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与股东投入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问题!

  摘要:国家科技实力的提升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都依赖于R&D支出发挥的重要作用。相对集中的股权和有效的制衡能使代理问题得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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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对R&D支出与企业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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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家科技实力的提升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都依赖于R&D支出发挥的重要作用。相对集中的股权和有效的制衡能使代理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益于维持良好的利益相关者关系,为提高R&D项目执行力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为企业带来相应的绩效。本文采用2009年至2011年的上市公司R&D支出数据,选取滞后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衡量企业绩效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当年的R&D支出与滞后一年的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关系;其他条件不变时,股权集中度能够正向调节这一关系,股权制衡则对这一关系有负向的调节作用。 中国论文网 /2/view-6159652.htm  关键词:R&D支出 股权集中度 股权制衡 调节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技术创新对于企业生存与发展越来越重要。代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Research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R&D”)活动能够为企业带来技术竞争优势,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都离不开R&D活动的有效执行。决定公司投资策略的重要因素是公司的股权结构构成,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反映着公司绩效情况。本文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两个维度对企业研发投资过程中,股权结构对研发支出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是否起到调节作用展开探讨。   一、文献回顾及假设提出   R&D的投入和产出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增长与企业核心竞争力水平的提升,国内外大部分学者认为企业的研发支出与绩效呈正相关关系。Lev,B.和 T. Sougiannis(1996)选取了1975年至1985年的样本实证得出结论:研发支出与企业绩效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梁莱歆、张焕凤(2005)以高科技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赵心刚、汪克夷(2012)则用制造业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两者的研究数据年份分别为2001年至2003年和2007年至2011年,结果均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显著的正向影响了滞后两年的绩效。另外有研究显示,所选样本行业区域的不同也会对研究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有少部分研究结果表明二者不相关或反向相关。上述研究结论表明,R&D支出作为企业不断掌握核心技术和研发核心产品的过程中形成长期有效的特殊经营能力的一种途径,能有效地、可持续地提升企业的绩效。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上市公司R&D支出对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不同的公司治理机构会导致其选用不同的技术创新策略,也同样使企业的R&D支出有所差别。本文选择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水平来探讨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R&D支出与企业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在股权集中度方面,其与公司R&D支出的关系没有公认的结论。Hill和Snell研究发现对于大型高新技术来说,企业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关系。有些学者认为股权集中度与R&D支出呈非线性关系。例如刘胜强(2011)研究2004年至2009年A股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数据得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R&D投资间为显著的U型关系;文芳(2008)、胡娟(2009)研究证明,两者之间为N型关系。冯根福、温军(2008)的研究则表明,并非股权集中度越高就越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当达到临界点时,较高的股权集中度开始反向影响技术创新水平,使之呈下降趋势,所以两者之间呈“倒U” 型关系。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股权集中度与R&D支出呈负相关关系或不相关。笔者认为,由于股权集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公司的治理效率受到因股权集中度不同而产生的不同代理成本的影响,最终企业的投资决策也将受到影响。在股权适度集中的情况下,使股东利益和经营者利益趋于一致,当大股东持股比例继续增加时,大股东和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大股东会为增加企业价值而努力,此时企业倾向于增加R&D投资活动。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2:股权集中度对R&D支出与企业绩效有正向调节作用。   股权制衡方面,相关学者对其与R&D支出的关系也众说纷纭。Jacobs(1991)研究发现:当企业存在多个大股东时能够产生有效的制衡作用,或管理层持股比例较高,则激励作用较为明显,企业的研发支出会明显高于其他较低水平的企业。胡娟(2008)的研究表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度的提高效果越明显,越有利于R&D支出的增加。任海云(2010)研究发现,一定程度的股权制衡能够显著的正向影响R&D支出,其样本来源于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孙兆斌(2006)选取1999年至2004年全样本数据研究表明,股权制衡度对提高上市公司技术效率毫无益处,二者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大股东不存在“掏空”行为,股权制衡反而降低了股东的“支持效应”,阻碍了企业效率的提高。笔者认为,理想的股权结构需要多个大股东同时存在,这样既可以分散“一股独大”的风险,使股东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和约束的关系,有效地抑制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又可以使股东意见中和,制定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路线,要求管理层决策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合理分散股权,集体决策保证了研发决策的科学合理,能有效地降低研发投资活动的潜在风险,促进研发投资带来企业绩效。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3:股权制衡水平对R&D支出与企业绩效有正向调节作用。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从国泰安数据库选取了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为了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B股上市公司、ST类公司及缺省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数据。得到R&D支出观测样本值共计896个,2009年至2011年分别为211、306和379个,选取滞后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数据的期间为2010年至2012年。本研究中的R&D支出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披露的“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绩效的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是杜邦分析系统中的核心指标,用以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以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反映股东资金的使用效率。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反之所有者权益的获利能力越弱。本文中该指标为滞后研发支出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   2.解释变量。由于R&D支出的选取决定了R&D的流量性质,所以本文选取R&D强度进行衡量,由于企业总资产相对于营业收入和公司规模来说相对稳定,故采用研究开发支出与总资产期末余额的比值进行计算。   3.调节变量。为明确企业绩效与股权集中度之间的关系,本文参照以前学者研究选用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作为股权集中度的衡量指标;同时选用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的比值表示股权制衡度水平。   4.控制变量。Griliches在研究熊彼特假说后,强调应关注企业规模与企业绩效即R&D产出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与R&D投入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企业规模越大,越需要制定长期的可行性发展战略,使企业尽可能多的获得创新性资源,开展更多的R&D活动并使之有效执行,这会影响到企业R&D支出与绩效的关系。本文以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企业规模。资本结构为公司负债总额与权益总额之比。当企业负债增加时,股东可能向债权人转移风险,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长期赢利能力,这种情况能够刺激技术创新的投资。本文采用滞后R&D强度一年的负债权益比率作为代理变量。上述变量的说明,详见表1。   (三)模型的建立   ROE0=β00+β01R&Dzt+β02Size+β03Lev+e0 (模型1)   ROE1=β10+β11R&Dzt+β12CR5+β13R&Dzt×CR5+β14Size+β15Lev+e1   (模型2)   ROE2=β20+β21R&Dzt+β22CAB+β23R&Dzt×CAB+β24Size+β25Lev+e2 (模型3)   模型1用来检验R&D支出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模型2和模型3分别引入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作为调节变量,检验其对R&D支出与企业绩效相关性的调节作用。   三、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分析   描述性统计的结果详见表2。其中净资产收益率ROE的最小值为 -0.608,最大值为0.617,标准差为0.092,表明虽然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异较大,但是样本总体较为均衡。R&D强度最大值为0.160,与最小值相差显著,表明不同的样本企业间的研发支出差异较大,标准差为0.017,表明样本数据分布较为均匀。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53.949,表明企业股权掌握在少数股东手中,其持股比例偏高。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比例之和/第一大股东比例的均值为0.943,如果样本公司中存在股权制衡,则均值越大制衡效果越明显。   (二)回归结果分析   1.R&D支出与企业绩效的实证检验分析。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在进行回归分析前,笔者估计了模型中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结果均小于10,表明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回归方程的方差检验量F值为18.813,在1%水平下显著,本文拟合的方程存在统计学意义。R&Dz的系数为0.505,说明研发支出与滞后一年的企业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假设一成立。   2.股权集中度对R&D支出与企业绩效的调节效应。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模型F值为6.380,并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结果表明CR5的系数为0.001,在1%水平上显著。股权集中度与R&D强度的乘积为交互项,系数为0.018,通过显著性检验。股权集中度对R&D支出与滞后一年企业绩效间的关系起正向调节作用,假设二成立。这说明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大股东也会积极地提高对管理层的监督力度,使大股东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趋于一致,只有企业可持续发展,股东才能从中获得长远利益,这有利于企业开展长期的R&D投资活动,并使之长期有效的执行,促进企业绩效的增长。   3.股权制衡水平对R&D支出与企业绩效的调节效应。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最大为4.321,小于标准值10,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模型F值为3.848,并通过显著性检验。股权制衡度CAB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表明CAB与滞后一年的企业绩效是正相关关系。股权制衡度与R&D强度乘积的交互项系数为负,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股权制衡水平对R&D支出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回归结果与假设三相反。   四、结论   本文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当年的R&D支出有效地正向影响滞后一年的企业绩效,为了进一步分析R&D支出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引入了调节变量进行研究。作为决定公司治理结构基础的股权结构,在R&D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都对R&D投资与企业绩效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其他条件不变时,股权集中度对R&D支出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有正向调节作用,股权制衡则未能发挥理论上应有的作用,反向调节了R&D支出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由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过高,其他大股东无法有效地发挥其监督、约束作用。另一方面股权制衡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大股东的决定权,股权制衡在中和股东意见时有效地防止控股股东侵占的行为,同时更有可能因为小股东希望快速的实现企业价值,获得回报,而制约了大股东希望企业长期发展而做出的R&D投资决策,不能有效的提高企业绩效。   因此,企业在配置股权结构时,既要充分发挥股权集中度的正向调节作用,又要防止由于股权过度集中产生的代理问题,实现适当的股权制衡,从而减少经营者投资短视行为,使企业能够立足长期发展,从研发创新中提高企业价值。X   参考文献:   1.冯根福,温军.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8,(7).   2.胡娟.股权结构与企业R&D投资的关系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3.刘胜强.股权结构对企业R&D投资行为的影响及经济后果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1.   4.赵心刚,汪克夷,孙海洋.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对公司绩效影响的滞后效应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2,(8).   作者简介:   王迪,女,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2011级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范亚东,男,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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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前没有基本户,但发生了相关支出:如征地、补偿、建办公用房、设备用房,预付设备款、设计、勘测等费用、招待费用等等。由于没有基本户,这些支出都是几位股东合伙按投资比例出资后存入两个个人户头后再支出的。这些帐务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基本户,是利用股东的个人帐户支出的,可以先走往来帐,等待以后冲减。例如,你通过股东王XX的帐户支付了材料款,可以先这样做借:现金(银行存款/材料采购)&贷:其他应付款-王XX以后冲减的时候借:其他应付款-王XX&贷:银行存款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去年四个人约定出资1000万元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甲400万元、乙丙丁各200万元,也就是甲40%,乙丙丁各20%。因前期筹建过程中,需要大部分资金使用,如:征地、补偿、建办公用房、设备用房,预付设备款、设计、勘测等费用、招待费用等等所以四位股东先按以上比例筹资了800万元,用于支付这些建设资金。由于相关手续还不完善,基本户没开出来。就将这800万元存到两个个人账户中进行开支。今年手续办好了,股东们又按以上比例出资200万元进行验资,办好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这样前期投资的800万元怎样进行处理最好。作为股东利益是摆其他应付款好还是资本公积好!
第一次收到筹集的款项时借:现金&贷:资本公积存入个人帐户时借:其他应收款-XX股东&贷:现金购买各项设备和支付各项款项时,从某股东的个人帐户支付这笔钱时,可以直接冲减其他应收款。但,各类凭据要收集齐全。等公司手续齐全后,对于股东个人帐户没用完的钱,要转入公司基本户,如果不够的,用公司基本户内的资金补齐即可。
的感言:你就是当代的活雷锋,太感谢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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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发票和支出凭证,按照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借记预付/应付账款或者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各股东姓名,以后将钱还给股东,冲减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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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的问题
东,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每人是50%,因为公司发展需要,其中一个股东借款给公司100万,一年以后公司支付给他100万本金及此金额所产生的利润的90%,如何方式支出?2。有何风险及涉税问题?3。对公司是否有不利因素?
一、借款应该以支付利息的形式支出。
二、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涉税问题
(一)应缴或应扣缴相关税收规定
1、个人所得税
支付利息时,单位要按利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首先,个人取得的对外借款利息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其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支付借款利息的企业,并没有义务代扣代缴营业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备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三)其他涉税问题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除涉及到以上所列的相关税收政策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企业在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向
一、借款应该以支付利息的形式支出。
二、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涉税问题
(一)应缴或应扣缴相关税收规定
1、个人所得税
支付利息时,单位要按利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首先,个人取得的对外借款利息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其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支付借款利息的企业,并没有义务代扣代缴营业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备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三)其他涉税问题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除涉及到以上所列的相关税收政策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企业在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向取得利息的个人索取正规税务发票。这样,地税机关在向取得利息的个人开具发票时,自然会扣缴相关税款。企业取得了支付利息的发票,就能把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
2、税前扣除的借款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即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将借款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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