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报2015年企业年度申报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5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0 [ 字号:
] 来源:太行日报
本报讯 2月5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2015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相关事宜作出安排。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省级重点文化扶持奖励项目和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均可参与申报,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考虑贷款贴息。根据《晋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此次将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进一步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同时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按照专项资金申报程序,项目承担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报;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报。据了解,专项资金申报所要求的资金扶持方式、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材料、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等内容,按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执行,各县(市、区)限申报企业1家。申报时间为2月10日前,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地址为市凤台西街289号市委综合办公大楼521室,电话:2198675,电子邮箱:。(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张鹏军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晋城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太行日报社版权声明:
《太行日报》、《太行日报o晚报版》和晋城新闻网版权归太行日报社所有,报纸和网站发布的独家新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否则以侵权追究责任。
Copyright 2006 - .Cn,All Rights Reserved晋城市凤台西街2338号太行日报社网络信息部
新闻热线:
晋城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晋城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证编号:
新出网证(2009)字470号
晋电子公告备2010018号
晋公网备05号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合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网
//飘动不会位于flash里面
内容推荐:
 您当前的位置是:
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字体:  】 【时间:日】 【信息来源:文化产业处】
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文化企业:  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及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2号)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1.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2.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3.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开展环保印刷设备更新和流程改造。  4.加快推动电影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加大对影视内容产品支持力度。  5.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6.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倾斜。  7.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对列入《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等项目给予补助。  8.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标准的小微企业,其净资产规模及申请金额比例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4.除贷款贴息及奖励类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5.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1.申报专项资金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当体现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其中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及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需补充提供其他文件(见附件1)。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已支付利息确认单、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见附件2)。  3.申请债券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发行文件、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公告书、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及企业书面申请文件(见附件2)。  4.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见附件2)。  5.申请实体书店扶持奖励的,需提供实体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  (二)申报方式  纸质文件申报与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还应提交纸质文件(一式两份)至市文广新局。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进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其中,申报出口奖励的单位登录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各市直有关单位、各文化企业于日前完成在线申报,逾期申报将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文广新局&& 49  &&&&&&&&& 市财政局&&&& 36  附件:1.  &&&&&   2.  &&&&&  3.    &&&&&&&&&&&&&&&&&&&&&&&&&&&&&&&&&&&&&&&&&&&&&&&&&&&&&&&&&&&&&&&&&&&&&&&&&&&& 合肥市财政局 市文广新局  &&&&&&&&&&&&&&&&&&&&&&&&&&&&&&&&&&&&&&&&&&&&&&&&&&&&&&&&&&&&&&&&&&&&&&&&&&&&&&&&&& 日&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北京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2号
下载积分:400
内容提示: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2号
文档格式:DOCX|
浏览次数:5|
上传日期: 19:44:04|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2号.DOCX
道客巴巴认证
机构认证专区
加  展示
享受成长特权
官方公共微信主办: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 承办: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 14:44 & 来源:福建文化产业网 & 作者:福建文化产业网
  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切实做好201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2]22号)、《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闽文改办〔201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15年,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根据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围绕实施文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打响福建文化品牌两项中心工作,突出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市场培育、创新驱动四个扶持方向,支持重点企业兼并重组、服务平台建设、文化消费促进、文化旅游融合、文化科技创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交流展示和对外贸易、文化产业人才交流平台建设八个领域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项目
  1.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 号),支持列入《实施方案》的龙头企业的并购重组、转型升级、连锁经营、品牌打造、外向发展等重大项目。对以上企业2014年新启动的并购重组,已完成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税费缴纳的,可依据扶持重点和纳税凭证申报补助;海外并购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重大发明专利、并能够提供证明的,给予优先支持。支持经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地认定的文化产业龙头重点实施的项目,申报对象暂以2014年度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向省文改办报送的行业龙头为依据。
  2.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共享技术、融资服务、交易展览、人才实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报对象为省委宣传部等9部门《关于公布全省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闽委宣联〔2014〕10号)认定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2014年入驻企业文化产业增加值或纳税总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以及纳税贡献最多的入驻文化企业,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申报奖励。省十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的子项目,可申报在建且2014年以来未支持过的子项目。
  3.支持反映重大当代和历史题材以及福建文化元素的内容产业原创项目,相关影视作品、出版物、舞台艺术、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补助:2014年后立项、完成投资超过500万元,并已完成剧本(角本)创作等前期工作,能够在日前完成的。支持打造个性化、分众化的数字内容产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网络文学出版、定制出版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建立内容产业运营渠道和平台。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授权经济,2014年企业内容产品、动漫品牌授权收益超过500万元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1.支持建成运营的文化旅游景区以下项目:文化设施建设改造、演艺节目制作演出、3D导览、数字旅游服务系统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民俗展示与体验、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支持具备播出许可条件、实施市场化运作的文化旅游类电视节目、出版物、动漫游戏项目,支持传媒节目栏目创新项目。对于《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闽委宣联〔2013〕46号)确定的重点示范项目,可按以上范围放宽条件优先支持。
  2.支持数字出版、影视制作特效、云媒体服务等文化领域高新技术(装备)研发及其应用性项目。支持数字体验技术在展览、视听、创意设计等服务领域的运用项目。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基于移动终端设计、研发、销售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创新项目,支持移动网络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3.支持文化企业创意创新项目。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不可替代工艺传承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创意技术研发生产,支持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制造业改造升级项目。主要以贷款贴息方式申请补助。
  4.支持开展最具创意文化产品评选系列活动,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为其他行业提供创意和设计增值服务,对于2014年以来制造业龙头企业剥离工业设计部门且注册设立独立运营的工业设计企业的,可申报一次性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发起设立文化艺术品投资基金,通过创新资本运作提升福建文化艺术名家大师及其作品的价值和影响力,对于已注册管理公司并实际运营的基金可申请补助。鼓励文化企业改进投融资方式,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划拨地抵押贷款等方式融资投建文化产业项目的,可参照贷款贴息资助比例申请已支付的融资成本补助;采取供应链、商圈等方式贷款投建文化产业项目的,优先支持核心企业申请贷款贴息。
  5.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福建历史文化传奇故事产业化系列开发项目&策划工作的方案》(闽文改办〔2013〕26号),支持对《福建历史文化传奇故事素材库》利用开发。支持以儿童教育、民俗荟萃、畅销读物、旅游教材等为方向建立出版专题产品线。优先支持朱子文化通俗读物、励志读物、蒙学益智读物、研究性专辑、故事性读物出版,以及&影视&、&工艺&、&演艺&、&动漫游戏&、&文化旅游&等开发项目。
  (三)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文化骨干企业(基地)发展现代物流服务,支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院线建设等文化企业营销网络建设。
  2.支持文化产品和产权(版权)交易实体市场建设,2014年全年实际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有突出销售实绩的文化类网上交易市场(平台),可申请项目补助。支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文化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联〔2013〕43号)中明确的文化艺术品拍卖、演艺经纪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文化贸易代理等文化中介组织培育项目。支持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品牌营销平台应用项目、广告精准投送平台项目。
  3.鼓励书刊、影视等传统文化消费发展和转型升级,支持文化娱乐体验消费、影视衍生产品生产经营,支持实体书店软硬件设施升级和多元化经营(具体申报办法由省文改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另文通知)。支持数字技术在文化服务性消费领域的运用和创新,鼓励数字内容产品推送平台、应用软件、客户端研发项目,支持3D打印(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在文化衍生品开发、文化消费品定制等文化创意设计领域的运用。
  (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项目
  1.支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扶持工业遗产、文化景观等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支持依托文化遗产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扶持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字内容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2.支持对具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生产性保护的项目,重点扶持&海上丝绸之路&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文化遗产传承技艺三个方向的开发项目。
  3.2014年以来,围绕文化遗产组织的影视、出版、剧目创作生产,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演播许可并已实施的。
  (五)文化交流与贸易项目
  1.支持文化企业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承办福建文化精品展。促进我省与香港、台湾、澳门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推动闽台出版、影视、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领域合作,重点支持闽台数字内容产业的开发项目。
  2.推动我省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扩大福建文化影响力。支持实施福建文艺精品翻译工程,对于2014年以来已在目标国家(地区)上映(演)、出版的翻译作品,由承译单位、发行单位申请补助。
  3.支持文化企业扩大对外文化贸易,2014年在福建报关、同期出口收入比2013年增长5%以上的文化企业,能够提供贸易收入凭证和商务部门出具的增幅证明的,可申请奖励,重点支持年度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赴境外参展、投资,2014年以来通过境外展销、投资形成交易实质成果,能够提供合同及到账款项凭证的,可申请补助;2013年内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并购境外企业的,能够提供凭证的可申请补助。
  (六)文化人才队伍创意研发项目。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人才、创意产品和企业市场对接活动,支持开展闽台文化创意交流和培训。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引进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2014年以来新引进人才主持的研发项目可申请资助;引进人才及其团队研发项目或产品获得国家表彰和奖励的,可申报配套资助;支持高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引进打造电视品牌节目、栏目,对于在2014年以来开播在全国首创并形成节目品牌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节目,可申请补助。
  (七)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扶持方向和申报重点。
  (二)项目生产经营成果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国统字〔2012〕63号)明确的范围。
  (三)属于已在实施的项目(尚处于规划中的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项目或其主要建设实施内容未获得2014年以来本专项资金资助。
  (五)除境外招商展销项目外,其他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均应在福建省行政区划内。
  (六)项目单位一般为福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名录库在册法人,且登记注册时间应满2个财务年度;园区(景区)、投资机构等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建设运营单位,允许为非在册法人,但其实施项目应经推荐单位初审,确认为文化产业项目后方予上报。
  (七)项目单位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纪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续2年无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60%;申请金额应低于项目单位2014年度净利润的50%,两年内新设立的申报单位除外。
  (八)申报单位2012年以来无使用本专项资金未整改事项。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属于申请贷款贴息、担保费、企业债发行费等融资成本补助的,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各设区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项目可行性,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推荐单位需要出具和填写办理的材料
  1.推荐函。注明本部门本集团所有推荐项目及其内容简介和项目单位概况,明确推荐项目的排序;
  2.《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
  3.《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表》,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4.《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材料&2&、&3&、&4&作为&1&的附件。
  (二)项目单位需要出具和办理的材料
  5.《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⑴申请资金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或技术项目,须由项目单位委托乙级以上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项目已经国家、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可提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不必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申请资金100万元以下的申报项目,以及奖励及其配套、贷款贴息补助、内容创作、活动会展和扶持转企改制单位改革等类别项目,提供内容不少于5000字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及项目概况、政策及行业准入情况、盈利模式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及计划、融资方案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投资预算(决算)支出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估等。
  6.项目有关立项、批准或许可文件的复件;
  7.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年经审会计报告和2014年会计报告;
  8.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相应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9.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等复印件。使用直接融资工具获得资金的项目申请融资成本补贴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10.申请奖励的,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和审批认定证明,或本通知规定的有关材料等;
  11.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网上、网下报送工作均由推荐单位负责办理。
  1.网上报送。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网上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网上申报为主。材料1、2、3、4项,需扫描签章图片作为附件上传网上申报系统;第5项以word文档形式上传附件;第7项扫描图片上传附件,审计报告部分仅需要上传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3页;其它需上传附件,根据所申报项目情况选择性上传。
  2.网下报送。各项目完整申报材料(纸质)1-11部分,应一式两份,省文改办、省财政厅各报送1份。每个项目需单独附1张光盘(光盘面上贴项目名称标签),内容包括:⑴材料第1、2、5项的word或excel版,各类执行许可、表彰认定、银行凭证等扫描件。⑵项目动态影像资料。园区(景区)、文化遗产利用等设施建设类项目需要全景和主要设施内部的动态摄影资料,影视、演艺类项目需3分钟片段演播影像,动漫网游、技术创新、消费体验类项目需功能展示的动态影像,产品生产类需产品和生产线展示的动态影像。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省属文化集团、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设区市文改办、财政局等要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强化推荐单位的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加强对上报项目的审核把关,推荐单位处(科)室负责人要联名核签《合规性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并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省属重点文化集团(企业)、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推荐申报项目控制在3个以内,省经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申报项目不多于5个;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应通过企业集团统一按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具体明确,项目投资总额适当,不得以整个园区(景区)作为单个项目名称来申报;申请资金应以10万元为单位逐项明确用途和安排;
  (四)各地及省直有关单位应于日前通过福建省文化产业项目跟踪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120.35.29.222/epm/)报送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应在网上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视同未申报。2014年度第一、第二批次已下达的项目,推荐单位应于本次申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资金使用计划反馈&,避免系统自动识别而限制本次申报。
  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涛 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省委大院省委宣传部产业处(邮编:350003)
  2.联系人:苟红梅 电话:
  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资产处(邮编:350003)
  附件: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 林晓君)
在仙游县枫亭镇锦岭将军山下,有一座立在古官道旁的山门。山...
18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品牌新形象发布会在福州举行...
闽ICP备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03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号
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运营单位: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主办: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 承办: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 13:14 & 来源:福建文化产业网 & 作者:福建文化产业网
  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切实做好201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2]22号)、《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闽文改办〔201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15年,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根据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围绕实施文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打响福建文化品牌两项中心工作,突出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市场培育、创新驱动四个扶持方向,支持重点企业兼并重组、服务平台建设、文化消费促进、文化旅游融合、文化科技创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交流展示和对外贸易、文化产业人才交流平台建设八个领域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项目
  1.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 号),支持列入《实施方案》的龙头企业的并购重组、转型升级、连锁经营、品牌打造、外向发展等重大项目。对以上企业2014年新启动的并购重组,已完成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税费缴纳的,可依据扶持重点和纳税凭证申报补助;海外并购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重大发明专利、并能够提供证明的,给予优先支持。支持经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地认定的文化产业龙头重点实施的项目,申报对象暂以2014年度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向省文改办报送的行业龙头为依据。
  2.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共享技术、融资服务、交易展览、人才实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报对象为省委宣传部等9部门《关于公布全省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闽委宣联〔2014〕10号)认定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2014年入驻企业文化产业增加值或纳税总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以及纳税贡献最多的入驻文化企业,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申报奖励。省十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的子项目,可申报在建且2014年以来未支持过的子项目。
  3.支持反映重大当代和历史题材以及福建文化元素的内容产业原创项目,相关影视作品、出版物、舞台艺术、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补助:2014年后立项、完成投资超过500万元,并已完成剧本(角本)创作等前期工作,能够在日前完成的。支持打造个性化、分众化的数字内容产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网络文学出版、定制出版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建立内容产业运营渠道和平台。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授权经济,2014年企业内容产品、动漫品牌授权收益超过500万元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1.支持建成运营的文化旅游景区以下项目:文化设施建设改造、演艺节目制作演出、3D导览、数字旅游服务系统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民俗展示与体验、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支持具备播出许可条件、实施市场化运作的文化旅游类电视节目、出版物、动漫游戏项目,支持传媒节目栏目创新项目。对于《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闽委宣联〔2013〕46号)确定的重点示范项目,可按以上范围放宽条件优先支持。
  2.支持数字出版、影视制作特效、云媒体服务等文化领域高新技术(装备)研发及其应用性项目。支持数字体验技术在展览、视听、创意设计等服务领域的运用项目。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基于移动终端设计、研发、销售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创新项目,支持移动网络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3.支持文化企业创意创新项目。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不可替代工艺传承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创意技术研发生产,支持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制造业改造升级项目。主要以贷款贴息方式申请补助。
  4.支持开展最具创意文化产品评选系列活动,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为其他行业提供创意和设计增值服务,对于2014年以来制造业龙头企业剥离工业设计部门且注册设立独立运营的工业设计企业的,可申报一次性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发起设立文化艺术品投资基金,通过创新资本运作提升福建文化艺术名家大师及其作品的价值和影响力,对于已注册管理公司并实际运营的基金可申请补助。鼓励文化企业改进投融资方式,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划拨地抵押贷款等方式融资投建文化产业项目的,可参照贷款贴息资助比例申请已支付的融资成本补助;采取供应链、商圈等方式贷款投建文化产业项目的,优先支持核心企业申请贷款贴息。
  5.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福建历史文化传奇故事产业化系列开发项目&策划工作的方案》(闽文改办〔2013〕26号),支持对《福建历史文化传奇故事素材库》利用开发。支持以儿童教育、民俗荟萃、畅销读物、旅游教材等为方向建立出版专题产品线。优先支持朱子文化通俗读物、励志读物、蒙学益智读物、研究性专辑、故事性读物出版,以及&影视&、&工艺&、&演艺&、&动漫游戏&、&文化旅游&等开发项目。
  (三)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文化骨干企业(基地)发展现代物流服务,支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院线建设等文化企业营销网络建设。
  2.支持文化产品和产权(版权)交易实体市场建设,2014年全年实际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有突出销售实绩的文化类网上交易市场(平台),可申请项目补助。支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文化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联〔2013〕43号)中明确的文化艺术品拍卖、演艺经纪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文化贸易代理等文化中介组织培育项目。支持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品牌营销平台应用项目、广告精准投送平台项目。
  3.鼓励书刊、影视等传统文化消费发展和转型升级,支持文化娱乐体验消费、影视衍生产品生产经营,支持实体书店软硬件设施升级和多元化经营(具体申报办法由省文改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另文通知)。支持数字技术在文化服务性消费领域的运用和创新,鼓励数字内容产品推送平台、应用软件、客户端研发项目,支持3D打印(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在文化衍生品开发、文化消费品定制等文化创意设计领域的运用。
  (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项目
  1.支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扶持工业遗产、文化景观等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支持依托文化遗产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扶持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字内容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2.支持对具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生产性保护的项目,重点扶持&海上丝绸之路&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文化遗产传承技艺三个方向的开发项目。
  3.2014年以来,围绕文化遗产组织的影视、出版、剧目创作生产,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演播许可并已实施的。
  (五)文化交流与贸易项目
  1.支持文化企业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承办福建文化精品展。促进我省与香港、台湾、澳门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推动闽台出版、影视、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领域合作,重点支持闽台数字内容产业的开发项目。
  2.推动我省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扩大福建文化影响力。支持实施福建文艺精品翻译工程,对于2014年以来已在目标国家(地区)上映(演)、出版的翻译作品,由承译单位、发行单位申请补助。
  3.支持文化企业扩大对外文化贸易,2014年在福建报关、同期出口收入比2013年增长5%以上的文化企业,能够提供贸易收入凭证和商务部门出具的增幅证明的,可申请奖励,重点支持年度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赴境外参展、投资,2014年以来通过境外展销、投资形成交易实质成果,能够提供合同及到账款项凭证的,可申请补助;2013年内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并购境外企业的,能够提供凭证的可申请补助。
  (六)文化人才队伍创意研发项目。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人才、创意产品和企业市场对接活动,支持开展闽台文化创意交流和培训。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引进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2014年以来新引进人才主持的研发项目可申请资助;引进人才及其团队研发项目或产品获得国家表彰和奖励的,可申报配套资助;支持高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引进打造电视品牌节目、栏目,对于在2014年以来开播在全国首创并形成节目品牌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节目,可申请补助。
  (七)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扶持方向和申报重点。
  (二)项目生产经营成果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国统字〔2012〕63号)明确的范围。
  (三)属于已在实施的项目(尚处于规划中的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项目或其主要建设实施内容未获得2014年以来本专项资金资助。
  (五)除境外招商展销项目外,其他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均应在福建省行政区划内。
  (六)项目单位一般为福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名录库在册法人,且登记注册时间应满2个财务年度;园区(景区)、投资机构等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建设运营单位,允许为非在册法人,但其实施项目应经推荐单位初审,确认为文化产业项目后方予上报。
  (七)项目单位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纪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续2年无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60%;申请金额应低于项目单位2014年度净利润的50%,两年内新设立的申报单位除外。
  (八)申报单位2012年以来无使用本专项资金未整改事项。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属于申请贷款贴息、担保费、企业债发行费等融资成本补助的,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各设区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项目可行性,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推荐单位需要出具和填写办理的材料
  1.推荐函。注明本部门本集团所有推荐项目及其内容简介和项目单位概况,明确推荐项目的排序;
  2.《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
  3.《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表》,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4.《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材料&2&、&3&、&4&作为&1&的附件。
  (二)项目单位需要出具和办理的材料
  5.《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⑴申请资金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或技术项目,须由项目单位委托乙级以上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项目已经国家、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可提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不必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申请资金100万元以下的申报项目,以及奖励及其配套、贷款贴息补助、内容创作、活动会展和扶持转企改制单位改革等类别项目,提供内容不少于5000字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及项目概况、政策及行业准入情况、盈利模式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及计划、融资方案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投资预算(决算)支出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估等。
  6.项目有关立项、批准或许可文件的复件;
  7.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年经审会计报告和2014年会计报告;
  8.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相应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9.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等复印件。使用直接融资工具获得资金的项目申请融资成本补贴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10.申请奖励的,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和审批认定证明,或本通知规定的有关材料等;
  11.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网上、网下报送工作均由推荐单位负责办理。
  1.网上报送。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网上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网上申报为主。材料1、2、3、4项,需扫描签章图片作为附件上传网上申报系统;第5项以word文档形式上传附件;第7项扫描图片上传附件,审计报告部分仅需要上传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3页;其它需上传附件,根据所申报项目情况选择性上传。
  2.网下报送。各项目完整申报材料(纸质)1-11部分,应一式两份,省文改办、省财政厅各报送1份。每个项目需单独附1张光盘(光盘面上贴项目名称标签),内容包括:⑴材料第1、2、5项的word或excel版,各类执行许可、表彰认定、银行凭证等扫描件。⑵项目动态影像资料。园区(景区)、文化遗产利用等设施建设类项目需要全景和主要设施内部的动态摄影资料,影视、演艺类项目需3分钟片段演播影像,动漫网游、技术创新、消费体验类项目需功能展示的动态影像,产品生产类需产品和生产线展示的动态影像。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省属文化集团、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设区市文改办、财政局等要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强化推荐单位的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加强对上报项目的审核把关,推荐单位处(科)室负责人要联名核签《合规性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并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省属重点文化集团(企业)、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推荐申报项目控制在3个以内,省经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申报项目不多于5个;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应通过企业集团统一按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具体明确,项目投资总额适当,不得以整个园区(景区)作为单个项目名称来申报;申请资金应以10万元为单位逐项明确用途和安排;
  (四)各地及省直有关单位应于日前通过福建省文化产业项目跟踪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120.35.29.222/epm/)报送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应在网上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视同未申报。2014年度第一、第二批次已下达的项目,推荐单位应于本次申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资金使用计划反馈&,避免系统自动识别而限制本次申报。
  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涛 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省委大院省委宣传部产业处(邮编:350003)
  2.联系人:苟红梅 电话:
  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资产处(邮编:350003)
  附件: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 林晓君)
(责任编辑:林晓君)...
修订的背景 200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
闽ICP备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03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号
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运营单位: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专项资金申报 的文章

 

随机推荐