,国家税收乃至国民经济的烟草依赖是否会更加严重而不是减轻,或者说政府财政对烟草税收会更加“上瘾”、难以戒除?而果真如此,所谓“保护公民健康,挽救生命”的加税控烟对策,岂非成了一句空谈,进而走到控烟目标的反面?!&&&&由此不难看出,真正有效的控烟对策、治本环节,其实不在消费者身上――不是加税或减税就能解决的,而正在于政府自身,关键是,政府能否痛下决心彻底摆脱对烟草经济的畸形依赖――一方面,从烟草生产的源头,真正站在维护公民健康的公益高度,严加控制,逐步减少烟草的产销量;另一方面,在烟草消费的终端,采取严格措施,宣传烟草危害、创造有利于限制烟草的消费环境。&&&&不得不说,囿于高度政企合一、垄断管制的烟草专卖体制,目前我们在这两方面做得均不到位。一方面,政企合一之下,政府利益与烟草厂商利益高度捆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烟草的产销量一直降不下来。另一方面,同样是受制于政企不分的烟草体制,政府烟草管理部门很难有真诚的动力去倡导控烟,拟定并执行强有力的控烟宣传。如不久前,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就公开质疑国家烟草专卖总局最近下发的卷烟包装标识规定,未要求烟盒明确传达“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信息,“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基本精神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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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作者: - &&编辑:健康&分享到:相关信息6月2日,菲律宾工业联合会以需求疲软和走私事件增加为由,呼吁菲律宾政府不要提高烟草和酒精产品税率。  该联合会主席JesusArranza在一份声明中说:“提高税率意味着价格将会上涨,需求将会减少。最后,政府通过这些产品筹集更多收入的目标将无法实现。”  菲律宾下议院目前正考虑制定一个提高烟草与酒精产品税率的提案。  不过,Arranza说,第一季度通过国内烟草业筹集到的税收减少了35%,这预示着需求在全球经济低迷时期十分疲软,他还补充说,提税可能会进一步给需求施加压力。  Arranza说,走私事件的增加一直在侵蚀着当地卷烟制造商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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