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续齐全在颍上八里河风景区农村商业银行按揭房贷都快三个月了怎么还没下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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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nilibo
摘要:最近,成都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罗先生在买房贷时发现,现在办理购房手续要比以前自己朋友买房时复杂多了。
最近,成都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罗先生在买房贷时发现,现在办理购房手续要比以前自己朋友买房时复杂多了。&现在还要出示收入的纳税证明,要去房管局打印首套房的房屋登记证明的原件,还要银行对账单,手续要求比以前严格多了。&
3月25日他把资料备妥,交给办理房贷的中国银行业务员,可马上就要过一个了月,贷款仍没有审批下来,令他分外着急,&一打电话去寻问对方就很模式化的回答,还在审批过程中,但什么时候能批得下来,谁也不知道。难道银行真的停办个人住房贷款了?&
个人房贷停发还是缓发?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在成都、武汉、深圳、长沙、广州、上海等地出现部分银行停办个人房贷按揭业务的现象。
记者从传出消息的几大城市多方调查了解,部分银行因调整信贷规模和节奏、审核要求提高,使申请房贷的客户排队等待时间延长,购房者感觉到办理难度增加,停发实际上多为缓发。
在流动性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缓发个人房贷反映了部分银行资金面的&捉襟见肘&。专家表示,随着各家银行信贷投放结构和节奏趋于平稳,房贷的审批、发放有望更加稳定有序。
记者在北京、广州、武汉等地还了解到,部分银行在办理房地产个人按揭贷款时,确实出现时间拉长、手续复杂、利率上浮的现象。
但对于停贷一说,中行、工行的新闻发言人直接表示,目前该行全国各分支机构均不存在停办个人房贷按揭业务的现象。
深圳支行个人房贷部主管人员表示,该行目前在深圳的贷款额度完全够用,不存在停贷的现象。&不过,要是信贷额度太紧,有时银行确实会放缓个人房贷放款时间。&
&过去银行里一天一个客户经理可能会约谈3至4个房贷申请个人,但现在约谈的人数明显下降。这一方面是银行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提高了,另一方面也确实有信贷额度紧张的因素。&
工行北京分行某支行网点个贷员对记者如此表示。
光大银行大连分行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该分行并没有下达停发个人房贷的要求,支行出于内部考核压力一般情况下不会擅自停发个人房贷。银行停发个人房贷,其实多为缓发。
流动性收紧迫使银行调结构
作为银行优良资产之一的房屋按揭贷款,如今却要缓办,这如实地反映出银行业目前流动资金紧缩的现实。
&存准率不断调高,监管指标层层加码,加上差别准备金率调整,银行所面临的资金面日益紧张,&中行战略发展部副经理宗良说。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教授赵锡军认为,在这个情况下,一些存贷比比较高的银行,不得不控制贷款发放的规模和数量。
&在目前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银行会更加注重综合收益率,可能会先&紧着&收益率高的项目放款,因此会出现延迟个人房贷放款的情况。&
&资金面紧的情况下,银行议价空间不断扩大,一些中小企业利率甚至能上浮40%,客户经理办理个人房贷的积极性明显下降。&光大银行大连分行的业务员如是说。
深圳分行主管表示,&银行都在做转型,一些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回报比房贷高出不少,个贷业务逐渐转向收益率高的业务&。
此外,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也是重要原因。&随着房地产等调控措施日趋严格,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对于房贷的发放将会更加谨慎,审核时间自然有所延长。&赵锡军说。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表示,由于监管层对房贷风险的一再提示,银行可能会适当降低房贷业务的比重。
&缓发&是长期还是暂时?
对于部分银行缓发个人房贷,专家表示只是暂时现象,民众无需过分担忧。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由于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今年初各大商业银行都主动减少了新增信贷规模,更加专注于信贷结构调整。&此次个别银行个人房贷停发应该只是银行暂时性调整。&
&银行的投放额度在年初就已经基本制定下来,某个时点上出现信贷冲高或是放贷款延缓,都是在调节信贷投放的节奏,不足为奇。&宗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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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网友申请房贷遭收3000元“保险费” 农商行释疑-保险费 农村商业银行 贷款人 开发商 按揭贷款-东方财经-东方网
网友申请房贷遭收3000元“保险费” 农商行释疑
日 10:52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选稿:李浩翔
  贷款买房,望城农村商业银行收取3000元“保险费”从何而来?
  “当初在买房和签购房合同时,房产商并没有提过房贷还要交保险费。等签完合同后才告诉我,这不是强制搭售保险吗?”长沙网友罗先生最近很是郁闷,自己买套房子办完了大部分手续,突然被告知按揭贷款还要交一笔保险费,否则银行不予以放款。
  据罗先生介绍,今年8月,他在长沙芙蓉区紫微路某楼盘,看中一套面积为73平米的两居室,并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与房产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的合作银行为望城农村商业银行,在他办理按揭贷款面签手续时,被告知需要交纳一笔3000左右的保险费用,还强调保险费不交就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我对此十分疑惑,申请房贷怎么还要交保险?而且身边很多朋友在买房办理房贷时,都没有这笔费用”。
  疑惑之余,罗先生遂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咨询。望城农村商业银行获悉此事后,立即就该网友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回复称,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物权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贷款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范围是在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保险财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其目的在于抵押房屋发生损毁时,我行贷款不会发生风险,从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此外,望城农村商业银行在回复中还特别强调,贷款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抵押房屋保险合同,银行仅是作为保险受益人,贷款人所交保险费用由银行代为保险公司收取,而并非银行实际收取,不存在搭售保险产品。“经与该楼盘开发商沟通得知,是由于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未与客户就保险费用进行明确告知,从而导致客户产生误解引发投诉”。(吴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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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确定第二套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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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银发〔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相关新闻:
&&央行确定第二套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号,以下简称《通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部分商业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通知》中有关“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规定,并于12月11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银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蒋定之主持会议。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在会议上讲话,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提出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要求。
  刘士余在讲话中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房地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以住房开发与消费信贷为主体的房地产金融业务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品种,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持续改善;二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三是房地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四是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取得进展。在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近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也面临着房价快速上涨、供应结构不合理、调控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面临较大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层次原因。同时,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竞争过度、违规过多,特别是有的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加)按揭贷款业务,加大了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另外,从国际上曾经发生的房地产市场危机事件中,包括日本和香港的房地产泡沫,尤其是今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等,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教训。
  刘士余强调,为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防范金融风险,人民银行、银监会于9月27日联合发布了《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通知》下发后,社会总体反映是积极的,调控作用正在逐步显现。针对《通知》中有关规定和政策导向的不同理解,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联合发布《补充通知》,就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刘士余要求,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调控,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努力推动房地产金融创新,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蒋定之在会议总结时强调,出台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政策,既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更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内在需要。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一是要准确把握通知精神,切实防范房贷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会议精神为基准,认真做好传达贯彻工作;要居安思危,汲取和借鉴美国次贷危机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危害,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运行风险的分析研究,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二是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法人为单位制定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实施细则。细则既要符合文件精神,又要具有操作性,尤其要制定借款人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信贷审查工作的规定,对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信息、收入信息、家庭信息的真实性要有严格的审查甄别措施。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违规惩戒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自觉纠正与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和做法;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将贯彻文件精神作为监管重点,严厉查处假按揭、加按揭、转按揭等违规行为和变通做法。四是要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确保所有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应知尽知,按统一政策规范相关业务。
  蒋定之最后要求大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支行,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专题会议。
  据悉,《补充通知》已于12月5日印发,重点明确了以下问题: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是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补充通知》同时强调,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9月27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央行今日发布的《补充通知》对“第二套房”做出明确说明,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来认定房贷次数。(中国新闻网)
&&央行敲定二套房认定标准 要求各银行定具体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向央行、银监会报备。
  《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房”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此外,《通知》强调,各商业银行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中国新闻网)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水平 购二套房按首套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日前,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房贷新政”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今日发布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此外,《通知》明确,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中国新闻网)
&&央行:从国际上的房地产市场危机事件中发现教训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12月11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在会上表示,从国际上曾经发生的房地产市场危机事件中,包括日本和香港的房地产泡沫,尤其是今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等,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教训。
  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通知》中有关“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规定。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为此召开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
  刘士余在讲话中指出,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房地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以住房开发与消费信贷为主体的房地产金融业务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品种,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持续改善;二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三是房地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四是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取得进展。
  他同时表示,在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近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也面临着房价快速上涨、供应结构不合理、调控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面临较大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层次原因。同时,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竞争过度、违规过多,特别是有的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加)按揭贷款业务,加大了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另外,从国际上曾经发生的房地产市场危机事件中,包括日本和香港的房地产泡沫,尤其是今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等,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教训。(中国新闻网)
&&第二套房贷政策以户为单位执行 补丁发挥威力
  央行银监会同时规定,有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均按新政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央行、银监会昨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央行副行长刘士余、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表示,今后要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并将严厉查处假按揭等违规行为和变通做法。
  通知强调,应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同时,央行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通知同时强调,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央行、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人民银行、银监会报备。
  央行、银监会曾于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该通知发布之后,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为单位执行房贷政策,一度成为商业银行执行政策的分歧点所在。(上海证券报)
&&公积金贷款首度纳入紧缩令 房贷冲击波加倍增大
  央行及银监会于昨天晚些时候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令房地产市场措手不及。多数市场人士感到意外,并表示新政将对未来楼市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补充通知》,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应该按照不同的首付成数和利率区别对待。专家称,将公积金贷款纳入‘二套限令’将使房贷紧缩政策真正显力。
  《补充通知》要点:
  ●第二套房贷政策以户为单位执行
  ●有贷款记录的均按新政执行
  ●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应该按照不同的首付成数和利率区别对待
  促紧缩政策真正显力
  “补充通知很及时,且与中央经济会议确定的从紧信贷政策吻合。其中将公积金贷款纳入‘二套限令’将使房贷紧缩政策真正显力。”上海某公积金专家表示。专家介绍,目前,全国公积金累积已经达到约10000亿元,虽然占银行体系的资金比重还很小,但从房贷规模来看,到今年上半年,全国商业房贷与公积金房贷的比例大致为5:1。上海今年以来的新发放贷款中,商业房贷与公积金贷款比例已经达到2.5:1。“如果信贷紧缩不能覆盖公积金贷款,将使二次房贷限制政策失去信贷投向控制的意义。”专家称。
  根据《补充通知》,已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应该按照不同的首付成数和利率区别对待。而此前,在9月27日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发后,相关部门解释,暂时不考虑公积金贷款是否列入新的信贷政策要求之内。
  加重购房者观望情绪
  根据《通知》,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此次《补充通知》另外明确,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资数。对已经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贷款买房可按首套自住房政策执行,否则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已经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买房也适用上述规定。
  “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套数的规定也将是影响楼市交易量的重要细则之一。”上海中原地产按揭部负责人介绍。据了解,目前上海等地均按照人为单位执行“二套限令”,这样的操作比较宽松,加上每年年底都是楼市淡季,《通知》的实际影响并不明显。但是,市场人士认为,一旦以户为单位计算,更多刚性需求和投资需求将会选择进一步观望。
  落实到地方尚需时日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某支行个人贷款部经理则告诉记者,今年4月起,上海楼市进入快速回暖期,因此9月底以来的新政影响没有带来房贷业绩的同比大幅下调,但环比确实下降了30%以上。一些银行如果无法将对公业务的贷款指标移入对私业务,可能房贷量会更低。“如果以户为单位收紧购房贷款,对贷款业务确实会有较大影响。”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但是,市场人士也透露,央行与银监会公布政策之日并不是地方具体执行新政的日期。银行贷款政策从总行下发到分行,再到具体支行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因此保守估计,新政执行日期可能在明年1月中旬。
  另据了解,早在9月中旬,上海已经开始区分多次和首次申请公积金房贷享受不同的最高限额政策。比如第一次贷款的夫妻双方可以叠加计算贷款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多次购房者则不能享受这种叠加政策。
  “多种迹象表明,《补充通知》将房贷新政的紧缩力度进一步加强。但如何确认购房者之间的夫妻和亲属关系,如何严查税收、户籍、房产、收入等多项个人信息,还需要地方执行部门的全面配合。政策越繁杂越是给执行者留下放松的空间。”专家提醒。(上海证券报)
&&“不打折”严控房贷楼市又被“泼凉水”
  楼市因9月底出台的房贷新政而患上的“感冒”还没有完全好,如今又被泼了盆“凉水”。
  昨天,央行和银监会公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主要对之前市场议论和基层执行都较有差异的“第二套房”问题作出了更严格化的确定。业内人士认为,这再次体现了国家严控房贷“不打折”的态度,并且至少在未来几个月内,楼市将面临进一步降温。
  根据《补充通知》,无论是以“户”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还是公积金贷款购房也被算入房贷次数,都显示出国家对房贷的控制严格化、不松口的态度。“《补充通知》虽然篇幅不大,但影响可能较之前的房贷新政通知更大。因为我觉得央行方面是在感受到了9月底房贷新政出台后,各家、各地银行存在利益博弈的情况,因此进一步统一规则,不让政策落实有‘擦边球’可打。”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杨红旭表示。
  基于房贷新政出台后对10、11月楼市已造成的成交下滑的降温效应,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补充通知》的出台及执行将进一步加深楼市的观望情绪。“无论是对供应方还是需求方,信贷政策的变化都会造成心理影响,并且对需求方的影响更大,下一阶段楼市需求受抑制的局面可能更为明显。”有分析师表示。
  “不过由于《补充通知》中新加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这一参照标准,可见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央行还是意图通过‘群体界定’来分化影响。第一套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水平的,说明居住水平不高,可以给于‘优惠’;而如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水平的,买第二套房往往属于改善性需求,就不给于‘保护’了。”杨红旭还指出。
  至于对来年楼市走向的影响,杨红旭表示:“政策效应主要还看基层执行,目前来看,到明年一季度,楼市的盘整、交易疲软局面恐怕不会有好转,但基于真实、大量存在的刚性需求,大规模下跌的情况也不太可能出现。此前市场则普遍预测,明年一季度后楼市还是可能有所复苏。”(上海证券报)
&&不符合新政房贷可能被“追回”
  昨天,央行、银监会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从严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于在《补充通知》下发前已经发出,但依据标准跟新政有出入的房贷,有银行人士表示,有可能要求借款人追加首付款比例。
  一位商业银行零售信贷部负责人分析认为,从前期央行、银监会出台《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后业界争议来看,此次的“第二套房”界定标准可以说最为严厉。“尤其是对已经还清贷款的仍算作第二套房贷,这对有改善住房环境需求的消费者可能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析人士表示,“第二套房”严格界定首先影响的是近两个月积压到明年年初放贷的部分业务,但从长期来看,由于通货膨胀率已经接近房贷利率,即使是房贷利率上浮10%-20%,依然会保留相当一部分房贷需求。
  由于不少银行此前已经按照自行制定的二套房贷标准开始发放贷款,其中不乏以个人为单位的情况存在。业内人士称,各银行的二套房贷实施细则,需要按照《补充通知》做出相关修正,他认为,按照《补充通知》的要求,也许有银行可能要求不符合新政标准的借款人追加首付款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补充通知》并未对首套自住房未贷款购买的,再次购买自住房是否视为第一套住房。对此,一位银行房贷部工作人员指出,按照《补充通知》的字面理解,他认为,对于首套自住房以全款购房的,再次贷款购房,应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此前有部分银行人士认为,以户为单位认定“二套房”十分困难,但央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已经根据《通知》精神着手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中相应的模块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支持商业银行审查借款人资信,惩戒虚假信息提供者,防范信贷风险。据了解,建设部也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户籍证明等材料,确定其是否能够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此外,央行和银监会都表示,将密切关注《通知》和《补充通知》的执行情况,一段时间后,将对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处罚违反规定的有关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上海证券报)
以家庭为单位.
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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