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级党委向上一级发函要不要复印件加盖公章党委公章

日期: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的相关内容日期:学校党委工作总结 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 (一)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为了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2002年党委下发了《2002年党委工作要点》。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深入贯彻落日期:《同级运算的运算顺序》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课本1-5页例1、例2,练习一1、2、3题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通过例题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同级运算的运算顺序;初步培养学生用综合算式...日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人民勋章”的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表彰在诸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功绩卓著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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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请问一个地区的党委是否需要每年度向上一级党委上报年度工作总结?_百度知道
请问一个地区的党委是否需要每年度向上一级党委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提问者采纳
!!!!!!!!是的!!!!!!!!
那总结党的建设还是经济社会发展,还是两者结合一起总结?
一级党委基本是总结党的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有同级政府总结。
提问者评价
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但这个体制貌似不这么去做。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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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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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上一级党委直接任命下一级中层干部对吗_百度知道
上一级党委直接任命下一级中层干部对吗
如果任命的是下级党委的干部是没问题的,这是上级党委的权利,对于政府部门的干部,上级党委是建议人大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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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中共台州市委&&&&发布时间:
15:19:35&&&&作者:
(2014年8月27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加强统一领导。党委(党组)要加强本地本部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领导,经常专题研究讨论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牵头召开一次综合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对年度工作任务作出全面部署。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年初,研究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和任务,确定责任分工方案;年中,听取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任务进展情况,督促责任部门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年底,听取党委(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评议。
2.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党组)每年要组织力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带队参加年度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推动责任落实。要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认真实施“一报告两评议”和离任检查制度,重视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严肃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要牵头部署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现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5.推进源头防腐。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及时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每年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拓展“阳光工程”建设,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
6.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正风肃纪,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和落实公务接待、因公临时出国(境)等方面制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办案。各级党委(党组)要领导、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纪律检查机关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积极支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
2.推动责任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管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履行分管职责。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每年专题分析研究、督查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三次。
2.推进预防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进源头治理,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思路谋划、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好牵头责任,并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工作。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督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等有关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相关要求。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经常组织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纪律教育、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保障措施
1.实行“双报告”制度。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上级纪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评议。各级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3.完善考核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体系,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时,由纪委负责同志约谈领导干部,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同时,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健全“一把手”问廉制度。市纪委每年选取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问廉对象,就所在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和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等开展专项巡查,并召开纪委全委会进行质询评议。
6.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凡是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五、工作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中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新部署。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深刻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决抓好落实,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2.要坚持以上率下。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做好榜样,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3.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有力有效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两个责任”在落实中创新、在创新中推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加快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4.要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赢得支持,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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