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协会会员费是工商部门中国反贪腐名单的重要途径

工商部门要挟收取协会会费 投诉7年仍无效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陈博齐 通讯员 陈燕舒) 到工商部门的窗口年审,却被要求交行业协会会费,否则不给签字年审;行业机构本是社会组织,部门工商部门却把行业协会作为内设机构;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省工商局也发禁令,为何乱象屡禁不止?昨日,省工商局局长卢炳辉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对强制或搭车收取会员费的问题,卢炳辉表示“协会不是政府部门,搭车收费应严禁”。
    不交会费不给签字年检
    在节目中,荔湾区中山八路的网友投诉,工商部门在取消工商管理费后变相、强制性地收取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不交则不给年审营业执照。但交了钱却没能享受到协会的相应服务。
    类似的投诉还有深圳、顺德、韶关、惠州、梅州等地的市民,惠州的市民称到惠东工商吉隆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年检的时候,被强制要求交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800元,不交就不给签字年检;中山的市民称,工商部门收取后却开具了盖着私营企业协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上面写着2013年私协会费,金额600元;最离谱的是居然一些地方是让值班室开具收据……
    搭车收费的问题,梅州的池先生在2006就通过广东民声热线向省工商局反映过,但7年过去了,会费照样被捆绑在年审的时候年年收。对此,梅县网友投诉质疑:“不交年检就难批了,这协会是政府机构吗?怎么还由工商来代收费?后台真大。”
    个别地方工商局长兼任协会会长
    协会是政府机构吗?协会跟工商部门到底是什么关系?据民声热线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地市工商部门的组织架构栏目中都列有个体私营协会。广州、佛山、惠州等地工商局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为15个内设机构之一。领导任职情况如何呢?调查显示,省内仍有个别地市协会会长由工商局领导兼任。比如,珠海、江门、惠州等市的行业协会会长由工商局局长、副局长或者调研员兼任。
    对于群众的投诉以及记者的调查,卢炳辉回应,利用工商的年检、办理工商其他许可服务进行收取会费,这是明令禁止的。“个别基层执行力不强”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卢炳辉称,“协会不是政府部门”,工商部门与个体私营协会是指导关系,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彻底解决,接下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发现进行处理。
    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郭展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个别地方由工商局长兼任协会会长,“会有一种潜在的影响力”让群众产生会费非交不可的错觉,省工商局会派出督察队进行督察,绝对严禁工商部门的窗口收取私营企业协会的会费。
[ 编辑: 梁高晖 ]
关键字: 私营企业,会费,卢炳辉,年审,年检,民声,工商局,惠州,协会,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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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广州新闻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能被“会员费”再“忽悠”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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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市&
“停费未减负”的新闻不时见于报端,“不交会员费不给年检”、“会员费高的让经营者难以接受”的反映常在网上呼喊,我不知在中央一而再、再而三地教导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切为了人民”、“执政为民”在一些地方就这样难办?一些地方,个别行业为了部门的私利,部分工作人员的私利竟敢打着“协会”的幌子对“会员费”违法操办!我也难以置信对“会员费”负有监管责任的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监管)、价格主管部门,怎么如此漠视群众的呐喊?如果只发照不监管,还不如让群众自束自管。
我,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做为一名建议国家取消“个体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成功者,也曾作为一名地方工商局干过八年的优秀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对“两费”的设立目的、取消依据、收取的标准、办法、用途是非常清楚的,我曾为我的十多项建议(包括“两费”取消)被国家采纳后,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报《人民之声报》誉为《编外全国人大代表》,被毛泽东提写的报名《陇东报》誉为《编外全国人大代表》时,我也“光荣”过,但当清楚“停费未减负”时,我有点“激动”了——
本来,个体户的权利应当由“劳协”来维护,怎么反过来侵权人竟然与维护者集于一身了?但这是我说的气话,千万都不能怪“劳协”,在一些地方或在个别地方“劳协”是只带钥匙不作主的丫环。在中国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里,也就是只有一两个来自社会的“会长”或雇佣的“秘书”。在一个县级协会,一两个人一年能花近百万的“会员费”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但要更详细的,比如是否“挪用”那应是公正的“审计”才能得出的。我建议国家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时就曾向国家审计署发函,提请对“管理费”用途的审计,因1981年开征时财政部设定的“70%为劳协经费,剩余为开支个体户法律顾问费、培训费”;市场管理费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但工商部门1999年实行省以下垂直后,将市场交给地方政府,不办市场、不商业性服务市场的“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十年收费是否涉嫌挪用了?一两个“劳协”专职工作人员能花70%的管理费?个体户打官司劳协给免费提供过律师?……若没有,收的费用用在了什么地方?应进行审计。自二OO五年至二OO七年,我向全国人大法律委以公民的身份申请对《个体户管理暂行条例》中的个体户管理收费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因《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而《个体户暂行条例》设定对个体户收费的档次属于行政法规;对国家发改委发函,申请对管理费进行中央电视的现场直播的听证;为甘肃庆阳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杨晓艳代写取消个体户管理、市场管理费的议案,交给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第五次会议。“齐头并进”的努力虽成功了,但看到近年内“停费未减负”的个体户反映,我心中真的很不是滋味,所以撰文告诉各位正在遭受行政强制收取“会员费”的个体户、私营企业:
一、依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个体劳协、私协即是);依工商个字(1996)经294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依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二条: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是由全国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七条:“经申请加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填写入会申请;(二)经理事会批准;(三)发放会员证”;第九条:“会员享有自主决定加入或退出”协会的权利。
综上,非个体户“自愿、民主、自主”的行为都是违法、违章行为。但在个别地方,个体户反映有的工商人员在收会费时,当他们说“没申请入会不交会员费时”,收费者说“凡领了营业执照的就是会员”,这种说法的来源是日全国劳动者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会章》,该会章第六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这部会章通过的时间为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1998年,起草会章时尚无法律的约束,但新法出台后,该会章与法律相抵触的自然因“违法而无效”;还因会章设定时,凡个体工商户都交主要用于劳协经费的“个体户管理费”,而全国尚无“会员费”,所以当每个个体户都交了“管理费”后,就自然都交了“会员费”,都交了“会员费”章程中自然就认定“凡领取执照的都是会员”,在当时应是合乎情理的,但在“有法可依”的“依法行政”的今天,在自主、自愿申请入会,自愿交纳会员费(因“管理费”属性为“行政收费”带强制性,而“会员费”属性为“服务性收费”带有自愿性)的今天上述之例自然是违法的说法与行为了。
二、会员费的收费标准依法是“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必要时可组织听证”的收费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局发布了《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该行政《规章》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定性为必须取缔的“乱收费”;将当事人未自愿申请“强制加入协会并收取会员费”定性为“必须坚决取缔的乱收费”。该《规章》还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有效;该《规章》还要求“对社团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要时组织听证”;由于在一个地方行政区划内,个体户、私营企业存在于社会的各方面,其收费范围校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依《价格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建议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在《社团收费许可证》年检时针对当地个体户、非公经济组织的反映视情况可对收费标准组织听证。
三、“指导”不是领导,“主管”不是直管,政府部门直接经营群众组织,于法无据,且易发生行政越权行为,监管部门应有所作为。
国务院机构改革时,2001年对国家工商总局的“三定”批准方案中,在“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名下有“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的规范;《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有关行业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据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主管”单位。“指导”,依新华词典解释是“指点、引导”;“主管”为负主要管理责任。但从各地反映出的“工商所、非公经济登记科”亲自以“年检”强收“会员费”的信息、事实看反映较多的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成为“个体劳协、私企协的‘领导与直管’”
单位。在这些地方,劳协、私协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下属科室待遇的机构,更有甚者,“协会会长就是工商局的干部直接担任”,
“群众性组织”演变为“为部门谋利的工具”就很正常了。在这些地方、社团登记部门应依《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社团收费许可部门,应对会员费收费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对强制收取的,年检时收回《收费许可证》。对社会反映较大的会员费收费标准必要时组织听证,来达到“执政为民”的具体作为。
四、学会集体维权,提高维权意识
劳协,是维护、服务非公经济劳动者的群众组织,不维权的劳协,不服务只收费的劳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没有用“劳动者”血汗钱去养活的必要,全国每年上百亿元的“劳协经费”收入能给个体劳动者带来百亿元的的服务吗?所以,对违法、违标准、无标准的收费应依法理直气壮地拒绝,若强制便行政诉讼,不能因为一年才交三位数或四位数的钱,经营忙不划算而看轻,而图的是公平、正义,改造的是一个地区的合法环境。必要时向民政、发改委投诉。本人也并不因为与某行政部门过意不去,而为的是作为公益性法律工作者有义务为公平与促进依法行政尽优秀人大代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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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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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清河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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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淮安市纪委网络发言人 于
10:08 编辑
1、清河区工商局为何为“清河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收取会费?难道就因为清河区工商局是其主管部门就要为其收取会费吗?
2、我们已经缴纳“清河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费多年,为什么没有享受到您所说的“个私业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如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帮扶困难会员创业、开展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等,同时根据社会需要或党委政府安排,开展扶贫助学、慰问特困户、慈善捐助等。”服务?
3、请作为“清河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主管部门的清河区工商局公示近3年的“清河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费使用情况?
4、如果你们真的不能在回答清楚这些问题,我不会再发帖了,因为真的解决不了我们的疑问!
第一次发帖内容如下: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年检收取50元年检费用。但清河区工商局每次企业年检时,则以企业会费名义强制年检企业缴纳会费,缴纳金额数千至几百不等。并且可以通过找熟人免除会费或减少会费。没有关系的甚至可以还价犹如农贸菜场卖菜。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相关部门回答如下:
“zhrui115 ”网友:您好!经调查,企业年检不收费。清河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收取会员费,区别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等确定相应标准。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企业经营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或退会。对于您所反映的情况,请主动联系清河工商分局,以便进一步调查处理,强制收取会费的,保证退还所有费用、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次发帖内容如下:
1、“清河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该协会收取会员费,为什么要有清河区工商局代为征收?
2、既然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为什么我们没有入会又要收取会费?
3、该协会为会员组织了哪些活动,或者带来哪些便利?该协会组成人员是哪些?
4、能否公布、“清河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是怎么样使用的?
我们缴费可以,但是我们没有享受到服务,更不知道我们的钱如何使用,叫我们如何甘心?!
相关部门回答如下:
“zhrui115”网友您好!据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团组织,工商部门是其业务主管单位,从国家、省、市、区(县)均按层级设立了相关协会,并按规定建立组织机构、使用相关人员、收取会员费。主要承担个私业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如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帮扶困难会员创业、开展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等,同时根据社会需要或党委政府安排,开展扶贫助学、慰问特困户、慈善捐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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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rui115”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
清河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会费使用情况您老人家就关注就行了吗?工商局作为行政部门为其代收会费,难道二者之间没有联系吗?
为什么不能公共其会费使用情况呢?!&
我们一直在努力。让阳光温暖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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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调查,会员费由协会工作人员收取。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是会员的不缴纳会费,企业经营困难的可申请减免。若存在工作人员乱收费问题,请拨打电话反映,承诺将退还相关收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协会先后开展了送《食品安全法》进社区、企业、学校和“3.15”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食品经营人员业务培训,召开私营企业用工及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开展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还开展了捐资助学、走访慰问特困户、组织慈善捐助等。关于会费使用情况,会按规定在适当时机予以公布。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以便邀请您参加相关活动时沟通联系。
我们一直在努力。让阳光温暖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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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执照年检是否法定要求缴纳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
我想弄明白 发表于 &22:35:05
『标签:&&』
  希望有关人士解答:个体工商户执照年检是否法定缴纳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我已经于5月9日,5月12日两次咨询求助,既然无人解释,我多问几句无妨: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是强制要求个体户参加还是自愿参加?  我的委托人2008年11月申请办理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到4月末尚未营业,5月份工作开始有起色,恰逢执照年检。我于日前往邵阳市双清区工商局汽车站工商所年检,他们审核了我报送的年检资料,没有提出异议,殷姓副所长要求我缴纳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1000元。  我不反对缴费,但索要收费依据,要求知道收费标准,收费去向。21世纪了,纳税人再不能糊里糊涂交钱了。殷姓副所长拒绝提供收费文件,并且不予受理执照年检。  眼看执照年检期限(5月31日到期)就要到了。我该怎么办?邵阳市工商局收取协会会费已经若干年了。每户平均1000元计算,每年数千万元。若干年上亿的资金哪里去了?干了些什么?不应该给缴费人一个说法吗?  邵阳市是个贫困落后地区,上亿元的资金在老百姓看来就是天文数字的立方,可以吓死人的。我想弄明白都不行吗?我预留了电话和真名实姓。希望有人解答。
网友29:肯定不是法定的啊
是当地工商部门乱收费 你可以找他们打官司
满分:看看
 4月16日,我局接到贵办通知,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有网民反映工商部门收费、执法的三个帖子,请工商局调查落实。对此,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刘学如同志立即作出决定,由监察室牵头,迅速组织调查,督促基层局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并就如何规范收费、执法行为采取相应措施。现将调查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桃江县工商局收取会费、防洪费的依据   消费者委员会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挂靠在工商部门,受工商部门的指导。桃江县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湘民发[2004]26号、省消费者委员会湘消委文[2004]18号、《桃江县消费者委员会第二届第四次全会关于通过收取标准的决定》的规定,可向个体会员收取20元/年的消委会费,用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桃江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湘民民发[2004]26号、益阳市民政局益民社字[2004]34号和桃江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桃个私协字[2004]01号的规定,可向个体会员收取60元/年的个私协会费,用于个体工商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社会。个体工商户入会坚持自愿原则,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   该局依据省财政厅等五厅局下发的湘财综[2007)32号、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1]31号文件之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属政府行为。   二、关于南县工商局三仙湖工商所收费的调查情况   针对ggl同志的反映,在南县工商局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又于4月22日对三仙湖工商所收费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和工作督查。查实的情况包括四个方面:   (1)办证费:该所依据湘价费[2000]23号文件规定,收取开业登记费20元/户,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5元/户。2009年共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46户,收取登记规费1150元。ggl同志反映的“有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证照150元”情况不属实。   (2)年检费:2009年该所在个体工商户验照过程中没有收取验照费。企业年检费50元/户,在南县政府政务大厅工商窗口缴纳,统一实行电脑打票。ggl同志反映的“收取个体年检费20元”情况不属实。   (3)个协会费:南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湘民民收[2004]26号、湘个协(2004)2号、益阳市民政局益民社字[2004]34号和南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可向会员收取协会会费,个体工商户60元/人,私营企业200--2000元/户,用于个体、私营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所对个体会员收取了60元的会费,对私营企业收取了120--240元的协会会费。   (4)杂志费:征订《中国消费者》杂志,其目的是帮助经营者掌握更多的致富信息,提高生产经营的能力,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完全采取自愿的原则征订。《中国消费者》月刊杂志72元/户。2009年该所在征求监管对象意见的前提下,共征订32份,绝没有强制订阅。
满分: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日&来源:中国工商报提供&&&&  第一条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也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申请验照。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
  (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应当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验照。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验照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网友56:你在这里发作用不大
你在这里发没太大作用&&关键是要大爆光.&叫记者采访..都市一时间不错
生闷气:年审收了2000元会费,乱套!
乱收费!!!!!!
血的教训:乱收费
快过年了天天有乱收费的&国家都规定工商的只办照就可以了&他们还来要收什么会费要600元-1000元&说找所长能便宜&你说还有天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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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商年检要先加入私营个体协会收费1000
半岛网-城市信报评论
  去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没想到被要求加入“私营个体经济协会”,1000元的会费,如果不交就不给办手续。这是个什么样的协会,为什么要加入,1000元的收费标准是否有依据?这是不少个体企业的疑问。卡在年检,不给发执照,耽误企业经营,不少企业被逼无奈,交了这莫名的钱,入了个陌生的会,拿着一张简单的回执收据,心里的怀疑仍难以消除。
  近日,平度一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化名)反映,6月20日去平度市工商局进行公司年检时,平度市工商局强制其加入一个名字叫做“平度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协会,并在入会单上签字盖公章,同时交1000元的会费。对此,该负责人质疑平度市工商局“搭车”收费,最后只给开了一张简单的收据!
  “这件事情被曝光之后,再去年检的企业,平度市工商局的人说先不收会费,但是等到去拿营业执照时收不收还不好说!”李经理表示,自己对于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一点都不了解,同时提出质疑,如果是一个协会,那就具有社会团体性质,为什么会费由工商部门收取,而且最终只给了一张收据,连会员证也不发?
  记者调查发现,像李经理一样遇到问题的个体企业还真不少。7月24日,就李经理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平度市工商局,有工作人员表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实行入会自愿的原则,会员应按照规定的义务交纳会费,对于强制收取会费行为将严肃查处,但是希望会员能够提供被强制入会的证据。由于缺乏经验,李经理手里只有一张“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工作人员直言,收据是合法的,单凭一张收据你难以说明工作人员工作违规。对此,李经理有苦难言。记者注意到,这张收据的项目名称叫做“2013平度会员费”,金额是1000元,盖有“平度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开发区分会”的章。
  去平度市工商局年检,被要求加入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这到底是个什么协会?像李经理一样对该协会无任何了解的大有人在。为此,记者从青岛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做了一番了解,据介绍,协会是由工商部门主管的联合性社团组织,工商部门是其业务主管单位,协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同时,协会跟记者解释,其会费标准有据可依,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部门的规定制定的。协会存在合理,会费收取有据,但是为什么还有的企业被强制入会?对此,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员服务部的韩部长明确指出,会员入会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禁止强制入会。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早在1998年,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即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管理的通知》,其中就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在登记、验照等工作中“搭车”收取会费。各工商局每年年检之前,都发出通知,不得将收取会费作为一个环节,放到年检合格程序中强行收取。对于李经理被强制入会的遭遇,韩部长表示,不排除部分人员在办理年检的过程中态度不端正,对政策、制度解读有误的问题。如果有个体企业遇到类似违规情况,可记住工作人员的工号,并拨打电话投诉。
  针对李经理等人对于会费收取方式的质疑,韩部长道出了难处:“会费也本应由协会收取,但是现在协会的办事人员只有100多人,难以覆盖到全市各个区县,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地区。由于协会是同工商部门合署办公,所以一些地方的会费,就由工商的工作人员代收,最终会统一交给协会。会费用于协会的运营,支出的方面也比较多,比如组织会员活动,进行诚信表彰,以及非公党建和非公团建。会费的使用也是公开的,每年协会都会召开理事会,组织会员参加,并在会上公开会费的收支情况。这一方面,欢迎广大会员和市民监督。”最后,韩部长提醒,新入会的会员在交纳会费之后,除了拿到收据之外,还有一张会员证,李经理可联系平度协会领取。文/记者 丁一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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