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招聘分股方法如下

德美化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_德美化工(002054)_公告正文
德美化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日期: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
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
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发行人董事会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公司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要点如下: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
外部融资情况、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规划的制定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根据当期的经营情
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
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
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公司若因外部经营环境
和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相关制度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
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
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未来三年(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
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制定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决策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需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
三年(2014年-2016年)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
2、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报中说明
未分红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可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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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德美化工(002054)收购部分股权公告
  关于公司收购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1 年4 月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收购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明仁高分子  (香港)有限公司以及韩国株式会社明仁高分子公司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黄冠雄先生负责签署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  根据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拟与明仁高分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明仁高分子”)以及韩国株式会社明仁高分子公司  (以下简称“韩国明仁高分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内容,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香港明仁高分子持有的56%明仁  化工股权以及韩国明仁高分子持有的14 %明仁化工股权,本次交易完毕后,公司将持有明仁化工70 %股权。  公司本次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次股权收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截止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出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收购明仁化工部分股权,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导向,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收购明仁化工部分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还需浙江省嘉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明仁高分子(香港)有限公司系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59号中南行一字楼,法定代表人为金裕善。  2、韩国株式会社明仁高分子公司系一家在韩国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韩国大邱市达城郡礼岘里757-3番地达城2 次产业园地9B3L,法定代表人为金裕善。  三、明仁化工基本情况  (一)明仁化工注册情况  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仁化工”)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6 月,注册地址为嘉兴经济开发区岗山路机械标准厂房区内,注册资本10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金裕善,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氨酯树脂、紫外光固化涂料。  明仁化工现有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明仁高分子(香港) 84 80  有限公司  2 (株)明仁高分子 21 20  合计 105 100  (二)明仁化工基本情况  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纺织品防水剂研发生产的外资企业,由香港明仁高分子以及韩国明仁高分子出资组建,与韩国一些大专院校的专业研究机构有紧密合作,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公司主营3个方面系列产品:氟系纺织品防水/防油整理剂  (水溶型),氟系纺织品防水/防油整理剂(溶剂型)和高档纺织品防水透湿涂层胶(溶剂型)。  防水透湿纺织品是高档、特色的功能性面料,具有防风、保暖、防水透湿等特殊功能,因此在国内外纺织品面料市场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目前,国内的纺织用含氟防水剂的年市场容量为15亿左右,纺织品涂层用油性PU (聚氨酯涂层剂)的年市场需求为2 万-2.5 万吨。产品主要依靠进口,国内尚无成熟的产品,国内有生产能力的企业也主要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美国的杜邦、瑞士的克莱恩以及日本的大金和旭硝子等国际大型化学品公司占据了主要的市场。  明仁化工的氟系纺织品防水/防油整理剂技术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的性价比高于同行业传统的氟系防水剂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高档纺织品防水透湿涂层胶系列产品技术水平具有国际领先性,是目前国内唯一能够满足不同国际标准(美国标准、英国标准、德国标准和日本标准)的生产企业,占有国内10%左右的市场份额。  (三)明仁化工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年度  2009年末 (元) 2010年末 (元)  指标  总资产 17,566,847.81 27,229,484.17  净资产 9,137,697.81 9,866,337.63  应收账款 4,619,519.15 9,121,320.84  营业收入 25,289,269.76 66,255,680.73  净利润 1,264,125.83 5,071,568.79  明仁化工的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扩充了公司纺织印染助剂产品链,公  司看好纺织用防水剂产品市场及明仁化工的盈利能力。韩国明仁高分子及香港明仁高分  子协商承诺,明仁化工2011 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00 万元,否则韩国明仁  高分子及香港明仁高分子将折让其持有的明仁化工之部分股权权益予德美化工。鉴此,  公司拟以不超过明仁化工2011 年度预计净利润800 万元的11.1 倍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  定价依据。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承诺与约定  经香港明仁高分子及韩国明仁高分子(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德美化工(以下简称“受让方”)协商,承诺如出现下述情况,则转让方应折让其持有的明仁化工之部分股权权益予受让方。折让的股权权益之份额及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另行协商确定。  1、若明仁化工2011年度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800万元;  2、若自股权转让完成日后直至2012年6 月30 日止(以下简称“预留期间”),转让方及明仁化工提供的产品技术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3、转让方或明仁化工在预留期间内出现或在预留期间之前存在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定价及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根据上述承诺,经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不超过6200万元,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1、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4675 万元,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下述方式,由受让方按比例支付给转让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伍个工作日内,德美化工应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香港明仁高分子1760万元、韩国明仁高分子440万元;  (2)在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后伍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2475万元,其中香港明仁高分子1980万元、韩国明仁高分子495 万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700 万元,根据明仁化工经营场所产权的过户情况进行支付。若明仁化工经营场所产权于2011 年12 月31 日前转至明仁化工名下,经营场所产权转让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德美化工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700 万元,其中香港明仁高分子560 万元、韩国明仁高分子140 万元。  3、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的数额不超过825 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根据转让方及明仁化工对协议的约定及承诺条款的履行状况酌情支付。  (1)若转让方或明仁化工在2011年9 月30 日前不存在任何上述协议约定及承诺条款的情况,则德美化工应在2011年9 月30 日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550  万元作为第三部分股权转让款的一期款项,其中香港明仁高分子440 万元、韩国明仁高分子  110万元;  (2)若转让方或明仁化工在预留期间内未出现及在预留期间之前不存在任何上述协议约定及承诺条款的情况,则自预留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德美化工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共计275万元,其中香港明仁高分子220万元、韩国明仁高分子55万元。  (3)若转让方或明仁化工在预留期间内出现或在预留期间之前存在任何上述协议约定及承诺条款的情况,转让方承诺:德美化工有权根据该发生事项的严重程度决定在人民币  825万元的范围内减少支付或完全不支付第三部分股权转让款。  五、公司收购明仁化工部分股权的目的及影响  纺织印染助剂是纺织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的添加剂,国内的纺织印染助剂行业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发展后,现已步入一个平稳发展、行业升级、重组整合的调整周期。而近年来,受纺织行业产业转移及管理成本上升的影响,国际大型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逐渐退出纺织助剂业务领域。而我国纺织助剂企业数量众多,但多数企业只能生产低档产品,行业结构不合理,创新性产品较少,制造技术、品种开发与国际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加大投入进行技术转型升级以及通过横向整合拥有先进技术和市场的行业国内外优质企业是国内纺织助剂企业做强做大、走向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作为国内助剂生产的龙头企业,公司在稳步发展主营业务的同时,通过资本经营,积累了丰富的产业投资经验,取得了丰厚的投资收益,拓宽了公司自身的发展空间。  公司收购明仁化工,是市场资源和先进技术的有益匹配。经过多年不间断地持续投入,公司已具备纺织助剂行业内最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应用服务体系。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迅速扩大明仁化工的生产能力,并利用遍布全国纺织工业重点区域的10余家全资(控股)子公司资源,拓展明仁化工产品的销售渠道,迅速扩大氟系纺织品防水/防油整理剂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也将依托明仁化工在氟系纺织品防水/防油整理剂、高档纺织品防水透湿涂层胶的国际先进技术推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保型系列新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  此次收购明仁化工,公司不仅扩充了纺织印染助剂产品链、填补了纺织用防水剂产品国产化的空白,更重要的是通过横向整合拥有先进技术的国际优质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主业产品链,提升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力,为公司做强做大提供可持续性发展动力。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审议稿)。  特此公告。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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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汽柴油国五标准将提前一年全国推行
国五标准提前推行,异辛烷需求将提前释放。2013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要求,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汽柴油的国五标准,并表明国五标准的过渡期至2017年年末,之后全国范围内铺开。现在,这个为期三年的过渡期将缩短至两年,之所以压缩过渡期,关键是因为高层对环境问题很重视,国标委压力不小。国五标准的提前推行使得异辛烷产能提前释放,预计2017年国内汽油产量将达到1亿吨,如果到2017年国内汽油调和组分中烷基化汽油的占比达到10%(世界目前的平均水平为8%),届时烷基化汽油的总需求量将达到1000万吨。国五标准的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同时也将对汽油和柴油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异辛烷作为优质的符合国五标准的汽油添加剂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前景。24万吨异辛烷日前正式投产,将带给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日,公司接中炜化工通知,中炜化工的年产24万吨工业异辛烷项目已于日前正式投产。国内中小型异辛烷装置产能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且受营运资金和原料问题开工率仅为40-50%,而公司无论在产能规模还是原材料供应和运营成本方面都具有优势,按目前烷基化汽油的走势,以500元/吨的平均利润估算,24万吨异辛烷将带来约0.65亿的净利润(公司受托行使53.92%的中炜化工股东权利),而德美化工(002054,咨询)2013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15亿,随着国五标准的推行,市场对异辛烷将有很大需求,此项目将带给公司新的利润增长,前景广阔。
最严食品安全法今年或出台,公司高端农牧业务迎来快速发展。随着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或将于今年出台,各种农牧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将受到严格的监管。2013年公司农牧正式投入生产运营,以“安全农产品(000061,咨询)”为出发点,搭建了完整的“猪-沼-草”循环生态系统养殖产业链,推出以“英农草香猪”为主导品牌的高端猪肉产品,通过“育苗-育肥-屠宰-区域冷链-门店”的闭环控制,从每个产销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安全。公司主打的安全农产品和品牌化的猪肉产品将受到市场的欢迎,未来几年公司农牧业务将快速增长。油价下跌利好纺织助剂业务,采购成本优势将改善盈利水平。受益于原油价格下跌,成本下降优势将逐步显现。助剂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90%左右,而原材料中60%以上是石化制品,原油价格回落,公司盈利有望得以改善。同时,助剂行业集中度较低、规模以下企业数量较多,在经济放缓以及国家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行业兼并重组概率正在逐步加大。该股近期维持震荡向上的趋势,呈现出长线慢牛的走势,股价相对较低,且一直涨幅不大,蓄势代发中,可以逢低介入。24万吨异辛烷项目投产将为公司带来较大利润,公司农牧项目发展向好,油价下跌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我们预计公司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32元、0.41元、0.59元,给予2016年动态PE22倍对应估值13元+2元左右持有其它公司股权(公司长期持有天原集团(002386,咨询)8.64%和奥克股份(300082,咨询)6.94%股权,以4月1日收盘价计算总市值为8.52亿,占德美化工市值的21.8%,反映到股价上为2.64元),目标价15元,维持公司“买入”投资评级。风险提示:1、国五标准推广受到较大阻力 ;2、异辛烷行业需求持续低迷;p.s:海通证券(600837,咨询)维持德美化工“买入”的投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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